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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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的民主信仰的議員。
我把收學報》上這段十分有代表性的文字轉引如下。
它為我曾經說過的誇張感情這一群體特點、為它的極端多變性——這使它一刻不停地從一種感情轉向另一種截然相反的感情——提供了一個例子。
共和派因為自己的分裂、嫉妒和猜疑,也因為它的盲信和無節制的願望而墜入地獄。
它的質樸和天真與它的普遍懷疑不相上下。
與毫無法律意識、不知紀律為何物的表現相伴的,是放肆的恐怖和幻想。
在這些方面鄉下人和孩子也比他們強。
他們的冷酷和他們的缺乏耐心一樣嚴重,他們的殘暴與馴順不相上下。
這種狀态是性格不成熟以及缺乏教養的自然結果。
沒有什麼事情能讓這種人吃驚,但任何事情都會讓他們慌亂。
出于恐懼或出于大無畏的英雄氣概,他們既能赴湯蹈火,也會膽小如鼠。
他們不管原因和後果,不在乎事物之間的關系。
他們忽而灰。
心喪氣,忽而鬥志昂揚,他們很容易受驚慌情緒的影響,不是過于緊張就是過于沮喪,從來不會處在環境所要求的。
心境或狀态中。
他們比流水還易變,頭腦混亂,行為無常。
能指望他們提供什麼樣的政府基礎?幸運的是,上述這些在議會中看到的特點,一并非經常出現。
議會隻是在某些時刻才會成為一個群體。
在大多數情況下,組成議會的個人仍保持着自己的個性,這解釋了議會為何能夠制定出十分出色的法律。
其實,這些法律的作者都是專家,他們是在自己安靜的書房裡拟訂草稿的,因此,表決通過的法律,其實是個人而不是集體的産物。
這些法律自然就是最好的法律。
隻有當一系列修正案把它們變成集體努力的産物時,它們才有可能産生災難性的後果。
群體的産品不管性質如何,與孤立的個人的産品相比,總是品質低劣的。
專家阻止着議會通過一些考慮不周全或行不通的政策。
在這種情況下,專家是群體暫時的領袖。
議會影響不到他,他卻可以影響到議會。
議會的運作雖然面對所有這些困難,它仍然是人類迄今為止已經發現的最佳統治方式,尤其是人類已經找到的擺脫個人專制的最佳方式。
不管是對于哲學家、思想家、作家、藝術家還是有教養的人,一句話,對于所有構成文明主流的人,議會無疑是理想的統治。
不過,在現實中它們也造成兩種嚴重的危險,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費,二是對個人自由不斷增加的限制。
第一個危險是各種緊迫問題和當選群體缺少遠見的必然産物。
如果有個議員提出一項顯然符合民主理念的政策,譬如說,他在議案中建議保證使所有的工人能得到養老津貼,或建議為所有級别的國家雇員加薪,其他衆議員因為害怕自己的選民,就會成為這一提議的犧牲品,他們似乎不敢無視後者的利益,反對這種提議中的政策。
雖然他們清楚這是在為預算增加新的負擔,必然造成新稅種的設立。
他們不可能在投票時遲疑不決。
增加開支的後果屬于遙遠的未來,不會給他們自己帶來不利的結果,如果投了反對票,當他們為連選連任而露面時,其後果就會清楚地展現在他們面前。
除了這第一個擴大開支的原因外,還有一個同樣具有強制性的原因,即必須投票贊成一切為了地方目的的補助金。
一名衆議員沒辦法反對這種補助,因為它們同樣反映着選民的迫切需要,也因為每個衆議員隻有同意自己同僚的類似要求,才有條件為自己的選民争取到這種補助金。
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危險——議會對自由不可避免的限制——看起來不那麼明顯,卻是十分真實的。
這是大量的法律——它們總是一種限制性措施——造成的結果,議會認為自己有義務表決通過,但是由于眼光短淺,它在很大程度上對其結果茫然無知。
這種危險當然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即使在英國這個提供了最通行的議會體制、議員對其選民保持了最大獨立性的國家,也沒有逃脫這種危險。
赫伯特·斯賓塞在一本很久以前的著作中就曾指出,表面自由的增加必然伴随着真正自由的減少。
他在最近的《人與國家》一書中又談到了這個問題。
在讨論英國議會時,他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自從這個時期以來,立法機構一直遵循着我指出的路線。
迅速膨脹的獨裁政策不斷地傾向于限制個人自由,這表現在兩個方面。
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被制定出來,對一些過去公民行為完全自由的事務進行限制,強迫他做一些過去他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同時,日益沉重的公共負擔,尤其是地方公共負擔,通過減少他可以自由支配的收益份額,增加公共權力取之于他并根據自己的喜好花銷的份額,進一步限制了他的自由。
這種對個人自由日益增加的限制,在每個國家都有斯賓塞沒有明确指出的各種具體的表現形式。
正是這些大量的立法措施——大體上全是些限制性法令——的通過,必然會大大增加負責實施它們的公務員的數量、權力和影響。
沿着這個方向走下去,這些公務員有可能成為文明國家的真正主人。
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力,是因為在政府不斷更換的過程中,隻有他們不會受到這種不斷變化的觸動,隻有他們不承擔責任,不需要個性,永久地存在。
實行壓迫性的專制,莫過于具備這三種特點的
我把收學報》上這段十分有代表性的文字轉引如下。
它為我曾經說過的誇張感情這一群體特點、為它的極端多變性——這使它一刻不停地從一種感情轉向另一種截然相反的感情——提供了一個例子。
共和派因為自己的分裂、嫉妒和猜疑,也因為它的盲信和無節制的願望而墜入地獄。
它的質樸和天真與它的普遍懷疑不相上下。
與毫無法律意識、不知紀律為何物的表現相伴的,是放肆的恐怖和幻想。
在這些方面鄉下人和孩子也比他們強。
他們的冷酷和他們的缺乏耐心一樣嚴重,他們的殘暴與馴順不相上下。
這種狀态是性格不成熟以及缺乏教養的自然結果。
沒有什麼事情能讓這種人吃驚,但任何事情都會讓他們慌亂。
出于恐懼或出于大無畏的英雄氣概,他們既能赴湯蹈火,也會膽小如鼠。
他們不管原因和後果,不在乎事物之間的關系。
他們忽而灰。
心喪氣,忽而鬥志昂揚,他們很容易受驚慌情緒的影響,不是過于緊張就是過于沮喪,從來不會處在環境所要求的。
心境或狀态中。
他們比流水還易變,頭腦混亂,行為無常。
能指望他們提供什麼樣的政府基礎?幸運的是,上述這些在議會中看到的特點,一并非經常出現。
議會隻是在某些時刻才會成為一個群體。
在大多數情況下,組成議會的個人仍保持着自己的個性,這解釋了議會為何能夠制定出十分出色的法律。
其實,這些法律的作者都是專家,他們是在自己安靜的書房裡拟訂草稿的,因此,表決通過的法律,其實是個人而不是集體的産物。
這些法律自然就是最好的法律。
隻有當一系列修正案把它們變成集體努力的産物時,它們才有可能産生災難性的後果。
群體的産品不管性質如何,與孤立的個人的産品相比,總是品質低劣的。
專家阻止着議會通過一些考慮不周全或行不通的政策。
在這種情況下,專家是群體暫時的領袖。
議會影響不到他,他卻可以影響到議會。
議會的運作雖然面對所有這些困難,它仍然是人類迄今為止已經發現的最佳統治方式,尤其是人類已經找到的擺脫個人專制的最佳方式。
不管是對于哲學家、思想家、作家、藝術家還是有教養的人,一句話,對于所有構成文明主流的人,議會無疑是理想的統治。
不過,在現實中它們也造成兩種嚴重的危險,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費,二是對個人自由不斷增加的限制。
第一個危險是各種緊迫問題和當選群體缺少遠見的必然産物。
如果有個議員提出一項顯然符合民主理念的政策,譬如說,他在議案中建議保證使所有的工人能得到養老津貼,或建議為所有級别的國家雇員加薪,其他衆議員因為害怕自己的選民,就會成為這一提議的犧牲品,他們似乎不敢無視後者的利益,反對這種提議中的政策。
雖然他們清楚這是在為預算增加新的負擔,必然造成新稅種的設立。
他們不可能在投票時遲疑不決。
增加開支的後果屬于遙遠的未來,不會給他們自己帶來不利的結果,如果投了反對票,當他們為連選連任而露面時,其後果就會清楚地展現在他們面前。
除了這第一個擴大開支的原因外,還有一個同樣具有強制性的原因,即必須投票贊成一切為了地方目的的補助金。
一名衆議員沒辦法反對這種補助,因為它們同樣反映着選民的迫切需要,也因為每個衆議員隻有同意自己同僚的類似要求,才有條件為自己的選民争取到這種補助金。
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危險——議會對自由不可避免的限制——看起來不那麼明顯,卻是十分真實的。
這是大量的法律——它們總是一種限制性措施——造成的結果,議會認為自己有義務表決通過,但是由于眼光短淺,它在很大程度上對其結果茫然無知。
這種危險當然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即使在英國這個提供了最通行的議會體制、議員對其選民保持了最大獨立性的國家,也沒有逃脫這種危險。
赫伯特·斯賓塞在一本很久以前的著作中就曾指出,表面自由的增加必然伴随着真正自由的減少。
他在最近的《人與國家》一書中又談到了這個問題。
在讨論英國議會時,他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自從這個時期以來,立法機構一直遵循着我指出的路線。
迅速膨脹的獨裁政策不斷地傾向于限制個人自由,這表現在兩個方面。
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被制定出來,對一些過去公民行為完全自由的事務進行限制,強迫他做一些過去他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同時,日益沉重的公共負擔,尤其是地方公共負擔,通過減少他可以自由支配的收益份額,增加公共權力取之于他并根據自己的喜好花銷的份額,進一步限制了他的自由。
這種對個人自由日益增加的限制,在每個國家都有斯賓塞沒有明确指出的各種具體的表現形式。
正是這些大量的立法措施——大體上全是些限制性法令——的通過,必然會大大增加負責實施它們的公務員的數量、權力和影響。
沿着這個方向走下去,這些公務員有可能成為文明國家的真正主人。
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力,是因為在政府不斷更換的過程中,隻有他們不會受到這種不斷變化的觸動,隻有他們不承擔責任,不需要個性,永久地存在。
實行壓迫性的專制,莫過于具備這三種特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