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臉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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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殺人事件的被害人容貌弄得完全無法辨識,讓屍體來曆不明,或者僞裝得像其他人的屍體,對兇手而言極為有利。

    實際犯罪中有時會用這個詭計,而小說則更常使用。

    特别是偵探小說未發達的時代很常用。

     從前偵探小說大量使用的詭計中,有一系列命名為&ldquo無臉屍&rdquo的謎題詭計。

     把殺人事件的被害人容貌弄得完全無法辨識,讓屍體來曆不明,或者僞裝得像其他人的屍體,對兇手而言極為有利。

    實際犯罪上有時會用這個詭計,而小說則更常使用。

    特别是偵探小說未發達的時代很常用。

    現在如果出現面容無法辨識的屍體,讀者立刻會察覺&ldquo哈哈,又是這招啊&rdquo,因此已經很少用了。

    于是作者想出了一種方法,故事還有一個内幕是:之所以毀容假裝成其他人,其實是騙人的,屍體還是一開始推斷的那個人,但這種方法也不太有趣。

     有兩個方法可以讓被害人的面容無法辨識。

    一是用鈍器毀壞屍體的臉,或用猛藥燒毀等,讓面容無法辨識;另一個是把頭砍斷後藏起來,隻剩下無頭軀體的方法。

    此時當然可以讓被害人穿上别人的衣服。

     可是,即使做了這種事,人類的身體還是會有些明顯标記的特征在某處,像是骨肉親人,例如妻子,即使沒有頭,還是可以識别丈夫的屍體,因此偵探小說要用這個詭計時,就必須讓登場的被害人沒有骨肉至親者。

     此外還有另一道難關。

    現在指紋辨識很發達,如果那名被害人有前科,或者即使沒有,隻要這個人曾在警察的指紋原紙上自願捺印指紋,立刻就會知道是誰,此外隻要比對屍體與被害人家裡器物上留下的指紋,冒牌貨馬上就會被拆穿。

    所以,兇手不僅要讓面容無法辨識,還要把雙手的指尖都敲毀或切斷才行。

    可是如果做了這種事,很容易被察覺制造假屍體的企圖,這個&ldquo無臉屍&rdquo的詭計以實際的問題來說,其實也是相當困難。

     這個謎題詭計有許多變形。

    例如美國作家勞森的長篇作品《無頭女郎》,描寫的趣味是一名婦女臉上有傷,整張臉都包着繃帶,所以弄不清楚到底是這名婦女,還是其他女子變裝而成。

    我也在通俗長篇作品《地獄的小醜》用過相同的構想。

    也就是說,&ldquo無臉屍&rdquo的詭計也能挪用到活人身上,而且未必要讓臉變形,隻是包裹隐藏也能達到同樣效果。

    戴着面具死在獄中,直到最後都未被發現真面目的&ldquo鐵面人&rdquo傳說,也算是一個和這個詭計有相同趣味,非常重大的實例。

    活人也有借由整形外科手術改變容貌完全變成另一個人的詭計。

    (如《總統偵探小說》與我的《石榴》)。

     另一種變形是,切斯特頓的《秘密庭園》(TheSecretGarden),以及萊斯夫人(CraigRice)的《完美的犯罪》(HavingWonderfulCrime)的形态。

    這個構想不滿足于僅僅切斷被害人的頭,還把其他屍體的頭拿來交換。

    以實際問題來看,除了古時候戰争的情況以外,我覺得應該沒人會幹這種事吧,但在小說上,可以用寫法讓一切充分成立。

     日本的高木彬光先生,進一步想出了另一個此詭計的新變形,讓我們為之驚歎。

    這是他處女作《刺青殺人事件》使用的謎題詭計,新發明是交換軀體,而非切斷頭用其他頭來交換。

    為什麼要把軀體藏起來?因為那裡有刺青,是最明顯的記号。

    可是應該會有人反問,如果留下頭,立刻就會辨識出被害人不是嗎?而作者事先編造出并非如此的狀況。

    就算辨識出臉,隻要不認出刺青,兇手就是安全的狀況。

     那麼,話說從頭,讓我們想一想&ldquo無臉屍&rdquo詭計最初的發明者是誰。

    自從偵探小說的始祖坡以來的一百一十幾年間,毀壞面容讓人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