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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濺的血),從上衣右邊口袋裡掏出一把大折刀,打開刀刃,對準老婦人的心髒刺去,轉動一下後拔出刀,在棉坐墊上擦淨刀上的血迹,然後将刀收進口袋裡。
他擔心隻是勒死的話,說不定還會醒過來,他要确保給她緻命一擊。
那麼,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用刀呢?因為他怕搞不好會在自己的衣服上留下血迹。
在此必須介紹一下他裝錢的錢包和那把大折刀,這兩樣東西是他為這次行動專門在某個廟會的露天攤上買的。
他選擇廟會最熱鬧的時段,挑選顧客最多的小攤,按标價把零頭一起扔給攤主,然後拿了東西扭頭就走,轉眼就消失了。
攤主自不必說,就連其他顧客也來不及記住他的面孔。
而且,這兩件東西都是非常常見的、沒什麼特殊标記的物品。
蕗屋仔細地确認過沒有留下任何線索後,關上隔扇,慢慢走向玄關。
他在門口蹲下身子,邊系鞋帶,邊查看足迹。
不過這一點更無須擔心了,玄關的地面是硬灰泥地,外邊的街道也因連日晴天而十分幹燥,現在隻要打開拉門走出去就結束了。
但是,如果在此時大意的話,一切謀劃都将化為泡影。
他屏息凝神,耐心地傾聽街道上有沒有腳步聲&hellip&hellip一片寂靜,聽不到一點兒動靜,隻聽到附近人家傳出的若隐若現的琴聲。
他下了決心,輕輕地打開大門,若無其事地像剛剛告辭出來的客人一般走了出去。
外面果然一個人影也沒有。
那一帶住宅區的每條路上都很安靜。
離老婦人家四五百米處,一座神社的古老的石頭圍牆沿着大路一直延伸着。
蕗屋确認附近沒有人後,把兇器大折刀和帶血的手套扔進了石牆縫中,然後溜達着向附近一個小公園走去,他平常散步時常常經過那裡。
蕗屋在公園長椅上坐下來,以極其平靜的表情望着孩子們蕩秋千,在這裡逗留了很長時間。
回家時,他順路去了警察署,對警察說: &ldquo剛才,我撿到這個錢包,裡面好像有很多一百日元的紙币,麻煩你們處理。
&rdquo 說着,他拿出那個錢包,并依照警察的提問,說明了撿到錢包的地點和時間(當然是精心捏造的)和自己的住址姓名(這是真實的)。
之後,他領到一張記有他的姓名和金額的收條。
沒錯,他這個方法非常迂回,但從安全角度來看是最保險的。
老婦人的錢(誰也不知道隻剩下一半)還在老地方,這個錢包的失主也永遠不會出現。
一年之後,這筆錢必然會回到他的手中,到時候,他就可以毫無顧忌地使用了[1]。
他是在精心考慮後決定這樣做的。
如果把這筆錢藏在某個地方,難保不會被人拿走;自己拿着,肯定極其危險。
不僅如此,即使老婦人記下了紙币的編号(他已經盡量确認過,基本不需要擔心),現在的做法也萬無一失。
&ldquo連佛祖也想不到,這世上竟然有人偷了東西還自己交給警察!&rdquo 蕗屋忍住笑意,心中暗想。
翌日,在出租屋裡,蕗屋和往常一樣從舒服的睡眠中醒來。
他邊打哈欠邊打開枕邊送來的報紙,浏覽社會版時,突然看到了一個讓他非常意外的事件,大吃一驚。
不過,這不是他擔心的事情,而是沒有預料到的對他有利之事&mdash&mdash朋友齋藤以殺人嫌疑被逮捕了,理由是他身上有一大筆與他身份不相稱的錢。
&ldquo作為齋藤最好的朋友,我現在到警察署去了解一下相關情況,應該比較自然吧。
&rdquo 蕗屋急忙穿好衣服,趕往警察署。
他去的是昨天交錢包的那個地方,他為什麼不去其他警察署呢?這也是他特有的無技巧主義的有意為之。
他表現出适度的擔憂,要求讓他見見齋藤。
但是正如他所預料的,沒有得到許可。
于是,他詳細詢問了懷疑齋藤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弄清了事情的經過。
蕗屋是這樣想象的: 昨天,齋藤比女傭早一步回了家,時間是在蕗屋殺人離開後不久。
然後,他發現了屍體。
但是,他在去報案之前,必定想起了某件事,就是那個花盆。
如果是盜賊所為,花盆下面的錢是否還在呢?大概出于好奇,齋藤查看了那個花盆,錢包意外地還在原處。
看到錢包後,齋藤起了貪念,雖說太輕率,卻合乎情理。
一是誰也不知道藏錢的地點,二是人們必然認為是盜賊殺了老婦人,偷走了錢,這樣的前提對誰都是難以抗拒的極大誘惑。
之後他幹了些什麼呢?據警察說,他若無其事地跑到警察署報告殺人案。
可是他這個人頭腦太簡單了,居然若無其事地把偷來的錢塞在自己的腹帶裡,看樣子他萬萬沒想到會在那裡被搜身。
&ldquo等一等,齋藤究竟是怎麼為自己辯解的呢?他說不定會給我帶來危險!&rdquo蕗屋對此進行了各種假設,&ldquo他身上的錢被發現時,他也許會回答:&lsquo錢是我自己的。
&rsquo不錯,沒有人知道老婦人有多少錢财以及錢财藏匿的地點,所以這種解釋或許能成立。
隻是金額過于巨大,所以最後他大概隻好說實話。
可是,法院會相信他的供詞嗎?隻要沒有其他嫌疑人,就不能判他無罪,運氣好的話,也是有可能判他殺人罪的,要是那樣就好了&hellip&hellip不過,預審官在審訊時或許會搞清楚許多情況,比如齋藤對我說過老婦人藏錢的地點,以及案發兩天前,我曾經進入老婦人房中聊了很久,還有我很窮困,連交學費都有困難等。
&rdquo 但是,這些問題蕗屋在制訂計劃之前就已經考量過了。
而且,不管怎麼想,警察也不可能從齋藤口中得到更多對蕗屋不利的事實。
蕗屋從警察署回來,吃過早餐(此時他給送飯來的女傭講述了殺人案),然後像往常一樣走進學校。
學校裡人人都在談論齋藤,他不無得意地給同學們講起了這個新聞。
三 讀者諸君,熟知偵探小說的人自然知道,故事絕不會就此結束。
的确如此。
事實上,以上叙述不過是故事的前奏,作者真正希望各位讀到的是後面的情節,即蕗屋精心籌劃的犯罪是如何被偵破的。
擔任本案預審的審判官是有名的笠森先生。
他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名審判官,而且還因某些特殊的愛好而享有名氣。
他是一位業餘心理學家,因此當遇到用普通方法無法破解的案子時,他就會使出撒手锏&mdash&mdash利用豐富的心理學知識破案,并屢屢奏效。
他雖然資曆淺、年紀輕,但的确具有判案才華,隻當一個地方法院的預審員實在可惜了。
因此,這次老婦人被殺事件交給笠森審判官來審理時,誰都相信此案會輕松告破,笠森先生自己也不例外。
像往常一樣,他打算在預審法庭上調查清楚此案,以便公判時可以滴水不漏地解決此案。
可是,随着調查的深入,審判官漸漸明白破解此案有一定的難度。
警方簡單地主張齋藤有罪,笠森審判官也承認其主張有一定道理。
因為警方對最近曾進出過老婦人家中的人,包括她的債務人、房客,以及一般的熟人,都逐一進行了傳訊、調查,卻沒有發現一個值得懷疑的對象(蕗屋自然也是其中之一)。
因為沒有其他嫌疑人,目前隻能判定最值得懷疑的齋藤勇為罪犯。
而且,對齋藤最不利的,是他那生來軟弱的性格,他一走進審訊室就精神緊張,回答問話也是結結巴巴地答不上來。
由于緊張而頭腦發昏的齋藤常常推翻原來的供述,忘記理應知道的事情,講些不必要的話,而且他越着急,嫌疑就越重。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他偷老婦人的錢覺得理虧,不然的話,齋藤的腦子還是靈活的,即便再軟弱,也不至于說錯那麼多話。
他的處境,實在值得同情。
但是,笠森先生還無法認定齋藤是殺人犯,現在隻是懷疑,他本人沒有承認殺人,也沒有一個确鑿的證據。
就這樣,事件過去了一個月,預審遲遲沒有結果,笠森審判官也開始着急了。
恰好此時,負責案發地治安的警察署長給審判官送來一個讓他興奮的報告。
報告裡說,事件當天,有個裝有五千二百多日元的錢包在離老婦人家不遠處被人拾到,送交錢包者就是嫌疑人齋藤的好友蕗屋清一郎。
工作人員因為疏忽,之前一直沒有注意到這一點,但時間已過去一個月,尚沒有失主前來認領這筆巨款,事情似乎有些值得懷疑。
一籌莫展的笠森審判官看到這個報告,仿佛看到了一線光明,他立即辦理了傳喚蕗屋清一郎的手續。
可是,盡管審判官充滿希望,卻未得到任何結果。
他問:&ldquo在事件調查的當天,你為什麼沒有提到拾到巨款的事?&rdquo蕗屋回答:&ldquo因為我沒有想到錢包與殺人事件有什麼關系。
&rdquo此回答理由充分。
既然在齋藤的腹帶裡已經發現老婦人的财産,誰會想到其他的現金,特别是丢失在大街上的現金是老婦人财産的一部分呢? 真有這樣的巧合嗎?事件當天,在離現場不遠的地方,第一嫌疑人的好友(根據齋藤的陳述,蕗屋知道藏錢的花盆)拾到大筆現金,這真的是偶然嗎?笠森審判官絞盡腦汁想從中尋找破綻。
令人遺憾的是,老婦人沒有記錄下紙币的編号,要是有記錄的話,就可以立刻判明這可疑的錢是否與本案有關了。
&ldquo哪怕是件極小
他擔心隻是勒死的話,說不定還會醒過來,他要确保給她緻命一擊。
那麼,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用刀呢?因為他怕搞不好會在自己的衣服上留下血迹。
在此必須介紹一下他裝錢的錢包和那把大折刀,這兩樣東西是他為這次行動專門在某個廟會的露天攤上買的。
他選擇廟會最熱鬧的時段,挑選顧客最多的小攤,按标價把零頭一起扔給攤主,然後拿了東西扭頭就走,轉眼就消失了。
攤主自不必說,就連其他顧客也來不及記住他的面孔。
而且,這兩件東西都是非常常見的、沒什麼特殊标記的物品。
蕗屋仔細地确認過沒有留下任何線索後,關上隔扇,慢慢走向玄關。
他在門口蹲下身子,邊系鞋帶,邊查看足迹。
不過這一點更無須擔心了,玄關的地面是硬灰泥地,外邊的街道也因連日晴天而十分幹燥,現在隻要打開拉門走出去就結束了。
但是,如果在此時大意的話,一切謀劃都将化為泡影。
他屏息凝神,耐心地傾聽街道上有沒有腳步聲&hellip&hellip一片寂靜,聽不到一點兒動靜,隻聽到附近人家傳出的若隐若現的琴聲。
他下了決心,輕輕地打開大門,若無其事地像剛剛告辭出來的客人一般走了出去。
外面果然一個人影也沒有。
那一帶住宅區的每條路上都很安靜。
離老婦人家四五百米處,一座神社的古老的石頭圍牆沿着大路一直延伸着。
蕗屋确認附近沒有人後,把兇器大折刀和帶血的手套扔進了石牆縫中,然後溜達着向附近一個小公園走去,他平常散步時常常經過那裡。
蕗屋在公園長椅上坐下來,以極其平靜的表情望着孩子們蕩秋千,在這裡逗留了很長時間。
回家時,他順路去了警察署,對警察說: &ldquo剛才,我撿到這個錢包,裡面好像有很多一百日元的紙币,麻煩你們處理。
&rdquo 說着,他拿出那個錢包,并依照警察的提問,說明了撿到錢包的地點和時間(當然是精心捏造的)和自己的住址姓名(這是真實的)。
之後,他領到一張記有他的姓名和金額的收條。
沒錯,他這個方法非常迂回,但從安全角度來看是最保險的。
老婦人的錢(誰也不知道隻剩下一半)還在老地方,這個錢包的失主也永遠不會出現。
一年之後,這筆錢必然會回到他的手中,到時候,他就可以毫無顧忌地使用了[1]。
他是在精心考慮後決定這樣做的。
如果把這筆錢藏在某個地方,難保不會被人拿走;自己拿着,肯定極其危險。
不僅如此,即使老婦人記下了紙币的編号(他已經盡量确認過,基本不需要擔心),現在的做法也萬無一失。
&ldquo連佛祖也想不到,這世上竟然有人偷了東西還自己交給警察!&rdquo 蕗屋忍住笑意,心中暗想。
翌日,在出租屋裡,蕗屋和往常一樣從舒服的睡眠中醒來。
他邊打哈欠邊打開枕邊送來的報紙,浏覽社會版時,突然看到了一個讓他非常意外的事件,大吃一驚。
不過,這不是他擔心的事情,而是沒有預料到的對他有利之事&mdash&mdash朋友齋藤以殺人嫌疑被逮捕了,理由是他身上有一大筆與他身份不相稱的錢。
&ldquo作為齋藤最好的朋友,我現在到警察署去了解一下相關情況,應該比較自然吧。
&rdquo 蕗屋急忙穿好衣服,趕往警察署。
他去的是昨天交錢包的那個地方,他為什麼不去其他警察署呢?這也是他特有的無技巧主義的有意為之。
他表現出适度的擔憂,要求讓他見見齋藤。
但是正如他所預料的,沒有得到許可。
于是,他詳細詢問了懷疑齋藤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弄清了事情的經過。
蕗屋是這樣想象的: 昨天,齋藤比女傭早一步回了家,時間是在蕗屋殺人離開後不久。
然後,他發現了屍體。
但是,他在去報案之前,必定想起了某件事,就是那個花盆。
如果是盜賊所為,花盆下面的錢是否還在呢?大概出于好奇,齋藤查看了那個花盆,錢包意外地還在原處。
看到錢包後,齋藤起了貪念,雖說太輕率,卻合乎情理。
一是誰也不知道藏錢的地點,二是人們必然認為是盜賊殺了老婦人,偷走了錢,這樣的前提對誰都是難以抗拒的極大誘惑。
之後他幹了些什麼呢?據警察說,他若無其事地跑到警察署報告殺人案。
可是他這個人頭腦太簡單了,居然若無其事地把偷來的錢塞在自己的腹帶裡,看樣子他萬萬沒想到會在那裡被搜身。
&ldquo等一等,齋藤究竟是怎麼為自己辯解的呢?他說不定會給我帶來危險!&rdquo蕗屋對此進行了各種假設,&ldquo他身上的錢被發現時,他也許會回答:&lsquo錢是我自己的。
&rsquo不錯,沒有人知道老婦人有多少錢财以及錢财藏匿的地點,所以這種解釋或許能成立。
隻是金額過于巨大,所以最後他大概隻好說實話。
可是,法院會相信他的供詞嗎?隻要沒有其他嫌疑人,就不能判他無罪,運氣好的話,也是有可能判他殺人罪的,要是那樣就好了&hellip&hellip不過,預審官在審訊時或許會搞清楚許多情況,比如齋藤對我說過老婦人藏錢的地點,以及案發兩天前,我曾經進入老婦人房中聊了很久,還有我很窮困,連交學費都有困難等。
&rdquo 但是,這些問題蕗屋在制訂計劃之前就已經考量過了。
而且,不管怎麼想,警察也不可能從齋藤口中得到更多對蕗屋不利的事實。
蕗屋從警察署回來,吃過早餐(此時他給送飯來的女傭講述了殺人案),然後像往常一樣走進學校。
學校裡人人都在談論齋藤,他不無得意地給同學們講起了這個新聞。
三 讀者諸君,熟知偵探小說的人自然知道,故事絕不會就此結束。
的确如此。
事實上,以上叙述不過是故事的前奏,作者真正希望各位讀到的是後面的情節,即蕗屋精心籌劃的犯罪是如何被偵破的。
擔任本案預審的審判官是有名的笠森先生。
他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名審判官,而且還因某些特殊的愛好而享有名氣。
他是一位業餘心理學家,因此當遇到用普通方法無法破解的案子時,他就會使出撒手锏&mdash&mdash利用豐富的心理學知識破案,并屢屢奏效。
他雖然資曆淺、年紀輕,但的确具有判案才華,隻當一個地方法院的預審員實在可惜了。
因此,這次老婦人被殺事件交給笠森審判官來審理時,誰都相信此案會輕松告破,笠森先生自己也不例外。
像往常一樣,他打算在預審法庭上調查清楚此案,以便公判時可以滴水不漏地解決此案。
可是,随着調查的深入,審判官漸漸明白破解此案有一定的難度。
警方簡單地主張齋藤有罪,笠森審判官也承認其主張有一定道理。
因為警方對最近曾進出過老婦人家中的人,包括她的債務人、房客,以及一般的熟人,都逐一進行了傳訊、調查,卻沒有發現一個值得懷疑的對象(蕗屋自然也是其中之一)。
因為沒有其他嫌疑人,目前隻能判定最值得懷疑的齋藤勇為罪犯。
而且,對齋藤最不利的,是他那生來軟弱的性格,他一走進審訊室就精神緊張,回答問話也是結結巴巴地答不上來。
由于緊張而頭腦發昏的齋藤常常推翻原來的供述,忘記理應知道的事情,講些不必要的話,而且他越着急,嫌疑就越重。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他偷老婦人的錢覺得理虧,不然的話,齋藤的腦子還是靈活的,即便再軟弱,也不至于說錯那麼多話。
他的處境,實在值得同情。
但是,笠森先生還無法認定齋藤是殺人犯,現在隻是懷疑,他本人沒有承認殺人,也沒有一個确鑿的證據。
就這樣,事件過去了一個月,預審遲遲沒有結果,笠森審判官也開始着急了。
恰好此時,負責案發地治安的警察署長給審判官送來一個讓他興奮的報告。
報告裡說,事件當天,有個裝有五千二百多日元的錢包在離老婦人家不遠處被人拾到,送交錢包者就是嫌疑人齋藤的好友蕗屋清一郎。
工作人員因為疏忽,之前一直沒有注意到這一點,但時間已過去一個月,尚沒有失主前來認領這筆巨款,事情似乎有些值得懷疑。
一籌莫展的笠森審判官看到這個報告,仿佛看到了一線光明,他立即辦理了傳喚蕗屋清一郎的手續。
可是,盡管審判官充滿希望,卻未得到任何結果。
他問:&ldquo在事件調查的當天,你為什麼沒有提到拾到巨款的事?&rdquo蕗屋回答:&ldquo因為我沒有想到錢包與殺人事件有什麼關系。
&rdquo此回答理由充分。
既然在齋藤的腹帶裡已經發現老婦人的财産,誰會想到其他的現金,特别是丢失在大街上的現金是老婦人财産的一部分呢? 真有這樣的巧合嗎?事件當天,在離現場不遠的地方,第一嫌疑人的好友(根據齋藤的陳述,蕗屋知道藏錢的花盆)拾到大筆現金,這真的是偶然嗎?笠森審判官絞盡腦汁想從中尋找破綻。
令人遺憾的是,老婦人沒有記錄下紙币的編号,要是有記錄的話,就可以立刻判明這可疑的錢是否與本案有關了。
&ldquo哪怕是件極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