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 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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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文 論究屬于理性領域内知識之方法,是否由學問之安固途徑進行,此由其結果而極易斷定之者也。

    蓋若在艱苦準備以後時行更易,此乃在将達目的之時突行中止;或時時迫不得已卻步旋踵,别擇新途;又或各各參與此同一事業之人,于進行程序之共通計劃未能一緻,吾人于此可斷言其離進入學問之安固途徑尚遠,實僅冥行盲索而已。

    在此等情狀中,吾人如能發見所能安全進行之途徑,則吾人對于理性實已有所貢獻&mdash&mdash雖以此故,而令包含在原有之目的中者無數事項(此類目的乃未經詳審即行采納之者)皆應視為無益而廢棄之。

     邏輯自古代以來即已在安固之途徑中進行,此由以下之事實即可證明之者,蓋自亞裡斯多德以來,邏輯從未須後退一步,且吾人之所視為改進者,亦僅删除若幹無聊之煩瑣技巧,或對于所已承認之教誨,更明晰闡明之而已,此等事項與其謂之有關學問之正确性,毋甯謂之有關學問之美觀耳。

    其亦可令人注意者,則降至今日邏輯已不能再前進一步,在一切外表上,已成為完善之學問。

    近代如或有人思欲加入關于種種知識能力(想象力、理智等等)之心理學數章以及關于知識起源,或關于由不同種類之對象而有不同種類之正确性(觀念論、懷疑論等等)之玄學數章,或關于偏見(其原因及救濟方策)之人類學數章,以圖擴大邏輯之範圍,此僅由于其不知邏輯學問之特有性質故耳。

    吾人若容許各種學問之疆域可互相混淆,此非擴大學問,實為摧毀學問。

    邏輯之範圍久已嚴密規定;其唯一之職分,在對于一切思維&mdash&mdash不問其為先天的或經驗的,其起源如何,其對象為何,以及在吾人心中所可遇及之阻障(不問其為偶然的或自然的)&mdash&mdash之方式的規律,詳密說明之及嚴格證明之而已。

     邏輯之所以有如是成就者,其便益全在其制限,邏輯因此能有正當理由抽去&mdash&mdash實亦其責務使然&mdash&mdash知識之一切對象及對象所有之差别,所留存于悟性者,僅為論究其自身及其方式。

    但在理性,其進入學問之安全途徑,自當艱難異常,蓋因理性之所論究者,不僅其自身,且又及于其對象。

    故邏輯為一準備之學問,殆僅構成各種學問之門徑;當吾人論究特殊知識時,在批判的評衡此種知識之際,雖必以邏輯為前提,但為欲實際獲得此種知識,則吾人應求之于各種專門學問、即種種客觀的學問是也。

     今若理性為此等學問中之一因子,則此等學問中之某某部分必為先天的所知者,且此種知識能以兩種方法中之一與對象相關,即或純為規定此對象及其概念(此種對象及概念必為他處所提供者)或又使之成為現實者。

    前者為理性之理論知識,後者則為其實踐知識。

    在二者中凡理性所完全先天的規定其對象之部分,即純粹部分(不問包含此部分多寡),在與由他種源流而來之知識相混時,必須首先分别論究之。

    蓋若吾人浪費其所收入,而不能在收支不相應時,辨别其收入之某部分确能正當支出,某部分必須節減,則為不善經營生計者也。

     數學及物理學(此為理性在其中産生理論的知識之兩種學問)皆先天的規定其對象者,前者之規定其對象完全純粹的,後者則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應視為由理性以外之其他知識源流而來者也。

     數學在人類理性史所及範圍之極早時代,已在希臘之偉大民族中進入學問之堅實途徑。

    但不可因此而即推斷數學之能發見&mdash&mdash或甯謂之構築&mdash&mdash蕩蕩大道,一如邏輯(在邏輯中理性僅論究其自身)之易。

    就我所信,數學曾長期停留于盲索之階段中(在埃及人中尤為顯著),其轉變實由于其中一人之幸運創見所成就之革命,彼所設計之實驗,标示此學所必須進入之一種途徑,遵由此種途徑始得其所有一切時代及其無限擴張之确實進步。

    此種智力革命(其重要遠過于發見回航好望角之通道)及其幸運創造者之曆史,并未留傳于世。

    但第喔幹尼斯?拉爾的烏斯(diogeneslaertius)所留傳關于此類事項之記述,曾舉一發現幾何學論證中不甚重要事項(由常人判斷實為無須此種證明者)之人名,至少足以指示此種新途徑第一瞬間所成就之革命記憶,由數學家觀之,實異常重要,以其足以使湮沒之事複彰也。

    新光明實在論證二等邊三角形性質之第一人(不問其人為泰萊斯(thales)或其他某人)心中顯露。

    彼所創建之真實方法,并不在檢驗彼在圖形中或在圖形之概念中所見及之事物,以及由此以理解圖形之性質;而在發見所必然包含于&ldquo彼自身先天的所構成之概念&rdquo中之事物,由彼所呈現此先天的事物于彼自身之構成方法,以表現之于圖形。

    彼若以先天的正确性知任何事物,則除必然由彼自身依據彼之概念所加入于圖形者之外,絕不附加任何事物。

     自然科學進入學問之大道,為時甚晚。

    自培根(bacon)之天才建議以來&mdash&mdash一方面創始此種發見,一方面則鼓勵已在研究途中之人&mdash&mdash實僅一世紀有半耳。

    在此種自然科學之事例中所有發見,亦可謂為智力革命之突變結果。

    惟我今所指之自然科學,僅限于建立于經驗的原理者而言。

     當伽利略(galileo)使具有預先由彼規定一定重量之球在斜面下轉時;當笃立散利(torricelli)使空氣載有預先由彼計算&ldquo與水之一定容量之重量&rdquo相等之重量時;或在更近時期,當斯他爾(stahl)以撤去金屬中之某某成分及再加入之方法,使金屬變為氧化物,氧化物再變金屬時;一線光明突在一切研究自然者之心中顯露。

    彼等乃知理性之所能洞察者,僅限于理性按其自身之計劃所産生之事物,又知理性不容其自身機械的為自然所支配,必以依據固定 法則之判斷原理指示其進行途徑,而強抑自然以答複理性自身所規定之問題。

    凡偶然之觀察不遵從所預行設定之計劃者,絕不能産生必然的法則,而理性則唯以發見此必然的法則為任務者也。

    理性左執原理(唯依據原理相和諧之現象始能容許為等于法則)、右執實驗(依據此等原理所設計者),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