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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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價格和自由競争條件下的價格形成。

    市場價格的波動是商品經濟的調節器。

    市場價格的形成。

    供求規律。

    奢侈品和必需品的價格。

    二、商品的平均價格。

    利潤均衡規律。

    生産費用是作為資本主義生産方法的特殊範疇。

    生産費用和勞動。

    三、壟斷價格。

    級差價格。

    壟斷價格提高的範圍。

    四、抽象價格理論的範圍。

    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

    價格的社會因素。

    在需求飽和和不飽和狀況下的價格。

     一、市場價格和自由競争條件下的價格形成 交換是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經濟體系的特點。

    它把個體經濟和國民經濟聯結成為一個整體。

    隻因為個體經濟有這種聯系,所以經濟科學才具有近乎于準确科學的一門學科的特點。

    正因為如此,在交換的範疇中,我們的科學确定了共同的因果規律(這些規律的發現成為政治經濟學的驕傲),能揭示準确性和必要性的規律,外部自然界的規律。

     一位著名的英國經濟學家惠特利甚至建議說,由于交換在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現象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應把政治經濟學稱為交換學(來自希臘詞&Nu&alpha&tau?&lambda&lambda&alpha)。

    因此,古典政治經濟學實際上主要是關于交換的科學。

    的确,李嘉圖在其重要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的序言中說道:應當把分配現象當作政治經濟學研究的最重要的對象,但是問題在于分配現象是否可以作為研究的對象,而實際上往往是被作為交換現象進行研究(在方法論上,這一點是正确的還是不正确的,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在現代社會中,産品在各個階級之間的分配,是通過一系列的交換實現的。

    按這種見解來看,工資則是價格的一種形式,即勞動力的商品價格;利潤是利用資本而支付的價格;地租是利用土地所繳納的價格。

    大多數經濟學家就這樣來研究分配現象,并因此把分配部分當作交換部分的普通章節進行研究。

    [1] 借助價格來實現交換,而價格又是商品經濟全部機制的最高的調節者。

    為了使商品經濟能夠存在,就要求共各部分有一定的比例關系。

    就社會來說,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糧食、布匹、磚瓦、鋼鐵和玻璃,等等,而且如果每一種商品不按照需要的數量進行生産,那麼經濟生活就将停頓。

    但是,各個商品生産者進行商品生産時,并沒有相互商量。

    顯然,必然存在一種隐蔽的力量,它能控制社會勞動的比例關系,使商品按需要的數量進行生産。

    這種力量也就是商品價格的波動。

    商品價格好比是晴雨表,表示着商品在市場的社會需求方面是少或是多。

    如果商品略多一些,那麼價格就會下跌;如果少一些,價格就會上漲。

    市場價格水平,就像晴雨表中的水銀柱高度一樣,表示着商品壓力的高低,是否緊縮或是擴大商品的社會生産,以便使社會勞動分配有比例。

    任何商品生産都要嚴格地按着這個極其敏感的晴雨表行事,并在經營活動中遵照它的指示辦理。

    因此,市場價格的波動,對存在商品經濟本身來說,哪怕是對粗略的社會供求比例來說,都是不可缺少的。

    這種比例關系的紊亂,必然導緻經濟危機或經濟生活的暫時癱瘓。

     在自由競争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是什麼因素确定市場價格的高低?對經濟物品的主觀估價,取決于該物品對評價人具有什麼經濟意義,即直接取決于該物品的邊際效用。

    然而,各個評價人的主觀評價不可能一樣,其原因之一,是主觀評價決定于該評價人掌握該物品的貯備量如何,而各個評價人的物品貯備量是不一樣的。

    例如,評價人的貨币愈多,則對該人來說,每一貨币單位的邊際效用就愈來愈小。

    但是,在自由競争統治的條件下,同一市場上同一種商品的價格卻大體上是一樣的,特别是在批發貿易方面,更是如此。

    那麼在各種不同主觀評價的基礎上,如何會出現統一的市場價格呢? 為了得出這個問題的正确答案,我們必須掌握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中價格形成所依據的現實的經濟關系。

    我們不應當像龐巴維克對此所設想的那樣,即如果給銷售者比較低的商品價格,那麼這一商品的銷售者自己也需要這種商品,于是就會留給自己個人消費了。

    [2]在現代經濟中,商品是為銷售生産的,不是商品銷售者消費的物品。

    如果該商品未被銷售掉,那麼該商品對銷售者就沒有任何價值,例如,火車頭對其制造廠來說,或鐵針對其制造廠來說,能有什麼用途呢?我們應當根據上述論點來分析價格的構成過程。

    在這種分析中所需要的第二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就是,現代購買者在購買時把貨币不當做獨立的使用價值,而當做購買手段來看待。

    在日常生活中,不是為了貨币的本身,也不是當作一種能滿足某種獨立消費的物品看待,而是為了能購買某些其他物品才珍惜貨币的。

    在金币時期,現代人能看到的不是似乎可以用線繩挂在脖子上當裝飾品用的金币,而是僅把它當做購買手段,除此之外,沒有别的。

     例如,我想買一把傘,銷售者要5盧布,于是我猶豫不決,一把傘是否值5盧布呢?當然,我在解決這個問題時,不會把傘本身的使用價值同可作為裝飾品用的5盧布金币的使用價值進行比較。

    我将隻能比較傘對我的使用價值和用5盧布所能得到的物品對我的使用價值。

    [3]假設,我們用這些錢可以買到一張戲票,二俄磅茶葉和一本書,等等。

    因而,隻能來比較傘本身的使用價值和用5盧布所買到的全部物品的使用價值,況且當用5盧布不能再買到對我來說更為貴重的物品時,我才買這把傘。

    相反,我就不會買這把傘。

    因此,我用貨币估價物品時,所比較的是,用同樣的數量的貨币所購買的各種物品的邊際效用。

    這種比較可使我确定買哪種商品該付出什麼價格。

     從不同的購買者來看,同一種商品的價格不可避免地要有差别,正如上文所述,原因就在于他們擁有的貨币量不同。

    在需要的情況下,購買者愈有錢,就愈有可能為購買商品付出更多的錢;百萬富翁的估價當然會比貧苦人估價要高一些,但是商品的實際價格,對百萬富翁也好,對貧苦人也好,應當是同一的價格。

    假設下述圖表描述的是擁有不同貨币量的購買者對同一種商品估價的差别。

     ⅠⅡⅢⅣⅤ 54321 43210 32100 21000 10000 羅馬數字表示不同富裕程度的購買者等級:Ⅰ是最富有的購買者等級,Ⅱ是較富有的購買者等級,等等。

    阿拉伯數字表示各相應等級購買者對商品的單位估價。

     一等購買者對商品的第一個單位的估價為5盧布;對商品的第二個單位的估價為4盧布;對商品的第三個單位的估價為3盧布,等等。

    一等購買者為商品的1個單位可以按5盧布支付,為商品的2個單位按4盧布支付(因為第二個單位将估價為4盧布,而商品的這2個單位應該有相同的價格),為商品的3個單位按3個盧布支付,為商品的4個單位按2個盧布以及為5個單位按1個盧布支付。

    相反,四等購買者為商品的第一個單位可能按2個盧布支付,為第二個單位隻按l個盧布支付。

    五等購買者為購買第一個單位的商品隻能按1個盧布支付。

     現在,我們假設市場上出賣10個單位的商品,并且銷售者被迫不問多少金額,隻要能全部推銷出手就行。

    銷售者不需要把被它們出賣的商品當做個人消費品用,因為該商品就是為銷售而生産的。

    這種商品的價格該是怎樣的呢?顯而易見,這種價格很可能是2個盧布左右。

    因為如果價格高于2盧布,比方說是3盧布,那麼,商品隻能有6個單位被買去(一等購買者能買到3個單位;二等購買者能買到2個單位,三等購買者能買到1個單位)。

    仍有部分商品沒被賣掉(4個單位商品)。

    對銷售者來說,要想喚起購買者把所有出賣的商品購買去,唯一的手段就是降低價格。

    但是,價格絕不會低于2盧布,比如說1盧布,原因是按這種價格就可能買到15個單位,同時假定這種商品出賣僅有10個單位,也就是有一部分購買者沒有得到商品,盡管打算按出售者所定的價格購買。

    這種情況有可能刺激購買者擡高價格,達到2個盧布。

    可見,在提供10個單位商品和有5個商品的購買者的情況下,按上述圖表來看,這種商品的價格應該是2個盧布。

    所有的出售者都将按這同一的價格交易,因為如果有一個出售者試圖擡高自己商品的價格,那麼其餘的出售者之間的競争将會使價格降低于共同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