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赫爾達(Herde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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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達的著作标志着我們在這裡所追叙的發展已有了顯著的前進。

    他的《論前三福音所表現的人類救贖主》(1796)和《論以約翰福音為根據的上帝的兒子、世界的救主》(1797)兩篇論文值得我們予以注意。

    沃爾芬畢特爾殘篇[4]對于聖經和基督教的強有力的攻擊的影響已經被人們深刻地感覺到;萊辛(Lessing)關于這個題目的論文已經把整個論争提到了更高的地位。

    像赫爾達那樣的人非常容易看出,耶稣的神性已不可能在像以前那樣對于福音書故事的真實性的絕對信仰的基礎上繼續保持住;但由于赫爾達對于這些題目的處理僅是一種一掠而過的性質,因而他對于這些問題不可能有一種新的、令人滿意的立場。

    他的精确辨析的習性受到他的愛好綜合的心情的強大抑制,使他自滿自足于一種半模糊的境地,這種境地固然是充滿着更好知識的肥沃幼芽,但對之加以甄别和發展則是後人的任務。

     赫斯曾認為耶稣的教義中有一部分盡管隻是一部分,用神迹予以證明是必要的。

    他以為有些事情單憑理性之光就可以看出它們本身就是自己的證明,例如我們有行善的義務,而且我們相信行善會有善報等等;但關于上帝為完成救贖而作的超自然的施予的記述則隻能用超自然的方法予以證明。

    赫爾達比他更前進了一步;對赫爾達來說,耶稣的教訓和生活中合理的和道德的部分是唯一最主要的成分;耶稣是神人,他表現了人性中最完滿和最美好的方面;他的行為和所受苦難的救贖能力,在于他以無私的純全為了使真正的人性之愛永遠培植在人類心靈中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在赫爾達看來,隻有耶稣的教訓、品德和行為對于人類利益的貢獻才是福音書所記載的福音的精髓;神迹在當時可能是把耶稣本人及其所負的使命介紹給無知的猶太群衆并使他自己受到鼓舞的一種手段,但它的功用僅此而已;我們已不再需要它了;我們不可能對它的真實性加以檢驗,如果企圖把神迹當作基督教的根據則将會使自己陷于無窮的困難。

    赫爾達重複了萊辛的話說,縱然神迹是非常真實的,對我們來說,它們也隻不過是神迹故事而已,企圖使它們和我們的哲學思想符合一緻,從我們自己的想法出發,對它們加以解釋,虛構物理的假設對它們加以說明,都是徒勞無益的,尤其是如果考慮到我們的神迹概念和古人的神迹概念并不相同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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