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方法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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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的某短篇作品,藏兇器的方法很有趣。
有一人在室内被銳利的匕首殺害。
這間房間算某種密室,兇器絕對不可能拿出房間,盡管如此,房間裡卻怎麼也找不到匕首。
看起來似乎達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ldquo躲好了沒?&rdquo&ldquo還&mdash&mdash沒。
&rdquo捉迷藏的趣味就在機智與緊張感。
在我小時候,名古屋地區有個名叫&ldquo藏垃圾&rdquo的遊戲。
一個小孩在地上畫出方形的區塊,再把某種特定的垃圾,如火柴棒之類的木頭、稻草碎塊或小石子之類的埋在區塊中的土裡藏起來,讓其他的小孩找出來,算是把&ldquo捉迷藏&rdquo縮小至極端的遊戲。
我小時候覺得這個遊戲好玩得難以言喻。
青年時期,我和朋友兩人沒零用錢無聊時,曾經想出稍微擴大&ldquo藏垃圾&rdquo的遊戲自娛取樂。
我和朋友們互相輪流負責藏東西,譬如把一張名片藏在桌上某處。
桌上亂七八糟,擺着書本、硯台、香煙、煙灰缸,以及其他五花八門的東西。
遊戲是在這張桌上的叢林中藏進一張名片,我用的手法是,把當時流行的朝日或敷島的香煙紙煙嘴,抽出口部内芯的厚紙,用那張名片卷成細卷代替插入。
也想出把名片整面塗墨,貼在黑色盆子裡藏起來的辦法。
這個遊戲可以充分排遣整天的無聊。
偵探小說也時常采用這個&ldquo隐藏&rdquo的趣味,亦即罪犯躲,偵探找。
其中最出色的例子,應該算是坡的《失竊的信》。
他的手段是抓住相反的心理,以故意抛到眼前來取代隐藏。
切斯特頓則應用這個方法藏人,寫了《看不見的人》。
郵差的職業成為盲點,即使近在眼前也不知道。
這方法也應用于奎因的長篇小說《X的悲劇》。
列車售票員與渡船的剪票鉗成了障眼法。
明明一直在眼前,卻完全沒人察覺。
說到謎題詭計,肯定是用來把一切萬物藏起來的詭計,而我試着回憶起幾個自古以來藏東西和藏人所用的詭計。
藏東西方面,以寶石、黃金、文件之類的最多,查閱我以前做筆記的&ldquo詭計表&rdquo結果,首先是藏寶石類的地方,有些比較極端的,像是塞進罪犯自己身體的傷口裡、讓鵝吞下、罪犯自己吞下等等;一般藏東西的地方,則有肥皂裡、奶油瓶的奶油中、包在口香糖裡、把項鍊挂在聖誕樹的亮晶晶裝飾上等等。
吞進寶石,之後在排洩物中找出來,或是婦女藏在陰部,這些以小說來看反而很普通;而藏在傷口的辦法,為了藏小東西傷害自己的身體,或是掀開已有的傷口塞進去,這種要忍受巨大痛苦的描寫,有種奇妙的刺激感。
我筆記裡有關這個詭計的範例,是畢斯頓的《負面的夜光珠》,不過應該還有其他例子。
歌舞伎的&ldquo血達磨&rdquo戲劇中,在土牆倉庫中被烈火包圍的主角,為了救主人家的一幅卷軸寶物,切腹後把寶物塞進自己腸子裡的構想,雖然不是為了&ldquo隐藏&rdquo,但這算是這種題材最具驚悚感的一個吧。
而小說構想有難以忘懷的奇妙趣味,則是道爾的《六座拿破侖半身像》(TheAdventuresoftheSixNapoleons),同樣造型的六座石膏像,不知道哪一座藏了寶石,以及同樣是道爾作品的《藍石榴石探案》(TheAdventureoftheBlueCarbuncle),寶石被鵝吞下藏了起來,卻不知道是哪隻鵝。
亞瑟·莫裡森(ArthurGeorgeMorrison)的長篇作品《十一之瓶》(TheGreenEyeofGoona)也用了相同的構想。
羅伯特·巴爾(RobertBarr)的短篇作品中,有篇很奇特的藏金币詭計。
有個老人是守财奴,藏了一筆龐大的金币不用,等他死後,那筆金币下落不明,怎麼找也找不到。
找遍了家裡,連天花闆和地闆都翻過來找,還是找不到
有一人在室内被銳利的匕首殺害。
這間房間算某種密室,兇器絕對不可能拿出房間,盡管如此,房間裡卻怎麼也找不到匕首。
看起來似乎達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ldquo躲好了沒?&rdquo&ldquo還&mdash&mdash沒。
&rdquo捉迷藏的趣味就在機智與緊張感。
在我小時候,名古屋地區有個名叫&ldquo藏垃圾&rdquo的遊戲。
一個小孩在地上畫出方形的區塊,再把某種特定的垃圾,如火柴棒之類的木頭、稻草碎塊或小石子之類的埋在區塊中的土裡藏起來,讓其他的小孩找出來,算是把&ldquo捉迷藏&rdquo縮小至極端的遊戲。
我小時候覺得這個遊戲好玩得難以言喻。
青年時期,我和朋友兩人沒零用錢無聊時,曾經想出稍微擴大&ldquo藏垃圾&rdquo的遊戲自娛取樂。
我和朋友們互相輪流負責藏東西,譬如把一張名片藏在桌上某處。
桌上亂七八糟,擺着書本、硯台、香煙、煙灰缸,以及其他五花八門的東西。
遊戲是在這張桌上的叢林中藏進一張名片,我用的手法是,把當時流行的朝日或敷島的香煙紙煙嘴,抽出口部内芯的厚紙,用那張名片卷成細卷代替插入。
也想出把名片整面塗墨,貼在黑色盆子裡藏起來的辦法。
這個遊戲可以充分排遣整天的無聊。
偵探小說也時常采用這個&ldquo隐藏&rdquo的趣味,亦即罪犯躲,偵探找。
其中最出色的例子,應該算是坡的《失竊的信》。
他的手段是抓住相反的心理,以故意抛到眼前來取代隐藏。
切斯特頓則應用這個方法藏人,寫了《看不見的人》。
郵差的職業成為盲點,即使近在眼前也不知道。
這方法也應用于奎因的長篇小說《X的悲劇》。
列車售票員與渡船的剪票鉗成了障眼法。
明明一直在眼前,卻完全沒人察覺。
說到謎題詭計,肯定是用來把一切萬物藏起來的詭計,而我試着回憶起幾個自古以來藏東西和藏人所用的詭計。
藏東西方面,以寶石、黃金、文件之類的最多,查閱我以前做筆記的&ldquo詭計表&rdquo結果,首先是藏寶石類的地方,有些比較極端的,像是塞進罪犯自己身體的傷口裡、讓鵝吞下、罪犯自己吞下等等;一般藏東西的地方,則有肥皂裡、奶油瓶的奶油中、包在口香糖裡、把項鍊挂在聖誕樹的亮晶晶裝飾上等等。
吞進寶石,之後在排洩物中找出來,或是婦女藏在陰部,這些以小說來看反而很普通;而藏在傷口的辦法,為了藏小東西傷害自己的身體,或是掀開已有的傷口塞進去,這種要忍受巨大痛苦的描寫,有種奇妙的刺激感。
我筆記裡有關這個詭計的範例,是畢斯頓的《負面的夜光珠》,不過應該還有其他例子。
歌舞伎的&ldquo血達磨&rdquo戲劇中,在土牆倉庫中被烈火包圍的主角,為了救主人家的一幅卷軸寶物,切腹後把寶物塞進自己腸子裡的構想,雖然不是為了&ldquo隐藏&rdquo,但這算是這種題材最具驚悚感的一個吧。
而小說構想有難以忘懷的奇妙趣味,則是道爾的《六座拿破侖半身像》(TheAdventuresoftheSixNapoleons),同樣造型的六座石膏像,不知道哪一座藏了寶石,以及同樣是道爾作品的《藍石榴石探案》(TheAdventureoftheBlueCarbuncle),寶石被鵝吞下藏了起來,卻不知道是哪隻鵝。
亞瑟·莫裡森(ArthurGeorgeMorrison)的長篇作品《十一之瓶》(TheGreenEyeofGoona)也用了相同的構想。
羅伯特·巴爾(RobertBarr)的短篇作品中,有篇很奇特的藏金币詭計。
有個老人是守财奴,藏了一筆龐大的金币不用,等他死後,那筆金币下落不明,怎麼找也找不到。
找遍了家裡,連天花闆和地闆都翻過來找,還是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