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關于婚姻、父子關系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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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他們從自己的婚姻法中所期待的好結果;我比任何人都更熱烈地期望着這種結果;但是在沒有人作出相反的證明以前,我甯願認為,不必強制離婚,不必用抽簽方式強制愛情,不必使兒女消失即那種所謂廢除父子關系,不必在任何方面抑制我們的好感,就可以獲緻這種結果。

    我說的是在沒有人作出相反的證明以前,因為當科學在許多問題上還未能揭示出自然的奧秘時,我怎麼能妄圖發表肯定一成不變的意見呢?然而,有一個問題卻是絲毫不容懷疑的,即無論想獲緻什麼結果,決不是隻靠法律就能夠極迅速地達到的,而是要通過教育、科學和示範才能夠達到。

     二、萊喀古士。

    他曾在斯巴達制定了離婚自由。

    他的法律在六百年漫長時間裡一直原封不動。

    斯巴達人(男子和婦女)在整個希臘曾被認作是純潔和貞節的模範。

     三、馬布利。

    他主張把家庭關系限制在狹隘的範圍;他大聲疾呼地說,家庭關系打破了自然的公有關系,并且家庭關系曾是羅馬共和國的癰疽之一。

    他得出了必須廢除家庭教育的結論。

     四、盧梭。

    他把這種思想說得更明确。

    他在他的《政治經濟學》中熱情贊揚公共教育和萊喀古士法律;在其《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中,他甚至敢于大膽地在某種程度上否定骨肉關系。

     五、康帕内拉。

    他要求極廣泛的離婚自由;此外,還要求廢除家庭。

     六、托馬斯·莫爾。

    他反對婚姻的終身性,并要求未來的夫妻在訂立婚約前彼此都脫掉衣服,互相仔細地查看一番。

     七、愛爾維修。

    他也極擔心家庭關系的有害偏向。

    他說,如果在一個人的心靈中,對祖國的愛不占優勢,那末,他愈是個好父親、好丈夫或好兒子,他就愈是個壞公民。

    許多犯罪行為不就是由于父母之愛所造成的嗎?他得出了必須實行徹底的公共教育和平等主義教育的結論。

     八、摩萊裡。

    他的主張如此卓越,以緻使我不禁要從中引述幾段: “從地球上去掉私利, 你就會消除戰争。

    ” “而愛就會恢複它的權利;愛将不再朝三暮四,見異思遷,谄惑誘人;賣淫這個可恥的字眼将再不為人所知;美人将絕不會因為要成為母親而感到羞恥,也絕不會做出罪惡的努力以求避免顯露母親的身傷。

     “私利使心靈變質,給充滿柔情的關系布上痛苦,把這種關系變為沉重的鎖鍊;我們這裡夫婦都厭惡這種造成夫妻彼此反目的鎖鍊。

    婚姻是永遠相愛的莊嚴許諾,甚至這種冒失作出的許諾破裂以後,人們仍得始終聯系在一起。

    多麼不可思議的矛盾啊! “絕大多數立法者,甚至那些人們認為最賢明的人士,都不曾規定婚姻不可分離。

    所有的人都感到,一項法律強迫人做不可能做的事,即強迫人履行協約的條款,而構成協約的基礎和要素其時已不複存在,這樣的法律是嚴酷而有害的。

    然而,隻以雙方相愛為基礎的婚約,為什麼冷漠或憎恨不可以如死亡或陽萎那樣将它打破呢? “道德和法律企圖違反自然的意願來統治人,把愛情作為罪過,制造一切玷污愛情的偏見,從此,愛情就變得不專、淫穢、無恥、放蕩。

    這有什麼奇怪的呢?我們的心靈生來就向往一切以溫和簡便的方式趨向于歡樂的事物,而現在始終得不到這種甘美的飲料,焦渴如焚,為了忍渴,以緻要窒息。

    這時候,法律如何大事壓制也沒有用,沒有人再去聽它的了。

    法律就得容忍那些它缺乏遠見去防止的過分行為。

     “那些企圖規範風俗和推行法律的人們,當他們緻力于破壞一切道德基礎的時候,他們不會想象到還有什麼比他們的大部分巧妙制度更為有效的東西了。

    ” 這樣,摩萊裡就用所有權和強制二詞把幾乎永遠是敗壞愛情之溫柔與和平的傾向的原因歸納出來了。

    他指出财産公有制和離婚自由作為救治之方。

     近代共産主義者也同樣研究過這個問題。

    許多人是口頭上談到,有些人則在自己的著作中論及。

     一、巴貝夫、邦納羅蒂和他們的難友們。

    他們希望公有制盡可能地保障兒童享受母親的奶汁和最初的關懷,但同時卻要想方設法使兒童免受虛僞慈愛侵蝕的危險。

    他們曾大聲疾呼道:不要任何家庭教育,不要父親的權力!接着,他們又趕忙補充說了下面這一明智而深刻的思想:“法律從父母手裡所奪走的個人權威,将由公共教育百倍地加以償還。

    ” 二、歐文。

    這位著名的社會主義者贊同上述的意見:他認為公共教育和平等主義教育是一切社會活動的源泉;因此,他要求公有制從人一生下來就要把他占有,直到他進了墳墓才把他丢開。

    他反對分散的家庭制度。

     三、卡貝。

    他說,我剛才所分析的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思想,在當時并沒有任何有傷體面之處;他們的一年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