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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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總之,在像封建制度這樣一種如此不完美的正常狀态下,建立這樣一種制度是不可能的。
這種政體的本質與它試圖适用的人的思想及生活方式是相互矛盾的。
看到這些組織社會的努力遭受的挫敗,誰會覺得詫異呢? 我們已經研究了封建社會,首先是它最簡單和基本的組成要素,其次是它的整體。
我們已經通過以下兩個視角:它必然做了什麼、它自然會帶來什麼,考察了它對文明曆程的影響。
我覺得我們已經得到了以下兩個結果: 首先,封建制度對個人的内部發展産生了重大、總體上有利的影響。
它在人的頭腦中激發了各種思想、熱烈的情感、精神需求,以及性格和欲望的良好發展。
其次,從社會視角來看,它無法建立法律秩序或政治保證。
這對于歐洲社會的複興是必不可少的。
歐洲社會已經被野蠻完全瓦解,無法承擔一種更正規、更廣泛的形式。
但是本身糟糕透頂的封建形式既無法調節自己,也無法擴展自己。
由于封建制度而在歐洲社會得以彰顯的唯一政治權利是抵抗的權利&mdash&mdash我說的不是合法抵抗,這在一個發展程度如此低的社會中是不可能存在。
社會的進步恰恰在于,一方面,用公共權力代替個人意志;另一方面,用合法抵抗代替個人抵抗。
這就是社會秩序的偉大目标、根本改善之所在。
個人自由的活動空間非常大,因此,如果個人自由出軌,必須要求它對自己做出解釋時,隻能訴諸公共理性,來确定創立什麼程序來對抗個人自由。
這就是法律秩序制度和合法抵抗制度。
你們不難看出在封建制度下這一類事物都不存在。
封建制度維持并實踐的抵抗權是個人抵抗權&mdash&mdash一種可怕的、反社會的權利,因為它訴諸武力和戰争,而這會摧毀社會本身。
然而。
這種權利永遠不應該從人的内心當中廢除,因為廢除它就等于接受奴役。
對抵抗權的情感已經在羅馬社會的恥辱中消失,無法從它的殘骸中重生。
在我看來,它也不可能更自然地來自基督教社會的原則。
我們應該感謝封建制度将它再次引入歐洲生活方式。
使它永無用武之地是文明引以為榮的事,不斷彰顯它、捍衛它則是封建制度引以為榮的事。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這就是我們先不考慮曆史發展,僅僅考慮封建社會自身,考慮它的一般組成要素,這樣考察封建社會所獲得的結果。
如果我們把目光轉移到事實上,轉移到曆史上,我們将發現我們所期待的事情都已經發生了,封建制度已經完成了它适合做的事,它的命運符合它的本質。
我可以引用各種事實來證明我從這一制度的本質中推導出來的各種猜測和推斷。
掃一眼從10世紀到13世紀期間封建制度的總體曆史,我們不可能弄錯它對各種情感、性質和思想所産生的重大、有益的影響。
察看這一時期的曆史,我們不可能不遇到顯然誕生于封建生活習俗的大量高貴情操、偉大行動和卓越人性。
固然,騎士精神與封建制度并不相同&mdash&mdash然而,它是後者的女兒:這種高尚、慷慨、忠誠的情感恰恰來自封建制度。
它對自己的出身贊譽有加。
把你的目光投向另一方面:歐洲想象力的第一次爆發、詩歌和文學的第一次嘗試、歐洲在擺脫野蠻狀态後嘗到的第一次智力享受,所有這些都誕生于封建制度的庇護下、羽翼下,誕生于封建城堡内部。
人類的這種發展需要靈魂和生活的運動和閑暇,以及普通民衆在其勞累、陰郁、粗糙、艱辛的生活中不可能遇到的上千種條件。
在法國、英國和德國,歐洲的第一次文學回憶、第一次智力享受都與封建時代有關。
相反,如果我們向曆史請教封建制度對社會的影響,它的回答永遠與我們的猜測一緻。
它将回答說封建制度像阻礙普遍自由的擴張一樣阻礙了普遍秩序的确立。
不管從什麼視角考慮社會進步,你都将發現封建制度發揮着阻礙作用。
因此,從封建制度的最早階段開始,發展秩序和自由的兩個重大動力&mdash&mdash一方面是君主的力量,另一方面是民衆的力量,即王權和人民&mdash&mdash就不斷地攻擊它、反抗它。
在不同時期,人們曾經嘗試過控制它,從中建立一個多少有點合法和普遍的國家:在英國,做出這種嘗試的是征服者威廉和他的兒子們;在法國是聖·路易;在德國是衆多皇帝。
所有的嘗試、所有的努力都失敗了。
封建社會的本質與秩序及法制是矛盾的。
在現代,一些知識分子曾經試圖将封建制度重新确立為一種社會制度。
他們渴望從中找到一個法治、井井有條、不斷進步的國家。
他們把它說成是黃金時代。
但要他們指出這個黃金時代的具體位置或時間,他們就無能為力了:它是一個沒有日期的烏托邦,是一出在曆史中既找不到舞台也找不到演員的戲劇。
這種錯誤的原因很容易發現,它同樣解釋了那些一提起封建制度的名字就忍不住咒罵的人的錯誤。
這兩派中的任何一派都沒有費心去思考封建制度所具有的兩個方面,去區分一方面,它對人的個體發展的影響,另一方面,它對社會狀态的影響。
一派無法說服自己,一個從中找到如此多美麗情感、如此多美德的社會制度,一個目睹了所有文學的誕生的社會制度,一個生活方式高尚高貴的社會,怎能像人們宣稱的那樣邪惡和緻命。
另一派隻看到了封建制度對民衆所幹的壞事、它為秩序和自由的确立帶來的阻礙,無法相信那些優良的個性、偉大的品德和任何進步能夠源自于它。
這兩派都弄錯了文明的雙重要素。
他們不理解文明包括兩種發展,其中的一種可能在一定時期内獨立于另一種産生,然而經過若幹世紀後,憑借一系列機緣,它們必然會相互喚起、相互引發。
最後幾句,理論上封建制度是什麼樣子,它實際上就變成了什麼樣子;理論上指出它可能帶來什麼,它實際上已經帶來了什麼。
個人生命中的個性和能量是羅馬世界的征服者們的主要特點。
個性的發展必然首先來源于由他們自己、為他們自己而創建的社會制度。
個人在進入一個社會制度時,他自己帶給這個社會的,即他的内在精神品質,對他所在環境産生了強有力的影響,而環境又反作用于這些品質,加強并發展了它們。
個體在日耳曼社會中占據統治地位;作為日耳曼社會的産物,封建制度在發揮其影響力時,為的正是個體的更好發展。
我們将在文明的不同組成要素中再次發現同樣的事實;它們忠實于自己的原則;它們沿着自己最初的方向向前發展,并鞭策世界向前發展。
在我們的下一講中,5世紀到12世紀的教會曆史及其對歐洲文明的影響,将為我們提供這一事實的另一個顯著例證。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中譯者注:亞伯拉罕相傳是希伯來人的始祖,見《聖經·創世紀》。
(2)中譯者注:塔西陀是古羅馬的一位著名曆史學家。
(3)中譯者注:此處英文為people,含有&ldquo人們、人民、民族&rdquo等含義。
這種政體的本質與它試圖适用的人的思想及生活方式是相互矛盾的。
看到這些組織社會的努力遭受的挫敗,誰會覺得詫異呢? 我們已經研究了封建社會,首先是它最簡單和基本的組成要素,其次是它的整體。
我們已經通過以下兩個視角:它必然做了什麼、它自然會帶來什麼,考察了它對文明曆程的影響。
我覺得我們已經得到了以下兩個結果: 首先,封建制度對個人的内部發展産生了重大、總體上有利的影響。
它在人的頭腦中激發了各種思想、熱烈的情感、精神需求,以及性格和欲望的良好發展。
其次,從社會視角來看,它無法建立法律秩序或政治保證。
這對于歐洲社會的複興是必不可少的。
歐洲社會已經被野蠻完全瓦解,無法承擔一種更正規、更廣泛的形式。
但是本身糟糕透頂的封建形式既無法調節自己,也無法擴展自己。
由于封建制度而在歐洲社會得以彰顯的唯一政治權利是抵抗的權利&mdash&mdash我說的不是合法抵抗,這在一個發展程度如此低的社會中是不可能存在。
社會的進步恰恰在于,一方面,用公共權力代替個人意志;另一方面,用合法抵抗代替個人抵抗。
這就是社會秩序的偉大目标、根本改善之所在。
個人自由的活動空間非常大,因此,如果個人自由出軌,必須要求它對自己做出解釋時,隻能訴諸公共理性,來确定創立什麼程序來對抗個人自由。
這就是法律秩序制度和合法抵抗制度。
你們不難看出在封建制度下這一類事物都不存在。
封建制度維持并實踐的抵抗權是個人抵抗權&mdash&mdash一種可怕的、反社會的權利,因為它訴諸武力和戰争,而這會摧毀社會本身。
然而。
這種權利永遠不應該從人的内心當中廢除,因為廢除它就等于接受奴役。
對抵抗權的情感已經在羅馬社會的恥辱中消失,無法從它的殘骸中重生。
在我看來,它也不可能更自然地來自基督教社會的原則。
我們應該感謝封建制度将它再次引入歐洲生活方式。
使它永無用武之地是文明引以為榮的事,不斷彰顯它、捍衛它則是封建制度引以為榮的事。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這就是我們先不考慮曆史發展,僅僅考慮封建社會自身,考慮它的一般組成要素,這樣考察封建社會所獲得的結果。
如果我們把目光轉移到事實上,轉移到曆史上,我們将發現我們所期待的事情都已經發生了,封建制度已經完成了它适合做的事,它的命運符合它的本質。
我可以引用各種事實來證明我從這一制度的本質中推導出來的各種猜測和推斷。
掃一眼從10世紀到13世紀期間封建制度的總體曆史,我們不可能弄錯它對各種情感、性質和思想所産生的重大、有益的影響。
察看這一時期的曆史,我們不可能不遇到顯然誕生于封建生活習俗的大量高貴情操、偉大行動和卓越人性。
固然,騎士精神與封建制度并不相同&mdash&mdash然而,它是後者的女兒:這種高尚、慷慨、忠誠的情感恰恰來自封建制度。
它對自己的出身贊譽有加。
把你的目光投向另一方面:歐洲想象力的第一次爆發、詩歌和文學的第一次嘗試、歐洲在擺脫野蠻狀态後嘗到的第一次智力享受,所有這些都誕生于封建制度的庇護下、羽翼下,誕生于封建城堡内部。
人類的這種發展需要靈魂和生活的運動和閑暇,以及普通民衆在其勞累、陰郁、粗糙、艱辛的生活中不可能遇到的上千種條件。
在法國、英國和德國,歐洲的第一次文學回憶、第一次智力享受都與封建時代有關。
相反,如果我們向曆史請教封建制度對社會的影響,它的回答永遠與我們的猜測一緻。
它将回答說封建制度像阻礙普遍自由的擴張一樣阻礙了普遍秩序的确立。
不管從什麼視角考慮社會進步,你都将發現封建制度發揮着阻礙作用。
因此,從封建制度的最早階段開始,發展秩序和自由的兩個重大動力&mdash&mdash一方面是君主的力量,另一方面是民衆的力量,即王權和人民&mdash&mdash就不斷地攻擊它、反抗它。
在不同時期,人們曾經嘗試過控制它,從中建立一個多少有點合法和普遍的國家:在英國,做出這種嘗試的是征服者威廉和他的兒子們;在法國是聖·路易;在德國是衆多皇帝。
所有的嘗試、所有的努力都失敗了。
封建社會的本質與秩序及法制是矛盾的。
在現代,一些知識分子曾經試圖将封建制度重新确立為一種社會制度。
他們渴望從中找到一個法治、井井有條、不斷進步的國家。
他們把它說成是黃金時代。
但要他們指出這個黃金時代的具體位置或時間,他們就無能為力了:它是一個沒有日期的烏托邦,是一出在曆史中既找不到舞台也找不到演員的戲劇。
這種錯誤的原因很容易發現,它同樣解釋了那些一提起封建制度的名字就忍不住咒罵的人的錯誤。
這兩派中的任何一派都沒有費心去思考封建制度所具有的兩個方面,去區分一方面,它對人的個體發展的影響,另一方面,它對社會狀态的影響。
一派無法說服自己,一個從中找到如此多美麗情感、如此多美德的社會制度,一個目睹了所有文學的誕生的社會制度,一個生活方式高尚高貴的社會,怎能像人們宣稱的那樣邪惡和緻命。
另一派隻看到了封建制度對民衆所幹的壞事、它為秩序和自由的确立帶來的阻礙,無法相信那些優良的個性、偉大的品德和任何進步能夠源自于它。
這兩派都弄錯了文明的雙重要素。
他們不理解文明包括兩種發展,其中的一種可能在一定時期内獨立于另一種産生,然而經過若幹世紀後,憑借一系列機緣,它們必然會相互喚起、相互引發。
最後幾句,理論上封建制度是什麼樣子,它實際上就變成了什麼樣子;理論上指出它可能帶來什麼,它實際上已經帶來了什麼。
個人生命中的個性和能量是羅馬世界的征服者們的主要特點。
個性的發展必然首先來源于由他們自己、為他們自己而創建的社會制度。
個人在進入一個社會制度時,他自己帶給這個社會的,即他的内在精神品質,對他所在環境産生了強有力的影響,而環境又反作用于這些品質,加強并發展了它們。
個體在日耳曼社會中占據統治地位;作為日耳曼社會的産物,封建制度在發揮其影響力時,為的正是個體的更好發展。
我們将在文明的不同組成要素中再次發現同樣的事實;它們忠實于自己的原則;它們沿着自己最初的方向向前發展,并鞭策世界向前發展。
在我們的下一講中,5世紀到12世紀的教會曆史及其對歐洲文明的影響,将為我們提供這一事實的另一個顯著例證。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中譯者注:亞伯拉罕相傳是希伯來人的始祖,見《聖經·創世紀》。
(2)中譯者注:塔西陀是古羅馬的一位著名曆史學家。
(3)中譯者注:此處英文為people,含有&ldquo人們、人民、民族&rdquo等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