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邏輯的經濟範疇。價值與耗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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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由于自然淘汰的原故。

    我們的意識是在生存競争的基礎上鍛煉成為有機體最強有力的自衛武器。

    有機體受到的外界刺激是無限多樣的。

    如果我們的意識注意一切刺激而不問其強度大小的話,那就會違背有機體的實際利益。

    就我們的利益來說,隻需要注意實際上重要的東西,也就是注意無論如何都有助于增加我們福利的東西。

    較弱的刺激之所以覺察不出來,是因為我們假如注意到它,那就隻能是白白消耗我們的神經罷了。

    例如,在陽光充足的白天看得見星光的能力,對我們來說,有什麼實際用處呢?但是,在夜間看得見星光的能力,卻可以極大地改善我們的生存競争條件。

    因此,我們的意識隻注意外界刺激的相對強度而不考慮它的絕對強度,并且完全按照我們的實際利益行事。

     如果情況果真是這樣的話,那自然淘汰就能(在相應的生理組織的基礎上)形成我們隻注意相對差别而不注意絕對差别的意識體系。

     因此,我們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礎,是我們對外界刺激進行的一定評價,誠然,這種評價目前是無意識的,是由相應的生理組織鞏固起來的,但是,評價在曆史發展中卻創造了生理組織。

    這種評價所遵循的原則,正是現在我們在評價經濟物品時所遵循的原則。

    實際上,根據邊際效用進行評價,也就是根據物品對我們福利的相對作用進行評價。

     經濟物品随着其數量增加而效用遞減,人們往往認為它體現了韋伯的基本的心理物理學定律。

    有充分的根據可以作出相反的論斷:韋伯定律無非是一般評價過程的個别情況而已。

    因此,經濟科學把邊際效用論看做是意義遠遠超出純經濟領域的學說:經濟評價隻不過是根據邊際效用的原則進行的一般評價過程的個别情況而已,而這一般評價過程又是我們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礎。

     二、勞動與邊際效用是價值的兩個要素上文叙述了消費品的價值。

    至于消費品價值和生産資料價值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可用邊際效用論加以解決。

     生産資料對我們來說之所以具有價值,隻是因為我們借助它可以獲得消費品。

    所以,消費品價值和為取得消費品所必需的生産資料的價值,必須嚴格地相适應,消費品的價值決定生産資料的價值。

    例如,葡萄園的價值決定于葡萄酒的價值;鐵的價值決定于鐵制品的價值,等等。

     但是,通常同一種生産資料可以制造出各種各樣的消費品,例如,鐵可以做爐子,爐子在寒冬的效用可說是最大的了,因為沒有爐子,人在寒冬就無法生存;但是,鐵還能制造出其他數以千計的物品,如各種機器、工具和器具,而它們又能制造出不限于滿足取暖一類需要的各種消費品。

    試問,究竟應當如何高度地評價做爐子用的鐵呢?假如用鐵制造爐子和其他需要程度較低的物品,那麼,在耗費固定數量的鐵的情況下,也不會不去制造爐子,而會停止制造其他需要不大的鐵制品。

    也就是說,用來制造各種效用物品的生産資料的數量大小,決定能否制造那種在用該生産資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效用最小的物品。

    由此得出結論:生産資料的價值決定于用該生産資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邊際效用最小的那種物品的邊際效用。

     由于同一種生産資料可以用來制造各種各樣的和效用不等的物品,所以,在這些物品的價值之間就建立了密切的聯系。

    我們不妨以上面制作鐵爐子為例。

    第一個爐子是冬季生活所必需的。

    第二個爐子可能是根本不需要的。

    那麼究竟應當如何評價邊際效用最大的第一個爐子呢? 要得出這個答案,可采用同樣的分析方法:在耗費被評價的經濟物品的情況下,要看哪一種需要将是得不到滿足的。

    如果我耗費爐子,還儲存有做新爐子的鐵,那麼,它顯然是不會用來制造需要不大的物品,是要用來做爐子的。

    但是,鐵有它的價值,這個價值決定于用鐵制造的效用最小的物品的價值。

    這就是說,耗費爐子,不過是失去了鐵的價值,而絕不是失去相當于爐子效用的價值,也就是說,耗費爐子,隻要不豁出來凍死,就會用鐵來做新爐子。

    可見,自由再生産的物品的價值,不是決定于其本身的邊際效用,而是決定于生産資料的價值;生産資料的價值,如上所述,又決定于用該生産資料制造的邊際效用最小的物品的邊際效用。

     恰恰在這個意義上,邊際效用論的追随者通常所認為的産品價值由生産費用決定的論點,也是正确的。

    但是,勞動價值論卻錯誤地理解生産資料在價值産生過程中的作用,認為生産資料不是消費品價值的源泉,而消費品價值才最終是生産資料價值的源泉。

    總之,邊際效用論的追随者把邊際效用論同勞動價值論截然對立起來了。

    例如,維塞爾認為,李嘉圖的理論是驚人的科學謬誤之一。

    在他看來,李嘉圖的理論&ldquo充滿了矛盾,緻使公正的人全然不能理解它&rdquo。

    [50]龐巴維克和其他邊際效用學派的傑出代表人物對勞動價值論,也都作了同樣嚴厲的批評。

    新理論家認為,舊理論集謬誤之大成,毫無真理可言。

     下面談談對邊際效用理論的科學意義的評價。

    應當承認,邊際效用論第一次詳盡無遺地解釋了評價機制,闡明了經濟價值、價格是其結果的心理過程。

    這種理論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評價分析上。

    從整體來說,這種分析可以說完全正确,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結論,說經濟科學對價值現象的研究領域僅僅限于這項任務呢? 當然不是為了徹底研究價值問題,必須闡明哪些客觀因素調節經濟物品的生産,為什麼有些物品生産得少,有些物品又生産得多。

    可以承認,經濟物品的價值決定于對物品的需求和物品的數量。

    但是,物品的數量又由什麼來決定呢? 這個問題,從客觀的價值要素來看,不能說是最重要的。

    然而,讀者要想從邊際效用理論家那裡找到這個問題的明确答案,那将是徒勞無益的。

    在大多數場合下,對上述問題,他們不是避而不談,就是遠遠不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答。

     誠然,邊際效用的理論家承認生産條件對産品價值的影響,但是,他們沒有徹底進行這種研究。

    到底是哪些客觀因素調節再生産物品的數量及其價值,仍然是不清楚的。

    新學派的代表對過去盛行的勞動價值論持否定态度,把問題搞得更加混亂不堪。

    從邊際效用理論家的觀點來看,他們的理論完全推翻了基本的客觀的價值要素是生産勞動的觀點。

    應當在這兩種理論之間進行選擇,二者必居其一。

    新學派的代表人物就是這樣看問題的。

     但是,這是嚴重的誤解。

    毫無疑問,邊際效用論和勞動論兩者是相互對立的,但又絕不是相互矛盾的。

    李嘉圖和門格爾分别把注意力集中在同一個過程的兩個不同的側面。

    李嘉圖的理論強調客觀的價值要素,而門格爾的理論卻強調主觀的評價要素。

    但是,正如客觀的生理觀察,在一定的意義上與主觀的心理觀察相對立,但它又絕不排斥後者,而隻是補充它,李嘉圖的理論也同樣不排斥邊際效用論,而隻是補充它。

     邊際效用論沒有、而且也不能指出任何新的客觀的價值要素,其原因在于那些因素早就是已知的。

    究竟那些要素是什麼呢?李嘉圖認為生産勞動是調節自由再生産物品價值的極為重要的要素。

    我們試從邊際效用論的觀點出發,驗證一下這個原理是否正确。

     生産是一個合理的經濟過程,它遵循力求用最小耗費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的基本經濟原則。

    在制訂總的經濟計劃時,首要的問題就是明确應該生産什麼産品。

    人類需求極不相同,它隻能用耗費人類勞動力的産品來滿足。

    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不能不是決定經濟計劃&mdash&mdash各個生産部門之間人類勞動分配的條件之一。

    不難理解,勞動耗費價值在編制經濟計劃中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根據解釋評價過程的邊際效用論來作一分析。

    我們知道,經濟物品的具體效用,随着物品産量的增加而遞減。

    為了滿足我們的需求,需要有各種勞動耗費價值的産品。

    我們應當在這些産品的生産之間按照什麼比例分配勞動才能收到最大效益呢? 邊際效用是每種産品最後單位的效用,它随着生産規模的變化而變化。

    我們可以通過擴大或縮減生産來降低和提高邊際效用。

    與此相反,單位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是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某種客觀上已知的因素。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編制經濟計劃時,決定的因素應當是勞動耗費價值,而被決定的因素則是邊際效用。

    用數學語言表述,邊際效用應當是勞動耗費價值的函數。

     如果我們同時生産幾種具有不同勞動耗費價值的産品,那麼,按照經濟原則的要求,我們從最後單位時間的勞動中取得的效益,在每種産品的生産中都必須是相等的。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如果A類生産最後一個勞動單位的效益大于B類生産的效益,那麼,擴大A類生産和減少B類生産就比較有利。

    最大的效益,隻有在每類産品生産的最後勞動單位所取得的效益相等時才能達到。

     我們知道,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是不一樣的。

    換句話說,在單位時間内可以生産不同數量的各種産品,但是,在最後一個單位工時内所取得的效益,如上所述,應當在各種産品生産中都是一樣的。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每種自由再生産的産品的最後單位的效用,即它們的邊際效用,應與單位工作時間内生産的這些産品的數量成反比,換句話說,應當與這些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

    隻有遵循這個條件,生産分配才能符合最大效益的經濟原則。

     這個定理隻有借助于高等數學分析,才能用一般形式在數學上準确地加以證明。

    [51]我們這裡隻作簡單的算術論證,它足夠能闡明上述經濟比例關系。

     假設現有兩種産品A和B,其中生産産品A所需要的工時,比生産産品B多一倍。

    我們對這兩種産品需求的程度相等,其需求程度減弱的數字序列為10、9、8、7、6、5、4、3,等等,借以表明每種産品的具體效用随着生産的擴大而遞減。

     假設我們工作時間隻有2小時,那麼,經濟原則要求我們完全放棄生産較難制造的産品A,因為在2小時内,我們僅能生産産品A1個單位,它的效用等于10,但是,在同樣的時間内,我們卻能生産産品B2個單位,它的效用是10+9=19。

    我們的利益要求把全部工時用于生産産品B。

     但是,我們支配的工時越多,産品B生産得越多,則産品B最後單位的效用遞減就越厲害。

    假設我們有6個小時,生産産品B6個單位。

    在這種情況下,産品B的第五和第六最後兩個單位的邊際效用用數字表示為6和5(這時,全部序列的相應數字為10、9、8、7、6、5)。

    我們在生産産品B的第五和第六個單位的時間内(它的效用總數為11),隻能生産産品A的第一個單位,其效用為10。

    看來生産産品B還是較為有利的。

     但是,假設我們有可能再多擴大些生産,假設我們還有2小時工時,那麼,我們應當把這2小時用于生産什麼産品呢?如果我們把它用于繼續擴大生産産品B,我們就要在新增加的2小時内生産産品B的第七和第八個單位,其效用分别為4和3(産品B的全部序列用數字表示為10、9、8、7、6、5、4、3)。

    而在同樣的2小時内,我們能生産産品A的第一個單位,其效用為10。

    我們在生産産品B時,從最後2小時内得到的效用以數字表示為7(4+3),而在生産單位産品A時,我們得到的效用是10。

    看來生産單位産品A還是較為有利的。

     這樣一來,在上述條件下,最有利的勞動分配,應該是生産6個單位的産品B和1個單位的産品A。

    除此之外,其他勞動分配提供的經濟效益都是最小的。

     在上述勞動分配的情況下,産品A和B的邊際效用又是怎樣的呢?産品A1個單位的效用是10;産品B6個單位的邊際效用是5(應記住,B的整個數字序列為10、9、8、7、6、5)。

    A的邊際效用=10;B的邊際效用=5。

    在同一時間内,生産A用2小時,生産B則要用1小時。

    已生産産品的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

    [52] 根據邊際效用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力求取得最大利益的經濟原則,要求生産分配做到:自由再生産的産品邊際效用與其勞動耗費價值的比例相一緻。

    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在确定經濟計劃&mdash&mdash各部門之間的生産分配方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在合理的生産分配的條件下,産品的邊際效用應與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成正比。

     邊際效用在第一級上決定經濟物品的評價。

    但是邊際效用本身(就自由再生産的産品而言)在第二級上又由産品的勞動耗費價值決定。

    因此,勞動産品按照邊際效用的評價,在合理的即符合經濟原則的生産分配的條件下,必須與其按生産耗費價值和勞動的評價相符合。

    但是,這樣的生産分配,隻能是一種經濟所要力求達到而又無法達到的經濟理想,所以,勞動評價與邊際效用評價完全相符,也不過是一種理想罷了。

     不管怎樣,通常看來是相互排斥的兩種價值論,在實際上卻是相互協調的。

    兩種價值論從兩個不同的方面來研究同一個經濟評價過程。

    邊際效用論闡明主觀的經濟價值四要素,而勞動價值論則闡明客觀的經濟價值要素。

     人們通常把勞動價值論即客觀價值論與邊際效用論即主觀價值論對立起來,從而認為它們是相互排斥的。

    事實上,應該由此而認為它們是互為前提的。

    經濟過程并不是唯一客觀或唯一主觀的,而是既有這一面,又有那一面,因為經濟過程不過是主體(經濟人)與客體(外部自然界)相互作用的過程。

    任何經濟理論,如果僅僅是主觀的或者僅僅是客觀的,那它就是片面的和不完備的。

    邊際效用論僅僅是主觀的,而勞動價值論僅僅是客觀的。

    真正的價值理論,應當從主觀的經濟因素上升到客觀的經濟因素,即從主觀的邊際效用轉到勞動這個客觀的價值要素上來。

     我們弄通了這些,就容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