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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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平安回家。

    晚上見。

    ”他擡了擡帽子,接着,還不等把手放下,就轉過身回去辦他的事兒了,他那副模樣就好像全然忘記了她的存在。

    可不知怎麼的,她卻知道這樣的轉變才是真實的。

    他比以往更注意她,至少他表現得就是這樣。

    他們兩人間有了距離,就這麼回事兒。

     她低下頭看着自己的膝部,這時,公共汽車載着她順着行人擁擠的人行道一路向前開去。

    真滑稽,情況竟會改變得這麼快;在她眼中,灑滿陽光的人行道和熙熙攘攘的逛商店看上去已是索然無味。

     假如這是一場有預謀的試探,一個陷阱——但不會,不可能是這樣。

    她至少對這一點還能拿得準,盡管如此也并不能令人滿意。

    他不可能事先知道他正好會在那兒碰到她,他們隻是一起這麼走走,直到走到那個賣鋼筆的商場。

    就在今天早上他離開家裡的時候,他甚至還不知道自己會去城裡呢;那是以後才決定的。

    因此他也不可能事先等在那兒,同她搭話。

    随便怎麼說,這都是自然發生的事,純屬偶然。

     但是,或許就在他們一起漫步時,他正好一擡頭,看見了那塊商店的招牌,于是他腦子臨機一動,産生了試探她的想法,這才即興想出了這麼個辦法。

    當一個人在試一支新鋼筆時,他總是随手寫出自己的真名實姓,這幾乎是人們一緻公認的一種下意識的行為。

    那時他一定是想到了這一點,就像她現在意識到的一樣。

     然而,就是這種臨時想到的當場試探,或多或少一定已經在他心中萌生出一種模模糊糊的對她的懷疑,要不,單這種事本身是不會使他有什麼想法的。

     當她拉着頭上的那根拉索,準備下車時,她狠狠地責罵着自己:真是個小笨蛋!為什麼你在跟他一起進商店前,竟然就沒想到這一點呢?現在想到它還有什麼用呢? 一兩天以後的一個晚上,他脫下的外衣搭在一把椅子上,可此刻房間裡卻不見他的人影。

    她搜了他的外衣口袋,發現鋼筆就插在口袋裡,便把它抽了出來。

    她想好的借口是她正好想找一支筆寫點東西。

    這是支金筆,上面刻了他的姓名的大寫首字母;或許這是父親或母親送給他的,作為給他的生日或是聖誕節的一件有價值的、可長久使用的禮物。

    而且,這支筆書寫相當流利,寫出的字迹清晰、鮮明,他不可能想把它給換了。

    他也不是那種同時要在身上插兩支鋼筆的男人。

     絕對沒錯,那天是對她的一場試探。

    而她已經實實在在地作出了一個反應,是他所希望得到的最實在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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