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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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他物的被動性。
&mdash&mdash同樣,規定性也是一個外在的東西,它現在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有的東西或一個表象的東西的規定性,看作是從内在出來的特有的發展的一種程度,&mdash&mdash發展所達到的程度,在一個他物中有其界限。
把各實體的交互作用推到預定的和諧裡去,這不過意謂着把它造成為一個前提,即是從概念抽出來的某種東西。
&mdash&mdash逃避實體影響的這種需要,是根據曾經作為基礎的絕對獨立和原始的環節。
但因為建立起來之有,即發展程度,并不符合這個自在之有,所以它是在一個他物中有其根據。
在談到實體性對比的時候,曾經指出這種對比過渡為因果對比。
但在這裡&ldquo有&rdquo的東西并不再具有一個實體的規定,而是具有一個客體的規定;因果對比在概念中消滅了;一個實體對另一實體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個映象,它的作用過渡為對立物。
因此這種對比并沒有客觀性。
因此,一個客體在主觀的統一的形式中,建立為起作用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客體不再被當作是一個原始的規定,而隻是某種有中介的東西;起作用的客體隻是借另一客體為中介才有它的這種規定。
&mdash&mdash機械性既然屬于概念的領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證明自身為因果對比的真理那樣的東西,即:原因應該是自在自為之有的東西,而在本質上又同樣是結果、是建立起來之有。
因此,客體的原因性在機械性中,直接是一種非原始性;客體對它的這一規定性是漠不相關的,因此,它是原因這一點對它說來,是偶然的事。
&mdash&mdash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當然可以說實體的因果性僅僅是一個想象出來的東西。
但這想象出來的因果性正是機械性,因為機械性是這樣的,即:因果性,作為各種實體的同一的規定性,從而作為它們的獨立性在這個同一中的消滅,是一個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各客體對這個統一是漠不相關的,并且與這統一對立而保持自身。
但它們的這種漠不相關的獨立性也同樣是一個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所以它們能夠彼此混合并累積,而且作為累積物而變成一個客體。
各實體由于既對其過渡漠不相關,又對其獨立性漠不相關,就成為客體。
1.形式的機械過程 機械過程是包括在機械性這一概念中的東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個矛盾的建立。
1.各客體所起的作用,從上述概念得出的結果是:各客體同一關系之建立。
這種建立唯在于給予那被施加作用的規定性以普遍性形式,&mdash&mdash那就是不過渡為對立物的傳達。
&mdash&mdash精神的傳達無論如何總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遍物那樣的因素裡進行的,它自為地是一個觀念的關系,一種規定性在其中不受陰翳地從一個人到另一個人繼續着,并且沒有任何改變地普遍化了,&mdash&mdash正如一股香氣在無阻力的空氣自由散布一樣。
即使是在物質的客體之間的傳達,其規定性也以同樣的觀念的方式來推廣(姑且這樣說),而人格比客體所具有的強度卻緊張得無可比拟了。
一般客體的形式的總體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因此不是自身規定;這個形式的總體使客體成為與其他客體不相區别的東西,從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為一個客體的規定性在另一客體中不受阻礙的連續作用。
在精神界中,現在能夠傳達的内容是無限多樣的,因為它被納入智力以内,獲得了普遍性形式,它在這個形式裡就變為一個可傳達的東西。
但那不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為地是普遍的東西的,無論在精神界中或物質界中,都是客觀的東西本身;外在客體的個别性,和個人的個别性同樣,與它對比之下,都是非本質的東西,對它不能有任何抵抗。
在精神界中,規律、倫理、一般合理的觀念都是這樣可傳達的東西,它們在不知不覺之間滲透了個人,并且個人中發生效力。
在物質界中,可傳達的東西就是運動、熱、磁、電等類,即使想要把它們設想為原素或物質,也不得不把它們規定為無法稱計重量的媒質,&mdash&mdash這些媒質并不具有它們個别化所根據的物質性那樣的東西。
2.假如在各客體相互所起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它們的同一的普遍性,那麼,另一概念環節,即特殊性,也同樣必然地要建立,從而客體也證明其獨立性,彼此外在地保持自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複個别性。
這種恢複是一般反作用。
首先不要把它了解為作用和已傳達的規定性的單純揚棄;已傳達的東西,作為普遍的東西,在特殊的客體中是肯定的,僅僅在客體的差異中特殊化自己。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已傳達的東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個東西,它隻是分配自身于客體中,或說由客體的特殊性所規定。
&mdash&mdash原因消逝于它的他物中,即結果中,原因實體的能動性消逝于它的動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體僅僅變成一個普遍的東西;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規定性的喪失,而是一種特殊化;客體最初曾是那整個的、而在客體中是個别的規定性,現在由于特殊化,變成規定性的一個屬,并且規定性隻有由此才會建立為一個普遍的東西。
在傳達中,個别的規定性提高為普遍性;普遍性曾經僅僅是一個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為一個屬,或說它降低為一個屬:這兩種情況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現在等于作用了。
&mdash&mdash這一點首先表現了如下的情況:把整個普遍的東西納入自身内的那另一個客體,現在是對它起作用的東西了。
所以它的反作用與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動的相互排斥。
第二,已傳達的東西是客觀的東西,所以它在客體差異性的前提那裡,仍然是客體的實體性的規定;于是普遍的東西同時在客體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體不僅因此把全部作用還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份額。
但是第三,每一客體通過其獨立的彈性把在自身中一個他物的建立起來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
已在客體中傳達的規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以前曾被稱為屬,退轉回去成為個别性,并且客體仍維持它對已傳達的普遍性的那種外在性。
于是作用過渡到靜止。
它表明自己在客體自身封閉、漠不相關的總體中僅僅是一個表面的、短暫的變化。
3.這種返回構成機械過程的産物。
客體直接地事先建立為個别的東西,以後作為對其他事物特殊的東西,第三又作為對其特殊性漠不相關的東西,即普遍的東西。
産物就是概念的那個事先建立的總體,現在作為建立起來的總體。
概念是結論,其中已傳達的普遍的東西,通過客體的特殊性,與個别性結合在一起;但中介在靜止中同時又被建立為一個揚棄自身的那樣的中介,或者說被建立為這樣的産物,即對它的将被規定漠不相關,并且所獲得的規定性對于它也是外在的。
這樣,産物和那剛剛進入過程中的客體,是同一個東西。
但同時它又要通過這一運動才被規定;機械的客體總之隻是作為産物那樣的客體,因為它要通過在自身中的一個他物的中介,才是它所是的東西。
所以,作為産物,它就是它自在自為地所應該是的東西,即諸部分的一個綜合、混合的東西,一定的秩序和安排,總之是一個這樣的東西,即它的規定不是自身規定,而是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
從另一方面看,機械過程的結果又不是在過程本身以前就已經呈現的;它的終結不是像目的那樣在它的開始中。
産物是一個規定性在客體中像外在地建立起來的那樣。
因此,就概念而言,這個産物和從開始已經是客體的那個東西,誠然是同一個;但在開始時,外在的規定性還不是建立起來的規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結果比起客體最初的實有來,完全是另一個實有,并且對那個最初的實有,簡直是某種偶然的東西。
2.實在的機械過程 機械過程過渡為靜止。
規定性,即客體通過機械過程所獲得的規定性,隻是一個外在的規定性。
這種靜止本身對于過程說來,也同樣是一個外在的東西,因為這是與客體的作用相對立的規定性,但每一規定性都是對客體漠不相關的;既然要起作用,對于客體說來,是漠不相關的,因此靜止也可以看作是由于一個外在的原因所引起的。
現在當規定性又是一個建立起來的規定性,并且客體的概念由于通過中介而返回到本身時,那麼,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規定性,就作為一個自身反思的規定性。
因此,現在機械過程中的客體以及這個過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較确定的比率。
這些客體不是單純差異的,而且被規定為彼此相區别。
所以形式的過程的結果,一方面是無規定的靜止,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反思的規定性,又是一般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對立在較多的彼此機械地對待的客體之間的分配。
客體一方面是無規定的東西,對自身是非彈性和非獨立地對待的,另一方面,它對其他客體說來,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獨立性。
客體彼此間現在也有獨立的個别性和非獨立的普遍性這樣較有規定的對立。
&mdash&mdash更詳細的區别可以看作是物體中質量的各種大小單純量的的區别,或内含的量的區别以及用其他許多方式來看的區别。
但區别總之不單純固定在那種抽象之中,作為客體,它們兩方[4]都是肯定的獨立物。
這種實在過程的第一個環節,現在就和以前一樣,是傳達。
較弱之物隻有在吸收了較強之物并與它構成一個範圍時,這個較弱之物才能夠是被那個較強之物所把握和滲透。
正如在物質界中,較弱之物對着無比強的東西反而有安全那樣(譬如一塊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會被槍彈射穿,一個有機體微弱的吸收性對強烈的刺激物不像對微弱的刺激物那樣會受激動),完全微弱的精神與強烈的精神相對,也比近于強烈的精神較為安全;假如設想一個完全愚蠢的、卑賤的東西,那麼,較高的知性,高貴的東西也就不能對它産生印象;反對理性唯一徹底的手段就是幹脆不和理性打交道。
&mdash&mdash在非獨立物不能與獨立物消融,并且在它們之間又無傳達的情況下,甚至獨立物也無法提供抵抗力,即是說,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也無法自為地特殊化。
&mdash&mdash假如它們不是在一個領域之内,那麼,它們的相互關系就是一個無限的判斷,它們之間也不可能有過程。
抵抗力既然是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之分配和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或有待于恢複的個别性之建立這一開始的環節,更進一步說,它就是一個客體被另一客體克服的環節。
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應該為客體所容納并在客體中使自身個别化,在抵抗力的規定性不适合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情況下,抵抗力就将會被克服。
客體的相對獨立性表現于它的個别性并不具有對得到傳達的東西的容量,從而被這個得到傳達的東西炸開了,因為它在這個普遍的東西中不能構成主詞,也不能使這個普遍的東西成為它的賓詞。
&mdash&mdash隻有就這第二方面說,對一個客體的強力才對于客體是外來的東西。
威力之所以變成強力,是因為它這一客觀普遍性,與客體的本性是同一的,但它的規定性或否定性并不是客體自己特有的否定的自身反思;客體之是一個别的東西就是依據這種反思。
當客體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體自己特有的自身關系時,否定性對威力就隻是抽象的否定性,其表現就是消逝。
威力作為客觀普遍性和對客體的強力,就是所謂命運;當命運被稱為盲目的,即它的客觀普遍性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為主體所認識時,&mdash&mdash這一概念就歸入機械性之内。
&mdash&mdash假如對這點簡短考察一下,那麼,一般生物的命運就是類,類通過有生命的個體可消逝性而表現,個體以其現實的個别性,不是作為類而具有可消逝性。
作為單純的客體,那僅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和其餘較低級的事物一樣,并沒有命運,它們所遇到的,隻是偶然;但它們作為自身外在的客體是在它們的概念之中的,因此命運的外來威力完全隻是它們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外在性和偶然本身。
隻是自我意識才具有自己特殊的命運;因為它在其自我的個别性中是自由的,從而是自在自為的,并且可以和它客觀普遍性對立,而使自身在與客觀普遍性對立之下異化。
但它由于這種分離本身,便引起一種命運的機械關系與自身對立。
于是為了這種命運對自我意識具有強力,自我意識就必須供給自己以某種與本質的普遍性相對立的規定性,必須有所作為。
這樣一來,自我意識就把自己造成是一個特殊的東西,而且這個實有作為抽象的普遍性,又是對它的與自己異化了的本質的傳達敞開的方面;在這個方面裡,它就被卷入過程之中。
無所作為的民族是無可非難的;它被包藏于客觀的、習俗的普遍性之中,并消解于其中,沒有使不動的東西動起來的那種個性,給自己以一種向外的規定性和一種與客觀普遍性相隔離的普遍性,但主體也以此而變為一個使其本質外化的東西,變為一個客體,并且進入與其本性對立的外在性和機械性的狀況之中。
3.機械過程的産物 形式的機械性産物是一般的客體,是一個漠不相關的總體,規定性在這總體中是作為建立起來的規定性。
由于客體作為有了規定的東西由此而進入過程,所以,一方面,在過程的消逝中,靜止作為客體原始的形式性,作為其自為規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結果。
但另一方面,規定之有的揚棄,作為它的肯定的自身反思,就是進入自身的規定性或建立起來的概念總體,就是客體的真正個别性。
客體,最初在它的不曾規定的普遍性中,爾後作為特殊的東西,現在則被規定為客觀的個别的東西,以緻僅僅是一個與實體的普遍性相對立的獨立性那樣的個别性映現就在其中被揚棄了。
現在這種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結果那樣,是諸客體在客觀上合而為一,這個合而為一就是個體的獨立性&mdash&mdash中心。
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這樣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個與規定性對立的命運,而是一個自身規定的、合理的命運,&mdash&mdash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自己特殊化了,它是靜止的、在諸客體非獨立的特殊性中及其過程中固定的區别,是規律。
這個結果是機械過程的真理,從而也是其基礎。
丙、絕對的機械性 1.中心 第一,客體的空洞多樣性現在聚集到客觀的個别性中,到單純的、本身進行規定的中心點中。
第二,客體作為直接的總體,仍舊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在這種情況下,客體中的規定性也就呈現為非本質的,或許多客體的相互外在。
反之,第一種本質的規定性則在許多機械地起相互作用的客體之間,構成實在的中項,并且是它們的客觀普遍性,它們由于這個中項便自在自為地搏聚起來。
普遍性在傳達關系中,最初表現為一個僅僅由建立而呈現的普遍性;但作為客觀的普遍性,它卻是諸客體的滲透的、内在固有的本質。
在物質世界中,那是類、但又是個别客體的個體的普遍性及其機械過程的,就是中心物體。
非本質的、個别的客體彼此互相排擠,這樣的狀況并不見于中心物體和客體之間,中心物體是那些客體的本質,因為它們的外在性不再構成它們的基本規定。
所以它們與中心物體的同一,倒不如說是靜止,即它們的中心裡的有;這個統一是它們的自在自為之有的概念。
可是這個統一仍然隻是一個應當,因為那同時還是客體的建立起來的外在性并不與這個統一符合。
因此,客體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趨向,是客體的絕對的、不通過傳達而建立起來的普遍性;這個普遍性構成真的、本身具體的、不是從外面建立起來的靜止,非獨立性的過程必須返回到這種靜止中去。
&mdash&mdash所以,如果說在力學中假定了一個在運動中的物體,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喪失其運動,就會直線式地無限地向前運動:這隻是空洞的抽象。
磨擦,或阻力所具有的無論什麼形式,都隻是中心性的現象;那使阻力絕對地回到自身的,就是這種中心性;因為運動物體與之磨擦的那個東西,唯有由于它與中心合而為一,才具有抵抗力。
&mdash&mdash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與精神界的合而為一,采取了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統一及其實在也必須在精神界裡構成基本規定,這裡的實在首先是機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個單純客體中的規定性是一個非本質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中心物體就停止其為單純的客體,因為它不再隻是客觀總體的自在之有,而且也是其自為之有。
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個個體。
它的規定性在本質上不同于各部分的次序或安排和外在聯系;這個規定性,作為自在自為之有的規定性,是一個内在固有的形式,是本身進行規定的原則,客體隸屬于這原則,并通過此原則而連結成真正的一。
但這樣的中心個體才隻是還沒有真正兩端的中項;而作為總體的概念否定的統一,它才分裂為兩端。
換句話說:以前非獨立的、各自外在的客體将由于概念的回溯而同樣被規定為個體;中心物體與自身的同一,還是一種趨向,它沾染了外在性,既然這種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體的客觀個别性之内,個别性也就傳達給外在性了。
在那第一個中心以外的個體,通過這種特有的中心性,它們本身對于非獨立的客體說來,也是中心。
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獨立的客體又通過那個絕對的中項而結合。
但這些相對的中心個體本身又構成一個推論第二式的中項,它一方面被蘊含在較高的一端、即絕對中心的客觀普遍性和威力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獨立的客體蘊含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
&mdash&mdash這些非獨立的東西也是一個第三種形式推論的中項,因為在它們中的相對中心個體性具有它們的外在性,自身關系通過這種外在性同時又是向着一個絕對中心點的趨向,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就是絕對和相對的中心個體性之間的紐帶。
形式的客體以它們的直接中心物體的同一重心為它們的本質,它們隸屬于這個本質,&mdash&mdash即它們的主詞和個别性那一端;通過它們所構成的外在性,這個直接的中心物體被蘊含于絕對的中心物體之下;所以它們是特殊性的形式的中項。
&mdash&mdash但絕對的個體是客觀普遍的中項,它結合并固執相對的個體的内在之有及其外在性。
&mdash&mdash所以政府、市民個人和個别人的需要或外在的生活,是三項,每一項都是其他兩項的中項。
政府是絕對的中心,個别人那一端在其中與個别人的外在長在結合了;個别人也同樣是中項,他們使那個普遍的個人活動起來成為外在的存在,把他們的習俗的本質遷移到現實性那一端裡去。
第三種推論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論,即:個别人通過他們的需要和外在的存在而與這個普遍的絕對個性相連結;這一推論,作為單純主觀的推論,過渡到其他推論中去,并且在那些推論中具有它的真理。
這個總體的環節,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關系,即推論;在這些推論中,三個相區别的客體,每一個都遍曆了中項和兩端的規定,&mdash&mdash這個總體構成了自由的機械性。
在這種機械性中,相區别的客體以客觀普遍性,即以滲透的、在特殊化中保持自身同一的重心為它們的基本規定。
壓力、排斥、吸引之類的關系以及積累或混合都屬于外在性的關系,這種關系是那些并列的推論第三式的基礎。
次序是客體的單純外在的規定性,它過渡到内在固有的客觀規定裡去;這種客觀規定就是規律。
2.規律 在規律中,出現了客觀性的觀念的實在對
&mdash&mdash同樣,規定性也是一個外在的東西,它現在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有的東西或一個表象的東西的規定性,看作是從内在出來的特有的發展的一種程度,&mdash&mdash發展所達到的程度,在一個他物中有其界限。
把各實體的交互作用推到預定的和諧裡去,這不過意謂着把它造成為一個前提,即是從概念抽出來的某種東西。
&mdash&mdash逃避實體影響的這種需要,是根據曾經作為基礎的絕對獨立和原始的環節。
但因為建立起來之有,即發展程度,并不符合這個自在之有,所以它是在一個他物中有其根據。
在談到實體性對比的時候,曾經指出這種對比過渡為因果對比。
但在這裡&ldquo有&rdquo的東西并不再具有一個實體的規定,而是具有一個客體的規定;因果對比在概念中消滅了;一個實體對另一實體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個映象,它的作用過渡為對立物。
因此這種對比并沒有客觀性。
因此,一個客體在主觀的統一的形式中,建立為起作用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客體不再被當作是一個原始的規定,而隻是某種有中介的東西;起作用的客體隻是借另一客體為中介才有它的這種規定。
&mdash&mdash機械性既然屬于概念的領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證明自身為因果對比的真理那樣的東西,即:原因應該是自在自為之有的東西,而在本質上又同樣是結果、是建立起來之有。
因此,客體的原因性在機械性中,直接是一種非原始性;客體對它的這一規定性是漠不相關的,因此,它是原因這一點對它說來,是偶然的事。
&mdash&mdash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當然可以說實體的因果性僅僅是一個想象出來的東西。
但這想象出來的因果性正是機械性,因為機械性是這樣的,即:因果性,作為各種實體的同一的規定性,從而作為它們的獨立性在這個同一中的消滅,是一個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各客體對這個統一是漠不相關的,并且與這統一對立而保持自身。
但它們的這種漠不相關的獨立性也同樣是一個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所以它們能夠彼此混合并累積,而且作為累積物而變成一個客體。
各實體由于既對其過渡漠不相關,又對其獨立性漠不相關,就成為客體。
1.形式的機械過程 機械過程是包括在機械性這一概念中的東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個矛盾的建立。
1.各客體所起的作用,從上述概念得出的結果是:各客體同一關系之建立。
這種建立唯在于給予那被施加作用的規定性以普遍性形式,&mdash&mdash那就是不過渡為對立物的傳達。
&mdash&mdash精神的傳達無論如何總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遍物那樣的因素裡進行的,它自為地是一個觀念的關系,一種規定性在其中不受陰翳地從一個人到另一個人繼續着,并且沒有任何改變地普遍化了,&mdash&mdash正如一股香氣在無阻力的空氣自由散布一樣。
即使是在物質的客體之間的傳達,其規定性也以同樣的觀念的方式來推廣(姑且這樣說),而人格比客體所具有的強度卻緊張得無可比拟了。
一般客體的形式的總體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因此不是自身規定;這個形式的總體使客體成為與其他客體不相區别的東西,從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為一個客體的規定性在另一客體中不受阻礙的連續作用。
在精神界中,現在能夠傳達的内容是無限多樣的,因為它被納入智力以内,獲得了普遍性形式,它在這個形式裡就變為一個可傳達的東西。
但那不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為地是普遍的東西的,無論在精神界中或物質界中,都是客觀的東西本身;外在客體的個别性,和個人的個别性同樣,與它對比之下,都是非本質的東西,對它不能有任何抵抗。
在精神界中,規律、倫理、一般合理的觀念都是這樣可傳達的東西,它們在不知不覺之間滲透了個人,并且個人中發生效力。
在物質界中,可傳達的東西就是運動、熱、磁、電等類,即使想要把它們設想為原素或物質,也不得不把它們規定為無法稱計重量的媒質,&mdash&mdash這些媒質并不具有它們個别化所根據的物質性那樣的東西。
2.假如在各客體相互所起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它們的同一的普遍性,那麼,另一概念環節,即特殊性,也同樣必然地要建立,從而客體也證明其獨立性,彼此外在地保持自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複個别性。
這種恢複是一般反作用。
首先不要把它了解為作用和已傳達的規定性的單純揚棄;已傳達的東西,作為普遍的東西,在特殊的客體中是肯定的,僅僅在客體的差異中特殊化自己。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已傳達的東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個東西,它隻是分配自身于客體中,或說由客體的特殊性所規定。
&mdash&mdash原因消逝于它的他物中,即結果中,原因實體的能動性消逝于它的動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體僅僅變成一個普遍的東西;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規定性的喪失,而是一種特殊化;客體最初曾是那整個的、而在客體中是個别的規定性,現在由于特殊化,變成規定性的一個屬,并且規定性隻有由此才會建立為一個普遍的東西。
在傳達中,個别的規定性提高為普遍性;普遍性曾經僅僅是一個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為一個屬,或說它降低為一個屬:這兩種情況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現在等于作用了。
&mdash&mdash這一點首先表現了如下的情況:把整個普遍的東西納入自身内的那另一個客體,現在是對它起作用的東西了。
所以它的反作用與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動的相互排斥。
第二,已傳達的東西是客觀的東西,所以它在客體差異性的前提那裡,仍然是客體的實體性的規定;于是普遍的東西同時在客體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體不僅因此把全部作用還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份額。
但是第三,每一客體通過其獨立的彈性把在自身中一個他物的建立起來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
已在客體中傳達的規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以前曾被稱為屬,退轉回去成為個别性,并且客體仍維持它對已傳達的普遍性的那種外在性。
于是作用過渡到靜止。
它表明自己在客體自身封閉、漠不相關的總體中僅僅是一個表面的、短暫的變化。
3.這種返回構成機械過程的産物。
客體直接地事先建立為個别的東西,以後作為對其他事物特殊的東西,第三又作為對其特殊性漠不相關的東西,即普遍的東西。
産物就是概念的那個事先建立的總體,現在作為建立起來的總體。
概念是結論,其中已傳達的普遍的東西,通過客體的特殊性,與個别性結合在一起;但中介在靜止中同時又被建立為一個揚棄自身的那樣的中介,或者說被建立為這樣的産物,即對它的将被規定漠不相關,并且所獲得的規定性對于它也是外在的。
這樣,産物和那剛剛進入過程中的客體,是同一個東西。
但同時它又要通過這一運動才被規定;機械的客體總之隻是作為産物那樣的客體,因為它要通過在自身中的一個他物的中介,才是它所是的東西。
所以,作為産物,它就是它自在自為地所應該是的東西,即諸部分的一個綜合、混合的東西,一定的秩序和安排,總之是一個這樣的東西,即它的規定不是自身規定,而是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
從另一方面看,機械過程的結果又不是在過程本身以前就已經呈現的;它的終結不是像目的那樣在它的開始中。
産物是一個規定性在客體中像外在地建立起來的那樣。
因此,就概念而言,這個産物和從開始已經是客體的那個東西,誠然是同一個;但在開始時,外在的規定性還不是建立起來的規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結果比起客體最初的實有來,完全是另一個實有,并且對那個最初的實有,簡直是某種偶然的東西。
2.實在的機械過程 機械過程過渡為靜止。
規定性,即客體通過機械過程所獲得的規定性,隻是一個外在的規定性。
這種靜止本身對于過程說來,也同樣是一個外在的東西,因為這是與客體的作用相對立的規定性,但每一規定性都是對客體漠不相關的;既然要起作用,對于客體說來,是漠不相關的,因此靜止也可以看作是由于一個外在的原因所引起的。
現在當規定性又是一個建立起來的規定性,并且客體的概念由于通過中介而返回到本身時,那麼,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規定性,就作為一個自身反思的規定性。
因此,現在機械過程中的客體以及這個過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較确定的比率。
這些客體不是單純差異的,而且被規定為彼此相區别。
所以形式的過程的結果,一方面是無規定的靜止,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反思的規定性,又是一般客體自身中所具有的對立在較多的彼此機械地對待的客體之間的分配。
客體一方面是無規定的東西,對自身是非彈性和非獨立地對待的,另一方面,它對其他客體說來,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獨立性。
客體彼此間現在也有獨立的個别性和非獨立的普遍性這樣較有規定的對立。
&mdash&mdash更詳細的區别可以看作是物體中質量的各種大小單純量的的區别,或内含的量的區别以及用其他許多方式來看的區别。
但區别總之不單純固定在那種抽象之中,作為客體,它們兩方[4]都是肯定的獨立物。
這種實在過程的第一個環節,現在就和以前一樣,是傳達。
較弱之物隻有在吸收了較強之物并與它構成一個範圍時,這個較弱之物才能夠是被那個較強之物所把握和滲透。
正如在物質界中,較弱之物對着無比強的東西反而有安全那樣(譬如一塊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會被槍彈射穿,一個有機體微弱的吸收性對強烈的刺激物不像對微弱的刺激物那樣會受激動),完全微弱的精神與強烈的精神相對,也比近于強烈的精神較為安全;假如設想一個完全愚蠢的、卑賤的東西,那麼,較高的知性,高貴的東西也就不能對它産生印象;反對理性唯一徹底的手段就是幹脆不和理性打交道。
&mdash&mdash在非獨立物不能與獨立物消融,并且在它們之間又無傳達的情況下,甚至獨立物也無法提供抵抗力,即是說,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也無法自為地特殊化。
&mdash&mdash假如它們不是在一個領域之内,那麼,它們的相互關系就是一個無限的判斷,它們之間也不可能有過程。
抵抗力既然是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之分配和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或有待于恢複的個别性之建立這一開始的環節,更進一步說,它就是一個客體被另一客體克服的環節。
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應該為客體所容納并在客體中使自身個别化,在抵抗力的規定性不适合得到傳達的普遍的東西情況下,抵抗力就将會被克服。
客體的相對獨立性表現于它的個别性并不具有對得到傳達的東西的容量,從而被這個得到傳達的東西炸開了,因為它在這個普遍的東西中不能構成主詞,也不能使這個普遍的東西成為它的賓詞。
&mdash&mdash隻有就這第二方面說,對一個客體的強力才對于客體是外來的東西。
威力之所以變成強力,是因為它這一客觀普遍性,與客體的本性是同一的,但它的規定性或否定性并不是客體自己特有的否定的自身反思;客體之是一個别的東西就是依據這種反思。
當客體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體自己特有的自身關系時,否定性對威力就隻是抽象的否定性,其表現就是消逝。
威力作為客觀普遍性和對客體的強力,就是所謂命運;當命運被稱為盲目的,即它的客觀普遍性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為主體所認識時,&mdash&mdash這一概念就歸入機械性之内。
&mdash&mdash假如對這點簡短考察一下,那麼,一般生物的命運就是類,類通過有生命的個體可消逝性而表現,個體以其現實的個别性,不是作為類而具有可消逝性。
作為單純的客體,那僅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和其餘較低級的事物一樣,并沒有命運,它們所遇到的,隻是偶然;但它們作為自身外在的客體是在它們的概念之中的,因此命運的外來威力完全隻是它們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外在性和偶然本身。
隻是自我意識才具有自己特殊的命運;因為它在其自我的個别性中是自由的,從而是自在自為的,并且可以和它客觀普遍性對立,而使自身在與客觀普遍性對立之下異化。
但它由于這種分離本身,便引起一種命運的機械關系與自身對立。
于是為了這種命運對自我意識具有強力,自我意識就必須供給自己以某種與本質的普遍性相對立的規定性,必須有所作為。
這樣一來,自我意識就把自己造成是一個特殊的東西,而且這個實有作為抽象的普遍性,又是對它的與自己異化了的本質的傳達敞開的方面;在這個方面裡,它就被卷入過程之中。
無所作為的民族是無可非難的;它被包藏于客觀的、習俗的普遍性之中,并消解于其中,沒有使不動的東西動起來的那種個性,給自己以一種向外的規定性和一種與客觀普遍性相隔離的普遍性,但主體也以此而變為一個使其本質外化的東西,變為一個客體,并且進入與其本性對立的外在性和機械性的狀況之中。
3.機械過程的産物 形式的機械性産物是一般的客體,是一個漠不相關的總體,規定性在這總體中是作為建立起來的規定性。
由于客體作為有了規定的東西由此而進入過程,所以,一方面,在過程的消逝中,靜止作為客體原始的形式性,作為其自為規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結果。
但另一方面,規定之有的揚棄,作為它的肯定的自身反思,就是進入自身的規定性或建立起來的概念總體,就是客體的真正個别性。
客體,最初在它的不曾規定的普遍性中,爾後作為特殊的東西,現在則被規定為客觀的個别的東西,以緻僅僅是一個與實體的普遍性相對立的獨立性那樣的個别性映現就在其中被揚棄了。
現在這種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結果那樣,是諸客體在客觀上合而為一,這個合而為一就是個體的獨立性&mdash&mdash中心。
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這樣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個與規定性對立的命運,而是一個自身規定的、合理的命運,&mdash&mdash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自己特殊化了,它是靜止的、在諸客體非獨立的特殊性中及其過程中固定的區别,是規律。
這個結果是機械過程的真理,從而也是其基礎。
丙、絕對的機械性 1.中心 第一,客體的空洞多樣性現在聚集到客觀的個别性中,到單純的、本身進行規定的中心點中。
第二,客體作為直接的總體,仍舊對規定性漠不相關,在這種情況下,客體中的規定性也就呈現為非本質的,或許多客體的相互外在。
反之,第一種本質的規定性則在許多機械地起相互作用的客體之間,構成實在的中項,并且是它們的客觀普遍性,它們由于這個中項便自在自為地搏聚起來。
普遍性在傳達關系中,最初表現為一個僅僅由建立而呈現的普遍性;但作為客觀的普遍性,它卻是諸客體的滲透的、内在固有的本質。
在物質世界中,那是類、但又是個别客體的個體的普遍性及其機械過程的,就是中心物體。
非本質的、個别的客體彼此互相排擠,這樣的狀況并不見于中心物體和客體之間,中心物體是那些客體的本質,因為它們的外在性不再構成它們的基本規定。
所以它們與中心物體的同一,倒不如說是靜止,即它們的中心裡的有;這個統一是它們的自在自為之有的概念。
可是這個統一仍然隻是一個應當,因為那同時還是客體的建立起來的外在性并不與這個統一符合。
因此,客體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趨向,是客體的絕對的、不通過傳達而建立起來的普遍性;這個普遍性構成真的、本身具體的、不是從外面建立起來的靜止,非獨立性的過程必須返回到這種靜止中去。
&mdash&mdash所以,如果說在力學中假定了一個在運動中的物體,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喪失其運動,就會直線式地無限地向前運動:這隻是空洞的抽象。
磨擦,或阻力所具有的無論什麼形式,都隻是中心性的現象;那使阻力絕對地回到自身的,就是這種中心性;因為運動物體與之磨擦的那個東西,唯有由于它與中心合而為一,才具有抵抗力。
&mdash&mdash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與精神界的合而為一,采取了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統一及其實在也必須在精神界裡構成基本規定,這裡的實在首先是機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個單純客體中的規定性是一個非本質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中心物體就停止其為單純的客體,因為它不再隻是客觀總體的自在之有,而且也是其自為之有。
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個個體。
它的規定性在本質上不同于各部分的次序或安排和外在聯系;這個規定性,作為自在自為之有的規定性,是一個内在固有的形式,是本身進行規定的原則,客體隸屬于這原則,并通過此原則而連結成真正的一。
但這樣的中心個體才隻是還沒有真正兩端的中項;而作為總體的概念否定的統一,它才分裂為兩端。
換句話說:以前非獨立的、各自外在的客體将由于概念的回溯而同樣被規定為個體;中心物體與自身的同一,還是一種趨向,它沾染了外在性,既然這種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體的客觀個别性之内,個别性也就傳達給外在性了。
在那第一個中心以外的個體,通過這種特有的中心性,它們本身對于非獨立的客體說來,也是中心。
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獨立的客體又通過那個絕對的中項而結合。
但這些相對的中心個體本身又構成一個推論第二式的中項,它一方面被蘊含在較高的一端、即絕對中心的客觀普遍性和威力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獨立的客體蘊含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
&mdash&mdash這些非獨立的東西也是一個第三種形式推論的中項,因為在它們中的相對中心個體性具有它們的外在性,自身關系通過這種外在性同時又是向着一個絕對中心點的趨向,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就是絕對和相對的中心個體性之間的紐帶。
形式的客體以它們的直接中心物體的同一重心為它們的本質,它們隸屬于這個本質,&mdash&mdash即它們的主詞和個别性那一端;通過它們所構成的外在性,這個直接的中心物體被蘊含于絕對的中心物體之下;所以它們是特殊性的形式的中項。
&mdash&mdash但絕對的個體是客觀普遍的中項,它結合并固執相對的個體的内在之有及其外在性。
&mdash&mdash所以政府、市民個人和個别人的需要或外在的生活,是三項,每一項都是其他兩項的中項。
政府是絕對的中心,個别人那一端在其中與個别人的外在長在結合了;個别人也同樣是中項,他們使那個普遍的個人活動起來成為外在的存在,把他們的習俗的本質遷移到現實性那一端裡去。
第三種推論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論,即:個别人通過他們的需要和外在的存在而與這個普遍的絕對個性相連結;這一推論,作為單純主觀的推論,過渡到其他推論中去,并且在那些推論中具有它的真理。
這個總體的環節,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關系,即推論;在這些推論中,三個相區别的客體,每一個都遍曆了中項和兩端的規定,&mdash&mdash這個總體構成了自由的機械性。
在這種機械性中,相區别的客體以客觀普遍性,即以滲透的、在特殊化中保持自身同一的重心為它們的基本規定。
壓力、排斥、吸引之類的關系以及積累或混合都屬于外在性的關系,這種關系是那些并列的推論第三式的基礎。
次序是客體的單純外在的規定性,它過渡到内在固有的客觀規定裡去;這種客觀規定就是規律。
2.規律 在規律中,出現了客觀性的觀念的實在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