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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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一詞的運用最初則帶有明顯的、盡管是有限的政治含義;它指的是為了一個明确的目的而組織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聯盟,例如人們為了統治他人或者犯罪而組織起來。

    隻有在後一 個概念中,“人類社會”中的“社會”一詞才開始獲得表明人類基本條件的一般性意義。

    問題不在于柏拉圖或者亞裡士多德忽略或者無視人無法離群索居這一事實,而在于他們并不認為這種情況是人類的特殊屬性;恰恰相反,這種情況在人類生活與動物生活之間有共同之處。

    正因為如此,無法離群索居在本質上并不是人類固有的。

    人類這種與生俱來的、僅僅是群居性的陪伴被視作是生物性生活的需要而強加給我們的一種制約。

    在這一點上,人類作為一種動物,與其他形式的動物的生活是相同的。

     根據古希臘人的思想,人類建立政治組織的能力與建立自然組織的能力相比不僅不同,而且是截然相反的。

    自然組織的中心是家(oikia)與家庭。

    城邦國家的興起意味着人們獲得了除其私人生活之外的第二種生活,即他的biOS politikOS。

    這樣每一個公民都有了兩個生存層次;在他的生活中,他自己的東西與公有的東西有了一個明确的區分。

    以家屬關系為紐帶的自然組織(如“胞族”和“宗族”)解體之後,城邦的基礎才得以産生,這不僅僅是亞裡士多德的觀點或理論,而且是基本的曆史事實。

    在人類共同體所需以及産生過的所有行為中,隻有兩種被視為具有政治性,并構成了亞裡士多德所謂的hioSPolitikos,也就是行動(Praxi)和語言(leds),社會事務領域即出自于此(柏拉圖曾經稱之為tatonanthrdPdnPragmata),這一領域将所有必需和有用的東西一概排斥在外。

     不過,雖然城邦國家的建立無疑能使人們用行動和語言在政治領域中度過其一生,但是這一理念——這兩種人類能力是統一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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