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群體的意見和信念中的間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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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所取代。

     因此,對于一個民族來說,理想的狀态是保留過去的制度,隻用不易察覺的方式一點一滴地加以改進。

    這個理想不易實現。

    使它變成現實的幾乎隻有古羅馬人和近代英國人。

     死抱着傳統觀念不放,極其頑固地反對變革傳統觀念的,正是群體。

    有地産的群體更是如此。

    我堅持認為群體具有保守主義精神,并且指出,最狂暴的反叛最終也隻會造成一些嘴皮子上的變化。

    上個世紀末,教堂被毀,僧侶們或是被驅逐出國,或是殒命于斷頭台,人們也許認為,舊日的宗教觀念已經威力盡失。

    但是沒過幾年,為了順應普遍的要求,遭禁的公開禮拜制度便又建立起來了。

    被暫時消滅的舊傳統,又恢複了昔日的影響。

     沒有任何事例能更好地反映傳統對群體心态的威力。

    最不受懷疑的偶像,并不住在廟堂之上,也不是宮廷裡那些最專制的暴君,他們轉瞬之間就可以被人打碎。

    支配着我們内心最深處的自我的,是那些看不見的主人,它可以安全地避開一切反叛,隻能在數百年的時間裡被慢慢地磨損。

     (3)時間 時間對于社會問題就像對生物學問題一樣,是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它是惟一的真正創造者,也是惟一的偉大毀滅者。

    積土成山要靠時間,從地質時代模糊難辨的細胞到産生出高貴的人類,靠的也是時間。

    數百年的作用足以改變一切固有的現象。

    人們正确地認為,如果螞蟻有充足的時間,它也能把勃朗峰夷為平地。

    如果有人掌握了随意改變時間的魔法,他便具有了信徒賦予上帝的權力。

     不過,這裡我們隻來讨論時間對群體形成意見的影響。

    從這個角度看,它也有着巨大的作用。

    一些重大的要素,譬如種族,也取決于它,沒有它便無法形成。

    它引起一切信仰的誕生、成長和死亡。

    它們獲得力量靠的是時間,失去力量也是因為時間。

     具體而言,群體的意見和信念是由時間裝備起來的,或者它至少為它們準備了生長的土壤。

    一些觀念可實現于一個時代,卻不能實現于另一個時代,原因就在這裡。

    是時間把各種信仰和思想的碎屑堆積成山,從而使某個時代能夠産生出它的觀念。

    這些觀念的出現并不是像擲骰子一樣全憑運氣,它們都深深植根于漫長的過去。

    當它們開花結果時,是時間為它們做好了準備。

    如想了解它們的起源,就必須回顧既往。

    它們既是曆史的兒女,又是未來的母親,然而也永遠是時間的奴隸。

     因此,時間是我們最可靠的主人,為了看到一切事物有何變化,應當讓它自由地發揮作用。

    今天,面對群衆可怕的抱負以及它所預示的破壞和騷亂,我們深感不安。

    要想看到平衡的恢複,除了依靠時間,再無他法。

    拉維斯先生所言甚是:&ldquo沒有哪種統治形式可以一夜之間建立起來。

    政治和社會組織是需要數百年才能打造出來的産物。

    封建制度在建立起它的典章之前,經曆了數百年毫無秩序的混亂。

    絕對君權也是在存在了數百年後,才找到了統治的成規。

    這些等待的時期是極為動蕩的。

    &rdquo (4)政治和社會制度 制度能夠改正社會的弊端,國家的進步是改進制度與統治帶來的結果,社會變革可以用各種命令來實現&mdash&mdash我認為這些想法仍然受到普遍的贊同。

    它們是法國大革命的起點,而且目前的各種社會學說也仍然以它為基礎。

     最具連續性的經驗一直未能動搖這個重大的謬見。

    哲學家和史學家們枉費心機地想證明它的荒謬,不過他們卻可以毫不費力地證明,各種制度是觀念、感情和習俗的産物,而觀念、感情和習俗并不會随着改寫法典而被一并改寫。

    一個民族并不能随意選擇自己的制度,就像它不能随意選擇自己的頭發和眼睛的顔色一樣。

    制度和政府都是種族的産物,它們并不是某個時代的創造者,而是由這個時代所創造。

    對各民族的統治,不是根據他們一時的奇思怪想,而是他們的性質決定了他們要被統治。

    一種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改造它也同樣如此。

    各種制度并沒有固有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

    在特定的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

     進一步說,一個民族并沒有真正改變其各種制度的能力。

    毫無疑問,以暴力革命為代價,它可以改變其名稱,但是其本質依然如故。

    名稱不過是些無用的符号,曆史學家在深入到事物的深層時,很少需要留意它們。

    正是因為如此,英國這個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①仍然生活在君主制的統治下,而經常表現得十分嚣張的最具壓迫性的專制主義,卻是存在于那些原屬西班牙的美洲共和國,盡管它們都有共和制的憲法。

    決定着各民族命運的是它們的性格,而不是它們的政府。

    我曾在前一本書中,通過提出典型事例來證實這一觀點。

     因此,把時間浪費在炮制各種煞有介事的憲法上,就像是小孩子的把戲,是無知的修辭學家毫無用處的勞動。

    必要性和時間承擔着完善憲政的責任,我們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讓這兩個因素發揮作用。

    這就是盎格魯一薩克遜人采用的辦法,正像他們偉大的史學家麥考利在一段文字中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