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簡單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的曆史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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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棄馬克思由于錯誤地混同了價值和耗費價值的概念而得出的那些錯誤的經濟結論。
參考書目 馬克思的經濟學說: 馬克思:《資本論》,第1&mdash3卷,有幾種俄譯本;《雇傭勞動與資本》(俄譯本);《對政治經濟學某些原理的批判》,A.馬努伊洛夫編譯,1896年。
恩格斯:《反杜林論》(有俄譯本)。
考茨基:《馬克思的經濟學說》,第8版,1903年(有幾種俄譯本)。
H.多伊徹:《熟練勞動和資本主義》,1904年。
馬克思經濟學說的批判: G.阿德勒:《馬克思對當代國民經濟批判的根據》,1887年。
E.伯恩施坦:《社會主義的前提》(1899年第1版,有幾種俄譯本)。
龐巴維克:《資本與利潤》,第1卷,杜岡-巴拉諾夫斯基編譯,1897年;《馬克思的學說及其批判》,П.И.格奧爾吉耶夫斯基編譯,1897年。
W.桑巴特:《對馬克思經濟體系的批判》(《社會立法檔案》,第7卷,1894年)。
A.文克施特恩:《馬克思》,1896年。
斯洛尼姆斯基:《卡爾·馬克思的經濟學說》,1898年。
C.弗蘭克:《馬克思的價值論》,1900年。
C.普羅科波維奇:《關于馬克思的批判》,1901年。
M.杜岡-巴拉諾夫斯基:《政治經濟學和社會主義現代史論文集》,第4版,1907年;《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第3版,1907年。
L.博爾特克維奇:《馬克思體系中的價值計算和價格計算》,1907年;《關于馬克思理論基本建設的校正》,載《國民經濟年鑒》,Ⅲ.F.B.第3冊。
哈馬赫爾:《馬克思主義哲學經濟學體系》,1909年。
對馬克思主義批判的異議: 考茨基:《伯恩施坦和社會民主黨綱領》,1900年。
R.希法亭:《龐巴維克對馬克思的批判》,載《馬克思研究》,第1期,1904年。
H.别利托夫:《我國評論家的批判》,1906年。
Л.Б.布金:《從現代批判的觀點來看卡爾·馬克思的理論體系》,譯自英文,В.И.紮蘇利奇主編,1908年。
*** [1]畢歇爾認為,進入交換的産品并不都是商品,隻有通過中間商人轉賣的産品才是商品。
(參見畢歇爾:《國民經濟的發生》,第1版,第82頁。
)因此,根據畢歇爾的觀點,手工業者出賣給消費者的産品不是商品,因為它沒有經過商業渠道。
本文遵循馬克思提出的關于商品的觀點,即:&ldquo要成為商品,産品必須通過交換,轉到把它當做有使用價值使用的人的手裡。
&rdquo(《資本論》,第1卷,俄譯本,司徒盧威審訂,第6頁。
〔參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4頁。
〕) [2]根據H.西貝爾的論述,在某些印度公社中,有不下數十種從事各類行業的人。
參見《原始經濟文化論文集》,1899年,第2版,第540&mdash541頁。
[3]關于&ldquo價值&rdquo和&ldquo價格&rdquo術語的不同含義,請參見諾伊曼:《經濟原理》(載于舍恩貝爾格編《政治經濟學手冊》,第4版,1896年)。
諾伊曼關于價格概念提出了不同于本書的定義。
對本書提出的定義,可補充一點:所謂商品價值,我們通常是指用作獲得另一種商品的手段的某種商品;所謂商品價格,是指為獲得該商品所需要的其他某種商品。
因此,我們說被出賣土地的價值和為購買土地所付出的價格。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ldquo它(商品)用生命的代價取得了榮譽&rdquo。
)換句話說,當談到價值時,我們堅持賣者的觀點;當談到價格時,我們堅持買者的觀點。
[4]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1頁。
[5]同上,第97頁。
[6]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444頁。
[7]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2、53頁。
[8]同上,第99頁。
[9]此處俄譯文為:&ldquo交換價值就像彙率一樣包含自然物質&rdquo,與上引中文版文意有出入。
&mdash&mdash譯者 [10]恩格斯:《反杜林論》,第3版,1894年,第335&mdash336頁。
[11]這一段引文與中文版出入較大,現轉引如下,供參考:&ldquo一件産品中所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徑加以确定;日常的經驗就直接顯示出這件産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
社會可以簡單地計算出:在一台蒸汽機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獲的小麥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質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時。
因此,到那時,由于産品中包含的勞動量社會可以直接地和絕對地知道,它就不會想到還繼續用相對的、動搖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無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來表現這些勞動量,就是說,用第三種産品,而不是用它們的自然的、相當的、絕對的尺度&mdash&mdash時間來表現這些勞動量。
&hellip&hellip誠然,就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也必須知道,每一種消費品的生産需要多少勞動。
它必須按照生産資料,其中特别是勞動力,來安排生産計劃。
各種消費品的效用(它們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們所必需的勞動量相比較)最後決定這一計劃。
人們可以非常簡單地處理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lsquo價值&rsquo插手其間。
價值概念是商品生産的經濟條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廣泛的表現。
&rdquo(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0卷,第334&mdash335頁。
)&mdash&mdash譯者 [12]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5頁。
[13]&ldquo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勞動的貨币名稱。
&rdquo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9頁。
參考書目 馬克思的經濟學說: 馬克思:《資本論》,第1&mdash3卷,有幾種俄譯本;《雇傭勞動與資本》(俄譯本);《對政治經濟學某些原理的批判》,A.馬努伊洛夫編譯,1896年。
恩格斯:《反杜林論》(有俄譯本)。
考茨基:《馬克思的經濟學說》,第8版,1903年(有幾種俄譯本)。
H.多伊徹:《熟練勞動和資本主義》,1904年。
馬克思經濟學說的批判: G.阿德勒:《馬克思對當代國民經濟批判的根據》,1887年。
E.伯恩施坦:《社會主義的前提》(1899年第1版,有幾種俄譯本)。
龐巴維克:《資本與利潤》,第1卷,杜岡-巴拉諾夫斯基編譯,1897年;《馬克思的學說及其批判》,П.И.格奧爾吉耶夫斯基編譯,1897年。
W.桑巴特:《對馬克思經濟體系的批判》(《社會立法檔案》,第7卷,1894年)。
A.文克施特恩:《馬克思》,1896年。
斯洛尼姆斯基:《卡爾·馬克思的經濟學說》,1898年。
C.弗蘭克:《馬克思的價值論》,1900年。
C.普羅科波維奇:《關于馬克思的批判》,1901年。
M.杜岡-巴拉諾夫斯基:《政治經濟學和社會主義現代史論文集》,第4版,1907年;《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礎》,第3版,1907年。
L.博爾特克維奇:《馬克思體系中的價值計算和價格計算》,1907年;《關于馬克思理論基本建設的校正》,載《國民經濟年鑒》,Ⅲ.F.B.第3冊。
哈馬赫爾:《馬克思主義哲學經濟學體系》,1909年。
對馬克思主義批判的異議: 考茨基:《伯恩施坦和社會民主黨綱領》,1900年。
R.希法亭:《龐巴維克對馬克思的批判》,載《馬克思研究》,第1期,1904年。
H.别利托夫:《我國評論家的批判》,1906年。
Л.Б.布金:《從現代批判的觀點來看卡爾·馬克思的理論體系》,譯自英文,В.И.紮蘇利奇主編,1908年。
*** [1]畢歇爾認為,進入交換的産品并不都是商品,隻有通過中間商人轉賣的産品才是商品。
(參見畢歇爾:《國民經濟的發生》,第1版,第82頁。
)因此,根據畢歇爾的觀點,手工業者出賣給消費者的産品不是商品,因為它沒有經過商業渠道。
本文遵循馬克思提出的關于商品的觀點,即:&ldquo要成為商品,産品必須通過交換,轉到把它當做有使用價值使用的人的手裡。
&rdquo(《資本論》,第1卷,俄譯本,司徒盧威審訂,第6頁。
〔參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4頁。
〕) [2]根據H.西貝爾的論述,在某些印度公社中,有不下數十種從事各類行業的人。
參見《原始經濟文化論文集》,1899年,第2版,第540&mdash541頁。
[3]關于&ldquo價值&rdquo和&ldquo價格&rdquo術語的不同含義,請參見諾伊曼:《經濟原理》(載于舍恩貝爾格編《政治經濟學手冊》,第4版,1896年)。
諾伊曼關于價格概念提出了不同于本書的定義。
對本書提出的定義,可補充一點:所謂商品價值,我們通常是指用作獲得另一種商品的手段的某種商品;所謂商品價格,是指為獲得該商品所需要的其他某種商品。
因此,我們說被出賣土地的價值和為購買土地所付出的價格。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ldquo它(商品)用生命的代價取得了榮譽&rdquo。
)換句話說,當談到價值時,我們堅持賣者的觀點;當談到價格時,我們堅持買者的觀點。
[4]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1頁。
[5]同上,第97頁。
[6]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444頁。
[7]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2、53頁。
[8]同上,第99頁。
[9]此處俄譯文為:&ldquo交換價值就像彙率一樣包含自然物質&rdquo,與上引中文版文意有出入。
&mdash&mdash譯者 [10]恩格斯:《反杜林論》,第3版,1894年,第335&mdash336頁。
[11]這一段引文與中文版出入較大,現轉引如下,供參考:&ldquo一件産品中所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徑加以确定;日常的經驗就直接顯示出這件産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
社會可以簡單地計算出:在一台蒸汽機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獲的小麥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質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時。
因此,到那時,由于産品中包含的勞動量社會可以直接地和絕對地知道,它就不會想到還繼續用相對的、動搖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無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來表現這些勞動量,就是說,用第三種産品,而不是用它們的自然的、相當的、絕對的尺度&mdash&mdash時間來表現這些勞動量。
&hellip&hellip誠然,就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也必須知道,每一種消費品的生産需要多少勞動。
它必須按照生産資料,其中特别是勞動力,來安排生産計劃。
各種消費品的效用(它們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們所必需的勞動量相比較)最後決定這一計劃。
人們可以非常簡單地處理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lsquo價值&rsquo插手其間。
價值概念是商品生産的經濟條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廣泛的表現。
&rdquo(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0卷,第334&mdash335頁。
)&mdash&mdash譯者 [12]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5頁。
[13]&ldquo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勞動的貨币名稱。
&rdquo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