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所得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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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随時用來購買或雇用在他自己所在的經濟組織中可能得到的物品或者服務。

    因此,債務投資是指銀行存款(代表銀行欠個人的債)、債券和期票(代表各種法人團體欠個人的債)、股票(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所有權)等的東西。

    所以,我們所用的食利者這個名詞的範圍,與債務投資所有人這個概念所包括的範圍是同樣廣泛的。

     和一切經濟範疇一樣,債務投資的概念是極為模糊的。

    人們要持有股份,部分地是作為一種對有關公司的控制的手段。

    土地(上面有建築物或者沒有)有時候是一種純粹的債務投資,例如一個土地所有人持有地契,僅僅把它作為一種貨币收入的來源或者潛在的出售價值,而對它沒有其他興趣;可是很多土地部分地是一種消費品或者生産工具,同時對所有人也是一種購買力的貯藏。

    商品的存貨既是為了生産上的用途,也是作為一種投機。

    某一物質的東西(例如一所房屋)是最像消費品還是最像資本财貨或者債務投資,決定于所有人的習慣和心理狀态。

    在兩個極端,區别是明顯的。

    持有英國的老統一公債,隻能是一種債務投資;一個煮熟的嫩蛋隻能是一種消費品。

    對經濟上的各種範疇總是這樣,我們必須依靠常識上大緻的區别,而不能依靠學者們對詞彙所下的定義,那些定義精确的程度超過它們所适用的概念。

    注9 資金供給 一個企業家能用以籌措資金的主要方法是:收回他以往放出的債款,例如提取銀行存款;賣出他所有的某些财産;或者借入款項,這時候他可以直接用自己的财産作抵押品(例如用土地抵押),或者使對方知道他确實擁有财産(這種财産在他的投資萬一失敗的時候可以用來償還他的負債),從而取得優惠的條件。

    (一個放出沒有靠得住的抵押品的貸款的人,往往索取高利,這樣使得他的到期償還的債戶補償他在那些到期不能償還的交易中所受的損失。

    )他也可以通過出售他所經營的事業的股票,以取得資金,或者,如果他的企業已經是股份公司,他就可以發行新股票。

     外部資金(區别于由企業的自有财産所供給的資金而言)是由擁有财富的人所供給,他們願意從他們的财産上取得一種報酬或收入,而本身不積極參加企業。

    然而,就股票持有人來說,這是一個程度問題(這一點我們已經看到),因為他們作為部分所有人的法律地位,賦予他們對企業管理的一定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實際上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資金需要的産生是由于有一些人(積極的企業家)看到可以獲利的投資機會,而他們本身的資金不足;一方面另一些人(部分地或者完全是消極的财富所有者)願意讓别人替他們把他們對購買力的支配權投入可以獲利的用途。

     把貸款人和借款人結合在一起以及買賣第二手債務和股票的活動,提供了一種可以投入資金經營業務的機會,因而産生了許多專門化的職業&mdash&mdash買賣證券和做經紀人、承兌票據、承購新發行的股票或債券,以及在第二手市場上對有價證券的價格漲落做投機生意。

    還有一種重要的營業,它經營債務,一方面對貸款人,另一方面對借款人提供适合于他們的條件,從貸款人願意接受的利率和借款人願意付出的利率的差額中取得利潤。

    (例如,保險公司一方面以保險費的形式接受借款,在發生意外事故、突然死亡、超過一定壽齡等情況下,償還被保險人;另一方面将收得的保險費轉放出去,承受一種定期償還的或者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的債券,以便在必要時可以使貸款人得到償還,而對借款人沒有什麼不方便) 在這種業務中,銀行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

    銀行收進來即付的或接到通知後不久就要償還的借款(存款),放出定期的貸款(墊支)或者通過保有随時可以售出的債權券來貸款。

    财富所有人使用他對購買力的支配權時,最方便的方法是轉移他對自己放出的債款的權利(開出一張本人的銀行賬戶的支票)。

    放給某一個人的貸款,在他對别人付款以後,就再出現在别人的賬戶上作為存款。

    因此,銀行既參加對借款人供給資金的業務,也提供一種方便的交易媒介,可以用來清算債務、支付款項、進行其他種種借貸以及經營各種财産的買賣。

     這一切交易中賺來的所得和投機性的利潤,并不和生産過程中任何可以歸功于這些交易的個别部分相當;整個機構,通過對貸款人提供安全和方便,就幫助調動資金供企業家運用,因而間接地有助于建立經濟組織的真正的生産資源。

    可是,因為各種債務投資對象的價格會變化(整個的和彼此相對的價格都會變化),一個成功的投資者的主要本領在于買進那些會漲價而避開那些會跌價的東西。

    這需要運用資金以及耗費腦力和精神,這方面的代價和它們對經濟組織的生産力的貢獻可以說是十分不相稱的。

     專門職業的所得 勞動所得和财産所得的區别是不明顯的。

    大公司的經理等負責人員的報酬,可能一部分是薪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