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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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六年四月十四日脫稿于巴黎 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改 像雲霧、像船隻、像陰影…… 約伯 由于我無法預料我何時壽終正寝,由于在我這樣的年紀餘下的日子純屬恩賜之物或者毋甯說遭罪,所以我要作一些說明。

     到今年九月四日,我就滿七十八歲:現在是離開這個舍我而去、而且我并不留戀的世界的時候了。

     以這篇前言開始的《回憶錄》,按照我的生涯的自然劃分而劃分。

     令我時時感到窘迫的可悲的需要,迫使我賣掉我的《回憶錄》。

    無人知道,我因為被迫抵押我的墳墓承受了多少痛苦。

    但是,我這最後的犧牲應該歸咎于我立下的誓言和我的行為的始終如一。

    出于一種也許是怯生生的眷念之情,我視這部《回憶錄》為我的密友,我不願意同它分開。

    我的意圖是将它留給德&#8226夏多布裡昂夫人:她可以按她的意願将它發表或毀掉,今天我這個願望比任何時候更加強烈。

     啊!如果我在離開人世之前,能夠找到一個相當富裕、相當有信心的人,将“公司”①的股份贖回,而且不必在我的喪鐘剛剛敲響時就将作品付印,那該是多麼好呀!有幾位股東是我的朋友;好幾位是千方百計幫助我的熱心人;但是,股份最終也許會賣掉,轉讓給我不認識的第三者,而他們的家庭利益必定是優先考慮的事情;對于這些人,自然,我的長壽至少是一個損失,如果不是一件令人讨厭的事情的話。

    總之,要是我還能夠支配這部《回憶錄》的話,我興許會将手稿保留而不發表,或者将它的發表時間推遲五十年。

     ①一八三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成立了“《墓外回憶錄》主權公司”,購買夏多布裡昂這部計劃完成的作品,并立即付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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