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時間與空間觀念之無限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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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距離其實可以接收到第一種距離;而随着距離的拉大,這二者同樣使物體的特性力度減弱。

     這兩種距離之間的三種關系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為什麼一種距離會被誤認成另一種,以及為什麼我們在沒有任何視覺或觸覺認知時,會想象我們具備延伸認知。

    我們在此可以建立一個關于人性科學上的一般定論:兩個認知如果存在某種密切的關聯性,大腦就容易将之混淆,在讨論與推理中會發生使用錯誤的情況。

    在很多場合下,我們都能看到這一情況,考慮到其嚴重性,我們必須停下來探讨其原因所在。

    不過有一個前提必須說明,我們必須把現象本身和引起現象産生的原因分辨清楚,不能因為不能确定原因就武斷地認定前者,即現象本身也是不确定的。

    即便前者再如何荒謬不羁,後者仍然可能是真實存在的。

    前者正确與否,與後者關系不大。

    雖然不難發現,我們得出這麼一個結論也很正常,這也正是我試圖解釋的那一準則的一個明顯例證。

     在前面的論說中,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各種認知之間存在相似性、連續性和因果性三種聯接關系;注意,我在上一章并未探究認知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主要是因為我有意執行所确定的&ldquo必須滿足且終結于經驗&rdquo這一準則,所以不想就這一主題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經不起考驗的理由。

    我們不難在大腦裡自己梳理一下,并且指出這點:為什麼我們一浮想某個特定想法或認知,就仿佛有一股元氣流入大腦之中,将各個斷裂的部分連接起來,并喚起所有與之相關的認知。

    雖然我在考慮各種認知之間的關系時,略掉了從這一論題中可能獲得的任何好處,但在此我要說的是,我恐怕不得不要再次回到這一論題,以便解釋由這些聯接關系而引出的錯誤。

    大腦具備這樣一種天賦的能力:隻要把元氣送往認知所寄身的那個區域,它可以随時随意認知激發開來;元氣與認知所屬的細胞相接觸,然後經由一定的痕迹與方式,認知便由這種刺激而呈現于大腦中。

    但由于元氣的運動往往是間接的,并且很自然地會偏向某一邊,所以,當元氣進入臨近的痕迹之中時,往往産生的是其他相關的認知,而非大腦最初所希望出現的。

    我們往往意識不到這點變化,大腦繼續着一樣的思想流,将與我們本來希望的相近認知運用到我們的推理中,仿佛我們要的就是它一樣。

    這便是哲學上出現許多錯誤與詭辯的原因所在,出現這樣一個錯誤是很自然的,而可以舉出的此類錯誤例證也随處可見。

     在上面所說的各種認知的三類關系之中,最容易造成錯誤的是相似性關系;在我們的推理過程中,事實上,很少有錯誤的主要根源不是來自于此。

    相似性認知不僅緊密聯接彼此類似,大腦對相似性認知的思考方式也差異不大,以至于我們無法将之區别開來。

    後一點情況尤為重要。

    從日常的經驗中也不難發現,倘若大腦形成某種認知的方式與另一種相同或者類似,我們就會傾向于将二者弄混淆,将一個認知當成另外一個。

    這樣的例子在本書後文還會出現很多。

    雖然相似性是所有認知關系裡最容易引起錯誤的,其他兩種關系,連續關系與因果關系也會與之遙相呼應。

    如果舉出詩人或演說家為例可以的話,那我們會有充分的例證來證明這一點;不過,考慮到形而上學家們可能會指責這不合乎慣例,也不合理,那為照顧他們的尊嚴,我就換一種方式。

    我将借用形而上學家們日常大部分的讨論中所能觀察到的一個現象,以此作為論據,那便是:人們常常用具體的詞語代替某一認知,并且在推理過程中,用談論代替思考。

    我們之所以用詞語代替抽象的思考,是因為它們二者之間往往存在緊密聯系,因此大腦經常将之混淆。

    也正是出于如此緣故,我們用既不可見又無法觸知的距離認知來代替由特定方式組合的可見的可觸知的點所構成的延伸。

    因果關系和相似性二者共同作用,使得大腦産生這種錯誤。

    如前所說,第一種距離可以轉化成第二種距離,所以從這一點來看,第一種距離可被視為某種原因,前者可引發後者的存在。

    二者刺激感官的方式相似,以及消減物體特質的方式相同,這就形成了這種相似關系。

     經過這麼一連串推理,我想我所提出的準則已經解釋清楚了,接下來我便做好了準備,來駁斥那些反對觀點,不管這些觀點是根據形而上學還是根據機械學而得出的。

    我們關于真空或者沒有物質的延伸存在着頻繁的争論,這并不是在質疑所争論的這一話題真實性。

    在這一特定方面,人們往往欺騙他們自己。

    存在密切關系的兩個認知容易引起判斷錯誤,使得人們将一者誤判為另一者,這便是他們弄錯的原因所在。

     我們幾乎能夠以同樣的方式反駁根據靜止和湮滅這兩個認知的結合所提出的第二個反對觀點。

    假設房間裡所有東西都消滅殆盡,而牆壁保持不變,那這一房間所處的狀态必然還是和現在房間裡還有物體的狀态一樣,充斥其中的是感官無法感知的空氣。

    這一消滅給視覺帶來了一個虛構的距離,我們是靠受到刺激的那一器官的不同部分根據明暗程度的不同所感受到的;同時,這一消滅給觸覺帶來了一個虛構的距離,我們是靠手或其肢體運動感受到的。

    不管如何探讨這點,都不會有什麼實質性結果。

    不管以何種方式進行探索,我們最後發現這是假設存在那麼一種消滅之後,那樣一個物體所能産生的唯一感知;而我們在第一章就已經說過,感知隻能帶來與之相似的認知,而無法帶來任何其他的不相幹認知。

     既然可以假設處于兩個物體之間的一個物體突然之間被消滅,同時兩邊的那兩個物體不會發生任何變化,我們據此也不難想象,這一物體必然也可以被重新創造出來,同樣不會給另外的物體帶來變化。

    現在我們知道,物體的運動與其被創造具有同樣的結果。

    分隔的物體在兩種情況下都不會受到一絲影響。

    因此我們便能做出前面的想象,并證明存在那樣一種運動并不是自相矛盾的。

    接下來我們的經驗又告訴我們,處于上述那一狀态的兩個物體的确擁有容納物體的能力,而且将不可見不可觸知的距離轉變成可見的可觸知的,不存在任何困難。

    我們的任何推理與讨論不管看起來如何盡善盡美,如果對其沒有相應的經驗,便無法确定其真實有效性。

     這樣看來,我似乎就一一回複了上述的三種反對觀點。

    雖然我知道,很少人會對此表示信服,他們一定會提出新的反駁和異議。

    或許還有人會說,我前面的這些推理對于這一問題并無幫助,我隻是說明了物體刺激感官的方式,而未能闡明物體的本質以及具體是如何刺激感官的。

    兩個物體之間雖然不夾雜有任何可見可觸知的第三者,可是經驗告訴我們,這兩個物體在眼睛看來,與被某一可見可觸知的物體隔開這種情形處于同樣的方式之下,手在兩個物體之間來回運動的要求也一樣。

    我們憑借經驗可以發現,這一不可見不可觸知的距離同樣具備容納物體,或是轉化為可見可觸知的距離的能力。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體系。

    不過需要特别說明的一點是:按照這一方式将物體分割,并使得物體在不發生撞擊或滲透的前提下具備容納其他物體的原因,我在該體系的任何一部分都未提及。

     我對此的答複是,我承認,也願意認罪。

    不過我想說的是,我從一開始就不曾想過要探究物體的本質,或是揭露它們作用的深層原因所在。

    除了這并非是我論說的主題與目的之外,我還隐隐覺得這超出了人類認知的範疇;我們也無法假裝不借助于感官所表現出來的外部特性,便可以認識物體。

    對于那些有意于探究物體本質或揭露其原因的人,我想說,隻有當我看到你們至少在一個例子中獲得成功,我才會信服,并贊揚你們的雄心。

    但是在那之前,隻能根據經驗把握住物體刺激感官的方式以及物體之間的聯系,便足以讓我心滿意足。

    這便足以成為生活的指導,這也正是我的哲學的主旨所在。

    我的哲學隻想說明我們的知覺,即感知與認知的本質與原因而已。

     下面我将以一個看起來有些似是而非的結論來告一段落。

    根據前面的推理,這個結論在我看來是很自然,也容易說明的。

    這一似是而非的結論便是:如果把那個不可見不可觸知的距離轉變為可見可觸知的距離的那種能力稱為真空,那麼雖然延伸與實體是同一的,可二者之間仍存在一個真空。

    如果不将之視為真空,那麼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在一個充實體内,即使不存在無限撞擊、循環往複或是相互滲透,運動還是可能存在的。

    不過不管采用何種觀點,我們必須承認:要形成任何具體的延伸認知,我們必須加入一些可感知的物體,并将其組成部分視為可見的或可觸知的。

     至于有些人認為的時間隻不過是實在物體存在的方式這一觀點,我們可以發現,這一觀點實質上與前面有關延伸的反對觀點一樣,下面我們來說明這一觀點的錯誤所在。

    如果說,因為我們在真空認知上進行了争論與推理,所以必然存在真空認知,這一點成立的話,那麼根據同樣的推理,我們必然有一個不包含任何可變的存在物的認知,因為沒有一個比這一話題更頻繁更有争論性的了。

    但我們又可以确定,不存在這樣一個認知。

    那我想請教持前所述觀點的人,這一認知是從何而來的呢?是感官感知還是反省的結果?請将之一五一十地告知,讓我們了解其本質與特點。

    如果你無法指出那樣的感知,隻是想象存在如此認知,毫無疑問,是很荒謬的。

     雖然無法指出這一産生不包含可變存在物的時間認知的感知,但不難列出那些使得我們自認為存在那一認知的現象。

    不難發現,在大腦之中有一連串連續的知覺,時間認知因此才能存在。

    我們在五點鐘思考某一穩定的對象,然後六點鐘又加以深思,我們就傾向于以同樣的方式将那一時間認知強加于該對象,就像是時間被這一對象的某個具體而且不同的位置或變化加以區别開來,形成各個瞬間。

    該對象第一次出現和第二次出現在與我們的知覺持續比較之下,似乎産生了區别,就好像那一對象真正發生了變化。

    此外,經驗還告訴我們&mdash&mdash不妨将之加上去,前後兩次出現之間那一對象,事實上還可以存在許多變化。

    就和那個不變或者說虛構的持續與感官所能感受到的持續本身一樣,都能對性質産生或使之增加或使之減少的影響力。

    由于這三種關系牽雜,我們很容易把各類認知弄混,然後想象自己能夠形成一個不存在任何變化互為斷裂的時間認知和持續認知。

     第六節 存在認知與外部存在認知 結束讨論前一主題之前,我們不妨先探讨一下存在認知與外部存在認知;與時間和空間認知一樣,要把它們解釋清楚同樣存在難度。

    我們借助于如此研究,以便于徹底了解在推理過程中會出現的那些具體認知,然後才能更好地考察知識與可能性。

     所有我們所能意識到或對之有記憶的感知或認知,都可以被想象為是存在的;很顯然,關于存在的最為完整的認知與判斷依據就是從這種意識之中演化而來。

    我們就此可能會陷入一個兩難境地,陷入一個再清楚不過、同時極為關鍵的困境:由于我們記憶起的所有認知或感知都相伴有一定的存在形态,那麼存在認知要麼是從某一具體的與知覺或所思考的對象聯接的感知演化而來,要麼它和知覺認知或對象認知一樣。

     考慮到這一兩難困境很明顯是每個認知必然存在一個相應感知這一準則的結果,所以我們對此給出的結論無須多疑。

    完全不存在獨立的感知伴随每一個感知和認知,而且我認為所有的感知都不是不可分離的聯接着的。

    當然,在某種情況下,有些感覺會暫時結合起來,但很快我們可以發現,它們同樣可以分離,以單獨的個體形式存在。

    因此,我們記憶中的所有感知與認知雖然可被視為存在的,但存在認知并非來源于具體的感知。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存在認知與我們所想象為存在的認知是一緻的。

    我們探究某一具體的對象,與把它當作一種存在來探究,實際上沒有區别。

    存在認知與某一具體對象的認知聯合,并不會給存在認知本身增加什麼。

    不論我們想象什麼,我們總是想象它是存在的。

    我們所樂于形成的任何認知都是某一存在的認知,而存在認知也是我們所樂于形成的認知。

     所以持反對觀點的人,必須指出那一帶來實在物認知的具體感知,并證明該感知與我們相信存在的觀念不可分離。

    而這,毫無疑問,是不可能的。

     我們在前面有關不具備具體差異的認知仍然可區分開來這一推理,在此處基本無用武之地。

    那樣一種區分,是建立在同一的簡單認知與幾個不同認知之間可能存在不同的相似關系基礎之上。

    但是,關于存在,不可能會有與某個物體在某一方面相似而同時在其他方面都不同的任何物體,因為所有呈現出來的物體,必然都是存在的。

     相似的推論也可以應用到外部存在認知之上。

    我們可以發現,哲學家們普遍認為而且這一理論本身也不言自明:除了大腦所産生的知覺或感知或認知之外,事實上沒有其他東西存在于大腦中;外部對象之所以能被我們認識到,隻是借助于它們在大腦中所引起的那些知覺而已。

    愛、恨、思、觸、視都是知覺。

     大腦中既然除了知覺以外再無其他東西存在,而一切認知又都是先前呈現于大腦中的某種物體演化而來,因此我們根本不可能想象或形成某一與認知和感知存在具體不同之處的任何認知。

    讓我們把注意力轉移到我們自己身外,把想象延伸到天空,或者一直到宇宙的盡頭。

    我們事實上永遠無法真正地走出自我的經驗與局限,除了出現在我們狹窄的範圍之内的知覺以外,我們無法想象任何其他的存在。

    這便是想象的宇宙,我們置身其中,除了宇宙之間産生的認知,我們再無其他。

     關于外部物體,如果假設其與我們的知覺存在種類差異,那麼我們在想象他們之時所能達到的最大限度,就是對其形成一個關系上的認知,而不用費心了解那些聯接的物體本身。

    一般而言,我們不假設存在種類差異,而隻專注于其不同的關系,聯結與持續性。

    關于這些,之後再予以詳細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