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時間與空間觀念之無限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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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靠感官和想象去認知這些形态的終極标準,超越我們的感官和想象去談論任何的完善性無疑是荒謬的。

    因為,任何物體,其完善性在于全然符合其标準。

     上面談到的這些認知,在理論上與在實踐上都無法站穩腳跟。

    我接下來要問數學家們一個問題,他們是憑什麼宣稱理解了數學中一些比較複雜而晦澀的命題,又是憑什麼确定了那些最為通俗淺易的理論?比如說,他們如何向我證明,兩條直線不存在共同的部分?又如何證明,兩點之間隻能畫出一條直線呢?如果隻是告訴我,這些觀點顯而易見是荒謬的,與我們的清楚認知相悖。

    那我就如此作答:我不否認,當兩條直線以一定角度相交時,二者之間必然不存在什麼共同的部分;但是如果假設這兩條線以每小時靠近一英寸的速度接近,我想沒有人會懷疑,這兩條直線在最終相交時會變成一條線。

    你如果說我假設那兩條直線相交所形成的直線不會與前者形成一個小的角度從而變成同一條直線,那我就要問你,此時你是依據什麼準則或标準來判斷的呢?你大腦中必然存在某個直線認知,和這一條相交所形成的線不一緻。

    難道你是說,這一條線點的排列秩序及其遵循的規則和一條直線其特定的排列秩序與規則不同?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不得不告訴你,你這樣實際上是承認了延伸是由不可分點組成的(雖然這并非你的初衷)。

    而且,除此之外,我還想告訴你的是,這也不是我們直線認知所形成的标準;即使是的話,人的感官或想象也不具備如此的穩定性。

    直線的最初标準來源于普遍的觀察現象,不過很顯然的是,不同直線之間可以有相重疊之處,同時又滿足這一最初标準,雖然這一标準要經受我們不斷地或實際或想象的測量與校正。

     這有助于開拓我們的視野,使我們認識到,并不是在每個論證中,延伸認知無限可分性的幾何學理證都那麼令人信服,而我們很自然地總認為其具備如此力量。

    同時,我們也能了解到為什麼除了這一點之外,幾何學上的其他推理都有理有據,能獲得我們充分的理解和贊許。

    所以,現在我們需要做的,是要将這一例外闡釋清楚,而不是抓住這個例外不放,并以之作為佐證,來試圖推翻無限可分說。

    因為如前所提及的,所有數量的認知都不是無限可分的,那麼證明數量本身存在那麼一種無限的分割,或者借助于在這方面與之相反的一些觀點來進行論證,那便是所能想象到的最荒謬無疑的事了。

    這一荒謬本身就十分顯著,所以以之為基礎的所有論證必然也是錯誤的,必然是自相矛盾的。

     還可以提供更多例子來論證無限可分性這一論點,此處我準備談談與接觸點相關的。

    我知道,沒有哪個數學家肯讓人根據紙上草草畫定的一些圖形來作任何判斷。

    他會說,這些草紙太過簡易,無法完全傳達某些需要用更精确方式借助更高級工具才能了解到的認知,後一種認知方式才是我們推理的基礎。

    我對這一說法很滿意,并願意将所有的争論建立在這些認知之上。

    所以,我熱切希望數學家們可以形成對圓和直線最為精确的認知。

    接下來我要問的是,在想象二者接觸時,他是想象線和圓是在一個數學點上相交呢,還是說把二者想象為在某段空間上的結合呢?不論是何種想象方式,他都将陷入同樣的困境。

    如果他說,他在想象中感知這些形态時,是以二者在數學點上相交的方式,那他就相當于承認了那一認知的可能性,從而也就承認了那一對象的可能性。

    如果他說,他在想象中感知這些形态時,二者是以相合的方式接觸,那他相當于承認,幾何學理證不适用于超過一定程度的過于微小的物體。

    因為存在着反對一個圓與一條線相合的理證,換言之,他發現相合的這一認知與對圓和線二者的認知不相容,而與此同時,他又承認這些認知是不可分開的。

     第五節 反駁與答複(二) 如果我的第二部分理論體系,即空間或延伸認知是可見的或可觸知的點以某種特定方式分布排列的結果,這一理論體系成立的話,那我們可以得出這一結論:我們無法形成一個真空認知,或者說無法對一個不可見不可觸知的空間形成認知。

    這一結論會引來三種反駁觀點,我接下來将對這三者一并加以讨論,因為我對一個反駁觀點的答複與接下來觀點的答複都是相關的。

     第一,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對真空和充實争論不休,無法達成最終的定論;而哲學家們即使在今天也由着自己的偏好随意選定一方。

    但不論這些産生的争論是以何為基礎,那一争論本身對認知有着決定性作用,如果對所争辯的真空這一話題毫無概念的話,人們無法這麼久地進行或是擁護或是反駁的推理。

     第二,如果有人質疑這一論證的話,真空認知的真實存在性或其可能性至少還是可以通過下面的推理加以驗證。

    某一認知如果是某種必然且颠撲不破的認知的結果,那該認知必然也是可能的。

    雖說我們現在都承認世界是一充實體,我們還是很容易想象去除所有運動的世界,這種想法當然是可能的。

    假設存在能毀滅所有物質任一部分的全能的神,而其餘的仍保持靜止狀态,這種想法也是可能的。

    因為,凡是可區分的認知,必然可由想象分割開來;所有可由想象分割開來的認知,必然是可分别存在;很顯然,物質某個粒子的存在,顯然不包含其他粒子,就好比一個物體的方形并不涵攝所欲物體的方形一樣。

    既已承認這點,我們接下來就要問,靜止和湮滅這兩種可能的認知并存的話,會有什麼結果呢?假設一個房間裡所有的空氣和微小物質被消滅殆盡,而牆壁保持如舊、無任何運動進行,無任何變化發生,那會有什麼結果呢?有些形而上學家可能會回答說,由于物質和延伸是統一的,其中一者被消滅必然意味着另一者也被消滅,現在房間中每個牆壁之間沒有距離,所以它們是相互接觸的,正如我的手現在摸着我眼前的這張紙一樣。

    這種答複極為常見,雖然如此,我還是要請教這些形而上學家們,根據他們的假設,我想知道他們能否想象這個物質,或者想象地闆與屋頂以及房間裡對面的牆壁在靜止不變保持原來位置的同時互相接觸。

    我想請他們解釋一下,既然自北向南的兩壁可以與自東向西的兩壁相反的兩端相接觸,那自北向南的兩壁又怎麼能相互接觸呢?而且地闆與牆壁既然被處于相反位置的牆壁所隔開,那它們又怎麼能遇上呢?如果改變這些物體的位置,那你也就假設了一種運動。

    如果想象它們之間存在某一物體,那你也就假設了一種新的創造。

    還是嚴格地守着靜止與湮滅這兩個認知吧,由這兩個認知産生的顯然不是各個部分的接觸認知,而是其他某種東西,我們在此将之稱為真空認知。

     第三個反駁将這一問題推進了一步,不再局限于确定真空的真實存在性與可能性,而是認為該認知必然存在且無可避免。

    這一論斷是從我們對物體運動的觀察之中得來的。

    我們認為,如果不存在一個真空,這種運動是不可能的,也是無法設想的,因為隻有存在真空,一個物體才能為其他物體留出運動的空間。

    關于這點,我不打算再讨論下去,畢竟這主要是自然哲學的範疇,不在我們的研究範圍之内。

     為反駁這三個觀點,我們必須将這一問題加以深入研究,并認真考慮各個認知的本質與起源,這樣我們就不會因為未能理解清楚這一争議的主題所在而産生分歧。

    很顯然,我們對黑暗的認知并不是那麼美好積極,而不過是對光線的否定,或者更确切而言,是對有色的可見的物體的否定。

    一個有視覺的人,如果置身于一絲光線都沒有的地方,那即便他如何轉動眼珠,他所得到的知覺和一個生下來眼睛就看不見的盲人沒什麼差别。

    我們可以肯定,盲人對光線或者黑暗沒有任何認知。

    由此我們得出結論:不是單單将觀察對象移除就可以産生沒有物質的延伸認知,完全黑暗的認知與真空認知是不同的。

     再假設有這樣一個人,懸于半空,借助于某種不可見的力量往前移動。

    很顯然,在這一恒定的運動過程中,他不會感知到什麼,也不會産生延伸認知或任何其他認知。

    即便假設他來回晃動肢體,也無法形成那一認知。

    那樣的話,他會感受到某種知覺或感知,這些知覺或感知前後連續,并可以給他一個時間認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與傳達空間或延伸認知的方式不同。

     将所有可見可觸知的東西去除之後,黑暗與運動二者本身是無法帶給我們沒有物質的延伸認知或真空認知的。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與可見可觸知的東西結合一起,它們還能否傳達這一認知呢? 哲學家們普遍承認一點,呈現于眼前的一切物體都像是畫在一個平面之上,而且它們與我們相距的遠近程度其實都是由理性發現的,我們的感官對此愛莫能助。

    我把手舉在面前,伸開手指,它們完全被藍色的天空所分開,正如被任何放于之間的可見物體分開一樣。

    為獲悉視覺能否傳達真空的感知與認知,我們必須作如此假設:在漫無邊際的黑暗之中,有一些發光的物體呈現在眼前,而這光芒隻能顯示物體本身,無法使我們感知到周邊物體。

     與此同時,對于我們的觸覺,我們也必須作一平行假設。

    不過我們不假設完全除去所有可觸知的對象;必須允許某個物體可被觸知;然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手或其他器官遇上了另一個物體;離開那一物體之後,又遇上其他;如此往複,我們盡可随意想象。

    問題在于:這些時間間隔,能否給我們帶來沒有物體本身的延伸認知? 先研究視覺這一情形。

    很顯然,當隻有兩個發光的物體呈現在眼前時,我們可以分辨出來它們是連接在一起的還是分開的;它們是遠距離還是近距離分開的。

    如果這個距離發生變化,我們還可以看到該距離是如何随着物體的運動而增加或減少。

    但由于距離本身沒有顔色,也不是可見的,有人或許就會以為,這裡存在一個真空或者完全的延伸,不僅大腦可以感觸到,各種感官也可以感知到。

     這是我們最為自然、最為常見的思考方式,但對之我們要借助于進一步的反思來進行校正。

    當兩個物體于完全黑暗中呈現在我們眼前時,我們可能會觀察到,唯一可發現的變化隻是這兩個物體及其出現方式,其餘的仍舊保持着原樣,是光的完全否定,是所有可見有色彩物體的否定。

    這種情形不僅适用于與這二者不一樣的其他物體,甚至對置于二者之間的距離本身,也是适用的。

    這種距離是虛無,是黑暗,是對光的否定,它沒有任何部分,沒有任何組成,無法變化也不可分。

    但由于這距離給我們帶來的知覺,與一個盲人借助于他的眼睛所看到的,或者是我們在最為漆黑的夜裡感受到的不存在任何區别,那麼這一距離必然也具備某種同一特性。

    既然盲人和處于黑暗中的人無法産生任何的延伸認知,那處于兩個物體之間黑暗不可區分的距離必然也無法産生那一認知。

     絕對黑暗與存在兩個或多個發光物體之間唯一的差異,如我所說的,在于那些物體本身,以及它們刺激我們感官方式的不同。

    由物體發出的光線之間構成的角度;眼睛從一個物體轉移到另一個物體上所需的運動;以及受之影響到的其他感官;這些給我們帶來唯一可以借以判斷距離的知覺。

    但由于這些知覺本身都是簡單而不可分的,所以無法給我們帶來延伸認知。

     為說明這一點,我們可以進一步地研究觸覺,以及介于可觸知或實體性的物質之間的假想距離或間隔。

    我現在假設兩種場景:一個人懸于半空,來回晃動肢體,不與任何可觸知的物體相接觸;另一個人則相反,遇上了某個物體,然後離開,并在他所能感覺到的運動之後,又碰到了某個可觸知的物體。

    我的問題是,這兩種場景差異之處在哪裡呢?沒有人會遲疑,并回答說:這種差異在于我們所知覺到的那些物體;我們由于運動所産生的感覺在兩種情形下都是一樣的,這一單獨的感覺,不與其他感覺結合的話,本身不足以給我們帶來任何的延伸認知;而且這一單獨的感覺即使與具體可觸對象的感知結合,也不會帶來延伸認知,因為這一結合并未對感覺産生任何影響。

     雖然運動和黑暗本身,或者與可觸知物體結合,無法傳達任何真空或者沒有物質的延伸認知,但它們導緻我們錯誤地認為可以形成那樣的觀念。

    因為,運動和黑暗,以及真實延伸,或者可見的可觸知的物體之間,存在一種緊密的聯系。

     我們可以發現,出現于絕對黑暗中的兩個可見物體刺激感官的方式,以及由物體發出會與眼中的光線所形成的角度都是一樣的,好像兩者之間的距離由那些可以帶來真正延伸認知的物體所組成。

    同樣,運動與之相似,如果兩個物體之間不存在任何可觸知的其他物體,那我們接觸到各個部分遠離的複合物體所産生的運動感覺與之是一樣的。

     第二,我們從過往經驗中發現,如果兩個物體如此放置,它們與中間放着某一程度與數量的可見物體的另外兩個物體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刺激感官;那前者必然也能接收到同樣程度與數量的物體信息,不需要任何感知上的推動或滲透,而且物體呈現于感官的角度也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同樣,如果存在這麼一個物體,與之接觸後隻有再隔一段時間之後才能感觸到另一個,我們将這種運動的知覺解釋為手或其他感官的運動。

    經驗此時告訴我們,我們對所有運動的感覺,與中間放有兩個實體性可觸知的物體給我們帶來的感覺是一樣的。

    換而言之,一段不可見且不可觸知的距離,在遠處的物體本身不發生任何變化的前提下,會轉變為可見且可觸知的。

     第三,我們可以發現,這兩種距離之間存在另一種關聯,它們對所有自然現象幾乎有着同樣的影響力與作用力。

    因為所有的特性,比如冷熱、光、引力等,都會随着距離遠近而增強或減弱。

    不論這種距離是複合而且可感知的物體本身所帶來的,還是說僅是某些遠隔的物體刺激感官的某種特定方式而帶來的,二者之間不存在大的差異。

     傳達延伸認知的距離和沒有顔色也不具備任何實體的那種距離之間,存在三種關系。

    不論是以何種距離隔開的物體,它們刺激我們感官的方式是一樣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