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銀行和産業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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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首先表現為貨币作為支付手段職能的變化的簡單結果。

    如果支付隻是在出賣實際完成之後的一段時間才發生,那麼,貨币便在這一段時間賒貸出去了。

    因此,這種信用形式是以商品所有者為前提的;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裡,則是以生産資本家為前提的。

    我們假定這個過程是個别的和一次性的,那麼,它隻不過意味着,資本家A有足夠的準備資本,可以等待從購買時沒有掌握必要數額支付手段的B那裡回流。

    在這種單方面提供信用的條件下,A必須握有像B到支付期所需要的那樣多的貨币。

    因此,貨币不是被節約了,而隻是被轉移了。

    如果支付憑證本身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換句話說,如果A不僅向B提供信用,而且通過用B的票據支付給C而自己從C那裡又接受信用,那情況就不同了。

    如果現在C本人必須向B支付,而且用B自己的票據支付給B,那麼,在這裡,A和B、A和C以及C和B之間的商品買賣,沒有貨币的介入便完成了。

    因此,貨币被節約了。

    因為在生産資本家手中必須同時握有作為追加貨币資本的貨币(用于商品資本的流通過程),所以,對于他們來說,貨币資本便因此而被節約了。

    票據代替了貨币,因為它本身執行了貨币職能,執行了信用貨币的職能。

    大部分流通活動,同時也是最大的和最集中的流通活動,發生在生産資本家本身中間。

    所有這些交易,基本上都能通過票據來實現。

    這種票據的大部分将彼此抵消,隻需要一定數額的現金來清算差額。

    因此,在這裡,信用是由生産資本家互相為對方提供的。

    資本家這裡互相賒貸的是那些對他們作為商品資本的商品。

    但是,這些商品表現為在出賣時已經被假定以其社會有效的形式實現了的一定價值額的單純的承擔者,因而表現為票據所代表的一定貨币額的承擔者。

    因此,票據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基礎上的,但這種商品是通過完成了的出賣已經轉化為貨币的商品,即使這種轉化還沒有形成社會效用,而隻是作為買者支付約定中的私人活動而存在。

     以上所考察的在生産資本家本身之間進行的這種信用,我們稱之為流通信用。

    我們已經看到,這種信用代替貨币,從而節約了昂貴的金屬,因為它未經貨币介入而使商品發生了轉移。

    這種信用的擴大是以商品轉移的擴大為基礎的,因為這裡涉及的是商品資本(即生産資本家之間的交易),所以也是以再生産過程的擴大為基礎的。

    再生産過程擴大了,對生産資本(機器、原料、勞動力等)形式上的資本的需求也就增加了。

     生産的提高同時意味着流通的擴大。

    流通活動的擴大通過增加信用貨币來解決。

    票據流通擴大了。

    之所以能夠擴大,是因為進入流通的商品總額增加了。

    因此,不一定增加金币額,這種流通的擴大也可以發生。

    對貨币資本的供求關系也不需要加以改變,因為随着對流通手段需要的增加,供給也同時并按同樣的比例增加。

    這是由于信用貨币在商品總額增加的基礎上可以更多發行的緣故。

     這裡,票據流通擴大了。

    這種信用的增加絕非必定影響實際生産資本因素的供求關系,相反地,兩者都同樣地增加了。

    生産過程擴大了,從而生産規模擴大所必要的商品也生産出來了。

    于是,我們這裡便有了信用的增加和生産資本的增加。

    兩者在票據流通的擴大中表現了出來。

    但是,對貨币形式的資本的供求關系的變化卻與此無關。

    而影響利息率的隻是這種需求。

    因此,信用(如果它恰恰隻是流通信用)可以在利息率保持不變時而增加。

     票據流通隻受實際完成的交易總額的限制。

    國家紙币可以超量發行,因而各個貨币單位的價值下降,但總額的價值絕不發生變化;而票據基本上隻能通過已經完成的交易簽發,因而不會超量發行。

    如果這種交易是虛假的和帶欺騙性的,那票據當然也就是無價值的了。

    但是,個别票據的無價值絕不影響大量其他票據。

     然而,票據不能超量發行這一事實,并不證明票據開列的貨币額不能過高。

    如果出現導緻商品貶值的危機,支付義務便不能全部完成。

    銷路不暢使商品不可能轉變為貨币。

    機器制造業者指望靠出賣自己的機器來兌現他為購買鐵和煤所發出的票據,然而他現在卻不能兌現了,也不能通過從他的機器的買者那裡獲得的票據以某種方法同購買鐵和煤所發出的票據相抵消了。

    如果他此外别無辦法,那麼,他的票據現在便成為無價值的了,雖然它原先發出時是代表商品資本的(轉化為機器的鐵和煤)。

     票據信用是旨在完成流通過程的信用,它代替在流通時間内必須保持的追加資本。

    生産資本家本身互相提供這種流通信用。

    隻是在回收不成時,貨币才必須由第三方面即銀行來提供。

    同樣,當商品銷售從而票據往來的條件以某種方式發生故障時,不論是商品暫時不能銷售,也不論是出于投機而把商品囤積起來,或其他諸如此類的情況,銀行便露面了。

    它在這裡僅僅補充和補足票據信用。

     因此,流通信用便超越資本家手中的貨币資本而擴大了生産的基礎。

    對于資本家來說,貨币資本隻不過形成信用上層建築物的基礎,形成用于抵償票據差額的基金和票據貶值時應付損失的準備金。

     首先,票據彼此抵消越多,現金節約也就越大。

    為此,必須有獨特的機構。

    票據必須被收集起來,彼此加以抵消。

    銀行執行這些職能。

    其次,這些票據執行支付手段職能越多,貨币節約也就越大。

    而票據的支付能力越可靠,票據流通的範圍就能越擴大。

    應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票據的信譽,必須獲得公認。

    這種職能也落在銀行身上。

    銀行通過購買票據執行兩種職能。

    銀行家通過購買票據而成為信用的提供者。

    銀行家以銀行信用即他通過為票據提供銀行券的自己的信用代替商業信用,以自己的票據代替産業的和商業的票據。

    因為銀行券不過是對銀行家的票據,這種票據比産業資本家或商人的票據更為人樂于接受。

    因此,銀行券是建立在票據流通基礎上的。

    如果說國家紙币是由社會必要的商品交易的最低限度保證的,票據是由完成的作為資本家私人活動的商品交易保證的,那麼,銀行券就是由票據即以所有進行交換的人的全部财産作擔保的支付約定保證的。

    同時,銀行券的發行是受貼現的票據數量限制的,而票據本身又是受完成的交換活動的數量限制的。

     因此,銀行券最初無非是代替生産資本家票據的銀行票據。

    在銀行券産生之前,票據到期滿為止常常帶有上百的背書進行流通。

    相反地,銀行券最初按照票據的方式發行不同的面額,不僅僅是整數。

    它并不總是具有見票即付的票據的性質。

    &ldquo以前,這種情形并非是不一般的:按照發行人的選擇,銀行發行的證券或者見票即付,或者在一個比兌換日更晚的日子裡支付,但在後者的情況下,這些證券帶有到支付日為止的利息。

    &rdquo 隻是國家的幹預才帶來變化,但這種變化并不取消經濟規律。

    立法的目的在于,通過直接地或間接地限制銀行券的發行以及使這種發行成為一個在國家控制下的銀行的壟斷,保證銀行券的可以兌現。

    在那些缺少國家紙币或紙币數額被限制在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