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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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牌占蔔時對紙牌出現的排列方式所作解釋。

     [101]某些印第安人(如莫霍克部落)喜蓄直立式頭發。

     [102]約翰·詹姆森父子公司為都柏林一家釀酒廠。

     [103]“那裡有愛的輕歎和吉他悠揚”以及下文“兩隻窺視的(原歌詞為“放光的”)眼睛在格子窗後隐匿”、“兩隻烏黑的眸子明亮如愛神的星星”,均為《在古老的馬德裡》中歌詞。

     [104]塔裡法在西班牙半島最南端,距直布羅陀二十八英裡,在晴朗的夜晚來自塔裡法的輪船半途即可見到直布羅陀的燈塔。

     [105]馬蓋特海灘在直布羅陀與西班牙聯接處,上有男人專用海濱浴場。

     [106]“休”為鮑伊岚教名。

     [107]西班牙語:“(修道士式)削發”。

    學者認為莫莉可能指Cornudo(妻子與人私通)。

     [108]西班牙男人對小姐表示敬意的套語,但Senorita為西班牙語Seorita(小姐)訛讀。

     [109]猶太教信徒進出門時吻或摸門上的“經文楣銘”(見574頁注①),而非吻門。

     [110]鮑伊岚曾組織基奧-貝内特拳賽并用計提高賠率,事見492—493頁。

     [111]《風啊……耳邊送》為一首情歌。

     [112]莫莉在直布羅陀時曾戲言與“西班牙貴族的兒子唐·米圭爾·德·拉·弗洛拉”訂婚,參見1039頁。

     [113]西班牙文:“轉七道彎的街”,為直布羅陀一街的西班牙語稱呼。

     [114]“奧皮索”音似英語“噢,尿吧”。

     [115]西班牙語:你好嗎?很好,謝謝你,你好嗎? [116]巴萊拉(JuanValeraYAlcaláGaliano,1824—1905)為西班牙作家、政治家。

     [117]按西班牙文格式,問句前加颠倒問号,句後另有問号。

     [118]西班牙文:女仆。

     [119]西班牙語:兩隻煎蛋,先生。

     [120]意大利語(莫紮特歌劇《唐·喬凡尼》歌詞):我為馬塞托難過……快,我支持不了。

     [121]意大利語(莫紮特歌劇《唐·喬凡尼》歌詞):我為馬塞托難過……快,我支持不了。

     [122]朗達為西班牙城市,在直布羅陀東北方向四十餘英裡處。

     [123]“兩隻窺視的眼睛在格子窗後隐匿”為上文(見1062頁注②)所提歌詞,而西班牙房屋格子窗外往往另有鐵栅。

     附錄:喬伊斯年譜 1882二月二日,出生于都柏林南郊。

     1888在天主教耶稣會在都柏林以西二十英裡處所辦寄宿學校克朗高士森林學堂入學。

     1891因家道衰落而辍學;喬父所擁護之愛爾蘭民族領袖巴涅爾去世,喬寫詩譴責背叛巴者,由喬父自費印發。

     1893家境繼續惡化,喬獲得原森林學堂校長幫助而入市内耶稣會所辦貝爾弗迪爾學堂繼續學習。

     1897獲全愛爾蘭全年級最佳英文作文獎(自1894年開始多次獲學習獎)。

     1898貝爾弗迪爾畢業,入都柏林大學學院。

     1900開始發表學術論文,在學院“文史學會”宣讀《戲劇與人生》,在英國重要刊物《雙周評論》發表《易蔔生的新劇》。

     1902大學學院畢業,獲現代語學位,企圖入醫學院,因經濟困難而未成,去巴黎。

     1903四月因母病而返都柏林,八月母故。

     1904離家在外生活,一段時間住《尤》書第一章所描寫的沙灣海灘“馬泰樓”碉堡,并曾在第二章所寫道爾蓋郊區學校教書。

    寫作若幹詩歌與短篇小說,部分在雜志發表(後收入《室内音樂》詩集與《都柏林人》短篇小說集)。

    寫以本人經曆為題材的文章《藝術家寫照》,投稿被退後即以同一題材改寫長篇小說《英雄斯蒂汾》。

    六月結識娜拉·巴納克爾,六月十六日和她約會(十餘年後寫《尤》書即以1904年6月16日為故事發生日,現文學界每年以此日為“布盧姆日”)。

    十月偕娜拉離愛爾蘭赴歐洲大陸,在當時屬于奧地利統治的泊拉市外語學校找到教英語工作。

     1905在意大利的裡雅斯特外語學校教英語。

    兒子出生。

    向倫敦出版商投《室内音樂》與《都柏林人》。

     1906遷羅馬,任銀行職員。

     1907返的裡雅斯特。

    女兒出生。

    《室内音樂》在倫敦出版。

    為《都柏林人》增寫短篇小說完成。

    教英語(家庭教師)、作演講、寫文章。

    放棄已寫二十六章的《英雄斯蒂汾》(殘稿在喬逝世後于1944年出版),開始以其題材改寫為《藝術家青年時期寫照》。

     1909返都柏林小住,接洽《都柏林人》出版事宜無結果,籌建電影院(開業後不久即失敗)。

     1912最後一次返愛爾蘭小住,接洽《都柏林人》出版事宜,出版商與印刷廠要求修改其中文字,喬拒絕,印刷廠銷毀此書印張。

     1913詩人龐德(EzraPound)開始為喬伊斯的生活與發表作品出力。

     1914《寫照》在倫敦刊物《惟我主義者》連載。

    《都柏林人》在倫敦出版。

    喬開始創作《尤利西斯》。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

     1915劇本《流亡者》寫成。

    喬全家遷瑞士蘇黎世。

     1916《寫照》在紐約出版。

     1917寫完《尤》書前三章。

    喬因青光眼而動手術(此後反複動手術共十一次)。

    英國韋弗小姐(HarrietShawWeaver)開始匿名資助喬伊斯。

     1918《流亡者》在倫敦出版。

    《尤利西斯》開始在美國刊物《小評論》連載。

     1919遷返的裡雅斯特(戰争于1918年結束)。

     1920全家遷巴黎。

    美國《小評論》連載《尤利西斯》受控“有傷風化”,被迫停止連載。

     1922《尤利西斯》在巴黎由莎士比亞書店出版。

     1923開始寫《芬尼根後事》,當時暫稱“進行中作品”。

     1927詩集PomesPennyeach在巴黎出版。

    “進行中作品”片段開始在刊物發表(此後在全書出版前繼續發表片段,共十七次)。

     1930喬伊斯與娜拉于倫敦正式結婚。

     1932美國法庭判定《尤利西斯》并非誨淫,可以在美國出版。

     1934紐約蘭登書屋出版《尤利西斯》。

     1939倫敦、紐約兩地同時出版《芬尼根後事》。

    第二次大戰爆發,喬全家遷法國南部。

     1940遷瑞士蘇黎世。

     1941一月十三日胃穿孔治療無效去世。

    安葬于蘇黎世公墓。

     譯後記 (一)冷風和熱風 《尤利西斯》從它在全書出版前一年的一九二一年二月在紐約專案法庭受到“誨淫”判決和禁令起,到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在紐約的美國地區法院獲得伍爾西法官宣告此書并非誨淫可以進口的著名判決為止,以十二年又十個月的時間,經曆并且促成了西方社會文化思潮的一次重大變革。

    同樣值得深思的是,這部如今已确立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英語文學著作的小說,從它一九二二年二月在巴黎正式出版起,到一九八六年二月在北京第一次發表包括較多完整篇章的中文選譯為止,用了整整的六十四年,這過程反映了一個更複雜、更有重大意義的社會文化變革。

     中國人并非不能欣賞這一名著。

    早在出書的一九二二年,詩人徐志摩在英國讀到此書,立即就贊它是一部獨一無二的不朽貢獻,并以詩人特有的熱情奔放的語言,歌頌《尤》書最後一整章無标點的文字“那真是純粹的‘prose’,像牛酪一樣潤滑,像教堂裡石壇一樣光澄……一大股清麗浩瀚的文章排傲而前,像一大匹白羅披瀉,一大卷瀑布倒挂,絲毫不露痕迹,真大手筆!”[1] 然而,詩人枉自熱情,中西文化交流的氣候遠遠沒有成熟到引進這樣一部著作的程度。

    原文文字艱深是一個原因,但現在看來并非惟一的——甚至并非首要的原因。

    最主要的原因是這部書在中國似乎尚未出現已被打入冷宮,正如王家湘教授在歡迎《世界文學》一九八六年初發表拙譯時談及過去情況所說的:“不知何處吹來的‘頹廢’、‘虛無’、‘色情’、‘毒草’等冷風,使人望而卻步。

    ”[2] 我在《〈尤利西斯〉來到中國》一文[3]中,列舉了周立波一九三五年全面否定(1984年重新發表)和一九六四年袁可嘉批判否定《尤》書的情況。

    其實這類反面意見本身不足為奇,在《尤》書發表之初的西方也曾經有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曆史時期中,盡管喬伊斯這部小說已成舉世公認的名著,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語文使用者(以我們的絕大多數而言)始終不能親眼看一看這書,能看到的隻有一條條将書禁斥在門外的“理由”,實質上和一九二一年西方的英語使用者聽到紐約專案法庭的判決一樣。

    其實就是發出這種禁斥聲的人自己,也決非冷風之源,而是冷風的受害者,否則很難想象像周立波這樣一位很有才華的作家,何以會連《尤》書都沒有看到(因為他在提到主人公姓氏原文寫法時,不寫正确的Bloom,而把它寫作Blum,這是原書中沒有的寫法,大概是從俄文寫法轉來的,而我們知道當時此書并沒有俄文譯本,他的根據很可能是蘇聯的評論文章),就能如此深惡痛絕,将它說得一無是處,根本沒有任何文學價值可言呢? 所以,現在的中文譯本的出現,絕不是一本書的問題。

    這一從無到有過程中的許多事,從七十年代以前的打入冷宮狀态,其中包括五十和六十年代中國有計劃地大規模翻譯世界各國名著而惟獨将它排除在外,到七十年代之後的逐漸改觀:多年不見的老同學袁可嘉來天津竭力勸我譯書、八十年代中期《世界文學》積極刊載譯文、八十年代後期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出單行本、同時中國大陸文學出版界首屈一指的人民文學出版社決定出内容更多的選譯,凡此種種都說明中國的氣氛已經發生一個根本的變化,它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任何法官的判決。

    這是一個大氣候的變化,正因為有了它,才能有海峽兩岸文化界共同關心這一名著的中文譯本的盛事,才能使廣大中文讀者親眼看一看這部包括“像一大匹白羅披瀉,一大卷瀑布倒挂”的“清麗浩瀚”文字在内的奇書,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從事這一譯事前後十六年,前十年以研究為主,具體發表三整章加兩個片段的譯文和若幹論文,其中包括榮獲天津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的論文《西方文學的一部奇書》,後六年全力以赴,現在雖稱殺青,仍覺并未達到十分滿意的程度,恨不能再有一二年時間作一次全面而又細緻的整理工作,可惜出版業務強調時機,尤其在最近兩年來出現了競争的情況下,不允許慢慢地精雕細作。

     不同譯文的出現,正是上述文化交流新氣象成熟的一個标志,對于讀者和翻譯界是一件大好事。

    特别有意義的是,讀者将會發現,同一著作的兩種譯本,竟能有這麼大的差異,有的地方甚至連實質内容也大不相同。

    這就為讀者提供了更廣闊的視界。

     對于一個以翻譯藝術為畢生事業的人來說,這更是考驗、提高的難得機會。

    我在前言中提出,我的目标是“盡可能忠實、盡可能全面地在中文中重現原著,要使中文讀者獲得盡可能接近英文讀者所獲得的效果”,我願意再次強調,我認為這是文藝翻譯者應有的目标。

    我的話實際上是我在翻譯理論研究中獲得的結論,在拙著《論翻譯》[4]和《等效翻譯探索》[5]中都作過詳細的論述。

    我承認這是一個難以實現的目标,甚至是一個永遠不能完全實現的目标,但是有這個目标和沒有這個目标是大不相同的。

    文藝翻譯本是一項既有趣而又艱苦的事業,投入其中是既需要有濃厚強烈的興趣而又必須有苦苦追求的決心的,我願和一切有這樣的興趣和決心的人一起,共同向這個方向努力。

    現在有幸在這樣春風化雨的大好氣氛中,讓體現我的主張的作品和體現另一種主張的作品擺在一起供人比較,我認為這是一個從理論到實踐都獲得提高的極好機會,熱烈歡迎讀者和各方面專家批評指導。

     (二)版本問題種種 《尤利西斯》原著版本問題的錯綜複雜,是現代名著中少見的。

    我在拙文《〈尤利西斯〉的真面目》[6]中介紹了一九二二年初版以來種種曲折,并重點介紹了一九八四年的加蘭版(TheGarlandEdition)如何受到喬學界普遍贊揚而轟動一時的情況,似乎曲折終于告一段落。

    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雖然提到新版出後不久又受到挑戰,未能預見喬學界在拙文寫作的一九八六年之後,還要深入展開一場關于《尤》書版本的大論戰。

     某些争論激烈的焦點,跟咱們基本上沒有牽扯。

    例如,焦點之一是小說中提到一次的一個姓氏,其中的字母究竟是Sh還是Th,人們為此争得不亦樂乎,可是咱們的漢字語音中根本沒有Th這個音,可以隔岸看火。

    然而有的問題就關系重大了。

     最突出的是拙文中提到的一段文字。

    如果加蘭版是正确的,這段文字應在第九章,緊接在貝斯特引述法文書名片段L′artd′êtregrandp……(《作(外)祖父的藝術》)[7]之後,原文共五行,其中主要内容是回答了斯蒂汾在第三章内自問之後又在第十五章内問母親亡靈的一個問題:“那個人人都認識的字”是什麼字?[8] 在一九八四年以前,所有的版本都沒有這一段文字,因此斯蒂汾提的問題就成了一個謎,學者紛紛根據個人的分析提出答案,誰也不服誰。

    加蘭版根據一九七五年費城羅森巴赫基金會出版的《〈尤利西斯〉手稿影印集》補充了這五行,其中以斯蒂汾本人的意識流正面回答了他自己的問題:“那個人人都認識的字”是“愛”。

    這正是艾爾曼提出的分析,他當然很高興,在他發表在報紙上的文章和為加蘭版寫的序中都重點提到這一校勘成果。

     一九八六年以後的論戰中逐漸占上風的意見,認為喬伊斯手稿中的寫法,未必是他最後的定稿,需要根據他在各階段的修改材料判斷。

    艾爾曼也同意,喬伊斯很可能是自己決定删除這一段的。

    試想:這裡涉及的三段文字都是斯蒂汾的意識流,他在第三章内作為内心深處的痛苦問題自問之後,在第九章内已經自己作出明确答複,可是到了第十五章又去問母親的亡靈(實際仍在他的意識流中),好像仍是壓在胸中的郁結,豈非有失喬伊斯伏筆的巧妙? 這一些深入開展的争論使我認識到,在當前沒有一個一緻公認的标準版本的情況下,最好的辦法是幾種公認為比較好的版本都看,在有分歧的地方根據自己的研究,選擇其中之一作為依據。

    這也是我一九九二年在都柏林參加國際喬學大會的版本讨論會所得的結論。

     我依據的是以下三種版本加一種參考書: (1)一九二二年巴黎莎士比亞書店版; (2)一九六一年美國蘭登書屋版(這是1984年以前公認的标準版,1984年後曾停止發行,現又重新發行); (3)一九八六年美國蘭登書屋和英國企鵝叢書版(與1984年加蘭版基本相同,并共同采用加蘭版的章、行編碼,這編碼至今仍為多數喬學家使用); (4)一九八九年的《〈尤利西斯〉三種版本的校勘表》(PhilipGaskell&CliveHart:Ulysses,AReviewofThreeTexts,BarnesandNobleBooks,NewJersey;PhototypesetbyBlackBearPress,Ltd.,Cambridge,GreatBritain,1989). 最後一種的作者之一哈特是世界知名的英國喬學家,原為加蘭版聘請的顧問之一,在編纂中途因不同意主編的校勘原則而退出。

    此書本身雖無全書文本,卻提供了對前三種版本的逐行校勘意見,很有參考價值。

     我相信,這樣綜合确定的文本,是目前情況下能獲得的最好文本。

     (三)加注的原則 《尤》書盡管難懂,仍是小說而不是學術著作。

    艾爾曼在《利菲河上的尤利西斯》(1972)中說它是“所有有趣味的小說中最難懂的一部,同時也是難懂的小說中最有趣味的一部”。

    他所說的難懂,相當大的一部分和喬伊斯的寫作方法有關,如果加注很可能是我下面第二、三、五條提到的那幾種,加注不僅未必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大大損害小說的藝術性和趣味性。

    有些難處,主要是有關背景知識的,加注可以對讀者有幫助,但是也會使人産生學術著作的印象,有損讀者在某些方面的期待。

    我在國外見到的數十種《尤》書譯本都沒有注釋,大概就是這個原因。

     但是對于中文讀者而言,由于中西文化背景迥異,這第二種難處必然要多得多,所以我認為我在七十年代末開始這一譯事采用的适當加注的辦法還是對的,隻是必須克制。

    我在初步摸索之後已經發現,《尤利西斯》研究在西方既已成為最大的熱門,要找注釋并不太難,例如下面提到的《〈尤利西斯〉注釋》這部書裡頭就有九千條,難的是恰到好處,要既解決問題而又盡可能減少讀者的負擔。

    根據這個想法,我加注大體上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盡可能作到少而精,并且堅持用腳注形式,即将注文排在正文同頁之末,以便讀者一眼就能看到,避免閱讀學術著作式的來回翻找。

    對出版社來說,編排腳注比尾注麻煩得多,一千多頁的折騰不是小事,這種方便的頁面内蘊藏着出版者的認真負責精神和許多人任勞任怨的細心工作。

     (二)注釋内容盡可能限于必要的背景知識,盡可能避免對理解小說内容和欣賞其藝術無關的考證。

    例如,喬伊斯寫人物大多有生活中的原型,研究者早已一一找來對号入座,包括偶然提到而從未露面的人物。

    但是我認為小說不是傳記,對于一般讀者來說,隻要有基本的時代背景就夠,人物對号反而會擾亂小說的人物形象欣賞。

    所以,除了在小說中出現的曆史人物姓名外,我不注這種對号資料,隻有直接影響對上下文理解的才作為例外加注。

     (三)盡量避免主觀闡釋性的注釋。

    《尤》書的寫法在許多地方和傳統小說完全不同,不是直接了當說清楚,而是若隐若現,需要讀者自己去體會的。

    這也正是喬伊斯高明處之一,使讀者感到後味無窮,加上闡釋性的注釋顯然就會破壞這種藝術效果。

     如果要加這種注釋,材料幾乎是取之不盡的,因為這類文字正是最吸引研究者注意的地方;這些研究工作本身當然是有意義的,但作為小說本文的注釋卻很可能挂一漏萬,甚至誤導讀者。

    例如第一章的最後一段在原文是一個單詞:Usurper(篡奪者)。

    這顯然是斯蒂汾的意識流,但他心目中的“篡奪”究竟指什麼呢?由于這個詞的突出地位,研究者早就把它當做重點研究的對象了。

     早期的研究者提出,“篡奪”指的是馬利根從斯蒂汾手中奪走鑰匙,因為鑰匙是斯蒂汾的;證明這一點的是前面斯蒂汾意識流中的兩句話:鑰匙是我的。

    我付的房租。

    [9] 但是八十年代中已有其他學者分析,斯蒂汾意識流中的這兩句話,實際上是對上一句話“他想要鑰匙”的解釋。

    也就是說,這兩句是他估計馬利根即将索取鑰匙之後,琢磨馬利根心裡有這活動:這是斯蒂汾意識流中的馬利根意識流。

    也有人提出一九○四年喬本人住的碉樓就是他朋友出房租,以史實為佐證說明斯蒂汾不可能把馬利根要鑰匙看作篡奪。

    但是最主要的是小說内部的文字:意識流中的意識流是《尤》書中的常見手法,這分析很有說服力,把再下面一句“他的眼神已經說了”的内涵也帶活了。

     可是,如果并非指奪取鑰匙,“篡奪”究竟指什麼呢?我認為,讀者這一問正符合喬伊斯的寫作目的。

    我們知道,他對每一章的結尾都是匠心獨運、特别巧妙的,往往是寓意深遠的畫龍點睛一筆。

    這第一章結尾更是徐志摩所說的“大手筆”:一個單詞,可是發自斯蒂汾的内心深處,那麼大的力量,像是一記重錘,既總結了第一章内一系列性格鮮明、生動活潑的精彩場面,又預示了以後斯蒂汾精神生活的發展趨勢,讀者如果體會了這一章文字的力量,這時必然會産生内容豐富的想象活動。

    任何片面的闡釋都會破壞這種藝術效果,更不必說主觀猜測了。

     (四)關于小說文字中的非英語片段,我在八十年代發表選譯時都譯成中文,以注說明原文是何種文字,但是喬伊斯使用外文都有其藝術目的,絕大多數是表現人物性格的手段,當時我就感到那種處理方法有損藝術效果,隻能是權宜之計。

    現在統統改為在本文内保留原文,加注提供中文翻譯,希望這樣能多傳達原著的風采。

     (五)八十年代的選譯中,往往對于某些人物或情節加注說明上下文關系。

    那是因為有關篇章并未譯出,需要依靠這些注提供線索。

    現在全文譯出後,讀者自會發現前後聯系,這一類的注釋多數已無必要,大多已取消。

    喬伊斯寫書就是有意将線索散在各處,讓讀者自己注意,他認為這才符合生活的本色。

    讀者自己發現這些線索,正是讀這小說的樂趣之一,我盡可能取消這一類注釋,也是避免越俎代庖,保持原著藝術特點的一種手段。

     這些加注的原則是在翻譯過程中形成的,由于這是一個十多年的漫長過程,有些注釋可能不完全符合逐漸明确起來的原則,如果有一個全面複核的機會,我想注釋還可以更精煉一些。

    歡迎讀者和各方面的專家就這些原則發表意見,以期再版時有所改進。

     注釋往往需要通過獨立的研究方能寫成,根據的資料來源是多種多樣的。

    我最近幾年所在的美國弗吉尼亞大學和美國全國人文學科研究中心兩處的圖書資料服務處都幫了極大的忙,尤其是後者,常通過它遍及全美國的資料網為我找有關各種細節的準确材料。

    用得最多的參考書是《不列颠百科全書》(TheEncyclopaediaBritannica,尤其是其中前十卷簡明部已有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在1986年出版的中文譯本,特别方便)和《天主教百科全書》(TheCatholicEncyclopedia)。

    參考的喬學書籍、論文無法計數,其中提供背景知識最多的有兩部。

    一部是《〈尤利西斯〉中的典故》(WeldonThornton,AllusionsinUlysses),作者就是為拙譯寫序的桑頓教授,這書是這類書中的第一部,一九六八年已正式出版,但至今仍是最可靠的。

    另一部是《〈尤利西斯〉注釋》(DonGiffordwithRobertJ.Seidman,UlyssesAnnotated),内容比上面一部廣,一九七四年初版問題較多,一九八八年易今名增補再版有很大改進,但喬學界仍意見紛紛,盡管如此,由于它注釋的範圍廣而内容細緻,仍是最重要的參考書,我承蒙作者兩次贈書,獲得很大幫助。

    在字典類中,一九八九年出版的二十卷的《牛津大字典》(TheOxfordDictionary,2ndEdition)提供了最靠得住的解釋,往往需要靠它糾正其他材料中的不妥處。

     由于小說的性質,注釋一般不标出處,僅有個别例外。

    例如,第四章末尾布盧姆聽見的報時鐘聲(一種樂音短句)是一連串的“嘿嗬”。

    原文的heigho是一種感歎語,它的意義和第一章末尾的拉丁祈禱文有聯系,但這時不明顯,可是到了第十七章,布盧姆和斯蒂汾面對面站着同時聽見同一鐘聲,還是一個聽見“嘿嗬”而另一個聽見拉丁祈禱文[10]。

    這時的文字強調他們聽見的是回音,也就是說,是同一鐘聲引起不同的情緒。

    這樣一來,“嘿嗬”這種感歎究竟表示什麼情緒就成了一個突出的問題,因為它既涉及小說前後如何呼應,又涉及布盧姆和斯蒂汾的情緒之間是否有呼應。

    可是“嘿嗬”在當代英語中并不是一個常用的感歎語,我和幾位喬學家研究,發現人們的理解不但模糊而且很不一緻,可是《牛津大字典》的定義卻非常明确,并無模棱兩可的餘地,而這定義恰好能顯示小說需要刻畫的靈魂深處的潛流。

    顯然,這定義的權威性很有關系,它的出處就必須交代了。

     (四)衷心的感謝 從我個人說,我深感今天終于能将這巨著以其不加删節的全貌奉獻在中文讀者的面前,沒有許多熱心中外文化交流的朋友和機構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

    首先,這項譯事之所以能提上日程并能避免半途而廢,須感謝袁可嘉、李文俊、鄭啟吟、申慧輝、任吉生、莊信正、蔡文甫等熱心人先後的積極促成作用。

     翻譯這部天才橫溢而又以晦澀艱難聞名于世的巨著,采用不同的方針可以造成完全不同的譯品。

    一種對中文讀者負責的态度,要求産生一種既完全忠實于原文而又能使讀者充分欣賞原著藝術風貌的譯本,一個絕對必要的先決條件是不論原文多難,譯者不能望文生義,而是首先必須認真負責地弄清其中一切錯綜複雜的文字和字裡行間的含義,這以後才能談得上争取在中文中盡可能再現其風采。

    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标,一九七九年我開始這一艱巨工作時,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僅完成最短的一章,幾乎決定到此為止,是國際上的喬伊斯研究家聞訊後主動而熱心地提供幫助,才使我下了決心,堅持下來。

    其中最積極幫助的是雷諾茲夫人(Prof.MaryT.Reynolds)、威爾登·桑頓教授(Prof.WeldonThornton)、理查·艾爾曼教授(Prof.RichardEllmann,已故)、唐·吉福德教授(Prof.DonGifford)、羅勃特·凱洛格教授(Prof.RobertKellogg)、保羅·格羅斯教授(Prof.PaulGross)、約瑟夫·布蒂吉格教授(Prof.JosephA.Buttigieg)等。

    這十餘年來,還有許多熱心地向我提供學術上的幫助的學者和喬伊斯愛好者,這裡無法一一提名,但是他們的行動往往在某一個問題上起了重大的以至決定性的作用,給我留下了深刻難忘的印象。

     在進行這一艱巨工作的過程中,先後獲得了以下學術機構的支持和幫助:國際喬伊斯學會(TheInternationalJamesJoyceFoundation)、牛津大學萬靈學院(AllSoulsCollege,Oxford)、聖母大學(UniversityofNotreDame)、美國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基金會(UnitedBoardforChristianHigherEducationinAsia)、耶魯大學善本圖書館(BeineckeLibrary,YaleUniversity)、弗吉尼亞大學高級研究中心(CenterforAdvancedStudies,UniversityofVirginia)、弗吉尼亞大學維登基金會(WeedonFoundation,UniversityofVirginia)、全國人文學科研究中心(NationalHumanitiesCenter)。

     在一九九三年上卷出版之後,我除了繼續受到弗吉尼亞大學和美國全國人文學科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又蒙瑞士的蘇黎世喬伊斯基金會(TheZürichJamesJoyceFoundation)的盛情邀請和費白石先生(Mr.PeterFritz)的熱情支持,得以在喬伊斯的第二故鄉蘇黎世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基金會主任弗裡茨·森先生(Mr.FritzSenn)對我當時正在翻譯的第十六章特别有心得,我和他細緻地讨論了這一章表面平淡而暗礁累累的文字。

     第十四章是喬伊斯文體變化最突出的一章,他運用英文文體從古至今的變化象征胎兒在腹中逐漸成形的過程,我在譯文中相應使用逐漸演變的中文文體,其中自古文逐漸變為白話的數十頁,幸獲通曉古文的張充和女士和何文祯先生逐句推敲,并有兼通中英文的夏志清教授核對原文閱讀,都提了寶貴意見。

     最後,還有一位我不能提名的重要支持者。

    我這部龐大的譯稿,其内容一眼看去往往真是“喋喋不休、扯天扯地”讓人摸不着頭腦,我的筆迹又是那麼拙劣淩亂,更甭提那些繞來繞去找不到頭的塗改,總字數從原稿開始的幾次反複,少說也有一百多萬吧,沒有一個字不是通過她的手的,可是一九九三年我寫序鳴謝的時候,她竟運用她掌握的這個過程把她自己的名字删除了。

    我當時對這個似乎有些越權的行動無可奈何,但這回我不提名字了,“名字有什麼關系呢?”不論如何,沒有她從頭到尾的支持,而且是遠遠超過本身已經是非常繁重的謄寫、校對并擔任第一讀者的支持,我這譯事恐怕不是這一輩子能夠完成的了。

     這一巨著之能和讀者見面,當然離不開出版界的大力支持,先後有北京《世界文學》雜志、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台灣九歌出版公司。

     值此全書出版之際,我謹向以上所有的人和機構,以及在各種情況下給我熱情幫助而我在此無法一一提名的朋友們緻以衷心的感謝。

     金隄 一九九五年六月于美國弗吉 尼亞大學高級研究中心 *** [1]徐志摩《康橋西野暮色》前言,發表于1923年7月6日上海《時事新報》,見廣西民族出版社《徐志摩全集》(1991)第一卷358頁。

     [2]王家湘:《喜讀〈尤利西斯〉的選譯及論文》,《世界文學》(北京)1986年第8期。

     [3]載1994年12月17日《光明日報》。

     [4]金隄、奈達:《論翻譯》(OnTranslation),英文論著,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北京,1984。

     [5]金隄:《等效翻譯探索》,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北京,1989。

     [6]載《〈尤利西斯〉選譯》,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87,第198至206頁。

     [7]拙譯《尤利西斯》303頁。

     [8]見806頁。

     [9]見第30頁。

     [10]見964至9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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