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流通過程中的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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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紙币貶值。
因此,數量論适用于禁止自由鑄造的本位制。
這一理論也是通過對18世紀轉變期美、法、英各國貨币混亂的經驗總結而表述的。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也可以談通貨膨脹,通貨充斥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缺少流通手段。
相反地,在自由鑄造的條件下,即使以強制通行的紙币填滿流通的最低限度,通貨膨脹也不可能發生。
信用貨币出現過剩時,便立即退回到發行所;金币也是一樣,被送到銀行地下室作為黃金财寶貯藏起來。
同時,黃金作為一般等價物是普遍适用的和始終被人們所追求的價值和财富積累的形式。
貯藏強制通用的紙币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隻是在國内流通中才表明為價值。
黃金是世界貨币,形成一切發行的準備金,因此,黃金的積累總是表現為合理的。
黃金即使在流通之外也是獨立的價值承擔者,而紙币隻有在流通内部才獲得某種&ldquo市價&rdquo。
紙币過量發行,僅僅表現在紙币對它所代表的金屬發生貶值。
但是,在某一定時刻内,與流通所必要的數量相比,紙币不多也不少。
假定流通需要100萬盾,而國家卻通過它的支付把200萬盾塞入流通。
現在價格名義上提高到二倍,需要200萬盾紙币。
這些紙币貶值了,因為它們發行過量。
但是,既然它們已經發行了,所以它們現在也要求流通。
因此,它們不能自動地退出流通。
在商品總額保持不變的條件下,紙币總額隻有通過國家對它們部分地加以廢除才能變小。
因此,剩下來的貨币總額的市價便相應提高。
對于國家來說,這當然意味着,所遭到的損失與它當時通過發行這部分紙币所獲得的利益相等。
這裡重要的是:在實行禁止自由鑄造以及在無值或不足值的支付手段的條件下,整個數額的貨币必然停留在流通之中,不能從流通中脫離出來。
因為不管發行的規模如何,它們的市價都是從處于流通中的商品那裡得到的。
在實行自由鑄造的條件下,情況就不同了。
這裡,黃金按照當時的需要進入或退出流通,而多餘的部分則作為價值的承擔者貯藏于銀行之中。
因此,在這裡,數量論的那種價值的變化來自處于流通中的貨币(足值的金屬貨币)太多或太少的看法,從一開始就被排除了。
因此,在實行純紙币本位制的條件下,若流通時間保持不變,由紙币所代表的價格總額與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發行的紙币單位量成反比。
在實行禁止自由鑄造的條件下,當不足值金屬進行流通時,這一規律也是适用的。
隻是在這裡,世界市場上的金屬價格決定貶值的下限。
即使在增加發行的情況下,鑄币也不可能降到這一價值之下。
此外,即使在實行金本位制的條件下,如果自由鑄造即私人享有随時鑄造他們擁有的金的權利被取消,那麼,這裡也可以出現鑄币對未加鑄造的金屬的估價的提高。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流通手段都不是貨币符号即金符号,而是價值符号。
但是,流通手段的這種價值并不是通過某單個商品的價值獲得的,例如像在實行混合本位制條件下僅僅作為黃金代表的紙币從黃金那裡獲得這種價值一樣,而是在貨币流通速度不變時,紙币總量具有與處于流通中的商品總量同樣的價值。
因此,紙币總量的價值隻不過是社會總流通過程的反映。
在這種流通中,所有在一定時刻進行交換的商品,都是作為一個價值額,即紙币量由于社會交換過程而作為同樣的單位與之對立的單位,而發生作用的。
但是,由上面的叙述中也已經看出,這樣一種純粹的紙币本位制不能長久地适合流通手段的需要。
因為紙币的價值是由當時流通的商品價值總額決定的,而後者又經常波動,所以貨币的價值也是經常波動的。
貨币不再是商品價值的尺度,而是相反,貨币價值由當時的流通需要來衡量,從而,在流通速度不變的情況下,由商品價值來衡量。
因此,純紙币是不可能持久的,因為這樣會使流通經常發生波動。
抽象來看,純紙币本位制的情況可以作如下設想。
假定有一個封閉的商業國,它按照能滿足平均流通需要的量發行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币。
這種紙币總額是不能增加的。
除了通過這種紙币外,還通過銀行券等來滿足流通的需要,正如在實行金屬本位制條件下的情況一樣。
仿效現在大多數發行銀行的立法,紙币充當一般按銀行方式加以擔保的銀行券的準備金。
紙币不增加,便保證紙币不受貶值。
于是,像現在的黃金一樣,紙币也按照流通狀況,在流通規模減小時流入銀行或為私人所貯藏,在流通規模擴大時又流回流通之中。
流通中總是保留有當時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波動則有銀行券的增減加以平息。
因此,這樣一種國家紙币便具有價值的穩定性。
隻是當信用崩潰、貨币危機爆發的時候,現有紙币量可能也許不夠用了,紙币就會獲得貼水,正像美國最近的貨币危機時黃金和美鈔的情形一樣。
但是,實際上,這樣一種紙币本位制是不可能的。
首先,這種紙币隻是在一國内部才适用。
為使國際收支差額平衡,需要的是金屬即帶有自己價值的貨币。
一旦情況如此,為了避免對貿易往來的幹擾,國内流通的貨币價值也必須與國際支付手段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例如,奧地利貨币的制度和政策滿足了這一要求,金屬不必同時進入國内流通。
馬克思好像已經預見到貨币制度領域内的這種最新的經驗,他說:&ldquo全部現代産業史都表明,如果國内的生産已經組織起來,事實上隻有當國際貿易平衡暫時遭到破壞時,才要求用金屬來結算國際貿易。
國内現在已經不需要使用金屬貨币了,這已由所謂國家銀行停止用現金支付的辦法所證明。
而且每當遇到緊急情況,這個辦法總是被作為唯一的救急手段來使用。
&rdquo 其次,這種純紙币本位制由于下述情況而實際遭到失敗:任何許諾不再增發這種國家紙币的保證,都是靠不住的。
帶有自己價值的貨币即黃金,作為财富的始終有效的形式上的貯藏手段,總是必要的。
因此,貨币以及像黃金這樣具有自身價值的貨币材料,要想不受阻礙地進行流通,在流通中就絕不能完全被單純符号所代替。
實際上,在純粹的紙币本位制中,也總是有足值的貨币在流通,例如用于對外支付。
始終僅僅是流通按經驗不能下降到其下的最低限度,才能為紙币所代替。
但是,這同時也證明,貨币正如商品一樣,不具有任何想象的價值,而價值必定是一個客觀的量。
絕對紙币本位制的不可能性,對于客觀的價值學說,對于隻有在這種價值學說基礎上才能說明純粹的紙币本位制和一般的禁止自由鑄造的本位制所呈現的獨特現象,是一個嚴格的驗證。
相反地,在流通最低限度的範圍内,具有十足價值的貨币即黃金為相對無價值的符号所代替是合理的。
因為在W&mdashG&mdashW的過程中,對于其内容,對于社會的物質變換,貨币是多餘的,隻形成可以加以節約的無謂費用。
隻有在這一範圍内,處在流通之中,紙币才不是商品價值的代表,而是黃金的代表;不是商品符号,而是黃金符号。
在這一限界内,馬克思的論述也是适用的:&ldquo在W&mdashG&mdashW過程中,隻要這個過程表現為隻是兩個形态變化的過程中的統一或直接的相互轉化,&mdash&mdash這個過程在價值符号發生作用的流通領域内就是這樣表現的,&mdash&mdash商品的交換價值在價格上得到的隻是觀念的存在,在貨币上得到的隻是代表性的、象征性的存在。
這樣,交換價值隻是表現為想象的或用物代表的東西,它除了在商品本身中物化着一定量的勞動時間以外不具有任何現實性。
因此,表面上看來,價值符号直接代表商品的價值,它不表現為金的符号,而表現為在價格上隻表示出來、在商品中才實際存在的交換價值的符号。
但是,這個表面現象是錯誤的。
價值符号直接地隻是價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間接地才是商品價值的符号。
金不是像彼得·施萊米爾那樣出賣自己的影子,而是用自己的影子購買。
因此,價值符号起的作用,隻是在過程内部對另一個商品代表一個商品的價格,或對每個商品所有者代表金。
某種相對沒有價值的東西,如一塊皮、一片紙等等,最初按照習慣變成貨币材料的符号,可是,隻有在它作為象征的存在得到商品所有者公認的時候,就是說,隻有在它取得法定存在而具有強制通用的效力的時候,它才肯定為貨币材料的符号。
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币是價值符号的完成形式,是直接從金屬流通或簡單商品流通本身中産生出來的紙币的唯一形式。
&rdquo 因此,我們關于沒有黃金作補充的純粹紙币的假定,隻不過重新表明,商品彼此直接充當它們自身交換價值的表現是不可能的。
相反地,這裡也顯示出發展為一般等價物的必然性,這種等價物本身必然僅僅是商品,從而是價值。
很明顯,在實行鑄币時,為保證它的正當性,已經需要生産者的共同行動了,在實行紙币時就更為如此。
為此而建立的自然機關是國家,即資本主義社會所熟悉而同時具有強制力量的唯一自覺的組織。
這裡,黃金的社會性質直接表現為國家進行社會調節的性質。
因此,鑄币和紙币的流通能力便同時限定在國界以内了。
金銀按其重量執行世界貨币的職能。
因此,數量論适用于禁止自由鑄造的本位制。
這一理論也是通過對18世紀轉變期美、法、英各國貨币混亂的經驗總結而表述的。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也可以談通貨膨脹,通貨充斥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缺少流通手段。
相反地,在自由鑄造的條件下,即使以強制通行的紙币填滿流通的最低限度,通貨膨脹也不可能發生。
信用貨币出現過剩時,便立即退回到發行所;金币也是一樣,被送到銀行地下室作為黃金财寶貯藏起來。
同時,黃金作為一般等價物是普遍适用的和始終被人們所追求的價值和财富積累的形式。
貯藏強制通用的紙币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隻是在國内流通中才表明為價值。
黃金是世界貨币,形成一切發行的準備金,因此,黃金的積累總是表現為合理的。
黃金即使在流通之外也是獨立的價值承擔者,而紙币隻有在流通内部才獲得某種&ldquo市價&rdquo。
紙币過量發行,僅僅表現在紙币對它所代表的金屬發生貶值。
但是,在某一定時刻内,與流通所必要的數量相比,紙币不多也不少。
假定流通需要100萬盾,而國家卻通過它的支付把200萬盾塞入流通。
現在價格名義上提高到二倍,需要200萬盾紙币。
這些紙币貶值了,因為它們發行過量。
但是,既然它們已經發行了,所以它們現在也要求流通。
因此,它們不能自動地退出流通。
在商品總額保持不變的條件下,紙币總額隻有通過國家對它們部分地加以廢除才能變小。
因此,剩下來的貨币總額的市價便相應提高。
對于國家來說,這當然意味着,所遭到的損失與它當時通過發行這部分紙币所獲得的利益相等。
這裡重要的是:在實行禁止自由鑄造以及在無值或不足值的支付手段的條件下,整個數額的貨币必然停留在流通之中,不能從流通中脫離出來。
因為不管發行的規模如何,它們的市價都是從處于流通中的商品那裡得到的。
在實行自由鑄造的條件下,情況就不同了。
這裡,黃金按照當時的需要進入或退出流通,而多餘的部分則作為價值的承擔者貯藏于銀行之中。
因此,在這裡,數量論的那種價值的變化來自處于流通中的貨币(足值的金屬貨币)太多或太少的看法,從一開始就被排除了。
因此,在實行純紙币本位制的條件下,若流通時間保持不變,由紙币所代表的價格總額與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發行的紙币單位量成反比。
在實行禁止自由鑄造的條件下,當不足值金屬進行流通時,這一規律也是适用的。
隻是在這裡,世界市場上的金屬價格決定貶值的下限。
即使在增加發行的情況下,鑄币也不可能降到這一價值之下。
此外,即使在實行金本位制的條件下,如果自由鑄造即私人享有随時鑄造他們擁有的金的權利被取消,那麼,這裡也可以出現鑄币對未加鑄造的金屬的估價的提高。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流通手段都不是貨币符号即金符号,而是價值符号。
但是,流通手段的這種價值并不是通過某單個商品的價值獲得的,例如像在實行混合本位制條件下僅僅作為黃金代表的紙币從黃金那裡獲得這種價值一樣,而是在貨币流通速度不變時,紙币總量具有與處于流通中的商品總量同樣的價值。
因此,紙币總量的價值隻不過是社會總流通過程的反映。
在這種流通中,所有在一定時刻進行交換的商品,都是作為一個價值額,即紙币量由于社會交換過程而作為同樣的單位與之對立的單位,而發生作用的。
但是,由上面的叙述中也已經看出,這樣一種純粹的紙币本位制不能長久地适合流通手段的需要。
因為紙币的價值是由當時流通的商品價值總額決定的,而後者又經常波動,所以貨币的價值也是經常波動的。
貨币不再是商品價值的尺度,而是相反,貨币價值由當時的流通需要來衡量,從而,在流通速度不變的情況下,由商品價值來衡量。
因此,純紙币是不可能持久的,因為這樣會使流通經常發生波動。
抽象來看,純紙币本位制的情況可以作如下設想。
假定有一個封閉的商業國,它按照能滿足平均流通需要的量發行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币。
這種紙币總額是不能增加的。
除了通過這種紙币外,還通過銀行券等來滿足流通的需要,正如在實行金屬本位制條件下的情況一樣。
仿效現在大多數發行銀行的立法,紙币充當一般按銀行方式加以擔保的銀行券的準備金。
紙币不增加,便保證紙币不受貶值。
于是,像現在的黃金一樣,紙币也按照流通狀況,在流通規模減小時流入銀行或為私人所貯藏,在流通規模擴大時又流回流通之中。
流通中總是保留有當時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波動則有銀行券的增減加以平息。
因此,這樣一種國家紙币便具有價值的穩定性。
隻是當信用崩潰、貨币危機爆發的時候,現有紙币量可能也許不夠用了,紙币就會獲得貼水,正像美國最近的貨币危機時黃金和美鈔的情形一樣。
但是,實際上,這樣一種紙币本位制是不可能的。
首先,這種紙币隻是在一國内部才适用。
為使國際收支差額平衡,需要的是金屬即帶有自己價值的貨币。
一旦情況如此,為了避免對貿易往來的幹擾,國内流通的貨币價值也必須與國際支付手段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例如,奧地利貨币的制度和政策滿足了這一要求,金屬不必同時進入國内流通。
馬克思好像已經預見到貨币制度領域内的這種最新的經驗,他說:&ldquo全部現代産業史都表明,如果國内的生産已經組織起來,事實上隻有當國際貿易平衡暫時遭到破壞時,才要求用金屬來結算國際貿易。
國内現在已經不需要使用金屬貨币了,這已由所謂國家銀行停止用現金支付的辦法所證明。
而且每當遇到緊急情況,這個辦法總是被作為唯一的救急手段來使用。
&rdquo 其次,這種純紙币本位制由于下述情況而實際遭到失敗:任何許諾不再增發這種國家紙币的保證,都是靠不住的。
帶有自己價值的貨币即黃金,作為财富的始終有效的形式上的貯藏手段,總是必要的。
因此,貨币以及像黃金這樣具有自身價值的貨币材料,要想不受阻礙地進行流通,在流通中就絕不能完全被單純符号所代替。
實際上,在純粹的紙币本位制中,也總是有足值的貨币在流通,例如用于對外支付。
始終僅僅是流通按經驗不能下降到其下的最低限度,才能為紙币所代替。
但是,這同時也證明,貨币正如商品一樣,不具有任何想象的價值,而價值必定是一個客觀的量。
絕對紙币本位制的不可能性,對于客觀的價值學說,對于隻有在這種價值學說基礎上才能說明純粹的紙币本位制和一般的禁止自由鑄造的本位制所呈現的獨特現象,是一個嚴格的驗證。
相反地,在流通最低限度的範圍内,具有十足價值的貨币即黃金為相對無價值的符号所代替是合理的。
因為在W&mdashG&mdashW的過程中,對于其内容,對于社會的物質變換,貨币是多餘的,隻形成可以加以節約的無謂費用。
隻有在這一範圍内,處在流通之中,紙币才不是商品價值的代表,而是黃金的代表;不是商品符号,而是黃金符号。
在這一限界内,馬克思的論述也是适用的:&ldquo在W&mdashG&mdashW過程中,隻要這個過程表現為隻是兩個形态變化的過程中的統一或直接的相互轉化,&mdash&mdash這個過程在價值符号發生作用的流通領域内就是這樣表現的,&mdash&mdash商品的交換價值在價格上得到的隻是觀念的存在,在貨币上得到的隻是代表性的、象征性的存在。
這樣,交換價值隻是表現為想象的或用物代表的東西,它除了在商品本身中物化着一定量的勞動時間以外不具有任何現實性。
因此,表面上看來,價值符号直接代表商品的價值,它不表現為金的符号,而表現為在價格上隻表示出來、在商品中才實際存在的交換價值的符号。
但是,這個表面現象是錯誤的。
價值符号直接地隻是價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間接地才是商品價值的符号。
金不是像彼得·施萊米爾那樣出賣自己的影子,而是用自己的影子購買。
因此,價值符号起的作用,隻是在過程内部對另一個商品代表一個商品的價格,或對每個商品所有者代表金。
某種相對沒有價值的東西,如一塊皮、一片紙等等,最初按照習慣變成貨币材料的符号,可是,隻有在它作為象征的存在得到商品所有者公認的時候,就是說,隻有在它取得法定存在而具有強制通用的效力的時候,它才肯定為貨币材料的符号。
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币是價值符号的完成形式,是直接從金屬流通或簡單商品流通本身中産生出來的紙币的唯一形式。
&rdquo 因此,我們關于沒有黃金作補充的純粹紙币的假定,隻不過重新表明,商品彼此直接充當它們自身交換價值的表現是不可能的。
相反地,這裡也顯示出發展為一般等價物的必然性,這種等價物本身必然僅僅是商品,從而是價值。
很明顯,在實行鑄币時,為保證它的正當性,已經需要生産者的共同行動了,在實行紙币時就更為如此。
為此而建立的自然機關是國家,即資本主義社會所熟悉而同時具有強制力量的唯一自覺的組織。
這裡,黃金的社會性質直接表現為國家進行社會調節的性質。
因此,鑄币和紙币的流通能力便同時限定在國界以内了。
金銀按其重量執行世界貨币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