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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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勞動力的工人;第二,開展各種互助活動,對工人的死、病、喪失勞動能力進行保險。
如上所述,工會不同于工人互助會(英國人叫做&ldquofriendlysociety&rdquo),一向緻力于完成第一項任務。
工會往往人數不多,怎麼能圓滿地進行互助保險業務呢,這一點也許令人不能理解。
正如&ldquo保險&rdquo一章所說的那樣,隻有擁有更多的人,保險才能排除本身業務中的偶然性因素。
隻有這時,才能準确估計保險力求避免的偶然事件在未來出現的可能性。
工會組織似乎是太小了,難以承擔保險業務。
其實,工會的保險業務完全不是按照正确的保險業務技術要求進行的。
工會對于确定保險獎金額并不進行精确的核算,通常也很少考慮到要經常備有貨币資金以履行它對會員所承擔的義務。
盡管如此,工會通常尚能順利地做好自己的保險業務。
問題在于工會與其他保險機構不同,完全是一個協作組織,其會員被共同的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因此,工會在必要時出于履行自己職責的需要,可以向會員增收額外會費,而對于一個經商性質的機構來說,要用這種方法來完成任務是辦不到的。
工會之所以把保險業務同它的主要任務(與企業主鬥争)結合起來,是因為這種鬥争需要貨币資金,而貨币資金要通過開展相互保險業務才能吸收進來。
正因為如此,工會才力求發展互助業務,并把收集來的貨币資金,在征得會員同意的情況下用作罷工基金。
對工人生病、死亡工人家屬進行救濟等等,并不是工會的專門職能。
但是,在工會保險業務中,有一項業務亦可用作與企業主鬥争的手段,這就是救助失業者。
當工會幫助生病的會員時,它不過是幫助一個有困難的人,如果救助失業者,那它就不僅是幫助有困難的人,而且也是幫助有工作的人,使他們不緻因生活無着落而流落街頭,這樣做的結果,工會加強了工人為改善勞動條件而與企業主進行鬥争的陣地。
有時,幫助某些個别失業者,其效果對工人來說相當于一場集體罷工。
韋伯夫婦引用過一個規模不大但組織得很出色的工會的例子。
這個工會五十年來沒有舉行過一次罷工,而且還通過利用下述政策控制了企業主:隻要企業主對工會的要求不作讓步,工人就一個個地扔掉業主的工作(這時可領取工會的失業補助金),而這種經常性的輪換工人可使生産解體,企業主不得不作出讓步。
可見,這種零星的罷工也同一般的罷工一樣奏效。
所有工會的主要任務都是以有組織的工人來同資本家對抗。
工會力求在商訂勞動合同時不讓個别工人作為訂約一方參加,而由工會工人小組出面,就有可能争取到更為有利的合同條件。
這樣,在工會的幫助下,訂出的是集體合同,而不是個人合同。
個别工人的利益,能夠依靠或大或小的工人小組的共同力量得到維護。
工會所能做的最大威脅是罷工&mdash&mdash工人集體罷工。
為了罷工的勝利,工人在罷工期間就要在不出賣自己勞動力時也能生活下去。
然而,工人儲蓄有限,如無外援便不能堅持時間較長的罷工。
因此,工會的作用主要在于它能在罷工期間向工人提供生活資料。
罷工對工人來說是最困難的時刻,因為工會的幫助不會很多。
可是,罷工卻給工廠主造成巨大損失。
企業活動停止,也就是說,收入中斷,許多開支(廠房和機器維修、資本付息、租金、納稅、職員薪金等)照常。
此外罷工還打亂了企業的計劃,不能按期交貨,也不能進行新的訂貨。
更換工人,即便能夠做到,也總是要給生産造成混亂。
所以說,甚至是短時期的罷工,也會輕易地使企業主失去全年的利潤。
在工業繁榮的時期,每個企業主都竭力利用市場上短暫出現的有利價格來擴大生産,在這個時期發生罷工,給資本家造成的損失就更大了。
這時,隻要停止生産,訂貨就要轉人與之競争的企業,從而使企業主徹底破産。
在工業蕭條時期,罷工對企業主就不那麼可怕了。
但是,如果在他認為不利的時機停止生産,也仍然會給他造成巨大的損失。
在工業繁榮時期,罷工通常帶有進攻的性質:工人為維護自己的利益改變原有的合同條件。
如果不舉行罷工或以罷工相威脅,資本家就絲毫不會想到要在工業繁榮的時候提高工資,而繁榮帶來的一切利益都會被資本家得去了。
但是,舉行罷工或以罷工相威脅就會迫使資本家拿出一部分利潤分給工人。
在這個時期,罷工通常可以取得勝利,而資本家也往往無須經過什麼重大鬥争而對工人的要求作出讓步。
相反,在工業蕭條時期,罷工大多帶有防守的性質,資本家竭力想降低工資,工人則舉行罷工來阻止工資下降。
防守性質的罷工,通常是工人遭到失敗。
然而,罷工就是失敗了,也能起到對企業主構成威脅、阻止工資下降的作用。
假如企業主對罷工無所顧忌,那麼,隻要産品價格稍有下跌,他馬上就會降低工資。
罷工是使鬥争雙方十分痛苦的、損傷極大的社會鬥争形式。
有幾十萬工人參加的長期罷工,它所造成的損失要用幾億盧布來計算。
但是,罷工的根據來自資本主義雇傭工人條件的實質。
如上所述,罷工是勞動同資本鬥争的最有效的武器,因為勞動合同的條件最終要由鬥争雙方的社會力量對比來規定,所以,隻要社會不把規定好的雇傭工人條件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某些澳洲殖民地有過這種情況)罷工就不會停息。
但是,無論全社會或鬥争雙方都考慮到,罷工形式要盡可能少用。
事實上,我們看到,随着工人階級組織性的增強和覺悟的提高,罷工是比較少了,可一旦發生,就會是極其頑強和持久的。
罷工威脅正在取代真正的罷工,因為不論工人還是資本家都同樣關心如何做到預先估量對方的力量,如無必勝的把握,就不要把事态擴大到罷工的地步。
組織良好的工會總是力求不使事态擴大,鬧到罷工的地步,并盡力迫使企業主讓步,而不緻采取這種極端的經濟鬥争手段。
西歐生活的事實表明,工會的發展,不會增加而隻會減少罷工的次數,工會不再輕率地發起加重工會現金支付負擔的罷工,因為罷工工人的生活費會使工會現金枯竭。
主人可能用同盟歇業(企業主達成協議,一系列企業同時停業)來對抗工人的罷工。
例如,一家工廠發生罷工,其他工廠工人支持罷工工人,這時工廠主就采取同盟歇業的方法迫使在業工人無法支持罷工的同志。
近來,由于資本主義階級組織的迅速發展,同盟歇業已成為資本家同工人鬥争的常用工具了。
由企業主和工人代表組成的、用各種方式組織起來的仲裁法庭,是為和平調解勞資糾紛服務的。
但是,這種仲裁法庭的弱點,是它要有一定的法律根據。
這種用來解決企業主和工人争端的法律根據是沒有的,因為雙方都在維護各自的經濟利益,至于誰的利益獲勝,這歸根結底要取決于力量。
然而,除了解決有關勞動合同新條件的争端外,工人和企業主之間往往會發生如何解釋勞動合同已采用的舊條件的争端。
在這種場合,适用于仲裁審理的法律根據是有的,仲裁法庭也是可以成立的。
英國工會的實踐創造出十分完善的仲裁法庭這類組織,它由争執雙方工人和資本家選出的專家組成,這些專家完全能夠妥善解決工人和企業主在解釋已訂立的協議方面的争端。
當然,如果一方想破壞這個協議,那麼在這種場合仲裁法庭就會失去作用,争端也隻得靠力量來解決了。
這些就是工會鬥争的方式和手段。
工會的目的,是提高工人階級的經濟水平:縮短勞動日,提高工資,一般改善勞動條件。
有一個時期,經濟學家曾依據工資基
如上所述,工會不同于工人互助會(英國人叫做&ldquofriendlysociety&rdquo),一向緻力于完成第一項任務。
工會往往人數不多,怎麼能圓滿地進行互助保險業務呢,這一點也許令人不能理解。
正如&ldquo保險&rdquo一章所說的那樣,隻有擁有更多的人,保險才能排除本身業務中的偶然性因素。
隻有這時,才能準确估計保險力求避免的偶然事件在未來出現的可能性。
工會組織似乎是太小了,難以承擔保險業務。
其實,工會的保險業務完全不是按照正确的保險業務技術要求進行的。
工會對于确定保險獎金額并不進行精确的核算,通常也很少考慮到要經常備有貨币資金以履行它對會員所承擔的義務。
盡管如此,工會通常尚能順利地做好自己的保險業務。
問題在于工會與其他保險機構不同,完全是一個協作組織,其會員被共同的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因此,工會在必要時出于履行自己職責的需要,可以向會員增收額外會費,而對于一個經商性質的機構來說,要用這種方法來完成任務是辦不到的。
工會之所以把保險業務同它的主要任務(與企業主鬥争)結合起來,是因為這種鬥争需要貨币資金,而貨币資金要通過開展相互保險業務才能吸收進來。
正因為如此,工會才力求發展互助業務,并把收集來的貨币資金,在征得會員同意的情況下用作罷工基金。
對工人生病、死亡工人家屬進行救濟等等,并不是工會的專門職能。
但是,在工會保險業務中,有一項業務亦可用作與企業主鬥争的手段,這就是救助失業者。
當工會幫助生病的會員時,它不過是幫助一個有困難的人,如果救助失業者,那它就不僅是幫助有困難的人,而且也是幫助有工作的人,使他們不緻因生活無着落而流落街頭,這樣做的結果,工會加強了工人為改善勞動條件而與企業主進行鬥争的陣地。
有時,幫助某些個别失業者,其效果對工人來說相當于一場集體罷工。
韋伯夫婦引用過一個規模不大但組織得很出色的工會的例子。
這個工會五十年來沒有舉行過一次罷工,而且還通過利用下述政策控制了企業主:隻要企業主對工會的要求不作讓步,工人就一個個地扔掉業主的工作(這時可領取工會的失業補助金),而這種經常性的輪換工人可使生産解體,企業主不得不作出讓步。
可見,這種零星的罷工也同一般的罷工一樣奏效。
所有工會的主要任務都是以有組織的工人來同資本家對抗。
工會力求在商訂勞動合同時不讓個别工人作為訂約一方參加,而由工會工人小組出面,就有可能争取到更為有利的合同條件。
這樣,在工會的幫助下,訂出的是集體合同,而不是個人合同。
個别工人的利益,能夠依靠或大或小的工人小組的共同力量得到維護。
工會所能做的最大威脅是罷工&mdash&mdash工人集體罷工。
為了罷工的勝利,工人在罷工期間就要在不出賣自己勞動力時也能生活下去。
然而,工人儲蓄有限,如無外援便不能堅持時間較長的罷工。
因此,工會的作用主要在于它能在罷工期間向工人提供生活資料。
罷工對工人來說是最困難的時刻,因為工會的幫助不會很多。
可是,罷工卻給工廠主造成巨大損失。
企業活動停止,也就是說,收入中斷,許多開支(廠房和機器維修、資本付息、租金、納稅、職員薪金等)照常。
此外罷工還打亂了企業的計劃,不能按期交貨,也不能進行新的訂貨。
更換工人,即便能夠做到,也總是要給生産造成混亂。
所以說,甚至是短時期的罷工,也會輕易地使企業主失去全年的利潤。
在工業繁榮的時期,每個企業主都竭力利用市場上短暫出現的有利價格來擴大生産,在這個時期發生罷工,給資本家造成的損失就更大了。
這時,隻要停止生産,訂貨就要轉人與之競争的企業,從而使企業主徹底破産。
在工業蕭條時期,罷工對企業主就不那麼可怕了。
但是,如果在他認為不利的時機停止生産,也仍然會給他造成巨大的損失。
在工業繁榮時期,罷工通常帶有進攻的性質:工人為維護自己的利益改變原有的合同條件。
如果不舉行罷工或以罷工相威脅,資本家就絲毫不會想到要在工業繁榮的時候提高工資,而繁榮帶來的一切利益都會被資本家得去了。
但是,舉行罷工或以罷工相威脅就會迫使資本家拿出一部分利潤分給工人。
在這個時期,罷工通常可以取得勝利,而資本家也往往無須經過什麼重大鬥争而對工人的要求作出讓步。
相反,在工業蕭條時期,罷工大多帶有防守的性質,資本家竭力想降低工資,工人則舉行罷工來阻止工資下降。
防守性質的罷工,通常是工人遭到失敗。
然而,罷工就是失敗了,也能起到對企業主構成威脅、阻止工資下降的作用。
假如企業主對罷工無所顧忌,那麼,隻要産品價格稍有下跌,他馬上就會降低工資。
罷工是使鬥争雙方十分痛苦的、損傷極大的社會鬥争形式。
有幾十萬工人參加的長期罷工,它所造成的損失要用幾億盧布來計算。
但是,罷工的根據來自資本主義雇傭工人條件的實質。
如上所述,罷工是勞動同資本鬥争的最有效的武器,因為勞動合同的條件最終要由鬥争雙方的社會力量對比來規定,所以,隻要社會不把規定好的雇傭工人條件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某些澳洲殖民地有過這種情況)罷工就不會停息。
但是,無論全社會或鬥争雙方都考慮到,罷工形式要盡可能少用。
事實上,我們看到,随着工人階級組織性的增強和覺悟的提高,罷工是比較少了,可一旦發生,就會是極其頑強和持久的。
罷工威脅正在取代真正的罷工,因為不論工人還是資本家都同樣關心如何做到預先估量對方的力量,如無必勝的把握,就不要把事态擴大到罷工的地步。
組織良好的工會總是力求不使事态擴大,鬧到罷工的地步,并盡力迫使企業主讓步,而不緻采取這種極端的經濟鬥争手段。
西歐生活的事實表明,工會的發展,不會增加而隻會減少罷工的次數,工會不再輕率地發起加重工會現金支付負擔的罷工,因為罷工工人的生活費會使工會現金枯竭。
主人可能用同盟歇業(企業主達成協議,一系列企業同時停業)來對抗工人的罷工。
例如,一家工廠發生罷工,其他工廠工人支持罷工工人,這時工廠主就采取同盟歇業的方法迫使在業工人無法支持罷工的同志。
近來,由于資本主義階級組織的迅速發展,同盟歇業已成為資本家同工人鬥争的常用工具了。
由企業主和工人代表組成的、用各種方式組織起來的仲裁法庭,是為和平調解勞資糾紛服務的。
但是,這種仲裁法庭的弱點,是它要有一定的法律根據。
這種用來解決企業主和工人争端的法律根據是沒有的,因為雙方都在維護各自的經濟利益,至于誰的利益獲勝,這歸根結底要取決于力量。
然而,除了解決有關勞動合同新條件的争端外,工人和企業主之間往往會發生如何解釋勞動合同已采用的舊條件的争端。
在這種場合,适用于仲裁審理的法律根據是有的,仲裁法庭也是可以成立的。
英國工會的實踐創造出十分完善的仲裁法庭這類組織,它由争執雙方工人和資本家選出的專家組成,這些專家完全能夠妥善解決工人和企業主在解釋已訂立的協議方面的争端。
當然,如果一方想破壞這個協議,那麼在這種場合仲裁法庭就會失去作用,争端也隻得靠力量來解決了。
這些就是工會鬥争的方式和手段。
工會的目的,是提高工人階級的經濟水平:縮短勞動日,提高工資,一般改善勞動條件。
有一個時期,經濟學家曾依據工資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