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财的分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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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息之外,還有為吸收資金而被許可的〕定期年金、終身年金。
對于願意接受信用的人,必須信賴他有履行契約的能力和意志。
對物信用與對人信用。
私人信用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狀況密切關聯,即與國民的财富、國家組織、訴訟制度和債務法規有關聯。
債務法規定愈嚴格,對正直的債務人愈有利。
希臘人和羅馬人以及現代各國的國民都反複經曆了下列過程:即在低級的文化階段,債務法規極其嚴格;繼而固有道德的風尚,逐漸放寬;最後,繁榮時期的商業又使它極其嚴格起來。
信用當然并不創造任何新的财富。
賓托、薩哈裡埃的錯誤。
但是信用卻使資本轉移到最有用的地方去,從閑散者的手中轉移到事業家的手中。
由于信用有獲得利息的希望,它激勵人們節約,同時信用減少對流通手段的要求。
〔參考文獻〕薩維尼:《古代羅馬債務法》(柏林科學院論文集),1833年。
第十節價格的曆史 一、價格的尺度 對不變的價格尺度的研究,除去具有曆史的(即價格史的)意義以外,在對某種東西約定永久地租這樣的場合,也有實際利害關系。
亞當·斯密曾指出:處于不同地點和時間的二種财,如果它們能夠購買的工人的勞動日數一樣,則具有同樣的價值。
泰爾的見解。
李嘉圖學派認為生産财貨所需要的勞動是最好的尺度[9]。
但是當作一切價值尺度的财貨本身也要受到供求關系變動的影響,所以絕對固定不變的尺度是不能想象的。
要比較在同一場所、同一時點的二種财貨的價值,隻有貴金屬才能最好地做到。
由于貴金屬有非常的耐久性,即使它某一年的産量極其豐富,對于它的貯藏總量影響也很小,所以它的價格隻是逐漸變化的。
如果相互比較的價格處于不同的時期和場所,我們必須嚴密檢查生活中各種必需和舒适的情況,并探讨它們與以前數額之間的價格關系。
在這時特别要重視谷物的長期平均價格。
但這也不免由于月份和收獲的不同而發生變化。
在谷物與貨币并用時,這肯定是最好的價格尺度。
二、貴金屬的價格史 古代生産貴金屬的主要國家。
在古代初期,貴金屬的生産,暴露了各國想聚集财寶這種一般趨勢的真相。
西曆前4世紀初期,貴金屬價格顯著跌落。
中世紀的民族移動。
[10]另一方面,中世紀采礦業發展了,交換更進一步發展,所以到了中世紀後期,貴金屬的價格在大多數場合又騰貴起來。
美洲大陸礦山的出産量,特别是開發波托西(1547年)、巴西(1700年)和巴倫西亞(1750年)以後的出産量。
據一般計算,在哥倫布以前歐洲有一億七千皮阿斯特[11]流通,到了1600年間約在六億以上,在1809年有十八億二千四百萬皮阿斯特流通。
這些貨币的流入對歐洲市場、尤其是對西班牙及德國産生了影響。
到了17世紀中葉,貴金屬價格的下降好像停止了,以後又普遍地再行上漲,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衰弱以後,情況尤其如此。
關于貴金屬生産和消費的現狀以及将來的估計。
〔參考文獻〕米卡埃力斯:《古代希伯來的物價論》(見哥廷根社會評論第3卷)。
加爾尼爾法譯本:亞當·斯密的《國富論》,第5卷。
漢貝爾格:《古代羅馬的價格論》,1754年。
克芬布林克:《關于君士坦丁大帝以來貨币價值與生活資料的關系的研究》。
後來在伯克的著作中獲得訂正。
伯克著有《關于古代的重量、鑄币金量及尺度的度量衡學的研究》,1838年。
加爾裡:《意大利的金屬貨币的價值及其比例問題》,1804年。
雅可布:《貴金屬的生産與消費的曆史研究》,第2卷,1831年。
三、其他商品部門的價格史 國民經濟愈發展,在生産上那些自然要素占重要位置的财貨價格就愈上漲;相反,勞動和資本占支配地位的财貨價格則愈下跌。
因為自然力的增加極其有限,相反,勞動與資本的擴大差不多是無限的。
前者如獸肉、牛、淡水魚、木材等,後者如商品及許多制造品。
因此,可以從一國商品價格的相互關系中,對這個國家的經濟文化發展階段作出更加可靠的結論。
同樣可以根據這一理由來說明:為什麼農業國家要經常由高度發達的工業國家來滿足其工商業方面的需要。
第十一節國民收入 作為收入所應舉出的僅僅是從經濟活動中産生的收入。
所有收入都是由生産者自己能消費或能交換的産品和支付構成的。
日常生産的錯誤。
總收入是指一定時期新獲得的全部産品的總額;純收入是從總收入中扣除生産成本以後的餘額。
這些概念都是相對的。
總國民收入由下列各項構成:(1)新獲得的原料;(2)通過工商業在這些原料上增加的價值;(3)從外國輸入的商品;(4)由于服務性勞動而獲得的一切收入。
為求得純國民收入所應扣除的項目有:(1)用于生産上的一切材料,但用于工業的改變形态的材料不包含在内;(2)固定資本的消耗;(3)為償付進口而出口商品;(4)生産人員和資本家的必需生活費。
在扣除以上各項的同時對各個純收入進行綜合計算的計算方法。
此時應避免雙重計算的錯誤。
在純收入不增加情況下的總收入的增加,對國民經濟将有什麼影響? 〔參考文獻〕赫爾曼關于國民收入問題的論述,可參考《國民經濟的研究》第7節。
施托爾希:《關于國民收入性質的考察》,1825年。
第十二節地租 地租最好與農場收入或佃租有所區别。
從土地收益中扣除工資和
對于願意接受信用的人,必須信賴他有履行契約的能力和意志。
對物信用與對人信用。
私人信用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狀況密切關聯,即與國民的财富、國家組織、訴訟制度和債務法規有關聯。
債務法規定愈嚴格,對正直的債務人愈有利。
希臘人和羅馬人以及現代各國的國民都反複經曆了下列過程:即在低級的文化階段,債務法規極其嚴格;繼而固有道德的風尚,逐漸放寬;最後,繁榮時期的商業又使它極其嚴格起來。
信用當然并不創造任何新的财富。
賓托、薩哈裡埃的錯誤。
但是信用卻使資本轉移到最有用的地方去,從閑散者的手中轉移到事業家的手中。
由于信用有獲得利息的希望,它激勵人們節約,同時信用減少對流通手段的要求。
〔參考文獻〕薩維尼:《古代羅馬債務法》(柏林科學院論文集),1833年。
第十節價格的曆史 一、價格的尺度 對不變的價格尺度的研究,除去具有曆史的(即價格史的)意義以外,在對某種東西約定永久地租這樣的場合,也有實際利害關系。
亞當·斯密曾指出:處于不同地點和時間的二種财,如果它們能夠購買的工人的勞動日數一樣,則具有同樣的價值。
泰爾的見解。
李嘉圖學派認為生産财貨所需要的勞動是最好的尺度[9]。
但是當作一切價值尺度的财貨本身也要受到供求關系變動的影響,所以絕對固定不變的尺度是不能想象的。
要比較在同一場所、同一時點的二種财貨的價值,隻有貴金屬才能最好地做到。
由于貴金屬有非常的耐久性,即使它某一年的産量極其豐富,對于它的貯藏總量影響也很小,所以它的價格隻是逐漸變化的。
如果相互比較的價格處于不同的時期和場所,我們必須嚴密檢查生活中各種必需和舒适的情況,并探讨它們與以前數額之間的價格關系。
在這時特别要重視谷物的長期平均價格。
但這也不免由于月份和收獲的不同而發生變化。
在谷物與貨币并用時,這肯定是最好的價格尺度。
二、貴金屬的價格史 古代生産貴金屬的主要國家。
在古代初期,貴金屬的生産,暴露了各國想聚集财寶這種一般趨勢的真相。
西曆前4世紀初期,貴金屬價格顯著跌落。
中世紀的民族移動。
[10]另一方面,中世紀采礦業發展了,交換更進一步發展,所以到了中世紀後期,貴金屬的價格在大多數場合又騰貴起來。
美洲大陸礦山的出産量,特别是開發波托西(1547年)、巴西(1700年)和巴倫西亞(1750年)以後的出産量。
據一般計算,在哥倫布以前歐洲有一億七千皮阿斯特[11]流通,到了1600年間約在六億以上,在1809年有十八億二千四百萬皮阿斯特流通。
這些貨币的流入對歐洲市場、尤其是對西班牙及德國産生了影響。
到了17世紀中葉,貴金屬價格的下降好像停止了,以後又普遍地再行上漲,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衰弱以後,情況尤其如此。
關于貴金屬生産和消費的現狀以及将來的估計。
〔參考文獻〕米卡埃力斯:《古代希伯來的物價論》(見哥廷根社會評論第3卷)。
加爾尼爾法譯本:亞當·斯密的《國富論》,第5卷。
漢貝爾格:《古代羅馬的價格論》,1754年。
克芬布林克:《關于君士坦丁大帝以來貨币價值與生活資料的關系的研究》。
後來在伯克的著作中獲得訂正。
伯克著有《關于古代的重量、鑄币金量及尺度的度量衡學的研究》,1838年。
加爾裡:《意大利的金屬貨币的價值及其比例問題》,1804年。
雅可布:《貴金屬的生産與消費的曆史研究》,第2卷,1831年。
三、其他商品部門的價格史 國民經濟愈發展,在生産上那些自然要素占重要位置的财貨價格就愈上漲;相反,勞動和資本占支配地位的财貨價格則愈下跌。
因為自然力的增加極其有限,相反,勞動與資本的擴大差不多是無限的。
前者如獸肉、牛、淡水魚、木材等,後者如商品及許多制造品。
因此,可以從一國商品價格的相互關系中,對這個國家的經濟文化發展階段作出更加可靠的結論。
同樣可以根據這一理由來說明:為什麼農業國家要經常由高度發達的工業國家來滿足其工商業方面的需要。
第十一節國民收入 作為收入所應舉出的僅僅是從經濟活動中産生的收入。
所有收入都是由生産者自己能消費或能交換的産品和支付構成的。
日常生産的錯誤。
總收入是指一定時期新獲得的全部産品的總額;純收入是從總收入中扣除生産成本以後的餘額。
這些概念都是相對的。
總國民收入由下列各項構成:(1)新獲得的原料;(2)通過工商業在這些原料上增加的價值;(3)從外國輸入的商品;(4)由于服務性勞動而獲得的一切收入。
為求得純國民收入所應扣除的項目有:(1)用于生産上的一切材料,但用于工業的改變形态的材料不包含在内;(2)固定資本的消耗;(3)為償付進口而出口商品;(4)生産人員和資本家的必需生活費。
在扣除以上各項的同時對各個純收入進行綜合計算的計算方法。
此時應避免雙重計算的錯誤。
在純收入不增加情況下的總收入的增加,對國民經濟将有什麼影響? 〔參考文獻〕赫爾曼關于國民收入問題的論述,可參考《國民經濟的研究》第7節。
施托爾希:《關于國民收入性質的考察》,1825年。
第十二節地租 地租最好與農場收入或佃租有所區别。
從土地收益中扣除工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