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城市對歐洲文明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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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誕生标志着西部歐洲内部曆史的一個新時期的開始。

    在此以前,社會隻有兩個積極的等級:教士和貴族。

    市民階級在他們旁邊取得了自己的位置,從而使社會得以補全,或者更确切地說,使之臻于完善。

    從此以後直到舊制度結束,社會的成分再無變化:社會具備了它的一切構成元素,幾個世紀來社會所經曆的變化,說真的隻不過是由這些元素組成的合金的各種不同化合方式而已。

     像教士和貴族一樣,市民階級本身也是一個特權等級。

    它形成一個與衆不同的合法的階級,它所享有的特别法使它與繼續構成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民群衆脫離。

    再者,如前所述,市民階級竭力原封不動地保存它的特殊地位并且獨占由此而産生的利益。

    按照市民階級的想法,自由是一種專利品。

    沒有什麼比階級觀念更不寬容的,階級觀念在中世紀末成為市民階級衰弱的原因以前,一直是市民階級力量的源泉。

    然而,就是這個如此排他的市民階級,承擔了向周圍傳播自由思想并且促使(雖然并非有意)農村階級逐漸解放的使命。

    其實,僅僅市民階級的存在這一事實本身就必然立即對農村階級産生影響,并且逐漸地縮小起初把市民階級和農村階級分開的差别。

    無論市民階級怎樣千方百計将農村階級置于它的控制之下,拒絕讓農村階級分享它的特權,将農村階級排斥于商業和工業活動之外,這一切都是徒勞的。

    市民階級沒有力量阻止事态的發展,它是這種事态發展的原因,除非它本身消失,否則它不可能制止這種事态的發展。

     城市的形成立即動搖了農村的經濟組織。

    在農村進行的生産在此以前僅僅用于維持農民的生活和提供向領主繳納的貢賦。

    商業停止以後,沒有什麼理由促使農民向土地要求不可能賣掉的多餘産品,因為再也沒有銷路。

    他們滿足于應付每天的生活,确信有隔宿之糧,不盼望改善境遇,因為他們不可能想像出還有這種可能性。

    城鎮和城堡的小市場太微不足道,再說需要的總是那些東西,因此不足以激勵農民擺脫常規加緊勞動。

    但是現在這些市場熱鬧起來,買主的數目大增,農民立即确信他們拿到市場去的農産品可以賣掉。

    他們怎會不利用這樣的大好機會呢?隻要他們生産得出來,想賣多少都行。

    他們立即耕翻以前任其荒蕪的土地。

    他們的工作具有新的意義,使得他們能夠賺錢、積蓄和過着愈勤勞愈舒适的生活。

    由于土地收入的增加部分屬于他們本人,所以他們的境遇更好。

    因為向領主繳納的賦稅是按照領地的慣例固定在不變的比率上的,所以土地收益的增加僅對佃戶有好處。

     但是領主自己也有辦法從城市的形成給農村帶來的新形勢中得到好處。

    他們保留有大量的未耕地、樹林、荒野、沼澤或歐石南叢生地。

    事情再簡單不過了,隻要将這些土地加以耕種,并且拿這些土地的産品投入新的銷路也就行了。

    随着城市的逐漸擴大和增多,這些新的銷路越來越有利可圖。

    人口的增長提供了墾荒和排水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力。

    人是召之即來。

    從11世紀末起,這個運動看來已經蓬勃開展起來。

    修道院和地方王侯從此以後将他們領地的貧瘠部分變成可以産生收益的土地。

    耕地面積自從羅馬帝國末期以來未有增加,而這時不斷地擴大。

    樹林被清除。

    西斯特教團從一開始就走上這條新的道路。

    該教團明智地适應于新的事态,而不是為自己的土地保留舊有的領地組織。

    該教團采取大規模耕作的原則,并且因地制宜從事收益最大的生産。

    在佛蘭德爾,那裡的城市比較富有,需要的東西比較多,該教團就飼養大牲畜。

    在英格蘭,該教團專門飼養綿羊,因為佛蘭德爾的那些城市對羊毛的消耗量越來越大。

     與此同時,世俗的和教會的領主們到處建立&ldquo新城&rdquo。

    這是對在處女地上建立起來的村莊的稱謂,這些村莊的居民以繳納年金的辦法得到一塊塊的土地。

    這些新城的數目在12世紀時一直增加,它們也是&ldquo自由城市&rdquo。

    因為領主為着吸引耕作的人,答應對他們免除那些壓在農奴身上的負擔。

    一般來說,領主隻保留對他們的審判權;對他們廢除尚存在于領地組織中的老的權利。

    加蒂内省的洛裡特許狀(1155年)、香巴尼的博芒特許狀(1182年)、埃諾省的普裡謝特許狀(1158年),向我們提供了新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