第二節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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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時間 四時間概念之玄學的闡明 (一)時間非自任何經驗引來之經驗的概念。

    蓋若非先假定時間表象先天的存于知覺根底中,則同時或繼起之事即永不能進入吾人之知覺中。

    唯在時間之前提下,吾人始能對于自身表現有一群事物在同一時間中(同時的)或在不同時間中(繼起的)存在。

     (二)時間乃存于一切直觀根底中之必然的表象。

    吾人能思維時間為空無現象,但關于普泛所謂現象,則不能除去此時間本身。

    故時間乃先天的所授與者。

    現象之現實性唯在時間中始可能。

    現象雖可一切消滅;唯時間(為使現象可能之普遍的條件)本身則不能除去者也。

     (三)關于時間關系或&ldquo普泛所謂時間公理&rdquo所有必然的原理之所以可能,亦唯根據于此先天的必然性。

    時間僅有一向量;種種時間非同時的乃繼續的(正如種種空間非繼續的而為同時的)。

    此等時間原理,決不能自經驗引來,蓋因經驗不能與以嚴密之普遍性及必然之正确性者。

    蓋吾人僅能謂通常經驗之所教示吾人者乃&ldquo如是&rdquo而非&ldquo必須如是&rdquo。

    至此等時間原理乃适用為經驗所唯一由以可能之規律;此等規律非由經驗而來,乃關于經驗訓示吾人者。

     (四)時間非論證的概念即所謂普泛的概念,乃感性直觀之純粹方式。

    種種時間乃同一時間之部分;僅能由單一之對象所授與之表象,為直觀。

    且&ldquo種種時間不能同時存在&rdquo之命題,非由普泛的概念引來。

    此命題乃綜合的,其源流不能僅起于概念。

    故直接包含于時間直觀及時間表象中者。

     (五)時間之無限性,意義所在,僅指一切規定的時間量,唯由于其根底中所具之唯一時間有所制限而後可能者耳。

    故時間之本源的表象,必為無制限者。

    唯當對象授與時,其各部分及其一切量,僅能由&ldquo制限&rdquo确定表現之者,則其全體表象決不能由此等概念授與,蓋因此等概念僅包含部分的表象;反之,此等概念之自身,則必須依據直接的直觀。

     五時間概念之先驗的闡明 此處我參照以上一節之第三項,蓋本有屬之先驗的闡明者已列入玄學的闡明中,為簡便計,此處則從略。

    我今所增益者,乃變化概念及與之相聯之運動概念(即位置變化)僅由時間表象及在時間表象中始能成立;且此時間表象若非先天的(内的)直觀,則無一概念(不問其為何種概念),能使人理解變化之所以可能,即不能使人理解矛盾對立之賓詞何以能在同一對象中聯結,例如同一事物在同一處所之存在與不存在。

    唯在時間中,矛盾對立之賓詞始能在同一對象中見及,即彼此繼起。

    故說明運動通論中所提示之先天的綜合知識之所以可能(此等知識決非無用之物)者,即吾人之時間概念。

     六自此等概念所得之結論 (甲)時間非自身存在之事物,亦非屬于事物為一客觀的規定,故當抽去其直觀之一切主觀條件,則并無時間留存。

    設時間為獨立自存者,則形成為現實的事物而又非現實的對象矣。

    設時間為屬于物自身之規定或順序,則不能先于對象而為對象之條件,且不能由綜合命題先天的知之而直觀之矣。

    但若時間僅為直觀所唯一由以能在吾人内部中發生之主觀的條件,則即能先天的知之而直觀之。

    蓋唯如是,此種内的直觀之方式,庶能表現在對象之先因而先天的表現之。

     (乙)時間僅為内感之方式,即直觀吾人自身及内的狀态之方式。

    時間不能為外的現象之規定;蓋與形體、位置等無關、而唯與吾人内的狀态中所有&ldquo表象間之關系&rdquo相關。

     今因此種内的直觀不産生形體,吾人今以類推彌此缺憾。

    試以一進展無限之線表現時間連續,在此線中,時間之雜多,構成&ldquo僅為一向量&rdquo之系列;吾人即從此線之性質,以推論時間之一切性質,但有一例外,即線之各部分乃同時存在者,而時間之各部分則常為繼續的,此則不能比拟推論者。

    從一切時間關系亦容在外的直觀中表現之事實現之,則此時間表象自身之為直觀,益為明顯矣。

     (丙)時間乃一切現象之先天的方式條件。

    空間限于其為一切外的現象之純粹方式,僅用為外的現象之先天的條件。

    但因一切表象,不問有無外的事物為其對象,其自身實為心之規定而屬于吾人之内的狀态;又因此内的狀态從屬内的直觀之方式條件,因而屬于時間,故時間為一切現象之先天的條件。

    蓋時間為(吾人心之)内的現象之直接條件,因而為外的現象之間接條件。

    正如吾人先天的能謂一切外的現象皆在空間中,且先天的依據空間關系所規定者,吾人自内感之原理亦能謂一切現象,即感官之一切對象,皆在時間中,且必須在時間關系中。

     吾人如抽去吾人所有&ldquo内部直觀吾人自身之形相&rdquo(以直觀形相之名稱意義而言,吾人自亦能将一切外的直觀列入吾人之表象能力中)而将對象視為其自身所應有之形相考慮之,則無時間矣。

    時間僅關于現象始有客觀的效力,而現象則為吾人所視為&ldquo感官對象&rdquo之事物。

    吾人如抽去吾人直觀之感性,即抽去吾人所特有之表象形相而言及普泛所謂事物,則時間已非客觀的。

    故時間純為吾人(人類)直觀之主觀的條件(吾人之直觀常為感性的,即限于其為對象所激動),一離主觀則時間自身即無矣。

    但關于一切現象,以及關于能入吾人經驗中之一切事物,則時間必然為客觀的。

    吾入不能謂一切事物皆在時間中,蓋因在普泛所謂事物之概念中,吾人抽去事物之一切直觀形相以及對象所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