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功利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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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關于這個題目以及關于馬克思的較詳細的論述,見拙著《自由與組織》(Free-domandOrganization,1814—1914)第二編。
在從康德到尼采這段時期内,英國的職業哲學家始終幾乎完全沒受到同時代的德國人的影響,唯一的例外是威廉·漢密爾頓爵士,不過他是一個沒有多大影響的人。
柯勒律治和卡萊爾固然受康德、費希特和德國浪漫主義者的影響很深,但是他們并不算專門意義上的哲學家。
仿佛某人有一次向詹姆士·穆勒提起了康德,穆勒把康德的著作倉猝地略一過目後說:“可憐的康德用心何在,我十分明白。
”然而連這種程度的承認也是例外;一般說,關于德國人是閉口不談的。
邊沁及其學派的哲學的全部綱領都是從洛克、哈特裡和愛爾維修來的;他們的重要地位與其說是哲學上的,不如說是政治上的:在于他們是英國急進主義的領袖,是無意之間為社會主義學說鋪平道路的人。
傑羅密·邊沁是“哲學上的急進主義者”的公認領袖,他卻不是大家意料當中居這類運動首位的那種人。
他生于1748年,但是直到1808年才成為急進主義者。
他為人腼腆到了苦痛的程度,勉強跟生人在一起時總是要萬分惶恐。
他寫的作品非常多,但是他從來不操心去發表;以他的名義發表的東西都是被他的朋友們善意盜走的。
他的主要興趣是法學,在法學方面他承認愛爾維修和貝卡利亞是他的最重要的前驅。
通過法的理論,他才對倫理學和政治學有了興趣。
他的全部哲學以兩個原理為基礎,即“聯想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
聯想原理哈特裡在1749年已經強調過;在他以前,大家雖然承認觀念聯合是有的,卻把它隻看成是細小錯誤的來源,例如洛克就抱這個看法。
邊沁追随哈特裡,把聯想原理當作心理學的基本原理。
他承認觀念和語言的聯合,還承認觀念與觀念的聯合。
憑這個原理,他打算給種種精神現象作出決定論的說明。
該學說在本質上和以巴甫洛夫的實驗為根據的比較新近的“條件反射”論是一樣的。
唯一的重大區别是,巴甫洛夫講的條件反射屬于生理學,而觀念聯合則是純粹心理方面的事。
因此,巴甫洛夫的研究工作能加上一個像行為主義者加給它的那種唯物的解釋,而觀念聯合卻發展到一種多少有些跟生理學無關的心理學。
從科學上講,毫無疑問條件反射原理比舊原理前進一步。
巴甫洛夫的原理是這樣:設有一個反射,即由乙刺激産生丙反應,再設某個動物在受到乙刺激的同時屢次受到了一個甲刺激,那麼往往到最後即使沒有乙刺激,甲刺激也會産生丙反應。
決定這種事在什麼情況下發生,是一個實驗問題。
很明顯,如果把甲、乙、丙換成觀念,巴甫洛夫的原理就成了觀念聯合原理。
無疑問,這兩個原理在某個範圍内都是正确的;唯一引起争論的問題是這個範圍的廣度問題。
就像某些行為主義者講巴甫洛夫原理時誇大了這個範圍的廣度,邊沁和他的信徒們講哈特裡原理時也誇大了這個範圍的廣度。
對邊沁來說,心理學中的決定論很重要,因為他想要制定一部會自動使人善良有德的法典,更廣地說,制定一個這樣的社會制度。
在這一點上,為了給“德”下定義,他的第二個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就是必要的了。
邊沁主張,所謂善便是快樂或幸福(他拿這兩個詞當同義詞使用),所謂惡便是痛苦。
因此,一種事态如果其中包含的快樂超過痛苦的盈餘大于另一種事态,或者痛苦超過快樂的盈餘小于另一種事态,它就比另一種事态善。
在一切可能有的事态當中,包含着快樂超過痛苦的最大盈餘的那種事态是最善的。
這個學說結果被人稱作“功利主義”,并不是什麼新東西。
早在1725年哈契遜已經提倡過它。
邊沁把它歸功于普利斯特裡,不過普利斯特裡對此倒沒有特别資格。
實際上洛克的著作中就包含有這個學說。
邊泌的功績不在于該學說本身,而在于他把它積極地應用到種種實際問題上。
邊沁不僅主張善即是一般幸福,而且主張每個人總是追求他所認為的自己的幸福。
所以,立法者的職責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造成調和。
我不偷竊,這是符合公衆利益的,但是除非存在着有效的刑法,這并不符合我的利益。
因而刑法是使個人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一緻的一個方法;這便是刑法存在的理由。
用刑法來懲治人是為了防止犯罪,不是因為我們憎恨犯人。
刑罰分明比刑罰嚴厲
在從康德到尼采這段時期内,英國的職業哲學家始終幾乎完全沒受到同時代的德國人的影響,唯一的例外是威廉·漢密爾頓爵士,不過他是一個沒有多大影響的人。
柯勒律治和卡萊爾固然受康德、費希特和德國浪漫主義者的影響很深,但是他們并不算專門意義上的哲學家。
仿佛某人有一次向詹姆士·穆勒提起了康德,穆勒把康德的著作倉猝地略一過目後說:“可憐的康德用心何在,我十分明白。
”然而連這種程度的承認也是例外;一般說,關于德國人是閉口不談的。
邊沁及其學派的哲學的全部綱領都是從洛克、哈特裡和愛爾維修來的;他們的重要地位與其說是哲學上的,不如說是政治上的:在于他們是英國急進主義的領袖,是無意之間為社會主義學說鋪平道路的人。
傑羅密·邊沁是“哲學上的急進主義者”的公認領袖,他卻不是大家意料當中居這類運動首位的那種人。
他生于1748年,但是直到1808年才成為急進主義者。
他為人腼腆到了苦痛的程度,勉強跟生人在一起時總是要萬分惶恐。
他寫的作品非常多,但是他從來不操心去發表;以他的名義發表的東西都是被他的朋友們善意盜走的。
他的主要興趣是法學,在法學方面他承認愛爾維修和貝卡利亞是他的最重要的前驅。
通過法的理論,他才對倫理學和政治學有了興趣。
他的全部哲學以兩個原理為基礎,即“聯想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
聯想原理哈特裡在1749年已經強調過;在他以前,大家雖然承認觀念聯合是有的,卻把它隻看成是細小錯誤的來源,例如洛克就抱這個看法。
邊沁追随哈特裡,把聯想原理當作心理學的基本原理。
他承認觀念和語言的聯合,還承認觀念與觀念的聯合。
憑這個原理,他打算給種種精神現象作出決定論的說明。
該學說在本質上和以巴甫洛夫的實驗為根據的比較新近的“條件反射”論是一樣的。
唯一的重大區别是,巴甫洛夫講的條件反射屬于生理學,而觀念聯合則是純粹心理方面的事。
因此,巴甫洛夫的研究工作能加上一個像行為主義者加給它的那種唯物的解釋,而觀念聯合卻發展到一種多少有些跟生理學無關的心理學。
從科學上講,毫無疑問條件反射原理比舊原理前進一步。
巴甫洛夫的原理是這樣:設有一個反射,即由乙刺激産生丙反應,再設某個動物在受到乙刺激的同時屢次受到了一個甲刺激,那麼往往到最後即使沒有乙刺激,甲刺激也會産生丙反應。
決定這種事在什麼情況下發生,是一個實驗問題。
很明顯,如果把甲、乙、丙換成觀念,巴甫洛夫的原理就成了觀念聯合原理。
無疑問,這兩個原理在某個範圍内都是正确的;唯一引起争論的問題是這個範圍的廣度問題。
就像某些行為主義者講巴甫洛夫原理時誇大了這個範圍的廣度,邊沁和他的信徒們講哈特裡原理時也誇大了這個範圍的廣度。
對邊沁來說,心理學中的決定論很重要,因為他想要制定一部會自動使人善良有德的法典,更廣地說,制定一個這樣的社會制度。
在這一點上,為了給“德”下定義,他的第二個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就是必要的了。
邊沁主張,所謂善便是快樂或幸福(他拿這兩個詞當同義詞使用),所謂惡便是痛苦。
因此,一種事态如果其中包含的快樂超過痛苦的盈餘大于另一種事态,或者痛苦超過快樂的盈餘小于另一種事态,它就比另一種事态善。
在一切可能有的事态當中,包含着快樂超過痛苦的最大盈餘的那種事态是最善的。
這個學說結果被人稱作“功利主義”,并不是什麼新東西。
早在1725年哈契遜已經提倡過它。
邊沁把它歸功于普利斯特裡,不過普利斯特裡對此倒沒有特别資格。
實際上洛克的著作中就包含有這個學說。
邊泌的功績不在于該學說本身,而在于他把它積極地應用到種種實際問題上。
邊沁不僅主張善即是一般幸福,而且主張每個人總是追求他所認為的自己的幸福。
所以,立法者的職責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造成調和。
我不偷竊,這是符合公衆利益的,但是除非存在着有效的刑法,這并不符合我的利益。
因而刑法是使個人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一緻的一個方法;這便是刑法存在的理由。
用刑法來懲治人是為了防止犯罪,不是因為我們憎恨犯人。
刑罰分明比刑罰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