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 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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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大聲疾呼謂為公衆之危害者也。

     此批判并不反對理性在其所視為學問之純粹知識中之獨斷的進程,蓋因此種進程必須常為獨斷的,即自正确之先天的原理以産生嚴格之證明是也。

    其所反對者,僅為獨斷論,即反對其自以為依據原理純自(哲學的)概念即能促進純粹知識,一如理性所久已習行之者;且以為最初無須研讨理性究以何種方法,由何種權利而獲有此等概念,即能從事于此等等之專橫獨斷。

    故獨斷論乃末經預行批判其自身所有能力之純粹理性之獨斷的進程。

    但在反對獨斷論時,吾人決不因而寬縱假借通俗名義之淺薄浮辭,及颠覆一切玄學之懷疑論。

    反之,此種批判實為一根據完密之玄學所必須之準備,此種玄學,以其為學問,故必須依據體系之嚴格要求,獨斷的發展,不以滿足平凡的公衆之方法行之,唯在滿足學派之要求。

    蓋此為玄學所務須遵行之要求而不可忽視者,即玄學應完全先天的成就其事業,而使思辨理性完全滿足是也。

    故在實行批判所制定之計劃中,即在未來之玄學體系中,吾人應遵由一切獨斷的哲學家中之最偉大者完爾夫(wolff)之嚴密方法。

    彼為首先以例證(由彼之例證警覺在德國至今尚在之徹底精神)指示:學問之堅實進展,如何僅由原理之秩然建立,概念之明晰規定,以及依據嚴密之證明而主張,且避免推理中有輕率突飛之步驟等等而到達之者也。

    彼如曾思及預行批判&ldquo機官&rdquo即批判純粹理性自身以準備其基礎,則彼實為最适于使玄學進達學問之尊嚴地位之人。

    彼之不能為此,其咎并不多在彼自身,而在當日所通行之獨斷的思維方法,關于此一點,完爾夫當時及其以前時代之哲學家皆無相互責難之權利。

    至反對完爾夫之治學方法而又反對純粹理性之批判者,其目的所在,僅欲脫離一切學問之束縛而變業務為遊戲,正确性為意見,哲學為偏護私見耳。

     至關于此第二版,我曾利用機緣,盡力之所能,以除去足以引人誤解書中所有費解及晦昧之處(此或為我之過誤),蓋即思想敏銳者,當其批判吾書時,亦嘗陷入此種誤解也。

    顧命題自身及命題之證明,乃至結構計劃之方式及其詳密之點,我皆未見其中有應改變之處。

    此乃一方由于我在公之于公衆以前,已經長期審察,一方則由于吾人所論究之主題之性質。

    蓋純粹思辨理性具有&ldquo一切事物在其中成為一官品之一種結構&rdquo,全體為一切部分而存在,一切部分為一切其他部分而存在,故即至微小之缺點,不問其為過誤(誤謬)或缺陷,亦必在行使之際顯露也。

    我所期望者,此體系将通徹未來保持此亘久不變之點。

    蓋使我具此确信者實非自欺,乃經驗所得之證明,即或自最小之要素以進達純粹理性之全體,或自全體(蓋此亦由實踐領域中之終極目的所呈現于理性者)以達各部分,其結果皆相等是也。

    故凡企圖變更之者,即令變更其最小之部分,亦立即發生矛盾,其矛盾不僅在體系中,且在普泛所謂人類理性中發生。

    至關于闡釋方法,則未盡之處尚多;在本版中我所修正者意在除去(一)關于感性論,尤其關于時間概念之誤解;(二)關于悟性概念演繹所有晦昧之處;(三)在純粹悟性原理之證明中,外觀上缺乏充分證據;最後駁難合理的心理學之推理錯誤一章内所有之錯誤說明。

    自此點以外,即自先驗辯證論第一章以下,我皆未有所變更。

    蓋時間過促,不容再有所更改;且關于其餘各部分,我皆未見精辟公平之批判有任何誤解之處也。

    我雖未便列舉此等批判者之名,奉之以其所應得之贊辭,而我之注意被等之評論則在以上所舉之新修正之各部分中,自易見及之。

    此等修正雖含有小損失,但除使卷頁繁重以外,實為不可避免者,蓋我曾删節若幹部分,此于全體之完善固不關重要,但在許多讀者或以其别有所神益而深惜其失去也。

    然惟删節我始能如我所期望留有修正為更易理解之釋明之餘地,此等新修正者對于命題之基本事項或命題之證明,雖絕對無所變更,但與以前之論究方法則随處有十分相異之點,蓋此等處非僅以新者雜入舊者中所能了事者也。

    此種損失(損失微小且參考第一版即能補救之者)我期望将以新版之大為明晰補償之。

    在種種刊物中&mdash&mdash評論及論文&mdash&mdash我見及徹底精神在德國并未消滅,僅為一時流行之虛僞自由思想所掩蔽;以及批判途徑之艱難曾不沮喪笃學明智之士之通讀我書,不勝欣慰之至&mdash&mdash此一種著作乃引達學術的(且唯其為學術的始能持久存在,故為最需要者)純粹理性之學問。

    在釋明中,随處缺陷之處頗多,完成之業,我将期之富有洞察力而又具有說明暢達之天才之人士(我實自覺未具有此種天才);蓋關于此一點,其危險不在為人所論駁而在不能為人理解。

    自今以往,我雖不能容許自身加入論戰,但我将嚴密注意一切提示,不問其來自論友或論敵,以為将來依據此準備的學問以締造其體系之用。

    在此等等勞作之進展中,我年事已甚高(本月已達六十四歲),故我若欲成就&ldquo我所提議提供一自然玄學及道德玄學之計劃&rdquo(此種自然玄學及道德玄學足以證實我在思辨理性及實踐理性兩領域中所批判之真理者),則我必節省我之時間。

    故清除本著中晦昧之處(此為新事業之所不可避免者)及為本著全體辯護,我必期之以我之教說為彼自身所有之人士。

    哲學著作不能如數學論文防衛謹嚴,故觸處可受人駁擊,但其體系之結構,自統一之全體觀之,則固無絲毫危及之虞也。

    具有通達無礙之精神通曉新體系者甚鮮;且因一切革新,通常不感興趣,故抱從事于此新體系之志趣者更鮮。

    吾人如随處擇片段文字,截去其前後聯絡,比較考訂,則外觀上之矛盾自必不少,尤其在以自由表達方法所著作之書籍。

    在以耳為目之人士觀之,此種矛盾有損著作之價值;但在通曉全體理念之人士觀之,則此種矛盾極易解決者也。

    故如學說之本身堅強,則凡其初似足以傷及此學說之偏重過度之處,經曆時日,适足以使學說中向之精粗輕重不平衡者因而平衡;且若有公正、明察、性易通欲之人士,彈其心力為之闡釋,則短期間内,此學說之叙述文辭,亦必斐然可觀者也。

     一七八七年四月堪尼希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