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邏輯的經濟範疇。價值與耗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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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值概說。
普通哲學意義的價值。
主觀價值和客觀價值。
勞動價值論。
邊際效用論。
戈森定律。
門格爾圖式。
韋伯的心理物理學定律和邊際效用論。
二、勞動與邊際效用是價值的兩個要素。
生産資料的價值取決于什麼。
邊際效用論是作為評價過程的一元論。
經濟計劃的編制中勞動耗費的調節作用。
邊際效用論與勞動論的綜合。
三、耗費價值概說。
耗費價值概念與價值概念的區分。
絕對耗費價值。
相對耗費價值。
勞動耗費價值主要是社會範疇。
邊際效用論和勞動論。
瓦格納、累克西斯和迪策爾的勞動耗費價值論。
一、價值概說上一世紀最傑出的經濟學家之一洛貝爾圖斯曾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劃分,把經濟概念分為邏輯概念和曆史概念(範疇)。
[37]邏輯的經濟概念,是指任何一種經濟制度所固有的概念,而不問這種經濟制度的曆史特點如何。
相反,曆史的經濟範疇,僅表示特定的、暫時的、曆史的經濟形式。
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是價值和耗費價值。
這兩個範疇,都是根據經濟過程的性質而來的。
經濟過程,一方面,總是力求達到外在的目的,使外部自然界适應我們的需要;另一方面,則依靠用以達到目的的手段付出某些耗費來達到這一目的。
可見,手段和目的,所費和所得,是經濟活動的兩極。
據此,所謂的經濟原則也就具有兩重性:用最小的耗費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任何經濟活動都力求符合經濟原則的這兩項要求。
在經濟原則中體現了兩個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耗費價值(所費)和價值(所得)。
任何經濟生活,不管它多麼複雜,都能夠納入這兩個基本的經濟範疇,正如任何經濟企業的業務,不管是什麼業務,都能夠納入簿記賬戶的兩方:貸方和借方。
我們在考察這些範疇時,最好是從價值範疇入手,因為價值位于經濟的一極,是經濟的目的,而耗費價值則永遠隻能是手段。
在人類理性活動的過程中,占主導地位的當然是目的,它決定經濟活動的整個方向以及用以達到目的可能耗費的手段。
在建立經濟價值理論時,不容忽視的是,價值範疇不僅僅有适用于經濟的意義。
[38]現代的哲學思潮是力求更大地突破價值概念的框框,使之成為哲學的基本概念之一。
這與現代心理學的主意論學派有關。
現代心理學家大都認為,意志是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基本的和決定性的因素。
[39] 但是,價值範疇也無非是意志範疇的形式之一。
我們怎樣才能把有價值的東西和沒有價值的東西區分開來呢?隻能靠我們意志的反應。
意志總是企求什麼和回避什麼,擺脫什麼。
凡是意志企求的一切,我們稱之為是肯定的價值;凡是意志想擺脫的一切,我們稱之為否定的價值。
意志之外,沒有價值;價值之外,沒有意志。
[40]因此,從普通哲學觀點來看,應當承認埃倫費爾斯所表述的價值定義是完全正确的,他說:&ldquo有價值的物品就是我們所期望得到的東西。
&rdquo[41] 同時,期望得到的東西,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達到另一目的手段。
據此,價值可分為:1.基本的、獨立的價值;2.派生的、非獨立的價值。
第一種是人們出于本身需要而期望得到的價值,如幸福、美、美德和榮譽等等。
第二種則是獲得某一基本價值的手段。
經濟僅與派生的價值有關,因為經濟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
[42]經濟物品的價值不在物品的本身而是我們借助它要得到某些基本的價值。
經濟價值,是我們基于對我們經濟福利的大小取決于是否占有物品的認識而賦予該物品的價值。
[43] 這裡,1.當我們把價值歸于某一單個人時,我們說這是主觀經濟價值;2.當我們抛開某一單個人的心理并從客觀成果的觀點來看待價值時,這是客觀經濟價值。
對于研究交換經濟的經濟學家來說,有一種客觀價值是特别重要的,這就是物品的交換價值,它的購買力和價格。
客觀價值是在主觀價值的基礎上産生的,因為,歸根到底,唯一的經濟活動者是人。
并且由單個人的相互作用而産生國民經濟的全部過程。
所以,為了認識客觀價值、價格構成規律(價格理論将在下文交換一篇中談到),必須先研究一下主觀價值的構成機制。
主觀價值同時是邏輯的經濟範疇,因為經濟離開主觀價值是不可思議的,與此同時,客觀交換價值卻不是曆史上短暫的經濟形式(交換經濟),因此,它是曆史的經濟範疇。
[44] 從價值的實質來看,這個範疇,同物品滿足我們需要的能力,換句話說,同物品的效用有着直接的關系。
無怪乎很久以來有許多經濟學家都力求從效用的概念中引出價值的概念。
但是,這些嘗試長期以來都毫無效果。
有些衆所周知的事實,顯然與主張效用是經濟物品價值基礎的理論,有着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氣,并不具有任何價值,相反,從表面看沒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寶石或金子,卻具有很高的價值。
面包比鑽石有用得多,鐵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面包和鐵的價值卻比金子和鑽石低得多。
這些事實清楚地表明,價值不僅不與經濟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與效用成反比。
由于難以用效用的觀點來闡明價值,所以,長期以來,在科學上确認了李嘉圖所闡述的所謂勞動價值論。
根據這個理論觀點,一切經濟物品均可按其形成的條件分為兩類:自由再生産物品和非自由再生産物品。
第一類物品的價值,主要根據生産該物品所耗費的平均勞動确定;而第二類物品(如稀有的塑像和繪畫,等等)的價值,則根據其相對的稀有程度确定。
可見,李嘉圖所闡述的勞動價值論,不能按一個原則充分解釋一切價值現象,從而不得不承認勞動之外,還有完全不同于勞動的另外一種因素即相對的稀有程度所起的作用。
但是,确定再生産物品和非再生産物品價值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回事。
從上一世紀七十年代起,新的價值理論又迅速得到了人們的擁護,如今可以說,即使不是普遍公認的,但也無疑是(至少在西方)盛行的理論。
這個理論即所謂邊際效用論的創始人,應當說是德國經濟學家戈森。
他寫的《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人類行為的規範》一書,于1853年出版後,并沒有引起同時代人的注意。
[45]隻是過了很久,各國才有一些經濟學家(門格爾、傑文斯和瓦爾拉),不約而同地得出了與戈森相同的關于價值的解釋。
新理論的偉大功績,在于它按照一個基本原則,對确定價值的過程的一切現象作出了充分而詳盡的解釋,從而永遠結束了關于價值的争論。
準确定義經濟物品效用的概念,是新理論的出發點。
以往多次試圖确定價值對效用的依存關系,都失敗了,其原因就是沒有把某種物品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和某一具體物品的實際效用區别開來。
例如,水對我們有用,它具有抽象的效用,但不是每一杯水對我們都有用,都具有具體的效用,而隻有一小部分水是具體有用的。
如果指的是水的抽象效用或全部水的效用的話,那麼,我們應當承認水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指的是具體的某一部分水的效用的話,那麼毫無疑問,大部分水對我們完全是不需要的,也是沒有用的。
所有這類物品,都具有相同的抽象效用。
但是這類物品的每一單位都具有不同的具體效用。
假設我有四罐水,第一罐水,沒有它,我會渴死,所以第一罐水效用最大。
第二罐水,我用來洗漱,那它的效用就差一些。
第三罐水,我可能用它澆花,那它的效用就更差些。
最後第四罐水,我可能完全不需要了。
這也就是普遍的經濟規律。
不論以什麼物品為例,我們都可以看到:我們占有的這些物品數量越大,它們用來滿足的需要就越不重要,它們的效用也就越小。
例如靴子,對第一雙是必需品,對第二雙則不甚需要,第三雙就更不需要了。
書,對第一本,我可能需要,對第二本,就可能完全不需要了。
金戒指,對第一隻的需要大于第二隻,第二隻又大于第三隻,等等。
經濟物品單位滿足我們需要的程度,都是依次遞減的,這就是說,該物品每一個單位的具體效用,都随着我們占有該物品數量的增加而遞減。
這個遞減率是十八世紀貝努利首先用數學公式确定下來的,之後戈森把它作為新價值論的基礎。
[46] 那麼,究竟是什麼來确定物品的價值呢?是它的最大效用呢,還是最小的或平均的效用?不妨舉例說明。
一個人有三罐子水,失去其中一罐子水,就得放棄上述舉例的澆花行為,但不放棄飲用,因而最小的需要将得不到滿足,要是倒過來做呢,那在經濟上就會沒有意義,就會同要求我們從現有經濟手段中獲得最大享受的經濟原則背道而馳。
這也就是說,不是某單位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邊際效用決定了當失去其中一單位物品而得不到滿足時的需求的重要性。
既然我們根據滿足我們需要的觀點來确定物品價值,那麼,物品的價值就應由物品的邊際效用來确定。
所謂物品的邊際效用,就是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這個推斷是從下述前提中得出的唯一可能的邏輯結論。
大前提是與占有某物品單位多少有關的福利大小決定于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這個論題,一方面來自經濟原則,另一方面來自我們在上面提到的需要飽和定律。
小前提是我們對經濟物品的評價決定于被評價物品滿足我們福利的程度。
這個論題是從評價概念本身得出來的必然結論(不論評價什麼,都意味着承認它是我們所想要的,換句話說,是對我們福利有益的)。
從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對經濟物品的評價決定于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換句話說,決定于物品的邊際效用。
[47] 為便于說明在已規定物品價值的條件下各種物品的具體效用值,門格爾提出了下述社會需要及其滿足程度的圖式。
[48] 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 10987654321 9876543210 876543210 76543210 6543210 543210 43210 3210 210 10 0 在這個圖式中,羅馬數字表示各種抽象的社會需要,按其相對的重要程度排列。
阿拉伯數字表示滿足其中每一種需要的程度。
例如,羅馬數字Ⅰ,表示對食物的需要,數字Ⅱ表示對住房的需要,數字Ⅲ,則表示對衣服的需要,等等。
每一種需要都可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滿足,而阿拉伯數字則表明,每一種物品的具體效用是随着我們占有物品的數量增多而遞減。
如果重要程度較大的抽象需要得到充分滿足時,那麼,用以滿足重要程度較低抽象需要的物品,其邊際效用可能高于用以滿足重要程度較高的抽象需要的物品。
例如,假設用以滿足羅馬數字Ⅰ項需要的物品有10個單位,那麼,它的邊際效用等于1;假設用以滿足羅馬數字Ⅴ項需要的物品有2個單位,那麼,它的邊際效用則等于5。
如果我們假設第Ⅰ項需要是面包,第Ⅴ項需要是金子,那麼,我們則不難理解金子的價值為什麼大于面包。
誠然,對金子的抽象需要低于對面包的需要,但是,金子的總儲量要比面包少得多,也就是說,盡管面包的抽象效用比金子大得多,但金子的邊際效用(即金子的最後一個單位的具體效用)卻比面包大得多。
居民對面包的需要,可以達到充分飽和狀态,即大多數人可以不挨餓。
但是,對黃金飾物的需要,則遠遠達不到飽和狀态,因為不要多餘黃金飾物的人,是很少見的。
如果面包數量由10個單位減少到5個單位即1/2,那麼,它的邊際效用,如圖式所示,由1提高到6,即增大了5倍。
如果金子數量由2個單位減少到1個單位,那麼,金子的邊際效用由5提高到6,僅提高1/5。
這說明必需品價值的波動大于它的供給量,而奢侈品價值的波動小于它的供給量。
其原因在于對必需品需要的飽和程度,要比對奢侈品的需要大得多。
必需品供給量的任何波動,都會引起必需品效用的劇烈波動。
評價過程不僅在經濟中、而且在我們整個心理生活中起作用。
對驅使我們行動的感覺進行評價,是我們一切有意識的意志行為的基礎。
但這是不夠的。
評價過程還應包括更為廣泛的心理領域。
根據韋伯和費希納的所謂&ldquo心理物理學基本定律&rdquo,要使我們的感覺得到同等的絕對的增強,就得同等地增強刺激,或者說,隻有按幾何級數增大刺激的強度,才能使感覺的強度按算術級數增大。
刺激量相同,感覺的絕對差别也相同。
有關這個定律的文獻非常之多。
這個定律是韋伯通過試驗首先确定的,随之費希納把它作為心理物理學的基礎。
一般地說,這個定律在一定的範圍内,對某些感覺來說是正确的。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來了解這一定律,例如,在陽光下看不見燭光的影子;在巨響中聽不到微弱的聲音,等等。
任何人都知道,如果我們逐漸地和均衡地增加某種刺激量,那麼,感覺就會逐漸減弱,例如,我們在房間裡逐漸地增加一支燭光的亮度,光覺反而會減弱,等等,等等。
怎樣解釋外界刺激和感覺之間的這種獨特的依存關系呢?在這個問題上,心理學家有頗大的分歧意見。
馮特認為韋伯定律出自于我們意識的性質。
我們的意識,不問我們的意志如何,對我們的感覺進行比較評價&mdash&mdash在較強烈的感覺之下,較弱的感覺覺察不到;注意不到較弱的感覺,這是由于我們注意力全被較強烈的感覺吸引住了。
據此,評價的過程,在馮特看來,就是我們最基本的心理生活現象的基礎。
[49] 但是,如果我們承認馮特的解釋,那就會産生如下問題:為什麼我們的意識隻考慮外界刺激的相對差别,而不考慮它的絕對差别呢?
普通哲學意義的價值。
主觀價值和客觀價值。
勞動價值論。
邊際效用論。
戈森定律。
門格爾圖式。
韋伯的心理物理學定律和邊際效用論。
二、勞動與邊際效用是價值的兩個要素。
生産資料的價值取決于什麼。
邊際效用論是作為評價過程的一元論。
經濟計劃的編制中勞動耗費的調節作用。
邊際效用論與勞動論的綜合。
三、耗費價值概說。
耗費價值概念與價值概念的區分。
絕對耗費價值。
相對耗費價值。
勞動耗費價值主要是社會範疇。
邊際效用論和勞動論。
瓦格納、累克西斯和迪策爾的勞動耗費價值論。
一、價值概說上一世紀最傑出的經濟學家之一洛貝爾圖斯曾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劃分,把經濟概念分為邏輯概念和曆史概念(範疇)。
[37]邏輯的經濟概念,是指任何一種經濟制度所固有的概念,而不問這種經濟制度的曆史特點如何。
相反,曆史的經濟範疇,僅表示特定的、暫時的、曆史的經濟形式。
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是價值和耗費價值。
這兩個範疇,都是根據經濟過程的性質而來的。
經濟過程,一方面,總是力求達到外在的目的,使外部自然界适應我們的需要;另一方面,則依靠用以達到目的的手段付出某些耗費來達到這一目的。
可見,手段和目的,所費和所得,是經濟活動的兩極。
據此,所謂的經濟原則也就具有兩重性:用最小的耗費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任何經濟活動都力求符合經濟原則的這兩項要求。
在經濟原則中體現了兩個基本的邏輯的經濟範疇:耗費價值(所費)和價值(所得)。
任何經濟生活,不管它多麼複雜,都能夠納入這兩個基本的經濟範疇,正如任何經濟企業的業務,不管是什麼業務,都能夠納入簿記賬戶的兩方:貸方和借方。
我們在考察這些範疇時,最好是從價值範疇入手,因為價值位于經濟的一極,是經濟的目的,而耗費價值則永遠隻能是手段。
在人類理性活動的過程中,占主導地位的當然是目的,它決定經濟活動的整個方向以及用以達到目的可能耗費的手段。
在建立經濟價值理論時,不容忽視的是,價值範疇不僅僅有适用于經濟的意義。
[38]現代的哲學思潮是力求更大地突破價值概念的框框,使之成為哲學的基本概念之一。
這與現代心理學的主意論學派有關。
現代心理學家大都認為,意志是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基本的和決定性的因素。
[39] 但是,價值範疇也無非是意志範疇的形式之一。
我們怎樣才能把有價值的東西和沒有價值的東西區分開來呢?隻能靠我們意志的反應。
意志總是企求什麼和回避什麼,擺脫什麼。
凡是意志企求的一切,我們稱之為是肯定的價值;凡是意志想擺脫的一切,我們稱之為否定的價值。
意志之外,沒有價值;價值之外,沒有意志。
[40]因此,從普通哲學觀點來看,應當承認埃倫費爾斯所表述的價值定義是完全正确的,他說:&ldquo有價值的物品就是我們所期望得到的東西。
&rdquo[41] 同時,期望得到的東西,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達到另一目的手段。
據此,價值可分為:1.基本的、獨立的價值;2.派生的、非獨立的價值。
第一種是人們出于本身需要而期望得到的價值,如幸福、美、美德和榮譽等等。
第二種則是獲得某一基本價值的手段。
經濟僅與派生的價值有關,因為經濟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
[42]經濟物品的價值不在物品的本身而是我們借助它要得到某些基本的價值。
經濟價值,是我們基于對我們經濟福利的大小取決于是否占有物品的認識而賦予該物品的價值。
[43] 這裡,1.當我們把價值歸于某一單個人時,我們說這是主觀經濟價值;2.當我們抛開某一單個人的心理并從客觀成果的觀點來看待價值時,這是客觀經濟價值。
對于研究交換經濟的經濟學家來說,有一種客觀價值是特别重要的,這就是物品的交換價值,它的購買力和價格。
客觀價值是在主觀價值的基礎上産生的,因為,歸根到底,唯一的經濟活動者是人。
并且由單個人的相互作用而産生國民經濟的全部過程。
所以,為了認識客觀價值、價格構成規律(價格理論将在下文交換一篇中談到),必須先研究一下主觀價值的構成機制。
主觀價值同時是邏輯的經濟範疇,因為經濟離開主觀價值是不可思議的,與此同時,客觀交換價值卻不是曆史上短暫的經濟形式(交換經濟),因此,它是曆史的經濟範疇。
[44] 從價值的實質來看,這個範疇,同物品滿足我們需要的能力,換句話說,同物品的效用有着直接的關系。
無怪乎很久以來有許多經濟學家都力求從效用的概念中引出價值的概念。
但是,這些嘗試長期以來都毫無效果。
有些衆所周知的事實,顯然與主張效用是經濟物品價值基礎的理論,有着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氣,并不具有任何價值,相反,從表面看沒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寶石或金子,卻具有很高的價值。
面包比鑽石有用得多,鐵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面包和鐵的價值卻比金子和鑽石低得多。
這些事實清楚地表明,價值不僅不與經濟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與效用成反比。
由于難以用效用的觀點來闡明價值,所以,長期以來,在科學上确認了李嘉圖所闡述的所謂勞動價值論。
根據這個理論觀點,一切經濟物品均可按其形成的條件分為兩類:自由再生産物品和非自由再生産物品。
第一類物品的價值,主要根據生産該物品所耗費的平均勞動确定;而第二類物品(如稀有的塑像和繪畫,等等)的價值,則根據其相對的稀有程度确定。
可見,李嘉圖所闡述的勞動價值論,不能按一個原則充分解釋一切價值現象,從而不得不承認勞動之外,還有完全不同于勞動的另外一種因素即相對的稀有程度所起的作用。
但是,确定再生産物品和非再生産物品價值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回事。
從上一世紀七十年代起,新的價值理論又迅速得到了人們的擁護,如今可以說,即使不是普遍公認的,但也無疑是(至少在西方)盛行的理論。
這個理論即所謂邊際效用論的創始人,應當說是德國經濟學家戈森。
他寫的《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人類行為的規範》一書,于1853年出版後,并沒有引起同時代人的注意。
[45]隻是過了很久,各國才有一些經濟學家(門格爾、傑文斯和瓦爾拉),不約而同地得出了與戈森相同的關于價值的解釋。
新理論的偉大功績,在于它按照一個基本原則,對确定價值的過程的一切現象作出了充分而詳盡的解釋,從而永遠結束了關于價值的争論。
準确定義經濟物品效用的概念,是新理論的出發點。
以往多次試圖确定價值對效用的依存關系,都失敗了,其原因就是沒有把某種物品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和某一具體物品的實際效用區别開來。
例如,水對我們有用,它具有抽象的效用,但不是每一杯水對我們都有用,都具有具體的效用,而隻有一小部分水是具體有用的。
如果指的是水的抽象效用或全部水的效用的話,那麼,我們應當承認水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指的是具體的某一部分水的效用的話,那麼毫無疑問,大部分水對我們完全是不需要的,也是沒有用的。
所有這類物品,都具有相同的抽象效用。
但是這類物品的每一單位都具有不同的具體效用。
假設我有四罐水,第一罐水,沒有它,我會渴死,所以第一罐水效用最大。
第二罐水,我用來洗漱,那它的效用就差一些。
第三罐水,我可能用它澆花,那它的效用就更差些。
最後第四罐水,我可能完全不需要了。
這也就是普遍的經濟規律。
不論以什麼物品為例,我們都可以看到:我們占有的這些物品數量越大,它們用來滿足的需要就越不重要,它們的效用也就越小。
例如靴子,對第一雙是必需品,對第二雙則不甚需要,第三雙就更不需要了。
書,對第一本,我可能需要,對第二本,就可能完全不需要了。
金戒指,對第一隻的需要大于第二隻,第二隻又大于第三隻,等等。
經濟物品單位滿足我們需要的程度,都是依次遞減的,這就是說,該物品每一個單位的具體效用,都随着我們占有該物品數量的增加而遞減。
這個遞減率是十八世紀貝努利首先用數學公式确定下來的,之後戈森把它作為新價值論的基礎。
[46] 那麼,究竟是什麼來确定物品的價值呢?是它的最大效用呢,還是最小的或平均的效用?不妨舉例說明。
一個人有三罐子水,失去其中一罐子水,就得放棄上述舉例的澆花行為,但不放棄飲用,因而最小的需要将得不到滿足,要是倒過來做呢,那在經濟上就會沒有意義,就會同要求我們從現有經濟手段中獲得最大享受的經濟原則背道而馳。
這也就是說,不是某單位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邊際效用決定了當失去其中一單位物品而得不到滿足時的需求的重要性。
既然我們根據滿足我們需要的觀點來确定物品價值,那麼,物品的價值就應由物品的邊際效用來确定。
所謂物品的邊際效用,就是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這個推斷是從下述前提中得出的唯一可能的邏輯結論。
大前提是與占有某物品單位多少有關的福利大小決定于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這個論題,一方面來自經濟原則,另一方面來自我們在上面提到的需要飽和定律。
小前提是我們對經濟物品的評價決定于被評價物品滿足我們福利的程度。
這個論題是從評價概念本身得出來的必然結論(不論評價什麼,都意味着承認它是我們所想要的,換句話說,是對我們福利有益的)。
從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對經濟物品的評價決定于用我們所占有的該物品來滿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換句話說,決定于物品的邊際效用。
[47] 為便于說明在已規定物品價值的條件下各種物品的具體效用值,門格爾提出了下述社會需要及其滿足程度的圖式。
[48] 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 10987654321 9876543210 876543210 76543210 6543210 543210 43210 3210 210 10 0 在這個圖式中,羅馬數字表示各種抽象的社會需要,按其相對的重要程度排列。
阿拉伯數字表示滿足其中每一種需要的程度。
例如,羅馬數字Ⅰ,表示對食物的需要,數字Ⅱ表示對住房的需要,數字Ⅲ,則表示對衣服的需要,等等。
每一種需要都可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滿足,而阿拉伯數字則表明,每一種物品的具體效用是随着我們占有物品的數量增多而遞減。
如果重要程度較大的抽象需要得到充分滿足時,那麼,用以滿足重要程度較低抽象需要的物品,其邊際效用可能高于用以滿足重要程度較高的抽象需要的物品。
例如,假設用以滿足羅馬數字Ⅰ項需要的物品有10個單位,那麼,它的邊際效用等于1;假設用以滿足羅馬數字Ⅴ項需要的物品有2個單位,那麼,它的邊際效用則等于5。
如果我們假設第Ⅰ項需要是面包,第Ⅴ項需要是金子,那麼,我們則不難理解金子的價值為什麼大于面包。
誠然,對金子的抽象需要低于對面包的需要,但是,金子的總儲量要比面包少得多,也就是說,盡管面包的抽象效用比金子大得多,但金子的邊際效用(即金子的最後一個單位的具體效用)卻比面包大得多。
居民對面包的需要,可以達到充分飽和狀态,即大多數人可以不挨餓。
但是,對黃金飾物的需要,則遠遠達不到飽和狀态,因為不要多餘黃金飾物的人,是很少見的。
如果面包數量由10個單位減少到5個單位即1/2,那麼,它的邊際效用,如圖式所示,由1提高到6,即增大了5倍。
如果金子數量由2個單位減少到1個單位,那麼,金子的邊際效用由5提高到6,僅提高1/5。
這說明必需品價值的波動大于它的供給量,而奢侈品價值的波動小于它的供給量。
其原因在于對必需品需要的飽和程度,要比對奢侈品的需要大得多。
必需品供給量的任何波動,都會引起必需品效用的劇烈波動。
評價過程不僅在經濟中、而且在我們整個心理生活中起作用。
對驅使我們行動的感覺進行評價,是我們一切有意識的意志行為的基礎。
但這是不夠的。
評價過程還應包括更為廣泛的心理領域。
根據韋伯和費希納的所謂&ldquo心理物理學基本定律&rdquo,要使我們的感覺得到同等的絕對的增強,就得同等地增強刺激,或者說,隻有按幾何級數增大刺激的強度,才能使感覺的強度按算術級數增大。
刺激量相同,感覺的絕對差别也相同。
有關這個定律的文獻非常之多。
這個定律是韋伯通過試驗首先确定的,随之費希納把它作為心理物理學的基礎。
一般地說,這個定律在一定的範圍内,對某些感覺來說是正确的。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來了解這一定律,例如,在陽光下看不見燭光的影子;在巨響中聽不到微弱的聲音,等等。
任何人都知道,如果我們逐漸地和均衡地增加某種刺激量,那麼,感覺就會逐漸減弱,例如,我們在房間裡逐漸地增加一支燭光的亮度,光覺反而會減弱,等等,等等。
怎樣解釋外界刺激和感覺之間的這種獨特的依存關系呢?在這個問題上,心理學家有頗大的分歧意見。
馮特認為韋伯定律出自于我們意識的性質。
我們的意識,不問我們的意志如何,對我們的感覺進行比較評價&mdash&mdash在較強烈的感覺之下,較弱的感覺覺察不到;注意不到較弱的感覺,這是由于我們注意力全被較強烈的感覺吸引住了。
據此,評價的過程,在馮特看來,就是我們最基本的心理生活現象的基礎。
[49] 但是,如果我們承認馮特的解釋,那就會産生如下問題:為什麼我們的意識隻考慮外界刺激的相對差别,而不考慮它的絕對差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