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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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具和技藝者 技藝者的器械和工具(最基本的工具性體驗由此産生)決定了所有的工作和制作活動。

    在這裡,目的确實決定手段;不僅如此,目的還産生手段和組織手段。

    目的證明了為獲取原料而向自然施加暴力的行為是正當的,這與木料證明伐木活動為正當和桌子證明破壞木料的活動為正當毫無區别。

    人們設計工具和發明器具的目的是為獲取最終的産品,并且同一最終産品自身的生産構成了工作過程,決定了其所需的專家、相互合作的方法以及助手的數量等等。

    在工作過程中,評判一切事物的标準是為達到渴望之目的(而非其他)而具有的适用性和有用性。

     手段和目的之間的标準同樣适用于産品本身。

    雖然産品相對幹其生産手段和生産過程而言是一種目的,但是可以說,産品本身不可能成為目的,至少隻要當它作為使用對象存在時不可能成為目的。

    椅子是木工的目的,但隻有當椅子再次成為一種手段(即要麼作為一種其牢固性足以提供舒适生活的手段,要麼作為一種交換手段)時,其有用性才能得以顯示。

    每一制作活動固有的有用性标準的困難在于,手段與其所依賴的目的之間的關系非常像一條因果鍊,鍊中的每一目的在其他一些環境中又可以作為手段而出現。

    換言之,在一個功利的世界中,所有的目的都命中注定轉瞬即逝,并被轉換為某種更進一步的目的的手段。

     這種困惑是所有首尾一緻的功利主義即一般優秀之技藝者的哲學所固有的,它可以從理論上診斷為天生沒有能力理解實用和有意義的區别,我們從語言學上将其表達為"為了達到……的目的"(oder to)和"為了……的利益'(Forthesakeof)之間的差别。

    這樣,滲入于工匠社會流行的實用理想--就像勞動者社會的舒适理想或者統治商業社會的獲利理想一樣--實際上已經不再是實用問題,而是意義問題。

    技藝者根據"為了達到…… 的目的"而判斷和做每一件事情,這恰恰是為了一般意義上的有用的利益。

    實用理想自身,一如其他社會的理想,不再被看作是為了獲取其他東西所必需的;它隻不過使人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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