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驗原理論 第一部 先驗感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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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驗原理論第一部 先驗感性論 純粹理性批判 一先驗原理論 第一部 先驗感性論 一 知識不問其以何種式樣何種方法與對象相關,其所由以直接與對象相關,及一切思維所由以得其質料者,為直觀(anschau-ung)。

    但直觀僅限在對象授與吾人之限度内發生。

    對象授與吾人,又僅在心有所激動之限度内始可能,此點至少就人而言(譯者按: 意蓋謂人之直觀而外,尚有其他思維的存在者之直觀,此點康德既不肯定亦不否定,以為吾人對之毫無概念所不能判斷者)。

    &ldquo由吾人為對象所激動之形相以接受表象&rdquo之能力(感受性),名為感性。

    對象由感性授與吾人,僅有此感性使吾人産生直觀;直觀由悟性而被思維,且自悟性發生概念。

    但一切思維,不問其直接間接,由其性格最後必與直觀相關,故在吾人人類,最後必與感性相關,蓋因舍此以外别無其他方法能使對象授與吾人也。

    在吾人被對象激動之限度内,對象所及于&ldquo表象能力&rdquo之結果,為感覺(empfindung)。

    由感覺與對象相關之直觀,名為經驗的直觀。

    經驗的直觀之對象(未規定其内容者)泛稱為現象。

     在現象中與感覺相應者,我名之為現象之質料(materie);其所以規定現象中之雜多使之能在某種關系中整理者,我名之為現象之方式(form)。

    感覺所唯一能由以設定,唯一能由以在某種關系中整理者,其自身決不能亦為感覺;故一切現象之質料僅後天的授與吾人,而現象之方式則必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備整理感覺,故必容許離一切感覺而考慮之也。

     凡一切表象其中絕無屬于感覺之成分者,我名之為純粹的(此就先驗的意義而言)。

     普泛所謂感性直觀之純粹方式(直觀中之一切雜多皆以某種關系在此方式中被直觀者)必須先天的存于心中。

    此種感性直觀之純粹方式,亦可名之為純粹直觀。

    今如在物體表象中,取去悟性關于物體所思維者,如實體、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屬于感覺者,如不可入性、堅、色,等等,顧自此經驗的直觀尚有留存之事物,即延擴與形體。

    此延擴與形體二者屬于純粹直觀,純粹直觀者即無感官或感覺之現實對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為感性之純然方式者也。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學,我名之為先驗感性論(transcen-dentalaesthetic)。

     必須有此種學問成為先驗原理論之第一部分,以與論究純粹思維之原理名為先驗邏輯者相對待。

     是以在先驗感性論中,吾人第一、須從感性中取去悟性由其概念所思維之一切事物,使感性單獨孤立,于是除經驗直觀以外無一物留存。

    第二、吾人又須從經驗直觀中取去屬于感覺之一切事物,于是除感性所能先天的唯一提供之純粹直觀及現象之純然方式以外,無一物存留。

    在此種研究途程中,将發見有兩種感性直觀之純粹方式,用為先天的知識原理,即空間與時間。

    吾人今将進而考慮空間與時間。

     第一節空間 二空間概念之玄學的闡明 吾人由外感(心之一種性質),表現對象為在吾人以外之事物,且一切對象絕無例外,皆在空間中表現。

    對象之形狀、大小及其相互關系皆在空間中規定,或能在空間中規定者。

    至&ldquo心所由以直觀其自身或其内部狀态&rdquo之内感,則不能産生&ldquo所視為對象之心自身&rdquo之直觀;但内感中尚有一種一定的方式(即時間),而心之内部狀态之直觀,則唯在此方式中始可能,故凡屬于心之内部規定之一切事物,皆在時間關系中表現。

    時間之不能直觀為外部的,亦猶空間之不能直觀為在吾人内部中之事物。

     于是空間與時間果為何物?此二者是否真實存在?或僅事物之規定或關系,且即不為吾人所直觀,但仍屬于事物者欲?抑或空間與時間僅屬直觀之方式,因而屬于心之主觀性質,離此主觀性質則将無所歸宿者欤?欲窮明此等問題,首宜闡明空間概念。

    至所謂闡明(expositio),乃指&ldquo使屬于概念者,有一明顯清晰之表象&rdquo(雖無須周密詳盡);其含有&ldquo展示概念為先天的所與者&rdquo,則為玄學的闡明。

     (一)空間非由外的經驗引來之經驗的概念。

    蓋某種感覺之與&ldquo在我以外之某某事物&rdquo(即占有&ldquo我自身所在之空間&rdquo中别一部分之某某事物)相關,及我之能表現某某事物之在外而又相互并存(即不僅相異而又在不同之位置),皆必須以空間表象為其前提。

    故空間表象非自外的現象關系由經驗得來者。

    反之,此一外的經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