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貿易
關燈
小
中
大
生産,該國就會得到直接的益處。
如果把國民勞動引向在該國占更大優勢的部門中去,那将因此而創造巨額的社會财富。
至于國家幹預的目的在于鼓勵某些工業部門,這種做法隻能減少社會财富,原因是通過對國外競争制造困難的辦法來幫助一些部門同消費外國生産的産品的一些部門遭受的損失,兩者得失相當。
自由貿易的追随者(自由貿易主義者)斷定:不論是保護關稅,還是用于國家阻止外國工業和本國工業自由競争的措施,都是同樣不允許的,例如出口費(本國産品輸出到國外的費用),為此目的而設的鐵路運價,等等。
國家應當放棄這樣一種主意,即國家比私人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使每個人都有保護這些利益的健全觀念。
放任主義(&ldquoLaissez,fairelaissezpasser&rdquo),這是早在十八世紀第一批重農主義者之一古爾諾給國家任務作出的定義。
這種學說長期地、幾乎無限制地在科學中占據優勢,而社會輿論漸漸地習慣于把它看做是政治經濟學最本質的東西。
但是,就在經濟學家本身中,逐漸地形成了這一觀點的反動派。
早在弗裡德裡希·李斯特的著作中,就有過系統的表述。
與斯密在當時從直接影響國民财富總額的角度出發來估價某一貿易政策的後果相反,李斯特提出了貿易政策影響國家生産力發展的觀點。
國家以有意識地為未來的利益而犧牲當前的利益。
國家對從國外輸入的、而且在本國又能夠生産的某一商品所課以的保護關稅,在最初并沒有創造任何新的财富,而在迫使消費者購買較昂貴的本國産品,卻成為加到消費者身上的額外負擔了。
但是,如果因為有了這些暫時的犧牲,國家能夠在國内發展了新的工業部門,而後有可能生産價格低廉、甚至比國外生産的産品還要低廉的産品,那麼,最終這個國家還是赢得到益處,即國家利益暫時的犧牲得到生産力發展的補償。
李斯特并不否認:自由貿易是國際經濟關系的理想模式。
李斯特同時也不否認,對于認為自己是最強盛的國際競争者的國家來說,保護關稅并沒有意義。
保護關稅隻是對那些在工業方面比較軟弱和落後的國家才是需要的。
但是,當還存在經濟關系比較落後的國家,它們必然采取保護貿易政策制度(保護關稅主義),因為隻有通過這種途徑,它們才能發展自己本身的工業,也就是說,在自由貿易的制度下,它們可能注定永遠為工業發達國家提供原料的角色,可以預料到其一般文明水平是很低的。
自由貿易者和保護關稅主義者之間的這場争論,直到目前仍在進行着,況且在理論方面不管哪一派都對舊的論證很少提出重要的和新的補充。
自由貿易者們堅持盡可能的更廣泛的國際勞動分工;而保護關稅主義者們則提出了盡可能更全面地發展民族經濟的理想。
這場争論在理論上沒有成果的原因在于,實際政策問題是不能隻用抽象的原則加以解決。
實質上,自由貿易的追随者和反對者之間的分歧,遠非哪一方似乎能夠站得住腳。
目前,很少再見到純粹擁護這種貿易政策的某一原則的經濟學家。
現代自由貿易的追随者認為:如果民族工業的條件允許,在一定的條件下,保護關稅政策制度具有合理性,正像現代保護關稅主義者不否認自由貿易的适宜性一樣。
所以,這兩派之間的分歧主要不是原則性的,而是實際性質的分歧。
但是,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的實際政策的問題上,以及在一般情況下,自由貿易原則的例外情形之多,或者在保護關稅政策的程度和範圍的問題上,争論總是不休止的,因為對具體的、個别的情形的評價,總是允許有主觀的分歧。
在這一方面,現代社會中不可消除的經濟利益的差别還有着很大的作用。
保護關稅(如同其他各種保護關稅主義的措施一樣),就其實質來說,對所有的平民來說不可能是同等有利或不利。
它對一些人來說必然是有利的,而對另外一些人又是無利的。
如果提高國内産品的價格,保護關稅對生産該産品的企業主是有利的,而對該産品的消費者又是不利的。
降低産品價格,取消這種關稅,對前者必将不利,而對後者有利。
在這種無法消除的經濟利益的對抗矛盾中,在對任何貿易政策制度的關系方面以及在贊成和反對其中每一政策的論證相對性的條件下,毫不足奇的是,關于某一個别情形下的貿易自由主義和保護關稅主義優越性的争論,絲毫不會中斷的。
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說,隻要上述經濟利益的對抗矛盾存在下去,換句話說,隻要現代社會繼續存在下去的話,經濟學家們将繼續對貿易自由的大小優越性争論下去。
大多數現代經濟學家不否認保護關稅制度對工業生産較為落後的國家來說是适宜的。
當然,由此不能得出結論說,保護關稅越高,對國家發展生産力就越有益處。
必須清楚懂得保護關稅的意義是什麼。
這種關稅的直接目的在于提高國内相應産品的價格,并因此而提高相應企業主的利潤。
這種利潤增加是靠損害消費者的辦法來達到的。
國家對消費者的課稅,似乎當做貢品有利于企業主;一些平民的課稅有利于另外一些人,這是一種與現代法制不相适應的東西。
因此,類似的做法,非在極端必要之時,國家不應采用。
隻有當沒有任何其他辦法來達到重要的國民目的時,國家才可以、而且必須用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有利于其他一些人利益的辦法來解決。
于是,國家應當時刻争取将保護關稅制度應用于最小的範圍。
保護關稅應固定在這樣一種水平上,即使該國相應的生産能夠得到發展所必須具備的水平。
提高關稅超過這個水平,不僅導緻消費者擔負額外的和已經沒有必要予以抵補的課稅使生産者得利,而且阻礙達到保護關稅主義的最終目的即發展本國相應的生産部門,因為高額利潤的水平直接遲緩了這種發展。
受到關稅保護的生産者有着高額利潤水平,再沒有提高生産技術水平的動機,因而該工業不是發展,而是非常容易地陷于全面停滞的狀态。
另外,應該注意到:每個生産部門都離不開其他工業部門的生産資料即産品,因此,在保護關稅主義制度下,鼓勵一個工業部門生産,總是通過損害其他工業部門辦法而達到的。
例如,提高鐵的價格,必将有利于鐵的生産者,同時卻不利于所有的鐵的加工工業者。
提高紗線的價格,能夠促進國内紗線生産的發展,但是由于提高了紗線的價格而遲滞了織布技藝的發展,等等。
所以,過度地、沒有必要補償地提高鐵的關稅,縱然還是對加工鐵的許多工業部門的發展産生很不利的影響,例如,機械制造工業、造船業,等等。
保護關稅主義總是傷人害己的武器,所以必須十分慎重地對待它,否則保護關稅主義很可能不是發展一個國家生産力的手段,而是這種發展的強大阻力。
這就是為什麼甚至承認在一定的條件下保護關稅主義的必要性,仍然堅決反對在某一國家占統治地位的保護關稅制的原因所在。
從企業主利害觀點出發,保護關稅愈高愈好。
但是對注意力沒有放在該企業主集團的局部利益上而放在全社會利益上的經濟學家來說,問題就不一樣了。
因此,站在全社會利益立場上的
如果把國民勞動引向在該國占更大優勢的部門中去,那将因此而創造巨額的社會财富。
至于國家幹預的目的在于鼓勵某些工業部門,這種做法隻能減少社會财富,原因是通過對國外競争制造困難的辦法來幫助一些部門同消費外國生産的産品的一些部門遭受的損失,兩者得失相當。
自由貿易的追随者(自由貿易主義者)斷定:不論是保護關稅,還是用于國家阻止外國工業和本國工業自由競争的措施,都是同樣不允許的,例如出口費(本國産品輸出到國外的費用),為此目的而設的鐵路運價,等等。
國家應當放棄這樣一種主意,即國家比私人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使每個人都有保護這些利益的健全觀念。
放任主義(&ldquoLaissez,fairelaissezpasser&rdquo),這是早在十八世紀第一批重農主義者之一古爾諾給國家任務作出的定義。
這種學說長期地、幾乎無限制地在科學中占據優勢,而社會輿論漸漸地習慣于把它看做是政治經濟學最本質的東西。
但是,就在經濟學家本身中,逐漸地形成了這一觀點的反動派。
早在弗裡德裡希·李斯特的著作中,就有過系統的表述。
與斯密在當時從直接影響國民财富總額的角度出發來估價某一貿易政策的後果相反,李斯特提出了貿易政策影響國家生産力發展的觀點。
國家以有意識地為未來的利益而犧牲當前的利益。
國家對從國外輸入的、而且在本國又能夠生産的某一商品所課以的保護關稅,在最初并沒有創造任何新的财富,而在迫使消費者購買較昂貴的本國産品,卻成為加到消費者身上的額外負擔了。
但是,如果因為有了這些暫時的犧牲,國家能夠在國内發展了新的工業部門,而後有可能生産價格低廉、甚至比國外生産的産品還要低廉的産品,那麼,最終這個國家還是赢得到益處,即國家利益暫時的犧牲得到生産力發展的補償。
李斯特并不否認:自由貿易是國際經濟關系的理想模式。
李斯特同時也不否認,對于認為自己是最強盛的國際競争者的國家來說,保護關稅并沒有意義。
保護關稅隻是對那些在工業方面比較軟弱和落後的國家才是需要的。
但是,當還存在經濟關系比較落後的國家,它們必然采取保護貿易政策制度(保護關稅主義),因為隻有通過這種途徑,它們才能發展自己本身的工業,也就是說,在自由貿易的制度下,它們可能注定永遠為工業發達國家提供原料的角色,可以預料到其一般文明水平是很低的。
自由貿易者和保護關稅主義者之間的這場争論,直到目前仍在進行着,況且在理論方面不管哪一派都對舊的論證很少提出重要的和新的補充。
自由貿易者們堅持盡可能的更廣泛的國際勞動分工;而保護關稅主義者們則提出了盡可能更全面地發展民族經濟的理想。
這場争論在理論上沒有成果的原因在于,實際政策問題是不能隻用抽象的原則加以解決。
實質上,自由貿易的追随者和反對者之間的分歧,遠非哪一方似乎能夠站得住腳。
目前,很少再見到純粹擁護這種貿易政策的某一原則的經濟學家。
現代自由貿易的追随者認為:如果民族工業的條件允許,在一定的條件下,保護關稅政策制度具有合理性,正像現代保護關稅主義者不否認自由貿易的适宜性一樣。
所以,這兩派之間的分歧主要不是原則性的,而是實際性質的分歧。
但是,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的實際政策的問題上,以及在一般情況下,自由貿易原則的例外情形之多,或者在保護關稅政策的程度和範圍的問題上,争論總是不休止的,因為對具體的、個别的情形的評價,總是允許有主觀的分歧。
在這一方面,現代社會中不可消除的經濟利益的差别還有着很大的作用。
保護關稅(如同其他各種保護關稅主義的措施一樣),就其實質來說,對所有的平民來說不可能是同等有利或不利。
它對一些人來說必然是有利的,而對另外一些人又是無利的。
如果提高國内産品的價格,保護關稅對生産該産品的企業主是有利的,而對該産品的消費者又是不利的。
降低産品價格,取消這種關稅,對前者必将不利,而對後者有利。
在這種無法消除的經濟利益的對抗矛盾中,在對任何貿易政策制度的關系方面以及在贊成和反對其中每一政策的論證相對性的條件下,毫不足奇的是,關于某一個别情形下的貿易自由主義和保護關稅主義優越性的争論,絲毫不會中斷的。
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說,隻要上述經濟利益的對抗矛盾存在下去,換句話說,隻要現代社會繼續存在下去的話,經濟學家們将繼續對貿易自由的大小優越性争論下去。
大多數現代經濟學家不否認保護關稅制度對工業生産較為落後的國家來說是适宜的。
當然,由此不能得出結論說,保護關稅越高,對國家發展生産力就越有益處。
必須清楚懂得保護關稅的意義是什麼。
這種關稅的直接目的在于提高國内相應産品的價格,并因此而提高相應企業主的利潤。
這種利潤增加是靠損害消費者的辦法來達到的。
國家對消費者的課稅,似乎當做貢品有利于企業主;一些平民的課稅有利于另外一些人,這是一種與現代法制不相适應的東西。
因此,類似的做法,非在極端必要之時,國家不應采用。
隻有當沒有任何其他辦法來達到重要的國民目的時,國家才可以、而且必須用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有利于其他一些人利益的辦法來解決。
于是,國家應當時刻争取将保護關稅制度應用于最小的範圍。
保護關稅應固定在這樣一種水平上,即使該國相應的生産能夠得到發展所必須具備的水平。
提高關稅超過這個水平,不僅導緻消費者擔負額外的和已經沒有必要予以抵補的課稅使生産者得利,而且阻礙達到保護關稅主義的最終目的即發展本國相應的生産部門,因為高額利潤的水平直接遲緩了這種發展。
受到關稅保護的生産者有着高額利潤水平,再沒有提高生産技術水平的動機,因而該工業不是發展,而是非常容易地陷于全面停滞的狀态。
另外,應該注意到:每個生産部門都離不開其他工業部門的生産資料即産品,因此,在保護關稅主義制度下,鼓勵一個工業部門生産,總是通過損害其他工業部門辦法而達到的。
例如,提高鐵的價格,必将有利于鐵的生産者,同時卻不利于所有的鐵的加工工業者。
提高紗線的價格,能夠促進國内紗線生産的發展,但是由于提高了紗線的價格而遲滞了織布技藝的發展,等等。
所以,過度地、沒有必要補償地提高鐵的關稅,縱然還是對加工鐵的許多工業部門的發展産生很不利的影響,例如,機械制造工業、造船業,等等。
保護關稅主義總是傷人害己的武器,所以必須十分慎重地對待它,否則保護關稅主義很可能不是發展一個國家生産力的手段,而是這種發展的強大阻力。
這就是為什麼甚至承認在一定的條件下保護關稅主義的必要性,仍然堅決反對在某一國家占統治地位的保護關稅制的原因所在。
從企業主利害觀點出發,保護關稅愈高愈好。
但是對注意力沒有放在該企業主集團的局部利益上而放在全社會利益上的經濟學家來說,問題就不一樣了。
因此,站在全社會利益立場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