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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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被發現的風險。
★此外,某位知名的作家想出了從門外貼上強力磁鐵移動門闩的方法,不過磁鐵缺乏機智,不算什麼太讓人佩服的詭計。
第三圖 ④以上是西式門的結構。
★日本的玻璃格子門或玻璃窗門,通常都有旋入鎖,因此日本的小偷想出了從外面把鎖卸下的詭計。
那就是把既薄又細齒的鋸子,插進門與門的接縫,再用鋸子的鋸齒緊貼旋鎖的旋轉部分,有耐心地朝開鎖方向移動鋸子,就能把鎖解開。
寫這種東西或許會被批評我教人犯罪手法,但這是小偷界衆所周知的事,事已至此,就算沒人教也是家喻戶曉。
比起小偷,被害人都不太知道這回事,因此我寫這件事,是為了警告一般人,我想反而很有意義吧。
日本的小偷雖然不會打造密室之類的,但若把這方法應用于密室,也算是一種詭計。
旋入鎖 ⑤卸下門的鉸鍊(F·B·2)(M·B·2)。
★根據卡爾所述,這是西方的小孩要從上鎖的小櫥櫃等地方偷點心時常用的方法。
鎖維持原樣不動,用螺絲起子把門的鉸鍊拆下,再從那裡打開出入,然後再把鉸鍊恢複原狀。
這個詭計無視鎖頭,完全着眼于其他地方,富于機智,很有意思。
隻不過門的鉸鍊若不在外側,這招當然就行不通了。
這個謎題詭計從詹格威以來,偵探作家也常常書寫。
⑥利用錯覺的神速技法(F·B·5)(M·B·5)。
★罪犯拿鑰匙外出,從外把門上鎖,再把鑰匙放進口袋。
然後,當罪犯化身為事件發現者之一,破門進入室内時,趁大家跑近屍體的空隙,再把口袋的鑰匙悄悄插進門内側的鑰匙孔。
通常檢查門的時間都是在确認屍體後,此時人們就會誤信門已經從内反鎖。
★這種情況,如果門上有一扇可以自由開關的換氣窗,就不需如此麻煩,隻要從換氣窗(或者如果門下的縫隙夠大,從門縫也可以)往室内扔進上鎖的鑰匙,基本上即可達成目的。
可是,這麼做并不像插進内側鑰匙孔,可以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
⑦兩把鑰匙的詭計(F·M無)。
★準備兩把相同的鑰匙,一把插入門的内側再外出,關門後用第二把鑰匙插入外面的鑰匙孔,擠下内側的第一把鑰匙掉落室内。
然後再直接從外面上鎖就形成密室了。
不過,這種情況也隻能得到從換氣窗扔進鑰匙的類似效果。
?安裝在窗戶的機械裝置。
★窗戶的詭計自從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以來,也有各種設計。
坡的詭計秘密說白了,就是在内部折彎固定窗戶的釘子,其實任誰都能開關,因此以密室詭計而言并不名符其實。
日本的窗門常見的是旋入鎖;而西式可以上下滑動的玻璃窗門,用的則是類似門闩的卡扣。
隻要能從外面關上這個門闩,就能形成密室。
窗戶也是使用細繩或鐵絲,不過窗戶不像門有方便的門縫,因此要讓玻璃有孔洞,再從洞把細繩或鐵絲穿出來,操作方式和門一樣。
★有些作品為了制造這個玻璃的洞,會事先朝玻璃開槍,目的就是穿孔。
如此一來,那發槍擊就會啟人疑窦,又和真正犯罪的時間不一緻,令謎團更加複雜,小說就更有趣了。
把誇張的開槍當作得以構成密室的手段,有一種似非而是的趣味(以上F·M無)。
★也有不需細繩或鐵絲的方法(M·B·3)(F·無)。
那就是拆下一片窗戶的玻璃,手從那裡鎖上卡扣,再把玻璃裝回原樣,然後塗上補土。
隻不過,這個方法的補土很新,提高了被發現的風險。
?擡起屋頂的詭計(F·M無)。
★詭計的題材用盡後,作者想出了極端的方法。
這個新奇的想法是,從門窗下手太溫和了,何不直接把屋頂擡起來呢?三四年前入選奎因推理雜志比賽的&ldquo第五十一号密室&rdquo寫的就是這個方法,門窗本來都是完全的密室,罪犯用千斤頂把部分屋頂擡起來,再從那個縫隙出入,之後再把屋頂放下恢複原狀。
我認為這個方法有可能因為屋頂的構造無法使用,而且即使放下屋頂也絕對無法恢複原狀,但因為屋頂完全正中搜查的盲點,也不須擔心有人會檢查那種地方。
這個想法應用在門上,就是不着手處理上鎖的地方,反而選擇拆掉鉸鍊,移動整片門,從這個構想再延伸,具有一種出人意料的機智。
★然而,日本的某位作家倒是更進一步想出了難得的主意:不是擡起部分屋頂,而是用夾在大樹樹枝的老虎鉗與繩索,像掀蓋一樣往上吊起組合小屋的整片屋頂,再從那裡進出。
這樣一來,就沒辦法正經地寫了,要是不用切斯特頓風格的幽默來看待,這個方法終究是失敗。
★隻不過,人上有人,兩三年前我聽雙葉十三郎提過,美國的作家想出了更極端的方法。
構想是先在野外殺了人,并在屍體的上面匆忙蓋一間小屋,用來制造密室。
如果是簡單的小屋,一夜就能蓋好,這也并非不可能。
實在是異想天開的難得方案。
2假裝犯罪時間在實際發生時間之後 ?假音詭計(F·M無)。
★兇手在殺人後,透過前述施行在門上的機械裝置制造密室再離開。
之後有第三者經過房間前面時,再隔着門傳出已經被殺者講話的聲音。
這樣,即可制造這個時間被害人還活着的證人。
另一方面,兇手在這個時間于其他地方和朋友之類的見面,制造不在場證明。
于是,除了不可能的密室以外,被害人還活着的時候,兇手正在和朋友聊天,即可構成他一直沒靠近現場的鐵證。
謎底揭曉&mdash&mdash兇手瞞着被害人,事先把被害人說話的聲音錄進留聲機的唱片,殺人之後,在密室内安設好唱片,并在适當的時間播放出來。
★若用手槍殺人取代唱片,實際殺人時用的是消音手槍,然後在暖爐中安裝煙火,并延長導火線,等到兇手在其他地方與第三者說話時,再讓煙火起火燃燒,煙火聲就會誤導此時才是進行殺人的時間,而兇手則有确實的不在場證明,免于被懷疑。
★還有方法是,用鈍器毆打殺人,先在密室内設好讓東西倒下或掉落的裝置,在犯罪後間
★此外,某位知名的作家想出了從門外貼上強力磁鐵移動門闩的方法,不過磁鐵缺乏機智,不算什麼太讓人佩服的詭計。
第三圖 ④以上是西式門的結構。
★日本的玻璃格子門或玻璃窗門,通常都有旋入鎖,因此日本的小偷想出了從外面把鎖卸下的詭計。
那就是把既薄又細齒的鋸子,插進門與門的接縫,再用鋸子的鋸齒緊貼旋鎖的旋轉部分,有耐心地朝開鎖方向移動鋸子,就能把鎖解開。
寫這種東西或許會被批評我教人犯罪手法,但這是小偷界衆所周知的事,事已至此,就算沒人教也是家喻戶曉。
比起小偷,被害人都不太知道這回事,因此我寫這件事,是為了警告一般人,我想反而很有意義吧。
日本的小偷雖然不會打造密室之類的,但若把這方法應用于密室,也算是一種詭計。
旋入鎖 ⑤卸下門的鉸鍊(F·B·2)(M·B·2)。
★根據卡爾所述,這是西方的小孩要從上鎖的小櫥櫃等地方偷點心時常用的方法。
鎖維持原樣不動,用螺絲起子把門的鉸鍊拆下,再從那裡打開出入,然後再把鉸鍊恢複原狀。
這個詭計無視鎖頭,完全着眼于其他地方,富于機智,很有意思。
隻不過門的鉸鍊若不在外側,這招當然就行不通了。
這個謎題詭計從詹格威以來,偵探作家也常常書寫。
⑥利用錯覺的神速技法(F·B·5)(M·B·5)。
★罪犯拿鑰匙外出,從外把門上鎖,再把鑰匙放進口袋。
然後,當罪犯化身為事件發現者之一,破門進入室内時,趁大家跑近屍體的空隙,再把口袋的鑰匙悄悄插進門内側的鑰匙孔。
通常檢查門的時間都是在确認屍體後,此時人們就會誤信門已經從内反鎖。
★這種情況,如果門上有一扇可以自由開關的換氣窗,就不需如此麻煩,隻要從換氣窗(或者如果門下的縫隙夠大,從門縫也可以)往室内扔進上鎖的鑰匙,基本上即可達成目的。
可是,這麼做并不像插進内側鑰匙孔,可以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
⑦兩把鑰匙的詭計(F·M無)。
★準備兩把相同的鑰匙,一把插入門的内側再外出,關門後用第二把鑰匙插入外面的鑰匙孔,擠下内側的第一把鑰匙掉落室内。
然後再直接從外面上鎖就形成密室了。
不過,這種情況也隻能得到從換氣窗扔進鑰匙的類似效果。
?安裝在窗戶的機械裝置。
★窗戶的詭計自從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以來,也有各種設計。
坡的詭計秘密說白了,就是在内部折彎固定窗戶的釘子,其實任誰都能開關,因此以密室詭計而言并不名符其實。
日本的窗門常見的是旋入鎖;而西式可以上下滑動的玻璃窗門,用的則是類似門闩的卡扣。
隻要能從外面關上這個門闩,就能形成密室。
窗戶也是使用細繩或鐵絲,不過窗戶不像門有方便的門縫,因此要讓玻璃有孔洞,再從洞把細繩或鐵絲穿出來,操作方式和門一樣。
★有些作品為了制造這個玻璃的洞,會事先朝玻璃開槍,目的就是穿孔。
如此一來,那發槍擊就會啟人疑窦,又和真正犯罪的時間不一緻,令謎團更加複雜,小說就更有趣了。
把誇張的開槍當作得以構成密室的手段,有一種似非而是的趣味(以上F·M無)。
★也有不需細繩或鐵絲的方法(M·B·3)(F·無)。
那就是拆下一片窗戶的玻璃,手從那裡鎖上卡扣,再把玻璃裝回原樣,然後塗上補土。
隻不過,這個方法的補土很新,提高了被發現的風險。
?擡起屋頂的詭計(F·M無)。
★詭計的題材用盡後,作者想出了極端的方法。
這個新奇的想法是,從門窗下手太溫和了,何不直接把屋頂擡起來呢?三四年前入選奎因推理雜志比賽的&ldquo第五十一号密室&rdquo寫的就是這個方法,門窗本來都是完全的密室,罪犯用千斤頂把部分屋頂擡起來,再從那個縫隙出入,之後再把屋頂放下恢複原狀。
我認為這個方法有可能因為屋頂的構造無法使用,而且即使放下屋頂也絕對無法恢複原狀,但因為屋頂完全正中搜查的盲點,也不須擔心有人會檢查那種地方。
這個想法應用在門上,就是不着手處理上鎖的地方,反而選擇拆掉鉸鍊,移動整片門,從這個構想再延伸,具有一種出人意料的機智。
★然而,日本的某位作家倒是更進一步想出了難得的主意:不是擡起部分屋頂,而是用夾在大樹樹枝的老虎鉗與繩索,像掀蓋一樣往上吊起組合小屋的整片屋頂,再從那裡進出。
這樣一來,就沒辦法正經地寫了,要是不用切斯特頓風格的幽默來看待,這個方法終究是失敗。
★隻不過,人上有人,兩三年前我聽雙葉十三郎提過,美國的作家想出了更極端的方法。
構想是先在野外殺了人,并在屍體的上面匆忙蓋一間小屋,用來制造密室。
如果是簡單的小屋,一夜就能蓋好,這也并非不可能。
實在是異想天開的難得方案。
2假裝犯罪時間在實際發生時間之後 ?假音詭計(F·M無)。
★兇手在殺人後,透過前述施行在門上的機械裝置制造密室再離開。
之後有第三者經過房間前面時,再隔着門傳出已經被殺者講話的聲音。
這樣,即可制造這個時間被害人還活着的證人。
另一方面,兇手在這個時間于其他地方和朋友之類的見面,制造不在場證明。
于是,除了不可能的密室以外,被害人還活着的時候,兇手正在和朋友聊天,即可構成他一直沒靠近現場的鐵證。
謎底揭曉&mdash&mdash兇手瞞着被害人,事先把被害人說話的聲音錄進留聲機的唱片,殺人之後,在密室内安設好唱片,并在适當的時間播放出來。
★若用手槍殺人取代唱片,實際殺人時用的是消音手槍,然後在暖爐中安裝煙火,并延長導火線,等到兇手在其他地方與第三者說話時,再讓煙火起火燃燒,煙火聲就會誤導此時才是進行殺人的時間,而兇手則有确實的不在場證明,免于被懷疑。
★還有方法是,用鈍器毆打殺人,先在密室内設好讓東西倒下或掉落的裝置,在犯罪後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