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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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幾何學的方式安排的證明神存在、靈魂與形體有區别的理由[1]
定義
一、思想[2]這個名稱,是指一切在我們心裡、被我們直接意識到的東西。
因此一切意志活動、理智活動、想象活動和感官活動都是思想。
可是我又加上直接二字,來排除那些跟随、依附我們思想的東西,例如有意的行動,它實際上是以意志為它的本原的,本身并不是思想。
[所以行走并不是思想,而是我們對自己在行走這件事的知覺或認識。
][3] 二、觀念[4]這個名稱,我理解為我們每個思想的那種形式,我們是憑着對那種形式的直接知覺進而意識到這些思想的。
因此,我理解我所說的話時,一定是我心裡有我的話所指的東西的觀念,否則我就不能用話來表達任何東西。
所以我用觀念這個名稱來稱呼的,并不是那些僅僅描繪在幻想裡的形相;正好相反,我不用這個名稱稱呼它們,隻要它們是在形體的幻想裡面的,就是說,是描繪在大腦的某些部分裡面的;我稱之為觀念的,隻是那些向心靈本身報信的形相,是心靈本身在支配着大腦的那個部分。
三、所謂觀念的客觀實在性[5],我理解為觀念所代表的東西的是性[6],就其在觀念裡面而言。
同樣情形,我們也可說一種客觀的完滿,或一種客觀的靈巧,等等。
因為凡是我們理解為在觀念的對象裡的,也都客觀地[或通過代表作用][7]在觀念本身裡。
四、說某某東西形式地[8]在觀念的對象裡,是指它在對象裡就像我們對它理解的那樣;說它卓越地[9]在那裡,是指它并不是像那個樣子,而是偉大到能夠以它的傑出彌補這個缺陷。
五、一件東西,以它為主體直接寄托着、或者以它為依靠存在着某種我們理會到的東西,即我們心裡有實在觀念的某種特性、性質或屬性,就叫本體。
因為嚴格說來,我們對于本體沒有别的觀念,隻認為它是這樣一個東西,其中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着我們所理會的東西,即客觀地在我們的某個觀念裡面的東西,因為天然的光亮[10]告訴我們,無是不能有任何實在的屬性的。
六、那有思想直接寄托于其中的本體,就叫心靈[11]。
我在這裡甯願叫它心靈,而不想叫它靈魂[12],因為靈魂這個名稱有歧義,而且常常用來指一個有形體的東西。
七、那作為主體直接帶着伸張[13]以及以伸張為前提的偶性如形狀、位置、位移等等的本體,稱為形體[14]。
至于那稱為心靈的本體和稱為形體的本體究竟是同一個本體,還是兩個不同的、分立的本體,要在這以後再研讨。
八、那被我們理解為無上完滿的、不能設想其中包含任何缺陷或完滿的限制的本體,稱為神。
[15] 九、我們說某種屬性包含在一件東西的本性或概念[16]裡時,就等于說這種屬性真是這件東西的,可以确信它在這件東西裡面。
十、說兩個本體确實有區别,是指這二者之一能夠離開另一而存在。
要求 我要求:第一,讀者要考慮到,那些一向使他們信任自己感官的理由是多麼軟弱無力,他們向來依靠感官作出的一切判斷是多麼不可靠;他們要長期地、經常地重溫這種考慮,直到養成習慣,不再那樣堅定地信賴自己的感官;因為我認定必須這樣才能知道形而上的東西是可靠的。
① 第二,讀者要考慮他們自己的心靈,以及心靈的一切屬性,他們會看出這些屬性是不能以任何方式懷疑的,雖然他們認
因此一切意志活動、理智活動、想象活動和感官活動都是思想。
可是我又加上直接二字,來排除那些跟随、依附我們思想的東西,例如有意的行動,它實際上是以意志為它的本原的,本身并不是思想。
[所以行走并不是思想,而是我們對自己在行走這件事的知覺或認識。
][3] 二、觀念[4]這個名稱,我理解為我們每個思想的那種形式,我們是憑着對那種形式的直接知覺進而意識到這些思想的。
因此,我理解我所說的話時,一定是我心裡有我的話所指的東西的觀念,否則我就不能用話來表達任何東西。
所以我用觀念這個名稱來稱呼的,并不是那些僅僅描繪在幻想裡的形相;正好相反,我不用這個名稱稱呼它們,隻要它們是在形體的幻想裡面的,就是說,是描繪在大腦的某些部分裡面的;我稱之為觀念的,隻是那些向心靈本身報信的形相,是心靈本身在支配着大腦的那個部分。
三、所謂觀念的客觀實在性[5],我理解為觀念所代表的東西的是性[6],就其在觀念裡面而言。
同樣情形,我們也可說一種客觀的完滿,或一種客觀的靈巧,等等。
因為凡是我們理解為在觀念的對象裡的,也都客觀地[或通過代表作用][7]在觀念本身裡。
四、說某某東西形式地[8]在觀念的對象裡,是指它在對象裡就像我們對它理解的那樣;說它卓越地[9]在那裡,是指它并不是像那個樣子,而是偉大到能夠以它的傑出彌補這個缺陷。
五、一件東西,以它為主體直接寄托着、或者以它為依靠存在着某種我們理會到的東西,即我們心裡有實在觀念的某種特性、性質或屬性,就叫本體。
因為嚴格說來,我們對于本體沒有别的觀念,隻認為它是這樣一個東西,其中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着我們所理會的東西,即客觀地在我們的某個觀念裡面的東西,因為天然的光亮[10]告訴我們,無是不能有任何實在的屬性的。
六、那有思想直接寄托于其中的本體,就叫心靈[11]。
我在這裡甯願叫它心靈,而不想叫它靈魂[12],因為靈魂這個名稱有歧義,而且常常用來指一個有形體的東西。
七、那作為主體直接帶着伸張[13]以及以伸張為前提的偶性如形狀、位置、位移等等的本體,稱為形體[14]。
至于那稱為心靈的本體和稱為形體的本體究竟是同一個本體,還是兩個不同的、分立的本體,要在這以後再研讨。
八、那被我們理解為無上完滿的、不能設想其中包含任何缺陷或完滿的限制的本體,稱為神。
[15] 九、我們說某種屬性包含在一件東西的本性或概念[16]裡時,就等于說這種屬性真是這件東西的,可以确信它在這件東西裡面。
十、說兩個本體确實有區别,是指這二者之一能夠離開另一而存在。
要求 我要求:第一,讀者要考慮到,那些一向使他們信任自己感官的理由是多麼軟弱無力,他們向來依靠感官作出的一切判斷是多麼不可靠;他們要長期地、經常地重溫這種考慮,直到養成習慣,不再那樣堅定地信賴自己的感官;因為我認定必須這樣才能知道形而上的東西是可靠的。
① 第二,讀者要考慮他們自己的心靈,以及心靈的一切屬性,他們會看出這些屬性是不能以任何方式懷疑的,雖然他們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