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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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雲雲者,其原由全在所用名詞之意義含混。
在思維中,吾人必須加某一賓詞于所與概念,此種必然性乃概念自身所固有者。
但問題則不在吾人在思維中應以何者加之于所與概念,而在吾人實際在概念中所思維者為何(即令其意義不甚顯著);是以賓詞雖必須系附于此概念,但系附之者,乃由于所必須除加于此概念之直觀,而非在概念自身中思維而得,此固彰彰明甚者也。
幾何學家之所以為前提者若幹基本命題,實際固為分析的而依據矛盾律者。
然此類命題有類同一律命題,僅用為方法上連鎖之環節,而非作為原理;例如甲=甲,即全體等于其自身;又如(甲十乙)>甲,即全體大于其部分,等等。
即使此類命題,其有效乃本之純粹概念,但其所以能在數學中容受者,則僅因其能在直觀中表現之耳。
(二)自然科學(physics)包含有作為其原理之先天的綜合判斷。
我僅須引兩種判斷即&ldquo在物質界之一切變化中,物質之量仍留存不變&rdquo及&ldquo在運動之一切傳達中,動與反動必常相等&rdquo。
此兩種命題顯然不僅為必然的,因而其起源為先天的,且亦綜合的。
蓋在物質概念中,我并不思及其永存性,而僅思維其在所占空間中之存在。
我越出此物質概念以外在思維中,先天的加入所不包含在物質概念中之某某事物于物質概念。
故此命題非分析的而為綜合的,且為先天的所思維者;凡屬于自然科學純粹部分之其他命題,亦皆如是。
(三)玄學即令吾人視之為尚無所成就,但由于人類理性之本質,仍為必不可無之學,而應包含有先天的綜合知識。
蓋玄學之任務,不僅在分析吾人關于事物先天的所自行構成之概念,以之分析的究明此類概念,而在擴大吾人之先天的知識。
職是之故,吾人須用&ldquo以不包含在概念中之某某事物加于所與概念&rdquo之原理,且由先天的綜合判斷,越出所與概念,直至經驗所不能追随之程度,例如在&ldquo世界必須有一最初之起始&rdquo等類命題中。
故玄學,&mdash&mdash至少就其目的而言,&mdash&mdash純由先天的綜合命題而成者也。
六純粹理性之概要問題 吾人如能将許多研究,歸納在一單一問題之方式下,則所得已多。
蓋精密規定吾人之事業,不僅輕減吾人自身之工作,且使審察吾人事業之結果者,亦易于判斷吾人之所從事者是否有成。
今以純粹理性之固有問題歸攝于下一問題中:即先天的綜合判斷何以可能? 玄學之所以尚留存于虛浮及矛盾之動搖狀态中者,全由于從未先行考慮此一問題,甚或分析的判斷與綜合的判斷間之區别,亦從未考慮及之。
故玄學之成敗,實系于此一問題之解決,或充分證明實際上絕無此問題所欲說明之可能性。
在哲學家中,休谟最為近接此問題,但遠未以充分精确及普遍性考慮此問題。
彼專緻力于因果關聯(principiumcausalitatis)之綜合命題,自信已揭示此類先天的命題之完全不可能者。
吾人今如容認其結論,則一切吾人所名為玄學者,純為幻想,而吾人所自以為理性之所洞察者,實際僅得之經驗,且在習慣力之下始有此貌似必然性之幻想。
休谟如曾就問題所有普遍性以觀察吾人之問題,則彼絕不緻有此種毀棄一切純粹哲學之言論。
蓋彼将見及以彼之所論證,則所視為确實包有先天的綜合命題之純粹數學亦将成為不可能;以休谟生平之卓識,自當無此種主張矣。
解決以上問題.同時吾人亦決定在建立及發展含有&ldquo對象之先天的理論知識&rdquo之一切學問中純粹理性運用之可能性,因而須解答以下之問題: 即純粹數學何以可能? 純粹自然科學何以可能? 此類學問本實際存在,今究問其因何可能,實極适切;蓋此類學問之必然可能,已由其存在事實而證明之矣。
但在玄學,則因其自來無所進步,且其所有體系,就玄學固有之目的而觀,無一可以稱為實際存在者,所以使人有充分根據懷疑玄學之可能性。
顧在某種意義中,此類知識可以視為已有;蓋即謂玄學已實際存在,即不視為學問,亦當視為自然傾向(metaphysicanaturalis)。
蓋人類理性不僅為博學多識之虛榮所促動,且實為自身内部之要求所鞭策,熱烈趨向&ldquo理性之經驗的運用或由引申而來之原理所不能解答之問題&rdquo。
是以無論何人當其理性成熟至可以思辨之時,即常有某種玄學存在,且常繼續存在。
于是吾人即有以下一問題: 視為自然傾向之玄學何以可能? 蓋即純粹理性對于其自身所提呈,及為其自身之要求所驅迫,而欲盡其所能以解答之問題,因何從普遍的人類理性之本質發生? 但因迄今所以解答此等自然的問題&mdash&mdash例如世界是否有一起始,或無始以來永恒存在&mdash&mdash之一切嘗試,常遇不可避免之矛盾,故吾人不能以玄學之自然傾向為已足,即不能以純粹理性自身之能力為已足,此一種能力乃某種玄學(不問其為何種)常由以發生者。
理性必須能确定吾人能否知玄學之對象,即吾人能否決定所研究之對象,以及有無能力判斷此等對象,因而吾人或一任純粹理性之發展,或加以确定之制限。
由以上概要問題所發生之最後一問題,應采以下方式:即視為學問之玄學何以可能? 是以理性之批判,終極必引入于學問的知識;反之,理性之獨斷的運用,則使吾人陷入于獨斷的主張&mdash&mdash常能有同一貌似真實之他種主張與之相反對立&mdash&mdash因而陷入懷疑論。
此種學問決不能繁複至令人卻步,蓋因其所論究者,非繁複無盡之理性對象,而隻理性自身及純由理性自身中所發生之問題,且此類問題乃由理性本性所加于理性,而非與理性相異之事物性質所加于理性者。
理性一旦如已完全了解其關于對象(在經驗中所能呈顯于理性者)之自身能力,則對于理性超越一切經驗限界之嘗試行動,自易決定其範圍及眼界至完備正确之程度。
于是吾人能(且必須)以曆來獨斷的建立玄學之一切嘗試,為無益之舉。
蓋在此種所嘗試之任何體系中,分析的部分,&mdash&mdash即僅分析吾人理性先天的所固有之概念,&mdash&mdash決非玄學之目的所在,而僅為擴大其先天的綜合知識之真實玄學之一種準備。
對于此擴大先天的綜合知識之目的,分析概念毫無用處,蓋分析僅能示吾人以此等概念中所包含
在思維中,吾人必須加某一賓詞于所與概念,此種必然性乃概念自身所固有者。
但問題則不在吾人在思維中應以何者加之于所與概念,而在吾人實際在概念中所思維者為何(即令其意義不甚顯著);是以賓詞雖必須系附于此概念,但系附之者,乃由于所必須除加于此概念之直觀,而非在概念自身中思維而得,此固彰彰明甚者也。
幾何學家之所以為前提者若幹基本命題,實際固為分析的而依據矛盾律者。
然此類命題有類同一律命題,僅用為方法上連鎖之環節,而非作為原理;例如甲=甲,即全體等于其自身;又如(甲十乙)>甲,即全體大于其部分,等等。
即使此類命題,其有效乃本之純粹概念,但其所以能在數學中容受者,則僅因其能在直觀中表現之耳。
(二)自然科學(physics)包含有作為其原理之先天的綜合判斷。
我僅須引兩種判斷即&ldquo在物質界之一切變化中,物質之量仍留存不變&rdquo及&ldquo在運動之一切傳達中,動與反動必常相等&rdquo。
此兩種命題顯然不僅為必然的,因而其起源為先天的,且亦綜合的。
蓋在物質概念中,我并不思及其永存性,而僅思維其在所占空間中之存在。
我越出此物質概念以外在思維中,先天的加入所不包含在物質概念中之某某事物于物質概念。
故此命題非分析的而為綜合的,且為先天的所思維者;凡屬于自然科學純粹部分之其他命題,亦皆如是。
(三)玄學即令吾人視之為尚無所成就,但由于人類理性之本質,仍為必不可無之學,而應包含有先天的綜合知識。
蓋玄學之任務,不僅在分析吾人關于事物先天的所自行構成之概念,以之分析的究明此類概念,而在擴大吾人之先天的知識。
職是之故,吾人須用&ldquo以不包含在概念中之某某事物加于所與概念&rdquo之原理,且由先天的綜合判斷,越出所與概念,直至經驗所不能追随之程度,例如在&ldquo世界必須有一最初之起始&rdquo等類命題中。
故玄學,&mdash&mdash至少就其目的而言,&mdash&mdash純由先天的綜合命題而成者也。
六純粹理性之概要問題 吾人如能将許多研究,歸納在一單一問題之方式下,則所得已多。
蓋精密規定吾人之事業,不僅輕減吾人自身之工作,且使審察吾人事業之結果者,亦易于判斷吾人之所從事者是否有成。
今以純粹理性之固有問題歸攝于下一問題中:即先天的綜合判斷何以可能? 玄學之所以尚留存于虛浮及矛盾之動搖狀态中者,全由于從未先行考慮此一問題,甚或分析的判斷與綜合的判斷間之區别,亦從未考慮及之。
故玄學之成敗,實系于此一問題之解決,或充分證明實際上絕無此問題所欲說明之可能性。
在哲學家中,休谟最為近接此問題,但遠未以充分精确及普遍性考慮此問題。
彼專緻力于因果關聯(principiumcausalitatis)之綜合命題,自信已揭示此類先天的命題之完全不可能者。
吾人今如容認其結論,則一切吾人所名為玄學者,純為幻想,而吾人所自以為理性之所洞察者,實際僅得之經驗,且在習慣力之下始有此貌似必然性之幻想。
休谟如曾就問題所有普遍性以觀察吾人之問題,則彼絕不緻有此種毀棄一切純粹哲學之言論。
蓋彼将見及以彼之所論證,則所視為确實包有先天的綜合命題之純粹數學亦将成為不可能;以休谟生平之卓識,自當無此種主張矣。
解決以上問題.同時吾人亦決定在建立及發展含有&ldquo對象之先天的理論知識&rdquo之一切學問中純粹理性運用之可能性,因而須解答以下之問題: 即純粹數學何以可能? 純粹自然科學何以可能? 此類學問本實際存在,今究問其因何可能,實極适切;蓋此類學問之必然可能,已由其存在事實而證明之矣。
但在玄學,則因其自來無所進步,且其所有體系,就玄學固有之目的而觀,無一可以稱為實際存在者,所以使人有充分根據懷疑玄學之可能性。
顧在某種意義中,此類知識可以視為已有;蓋即謂玄學已實際存在,即不視為學問,亦當視為自然傾向(metaphysicanaturalis)。
蓋人類理性不僅為博學多識之虛榮所促動,且實為自身内部之要求所鞭策,熱烈趨向&ldquo理性之經驗的運用或由引申而來之原理所不能解答之問題&rdquo。
是以無論何人當其理性成熟至可以思辨之時,即常有某種玄學存在,且常繼續存在。
于是吾人即有以下一問題: 視為自然傾向之玄學何以可能? 蓋即純粹理性對于其自身所提呈,及為其自身之要求所驅迫,而欲盡其所能以解答之問題,因何從普遍的人類理性之本質發生? 但因迄今所以解答此等自然的問題&mdash&mdash例如世界是否有一起始,或無始以來永恒存在&mdash&mdash之一切嘗試,常遇不可避免之矛盾,故吾人不能以玄學之自然傾向為已足,即不能以純粹理性自身之能力為已足,此一種能力乃某種玄學(不問其為何種)常由以發生者。
理性必須能确定吾人能否知玄學之對象,即吾人能否決定所研究之對象,以及有無能力判斷此等對象,因而吾人或一任純粹理性之發展,或加以确定之制限。
由以上概要問題所發生之最後一問題,應采以下方式:即視為學問之玄學何以可能? 是以理性之批判,終極必引入于學問的知識;反之,理性之獨斷的運用,則使吾人陷入于獨斷的主張&mdash&mdash常能有同一貌似真實之他種主張與之相反對立&mdash&mdash因而陷入懷疑論。
此種學問決不能繁複至令人卻步,蓋因其所論究者,非繁複無盡之理性對象,而隻理性自身及純由理性自身中所發生之問題,且此類問題乃由理性本性所加于理性,而非與理性相異之事物性質所加于理性者。
理性一旦如已完全了解其關于對象(在經驗中所能呈顯于理性者)之自身能力,則對于理性超越一切經驗限界之嘗試行動,自易決定其範圍及眼界至完備正确之程度。
于是吾人能(且必須)以曆來獨斷的建立玄學之一切嘗試,為無益之舉。
蓋在此種所嘗試之任何體系中,分析的部分,&mdash&mdash即僅分析吾人理性先天的所固有之概念,&mdash&mdash決非玄學之目的所在,而僅為擴大其先天的綜合知識之真實玄學之一種準備。
對于此擴大先天的綜合知識之目的,分析概念毫無用處,蓋分析僅能示吾人以此等概念中所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