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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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六篇沉思的綜述[1] 第一篇告訴我們:由于什麼原因,我們可以普遍地懷疑一切事物,尤其是物質性的東西,隻要我們在學問上除了曆來所持的根據之外沒有别的根據。

    一種如此普遍的懷疑有什麼用處,雖然乍看起來并不明顯,可是盡管如此,它的用處卻是非常之大的,因為它能使我們擺脫各式各樣的成見,為我們準備一條方便的道路,好讓我們的心靈養成脫離感官的習慣,而且能使我們以後發現某些東西真實時不可能再懷疑它們。

     第二篇告訴我們:心靈運用它固有的自由,認定任何東西隻要其存在有絲毫可疑之處,就是不存在的,但是認為自己絕對不可能不存在。

    這也有一種非常大的用處,因為它用這種辦法很容易區别開屬于它的東西,即具有心智本性的東西,與那些屬于形體[2]的東西。

    但是,由于很可能有人期待我在這個地方提出一些理由來證明靈魂不會死[3],所以我認為應該在這裡提醒他們:我已經決心在這部論著裡不寫任何沒有精确證明的東西,因此我認為自己不得不遵循一個好像幾何學家們所用的次序,就是首先提出一個待證命題所依靠的一切東西,然後才從其中推出結論。

    為了正确地認識靈魂不會死,需要做到的第一件主要的事情是給靈魂構成一個清楚明白的概念,完全有别于我們對形體所能具有的一切概念;這件事已經在這個地方做到了。

    除此以外還需要知道,凡是我們清楚而且分明地理解到的東西,就像我們理解到它們那樣是真的;這在第四篇沉思之前還不能證明。

    此外還應該有一個關于形體本性的分明的概念,這個概念一部分構成于這個第二篇裡,一部分構成于第五、第六篇沉思裡。

    最後應該從這一切得出結論:凡是我們清楚而且分明地理解到是不同的本體[4]的東西,如同我們理解到心靈和形體那樣,實際上是一些本來彼此有别的本體,這是第六篇沉思得出來的結論;在這個第六篇沉思裡還肯定了一件事,就是我們隻能把一切形體理解為可分的,與此相反,人的心靈卻隻能理解為不可分的;因為事實上我們并不能理解任何靈魂的一半,卻可以理解任何一個再小不過的形體的一半,所以我們隻能承認它們的本性不僅不同,甚至多半是相反的。

    不過在這本書裡我并沒有進一步讨論這個問題,因為這已經足以相當清楚地表明形體的朽壞并不帶來心靈的死亡,由此可以給人以死後複活的希望;同時也因為我們據以推出心靈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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