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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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新奇之談,嘗含蓄作者胸臆。初考索種種因果,無一獲焉,則茫乎不知心之所适,譬如泛扁舟以濟滄海。既而得意,則栩栩然獨自樂。視人之所未見,識人之所未知,而治亂得失,莫不敢載焉,世态情緻,莫不敢寫焉。排纂稍久,卒成冊。猶彼舶人漂泊數千裡,至一海島,邂逅不死之人,學仙得貨,歸來告之于人間也。然如乘槎桃源故事,衆人不信之。當時以為浪說,唯好事者喜之,不敢問其虛實。傳迨數百年,則文人詩客風詠之,後人亦複吟哦而不疑。嗚呼,書也者實不可信,而信與不信有之。自國史絕筆,小說野乘出焉,不啻五車而已,屋下架屋,當今最為盛。而其言诙諧,甘如饴蜜,是以讀者終日而不足,秉燭猶無飽焉,然益于其好者幾稀矣。又與夫煙草能醉人,竟無充飲食藥餌者無以異也。嗚呼,書也者實不可信,而信與不信有之。信言不美,可以警後學;美言不信,可以娛婦幼。傥由正史以評稗史,乃圓器方底而已,雖俗子固知其難合,苟不與史合者,誰能信之。既已不信,猶且讀之,雖好亦何咎焉。予每歲所著小說,皆以此意。頃八犬士傳嗣次,及刻成,書賈複乞序辭于其編。因述此事,以塞責雲。
文化十三年丙子仲秋閏月望,抽毫於著作堂南窗木樨花蔭。
蓑笠陳人解識
此輯至第二卷伏姬之事已述畢。然第一輯第十回标題〔即:孝德犯禁喪一婦人,伏姬裂腹走八犬子〕應叙者,實即本輯第十三回所寫之内容。因前者故事方開端,未及寫就,而已屆刊行之期,故作者唯将故事梗概預告讀者。遂遙遙先于所叙故事,于書前刊載繡像。本拟以七卷十四回作為前帙,然因投書賈之所好,不得已每編五卷,逐年續出。
上述書前繡像中之人物,有些于第三輯各卷方予叙寫,如軍木五倍二、網乾左文二郎、土田士太郎、交野加太郎、闆野井太郎等,即是如此。本拟略作叙述,然因有關八犬士之叙寫内容尚未拟定,為搪塞書賈,不唯稿本猶未叙及,甚至故事梗概亦竟未拟就,便一心預作繡像。其後雖有按繡像叙寫者,但内容大體相去未遠。吾嘗悉心盡力整理書稿。然因經抄寫、刻版者多人之手,猶有不少訛誤,未及校正。此亦為時有之事,乞請看官諒察焉。
馬琴再識
文化十三年丙子仲秋閏月望,抽毫於著作堂南窗木樨花蔭。
蓑笠陳人解識
此輯至第二卷伏姬之事已述畢。然第一輯第十回标題〔即:孝德犯禁喪一婦人,伏姬裂腹走八犬子〕應叙者,實即本輯第十三回所寫之内容。因前者故事方開端,未及寫就,而已屆刊行之期,故作者唯将故事梗概預告讀者。遂遙遙先于所叙故事,于書前刊載繡像。本拟以七卷十四回作為前帙,然因投書賈之所好,不得已每編五卷,逐年續出。
上述書前繡像中之人物,有些于第三輯各卷方予叙寫,如軍木五倍二、網乾左文二郎、土田士太郎、交野加太郎、闆野井太郎等,即是如此。本拟略作叙述,然因有關八犬士之叙寫内容尚未拟定,為搪塞書賈,不唯稿本猶未叙及,甚至故事梗概亦竟未拟就,便一心預作繡像。其後雖有按繡像叙寫者,但内容大體相去未遠。吾嘗悉心盡力整理書稿。然因經抄寫、刻版者多人之手,猶有不少訛誤,未及校正。此亦為時有之事,乞請看官諒察焉。
馬琴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