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格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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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中處于有利位置,吸引了大家的關注。
需要特别強調的是,如果一個小孩的行為開始變壞或者某些新的不良行為開始出現,我們不僅要考慮這種情況開始的時間,還必須要考慮它産生的原因。
這裡的&ldquo原因&rdquo一詞隻能勉強使用,因為人們一般不會理解,為什麼妹妹的出生就是導緻哥哥成為問題兒童的原因。
盡管人們不了解,但這種情況還是經常發生,原因是哥哥對于妹妹的存在有着錯誤的認識。
這不是一個嚴格的物理學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因為我們不能斷言,一個新生孩子的誕生就一定會導緻一個年長孩子的堕落變壞。
也許我們可以說當一塊石頭落地的時候,它下落的速度和方向是一定的。
但是,通過個體心理學所給出的調查研究,使我們有一定的權利聲稱,在心理上的&ldquo堕落&rdquo,這些嚴格的因果關系并不能發揮太大作用,而是個體所犯的那些大大小小的錯誤在起作用,而且這些錯誤會影響他們的未來發展。
毫無疑問,在人類心理的成長過程中肯定會出現錯誤,而且這些錯誤與其産生的後果關系密切,體現了個體曾做過錯誤的行為以及設定過錯誤的人生目标。
所有的這些都源于個體所設定的心理目标,因為目标的設定與個體對于各方面的判斷有關,&mdash&mdash也就是說,一旦涉及判斷就會存在犯錯的可能性。
這種目标的設定或确定始于童年初期,通常在兒童2歲或3歲的時候,他就會開始為自己确定一個有優越感的目标,這個目标永遠在他面前指引他,激勵他以自己的方式朝這個目标努力。
現在,這個錯誤的目标來自于兒童一種錯誤的判斷。
盡管如此,這個确定目标多少還是會約束兒童。
兒童用以自己特定的行為來安排自己的人生,落實自己的目标,以便不斷地追求和實現這個目标。
這時我們發現,兒童的性格以及他對事物的個人解讀決定了其成長,在心中牢記這點非常重要。
當兒童陷入一個新的困境之中,他總是會重複以前的個人錯誤行為,意識到這一點也相當重要。
由此,我們對兒童的一些性格特征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即環境使兒童變得不再依據客觀現實或環境而看待問題(以另一個孩子的出生為例),而是依賴于他對客觀現實的主觀想象來看待和行動。
這是反駁以上提到的嚴格因果論觀點的充分證據,即在客觀事實及其絕對正确的含義之間存在必然聯系,但是客觀事實和對事實的錯誤看法之間卻不一定存在這種必然聯系。
我們心理活動中最顯著的一點,是我們對于事實的看法決定了我們行動的方向,而不是事實本身所決定。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對事實的看法是我們行為活動的基礎,也是我們的人格構建的基礎。
在人類活動中關于對事實的主觀看法影響行動這一腳本,經典的例子就是恺撒大帝登陸埃及的情況。
當恺撒跳上海岸時,腳下一絆,跌倒在地,羅馬士兵把這種情況視為一個不祥之兆。
如果不是恺撒大帝伸出手臂機智地大聲呼喊:&ldquo你是我的了,非洲!&rdquo那麼不管這些羅馬士兵有多勇敢,他們肯定會調頭回去。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現實本身對我們的行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現實的偉大作用在于,它可以制約和決定我們個體的性格特征的有組織性、完整性。
同樣的作用和道理也适用于大衆心理及其因果關系。
如果大衆心理中的某一環境狀況符合理性的公共常識,這并不是說環境本身決定了這一大衆心理或理性,決定了這一大衆心理和理性的公共常識之間的因果關系,而是因為兩者對于環境的看法自發的一緻。
通常情況下隻有當錯誤的觀點得到驗證排除後,理性公共常識才會符合其與大衆心理的因果關系。
回到這個小男孩的故事上來,我們可以想象,他很快就會發現自己處于一種困難境況中。
他會發現再也沒有人喜歡他,他在學校也沒有任何進步,但是他依舊我行我素。
他仍然不斷地打擾别人,這是他人格的一種完整性表現。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呢?每當他打擾了别人,都會因此而立刻受到懲罰。
他将會獲得一個不良報告或者是一封抱怨信,這些都會被送往他父母那裡。
如果他還是屢教不改,那麼他的父母就會被學校建議,他要被學校勸退,原因是他似乎不适合學校生活。
對于這樣的處境或解決方法,也許沒有人比他自己更開心。
他不需要其他任何的解決方法。
他的這種行為模式的邏輯連貫性再次揭示了他自己真正的态度。
雖然這種态度是錯誤的,但是一旦形成就一直會連貫地表現下去。
當他把成為衆人矚目的焦點作為自己的追求目标時,他就犯了最基本的錯誤。
如果說他因為犯了錯誤而應該受到懲罰,那麼歸根結底,他是因為犯了尋求關注的錯誤而應該被懲罰,這個錯誤所導緻的結果就是他總是嘗試着讓他的母親遷就他。
另一個結果就是在他擁有8年的家庭絕對權後,他突然從類似于國王的寶座上墜落。
一直到他失權之前,對于他母親來說,他是唯一的存在;對于他來說,母親也是同樣的唯一存在。
但這時
需要特别強調的是,如果一個小孩的行為開始變壞或者某些新的不良行為開始出現,我們不僅要考慮這種情況開始的時間,還必須要考慮它産生的原因。
這裡的&ldquo原因&rdquo一詞隻能勉強使用,因為人們一般不會理解,為什麼妹妹的出生就是導緻哥哥成為問題兒童的原因。
盡管人們不了解,但這種情況還是經常發生,原因是哥哥對于妹妹的存在有着錯誤的認識。
這不是一個嚴格的物理學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因為我們不能斷言,一個新生孩子的誕生就一定會導緻一個年長孩子的堕落變壞。
也許我們可以說當一塊石頭落地的時候,它下落的速度和方向是一定的。
但是,通過個體心理學所給出的調查研究,使我們有一定的權利聲稱,在心理上的&ldquo堕落&rdquo,這些嚴格的因果關系并不能發揮太大作用,而是個體所犯的那些大大小小的錯誤在起作用,而且這些錯誤會影響他們的未來發展。
毫無疑問,在人類心理的成長過程中肯定會出現錯誤,而且這些錯誤與其産生的後果關系密切,體現了個體曾做過錯誤的行為以及設定過錯誤的人生目标。
所有的這些都源于個體所設定的心理目标,因為目标的設定與個體對于各方面的判斷有關,&mdash&mdash也就是說,一旦涉及判斷就會存在犯錯的可能性。
這種目标的設定或确定始于童年初期,通常在兒童2歲或3歲的時候,他就會開始為自己确定一個有優越感的目标,這個目标永遠在他面前指引他,激勵他以自己的方式朝這個目标努力。
現在,這個錯誤的目标來自于兒童一種錯誤的判斷。
盡管如此,這個确定目标多少還是會約束兒童。
兒童用以自己特定的行為來安排自己的人生,落實自己的目标,以便不斷地追求和實現這個目标。
這時我們發現,兒童的性格以及他對事物的個人解讀決定了其成長,在心中牢記這點非常重要。
當兒童陷入一個新的困境之中,他總是會重複以前的個人錯誤行為,意識到這一點也相當重要。
由此,我們對兒童的一些性格特征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即環境使兒童變得不再依據客觀現實或環境而看待問題(以另一個孩子的出生為例),而是依賴于他對客觀現實的主觀想象來看待和行動。
這是反駁以上提到的嚴格因果論觀點的充分證據,即在客觀事實及其絕對正确的含義之間存在必然聯系,但是客觀事實和對事實的錯誤看法之間卻不一定存在這種必然聯系。
我們心理活動中最顯著的一點,是我們對于事實的看法決定了我們行動的方向,而不是事實本身所決定。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對事實的看法是我們行為活動的基礎,也是我們的人格構建的基礎。
在人類活動中關于對事實的主觀看法影響行動這一腳本,經典的例子就是恺撒大帝登陸埃及的情況。
當恺撒跳上海岸時,腳下一絆,跌倒在地,羅馬士兵把這種情況視為一個不祥之兆。
如果不是恺撒大帝伸出手臂機智地大聲呼喊:&ldquo你是我的了,非洲!&rdquo那麼不管這些羅馬士兵有多勇敢,他們肯定會調頭回去。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現實本身對我們的行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現實的偉大作用在于,它可以制約和決定我們個體的性格特征的有組織性、完整性。
同樣的作用和道理也适用于大衆心理及其因果關系。
如果大衆心理中的某一環境狀況符合理性的公共常識,這并不是說環境本身決定了這一大衆心理或理性,決定了這一大衆心理和理性的公共常識之間的因果關系,而是因為兩者對于環境的看法自發的一緻。
通常情況下隻有當錯誤的觀點得到驗證排除後,理性公共常識才會符合其與大衆心理的因果關系。
回到這個小男孩的故事上來,我們可以想象,他很快就會發現自己處于一種困難境況中。
他會發現再也沒有人喜歡他,他在學校也沒有任何進步,但是他依舊我行我素。
他仍然不斷地打擾别人,這是他人格的一種完整性表現。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呢?每當他打擾了别人,都會因此而立刻受到懲罰。
他将會獲得一個不良報告或者是一封抱怨信,這些都會被送往他父母那裡。
如果他還是屢教不改,那麼他的父母就會被學校建議,他要被學校勸退,原因是他似乎不适合學校生活。
對于這樣的處境或解決方法,也許沒有人比他自己更開心。
他不需要其他任何的解決方法。
他的這種行為模式的邏輯連貫性再次揭示了他自己真正的态度。
雖然這種态度是錯誤的,但是一旦形成就一直會連貫地表現下去。
當他把成為衆人矚目的焦點作為自己的追求目标時,他就犯了最基本的錯誤。
如果說他因為犯了錯誤而應該受到懲罰,那麼歸根結底,他是因為犯了尋求關注的錯誤而應該被懲罰,這個錯誤所導緻的結果就是他總是嘗試着讓他的母親遷就他。
另一個結果就是在他擁有8年的家庭絕對權後,他突然從類似于國王的寶座上墜落。
一直到他失權之前,對于他母親來說,他是唯一的存在;對于他來說,母親也是同樣的唯一存在。
但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