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主觀性

關燈
它本質上不僅是概念規定的否定性,即不僅是一個對概念規定有差異的第三者,而且這個有差異的東西現在被建立為這樣,即:建立起來之有就是自在自為之有,這就是說,那些屬于區别的規定自身每一個也都是總體。

    被規定的概念的回歸到自身,就是概念具有在其規定性中成為整個概念那樣的規定。

     2.但個别不僅是概念回歸到自身,而且是概念的喪失。

    概念在個别中既是在自身中,而由于個别性,它又将在自身外,并進入現實。

    抽象,作為個别的靈魂,是否定物對否定物的關系,如已指出過的,它對于普遍和特殊的東西,絲毫不是什麼外在的東西,而是内在的;普遍和特殊的東西通過抽象,也是具體物、内容和個别的東西。

    但個别作為這種否定性,卻是被規定的規定性,是區别本身;通過其自身反思,區别就成為固定的;通過個别才有對特殊的進行規定;因為個别是這樣的抽象,這抽象現在作為個别,正是建立起來的抽象。

     于是,個别的東西,作為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是否定物與自身的直接同一;它是自為之有的東西。

    或者說,它是抽象,抽象按照概念的有的觀念的環節而把概念規定為一個直接的東西。

    &mdash&mdash所以個别的東西是一個有質的一,或說是這個。

    它按照這種質說來,第一是自己對自己的排斥,由于這種排斥,許多其他的一就事先建立起來;第二,它現在對這些事先建立起來的其他的一,是否定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個别的東西是排他的。

    普遍折回到這些作為漠不相關的諸一那樣的個别,&mdash&mdash因為普遍是個别性概念的環節,它便必須折回到個别那裡,&mdash&mdash它隻是那些個别者的共同的東西。

    假如普遍的東西是指那對較多個别者有共同性的東西,那麼,它就将從那些個别者漠不相關的長在狀态中走出來,而在概念規定中與有的直接性混合在一起。

    對普遍的東西所能有的最低級的表象,如在與個别者的關系中的普遍的東西,就是個别者作為單純共同性的東西的這種外在關系。

     個别的東西在存在的反思領域中,就是這個,它不具有對其他屬于質的自為之有的諸一的排除的關系。

    這個作為自為的、自身反思的一,是沒有排斥的;或者說,排斥在這種反思中與抽象合而為一,并且是進行反思的中介,中介在&ldquo這個&rdquo中的情況就是:&ldquo這個&rdquo是一個建立起來的、被一個外在物指出來的直接性。

    &ldquo這個&rdquo有,它是直接的;但當它被指出時,它隻是&ldquo這個&rdquo。

    &ldquo指出&rdquo是進行反思的運動,這個運動把自己集聚在自身裡并建立直接性,但卻作為一個外在于自身的東西。

    個别的東西現在作為從中介裡恢複起來的直接物,固然也是&ldquo這個&rdquo,但它并不在它以外去具有中介,它是自身排斥的分離,是建立起來的抽象,不過在其分離中本身卻是肯定的關系。

     個别的東西這種抽象,作為區别的自身反思,首先是作為獨立的、自身反思的相區别者那樣的建立。

    相區别者直接地有;再者,這種分離卻又是一般反思,是一個在另一個中的映現;所以它們處于本質的關系之中。

    它們彼此相對還不是單純有的個别的東西;這樣的多屬于有;那個把自身建立為被規定的個别,不是在一個外在區别中,而是在概念區别中建立自己;于是它把普遍的東西從自身排除出去,但普遍的東西既然是它自身的環節,所以在本質上同樣與它相關。

     概念,作為它的獨立規定的這種關系,自身消失了,于是它就不再是這種關系的建立起來的統一,這個統一也不再作為概念的環節、映象,而是作為自在自為、持續長在的統一。

    &mdash&mdash作為個别,概念在規定性中,回歸到自身,從而被規定者本身變成了總體。

    因此,它的回歸到自身,就是它的絕對的、原始的劃分;或者說,作為個别,它被建立為判斷。

     *** [1]&ldquo最高的本質&rdquo即指神。

    &mdash&mdash譯者注 [2]這裡的&ldquo相互外在&rdquo,即指物質或存在,但黑格爾在自己體系中極力避免使用帶有物質意味的術語,如以前不用&ldquo事物&rdquo而用&ldquo事情&rdquo亦同此類。

    &mdash&mdash譯者注 [3]以上對絕對實體的批評,是指斯賓諾莎。

    &mdash&mdash譯者注 [4]&ldquo它&rdquo指&ldquo無規定性的規定性&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5]&ldquo應該是的那個東西&rdquo指&ldquo無規定性&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6]&ldquo它&rdquo指&ldquo無規定性的規定性&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7]理念,即指上文知性直觀的對象中的真理。

    &mdash&mdash譯者注 [8]指本質論中同一、差異、對立、矛盾等的讨論。

    &mdash&mdash譯者注 [9]指反思形式。

    &mdash&mdash譯者注 [10]兩者指特殊和個别。

    &mdash&mdash譯者注 [11]即正負号。

    &mdash&mdash譯者注 [12]即上文所指普遍、特殊、個别三規定。

    &mdash&mdash譯者注 [13]即上文所指的三規定。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二章判斷 判斷是在概念本身中建立起來的概念的規定性。

    概念規定,或如以前曾指出過的與它是同一個東西的被規定的概念,已經各就它們自身考察過了;但這種考察曾經比一個主觀反思或主觀抽象更多一些。

    但是,概念本身就是這種抽象,其規定的相互對立就是它自己特有的進行規定。

    判斷就是被規定的概念通過概念本身而建立。

     在進行判斷即概念通過自身而進行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判斷與形成概念相比,是另一種功能,或不如說是概念的另一種功能;判斷在判斷差異性中的進展就是概念進一步的規定。

    有什麼被規定的概念,概念的這些規定又是怎樣必然發生的,這都要在判斷中來表明。

     因此,判斷可以叫做概念最近的實在化,在這種情況下,實在就是指作為一般被規定之有進入實有。

    更确切地說,這種實在化的本性是這樣發生的,即:首先,概念的環節通過概念的自身反思或它的個别性而成為獨立的總體;其次,但概念的統一卻又作為這些總體的關系。

    自身反思的規定是被規定的總體,即是本質上在漠不相關的、無關系的長在中,又是通過彼此的互為中介。

    當進行規定就包含着這些總體及其關系時,進行規定本身也隻是總體。

    這個總體就是判斷。

    &mdash&mdash于是,判斷第一包含兩個叫做主詞和賓詞的獨立的項。

    每項是什麼,畢竟還說不出;它們還不曾被規定,因為它們要通過判斷才會被規定。

    當判斷是作為被規定的概念那樣的概念時,那麼,當前便隻有相互的一般區别,即:判斷包含被規定的概念對還不曾被規定的概念。

    于是,主詞對賓詞首先可以被認為是個别對普遍,或也是特殊對普遍,或個别對特殊;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總之隻是作為更加被規定的和更普遍的東西而互相對立。

     因此,判斷規定之具有主詞和賓詞這些名詞,是适當的、需要的;作為名詞,它們是某種還有待于獲得其規定那樣的不曾規定的東西;因此它們還不過是名詞。

    概念規定本身一方面出于這種理由而不能用來作判斷的兩端;但另一方面,其所以不能,更因為概念規定的本性表露出自身不是一個抽象的、固定的東西,而是在自身中具有并自在地建立其對立物;由于判斷的兩端本身是概念,亦即概念的規定的總體,所以兩端必定貫穿全部規定并在自身中表明全部規定,不論這是以抽象的或是以具體的形式。

    為了在其規定的變化裡仍舊以一般的方式保持判斷的兩端,最合用的名詞是在變化中仍然相同的名詞。

    &mdash&mdash但名詞與事情或概念是對立的;這種區别出現于判斷本身;由于主詞總是表示被規定的東西,因此也更是直接的有的東西,但賓詞則表示普遍的東西,本質或概念,所以主詞本身最初隻是一種名詞;因為賓詞才會表示出主詞是什麼,賓詞包含着在概念意義上的有。

    這是什麼,這是一株什麼植物?等等,所追問的&ldquo有&rdquo,常常僅僅是指名詞,假如得悉名詞,人們也就滿足,并且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了。

    這是在主詞意義上的有。

    但是要概念,或至少要本質和一般普遍的東西,才會給予賓詞,它在判斷中的意義是就賓詞去詢問的。

    &mdash&mdash上帝、精神、自然、或不論什麼東西,作為一個判斷的主詞,因此隻不過是名詞;這樣一個主詞是什麼,就概念而言,是要在賓詞中才呈現的。

    假如要找出一個适合于這樣的主詞的賓詞是什麼,那麼,對于進行判斷,就必須已經有了一個概念作基礎,但隻有賓詞才會說出概念。

    因此,構成主詞的事先建立的意義并導緻宣布一個名詞的,畢竟是一個單純的表象;在表象那裡,一個東西,無論是否以一個名詞來了解,都是偶然的,并且是一個曆史的事實。

    關于一個賓詞是否适宜于某一主詞的許許多多的争論之所以不過是字眼上的争論,是因為這些争論是從這種形式出發;那作基礎的東西(Subjectum,?&pi&omicron&kappa&epsilon?&mu&epsilon&upsilon&omicron&upsilon)還不過是名詞而已。

     現在第二要更仔細考察一下,主詞和賓詞在判斷中的關系是怎樣規定的,它們本身又怎樣正是首先由判斷規定的。

    判斷總是有總體作它的兩端,這些總體最初是作為在本質上獨立的。

    因此,概念的統一才隻是獨立物的一種關系,還不是具體的、從這種實在回歸到自身的、實現了的統一,而是在這個統一之外,獨立物作為并不在此統一中被揚棄的兩端而長在。

    &mdash&mdash對判斷的考察可以從概念的原始統一出發,也可以從兩端的獨立性出發。

    判斷是概念通過自身的分離;因此,這個統一是根據,判斷從這根據出發來考察其真正的客觀性。

    在這種情況下,判斷是原始的一的原始的剖分;判斷這個字眼[14]因此自身就與那個是自在自為的東西相關了。

    但是表象卻更多地抓住這個外在性的方面&mdash&mdash即概念在判斷中作為現象的那個東西,因為概念的環節在現象中達到了獨立性。

     因此,主詞和賓詞都将按照這種主觀的考察來考察,即每一個都在另一個之外,各自都是現成的;主詞作為一個對象,即使它不具備這個賓詞,也還會有它;賓詞作為一個普遍的規定,即使它不屬于這個主詞,也還會有它。

    按照這一點說來,與判斷相聯系的,是這樣的考慮,即:頭腦中的這個或那個賓詞,能不能和應該不應該加到本身在外面的對象上去;進行判斷本身在于:通過判斷,一個賓詞才會與主詞聯系,假如不發生這種聯系,那麼,主詞和賓詞就始終是原來的樣子,前者是一個存在着的對象,後者是一個在頭腦中的表象。

    &mdash&mdash但加到主詞上去的賓詞,也應該适合于主詞,這就是說,應該自在自為地與主詞同一。

    通過這種加上去的意義,進行判斷的主觀意味和主詞與賓詞漠不相關的外在的長在,便又被揚棄了。

    &ldquo這行為是好的&rdquo,這個系詞指出了賓詞屬于主詞的有,不僅僅外在地與它聯系着。

    在文法的意義上,那種從主詞和賓詞漠不相關的外在性出發的主觀關系,也完全有效;因為這裡外在地聯系着的是詞。

    &mdash&mdash這裡也可以趁便提一提:一個命題固然在文法的意義上有一個主詞和賓詞,但因此還不就是判斷。

    一個判斷要求賓詞按照概念規定與主詞相關,即像一個普遍的東西與一個特殊的或個别的東西相關那樣。

    假如那關于個别的主詞所說的東西,本身也僅僅表示某種個别的東西,那就隻是一個命題。

    例如亞裡士多德是在115屆奧林比亞節第四年、73歲時死的[15],&mdash&mdash就是一個單純的命題,不是判斷。

    假如上述環境之一,如那位哲學家的死年或年歲被提出懷疑,但又出于某一理由而使上列數字得以維持,隻有這樣,對主詞所說的東西,其中才有某種判斷的因素。

    因為在這一情況之下,上述數字就認為是某種普遍的東西,即:沒有亞裡士多德之死那個被規定的内容也還長在的、以其他内容來充實的、甚至是空虛的時間。

    這樣,&ldquo我的朋友某是死了&rdquo這一消息,便是一個命題,隻有當他是真死或隻是假死成為問題時,這才是一個判斷。

     假如判斷像通常被解釋為兩個概念的聯系那樣,那就當然可以讓聯系這個不确定的詞适用于外在的系詞Copula,也還可以讓被聯系的項至少應該是概念。

    但另一方面,這種解釋當然是極其膚淺的,不僅是例如在選言判斷裡就有多于兩個所謂的概念被聯系着,而且所解釋的情況比事情本身倒是好得多;因為根本沒有所意謂的概念,也很難說有什麼概念規定,實際上隻有表象規定;在一般概念那裡和在被規定的概念那裡,我們已經注意過通常叫做概念的東西,一點也不配用概念的名詞;那麼,在判斷中,概念又從何而來呢?&mdash&mdash在那種解釋中,判斷的本質的東西,即概念規定的區别,首先被跳過去了;至于判斷對概念的關系,就更加沒有顧及。

     關于主詞和賓詞進一步的規定,已經提到過,它們畢竟要在判斷中才會獲得它們的規定。

    但當判斷是概念的建立起來的規定性時,那麼,這個規定性便直接地和抽象地具有所說的區别,作為個别和普遍。

    &mdash&mdash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總之是概念的實有或他有[16],概念自身還沒有又恢複為統一,它要通過統一才作為概念,所以也出現了無概念的規定性,有和反思或自在之有的對立。

    但是,由于概念構成判斷本質的根據,所以這些規定之漠不相關,至少是這樣的,即:當一規定屬于主詞,另一規定屬于賓詞時,把這種關系颠倒過來,同樣也很是可以的。

    主詞作為個别的東西,最初按個别的被規定的規定性,表現為有的或自為之有的東西,&mdash&mdash為一個現實的對象,即使它隻是觀念中的對象,&mdash&mdash例如勇敢、法、和諧等等,&mdash&mdash關于它,将加以判斷;&mdash&mdash反之,賓詞作為普遍的東西,則表現為關于對象的反思,或不如說對象的自身反思,它超出那種直接性,揚棄了像單純有的那樣的規定,&mdash&mdash為對象的自在之有。

    &mdash&mdash在這種情況下,将是從作為最初的、直接的東西那樣的個别物出發,而個别物通過判斷便提高到普遍性,以及反過來,那在個别物中僅僅是自在之有的普遍的東西則降低到實有,或說變為一個自為之有的東西。

     判斷的這種意義必須看作是判斷的客觀的意義,同時也是以前過渡形式的真形式。

    &ldquo有的&rdquo物變并且變化;有限物沒落在無限物裡;存在物從根據出來在現象中出現并且走到根據去[17];偶性表現了實體的豐富及其威力;在有中,有到他物裡去的過渡;在本質中,有在一個他物裡的映現,必然的關系通過這種映現來啟示自身。

    這種過渡和映現,現在過渡為概念的原始剖分,當概念把個别物歸結為概念的普遍性的自在之有時,它也同樣把普遍物規定為現實的東西。

    個别性被建立在其自身反思中和普遍物被建立為被規定的東西:這兩者是一回事。

     但現在屬于這種客觀意義的,當然也還有以下情況:當所說的區别在概念規定性重又出現時,它們同時僅僅被建立為現象的東西,這就是說,它們絲毫不是固定的,而是同樣可以很好地适用于這一個和那一個概念規定。

    因此,主詞固然同樣可以看作是自在之有,另一方面,賓詞也可以看作是實有。

    主詞沒有賓詞,便是那個在現象中沒有特性之物,即自在之物,是一個空的、不曾規定的根據;這樣,它便是在自己本身中的概念,這個概念要在賓詞裡才會獲得區别和規定性;這樣一來,賓詞便構成了主詞的實有方面。

    通過這種被規定的普遍性,主詞便處在與外物的關系中,向其他事物的影響開門,從而進入對其他事物的活動。

    什麼實有,什麼便走出它的内在之有,進入聯系和關系的普遍因素,進入否定的關系和現實的交互作用,那是個别物在他物中的繼續,并因此是普遍性。

     方才指出過,主詞的規定同樣也适用于賓詞,反之亦然,這種同一卻不僅是在我們的觀察之内,它不僅是自在的,而且也是在判斷中建立的;因為判斷是兩者的關系;系詞表示主詞即是賓詞。

    主詞是被規定的規定性,賓詞是主詞的這種建立起來的規定性;主詞隻是在它的賓詞中才被規定,或者說,它隻有在它的賓詞中它才是主詞,它在賓詞中是回到自身去,并且在那裡是普遍的東西。

    &mdash&mdash但是,當主詞現在是獨立物時,那個同一便具有這種關系,即:賓詞本身并不具有獨立的長在,而隻是在主詞中有其長在;賓詞附屬于主詞。

    當賓詞爾後與主詞相區别時,賓詞就隻是主詞的一個個别化了的規定性,隻是主詞的特性之一;但主詞本身是具體物,各種各樣規定性的總體,而賓詞所包含的,隻是其中的一個;主詞是普遍的東西。

    &mdash&mdash但另一方面,賓詞也是獨立的普遍性,反之,主詞則僅僅是賓詞的一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賓詞蘊含主詞;個别和特殊不是自為的,而是在普遍的東西有其本質和實體。

    賓詞以主詞的概念表述主詞;個别和特殊的東西是在賓詞裡的偶然的規定,賓詞是它們的絕對可能性。

    假如在蘊含那裡,想到主詞與賓詞的一個外在關系,并設想主詞為一獨立物,那麼,蘊含便涉及上述的主觀判斷,其出發點是兩者的獨立性。

    蘊含爾後隻是把普遍的東西應用到個别或特殊的東西上面去;個别或特殊的東西,按照一種不确定的表象,作為品質較低的東西而被安置在普遍的東西之下。

     假如這樣來考察主詞和賓詞的同一,即:一方面,這個概念規定适合于主詞,那個概念規定适合于賓詞,但另一方面,反過來也是如此,同一性因此才始終還是一個自在自為的東西;由于判斷兩端獨立的差異之故,它們的建立起來的關系也有這最初作為相差異的兩端。

    但無區别的同一畢竟構成了主詞對賓詞的真關系。

    概念規定本身在本質上就是關系,因為它是一個普遍的東西,所以主詞和賓詞所具有的規定,與它們的關系本身所具有的規定是同一的。

    概念規定是普遍的,因為它是主詞和賓詞兩者的肯定的同一;但它又是被規定的同一,因為賓詞的規定性就是主詞的規定性;再者,它也是個别的同一,因為獨立的兩端在它之中都作為在自己的否定的統一中那樣被揚棄了。

    &mdash&mdash但是,在判斷中,這個同一還不是建立起來的;系詞是作為一般的有[18]還不曾規定的關系:A是B;因為概念或端的規定性的獨立性,是在判斷中的實在,概念在判斷中具有這個實在。

    假如系詞的&ldquo是&rdquo已經被建立為主詞和賓詞被規定的和實現了統一,為它們的概念,那就已經是推論了。

     判斷的運動的目的,就是恢複,或不如說,建立概念的這種同一。

    已經在判斷中當前呈現的東西,一方面是主詞和賓詞相互的獨立性、但也是規定性,而另一方面則是它們的抽象的關系。

    主詞是賓詞,這就是判斷首先說出的,但因為賓詞不應該是主詞所是的東西,所以當前便有了矛盾,這矛盾必須在過渡到一結果之中而消解自身。

    但不如說,既然主詞和賓詞自在自為地是概念的總體,判斷又是概念的實在,那麼,判斷的向前運動就隻是展開;那已經在判斷中當前呈現的東西,就是在判斷中發生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證明隻是指陳,是已經當前呈現在判斷兩端中的東西的反思作為建立;但這種建立,本身也已經是當前呈現的;它是兩端的關系。

     如其判斷是直接的,它第一就是實有判斷;它的主詞直接是一個抽象的、有的、個别的東西;賓詞是主詞的一個直接的規定性或特性,是一個抽象的普遍的東西。

     當主詞和賓詞的這種有質的東西揚棄自身時,一端的規定便映現在另一端中;現在判斷第二就是反思判斷。

     但這個較多是外在的包括,卻過渡到一個實體的、必然的聯系的本質同一中去;所以判斷第三是必然判斷。

     第四,當主詞和賓詞的區别在這種本質的同一中變成一個形式時,判斷就将是主觀的;它包含概念及其實在的對立和兩者的比較;它是概念判斷。

     這樣的概念的發生,是判斷過渡到推論的基礎。

     甲、實有判斷 在主觀判斷中,人們是要使同一個對象雙重化,對象一方面是在其個别的現實中,另一方面是在其本質的同一中或說在其概念中;個别的東西被提高到它的普遍性之中,或者說,普遍的東西在其現實中個别化了,兩者是一回事。

    在這種方式之下,判斷是真理,因為它是概念和實在的一緻。

    但判斷的狀況最初并不如此;因為最初它是直接的,當其時在它那裡還沒有發生規定的反思和運動。

    這種直接性使最初的判斷成為一個實有判斷,這種判斷也可以叫做質的判斷,不過隻是在以下的情況才可以,即,質不僅屬于有的規定性,而且抽象的普遍性也包括在其中,這種普遍性,由于它的單純性之故,也同樣具有直接性的形式。

     實有判斷也是附屬判斷;因為直接性是它的規定,但在主詞和賓詞的區别中,主詞是直接的東西,從而在判斷中是第一和本質的東西,所以賓詞具有非獨立的形式,以主詞為基礎。

     1.肯定的判斷 (一)如已經提到過的,主詞和賓詞最初是名詞,其真實的規定要在判斷的過程中才會獲得。

    但判斷是建立起來的、被規定的概念;作為判斷的兩端,主詞和賓詞便具有概念的環節的規定;但由于直接性之故,它們還完全是單純的,一方面是不曾通過中介而豐富起來,一方面是按照抽象的對立而作為抽象的個别性和普遍性。

    &mdash&mdash先說賓詞,它是抽象的普遍的東西;但因為抽象物通過揚棄個别或特殊的東西的中介而是有條件的,所以中介在這種情況下隻是前提。

    在概念的領域内,除了自在自為地包含中介的直接性而外,就沒有别的直接性,這種直接性并且是由揚棄中介而發生的,即普遍的直接性。

    所以質的有本身在它的概念裡也是一個普遍的東西;但直接性作為有,卻還沒有這樣建立起來;它隻有作為普遍性,才是概念規定;在概念規定中,它才建立起來,即,否定性在本質上屬于它。

    這種關系呈現在判斷中,它在判斷中就是一個主詞的賓詞。

    &mdash&mdash主詞同樣是一個抽象的個别的東西,或說是直接的東西,它應該是其本身,因此它總之應該是作為一個某物那樣的個别的東西。

    主詞在這種情況下構成判斷中的抽象方面,按照這個方面,概念在判斷裡就過渡到外在性中去了。

    &mdash&mdash正如兩個概念規定之被規定那樣[19],它們的關系,即系詞&ldquo是&rdquo,也是如此;它同樣也隻能具有一個直接的、抽象的有的意義。

    從這個還不包含中介或否定的關系,這種判斷就被稱為肯定的。

     (二)因此,肯定判斷其次的純粹表述,就是:&ldquo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rdquo這一命題。

     一定不要把這個表述了解為:&ldquo甲是乙”因為甲和乙是完全無形式的、因此也是無意義的名詞;但一般判斷、因此即使是實有判斷,也已經以概念規定為其兩端。

    &ldquo甲是乙&rdquo既可以設想為每個單純命題,也同樣可以設想為一個判斷。

    但在每一判斷中,即使是其形式有較豐富的規定的判斷中,有這種規定内容的命題還是說:&ldquo個别的東西是一般的”即是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判斷也是一般抽象判斷。

    關于否定判斷,它在多大程度上也同樣屬于這種表述之下,這将立刻在下面談到。

    &mdash&mdash每一判斷,至少首先是肯定判斷,都作了&ldquo個别的東西是一普遍的東西&rdquo這種主張,假如正是這一點常常不被人想到,那麼,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主詞和賓詞借以相區别的那個被規定的形式被忽視了,&mdash&mdash由于以為判斷不外是兩個概念的關系,&mdash&mdash一方面也或許因為&ldquo卡尤斯是博學的&rdquo或&ldquo玫瑰花是紅的&rdquo這種判斷的其他内容浮現于意識,意識忙于卡尤斯等等表象,不去思考形式,&mdash&mdash盡管這樣的内容,至少像通常拿來作例子的邏輯的卡尤斯,是一個很少興趣的内容,不如說,恰恰是為了不要把注意力引到那上面去而離開了形式,才選擇了這樣無興趣的内容。

     如以上附帶提到過的,&ldquo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rdquo這一命題一方面标示着個别事物的可消逝,另一方面标示着個别事物在一般概念中的肯定長在。

    概念本身是不朽的,但由概念分出來的東西卻從屬于變化和到其普遍本身中的回歸。

    反過來,普遍的東西也給自身以實有。

    正如本質出來而進入其規定中到了映象,根據進入存在的現象,實體進入啟示、進入其偶性那樣,普遍的東西也開啟自身到了個别的東西,判斷也是這種自己的啟發,是已經自在地有的否定性的展開。

    &mdash&mdash後一種情形是用倒過來的命題:&ldquo普遍的東西是個别的&rdquo來表述的,這個命題也同樣是以肯定判斷說出的。

    主詞最初是直接的個别物,在判斷本身中與它的他物、即普遍的東西相關;它因此被建立具體物;&mdash&mdash就有而論,它是被建立為一個有許多質的某物;或者作為反思的具體物,是一個有多種多樣的特性的事物;一個有多種多樣可能性的現實的東西,一個同樣有多種多樣的偶性的實體。

    因為這些多種多樣的東西在這裡都屬于判斷的主詞,所以某物或事物等等是在其質、特性或偶性中自身反思的,或者說,是通過了它們而連續自身的,是在它們之中保持自身而又在自身之中保持它們。

    建立起來之有或規定性,屬于自在自為之有。

    主詞因此在本身中是普遍的東西。

    &mdash&mdash反之,賓詞作為這種并非實在的或具體的、而是抽象的普遍性,是與主詞對立的規定性,并且隻包含主詞這一總體的一個環節而排除其他環節。

    這種否定性同時作為判斷的端而與自身相關,由于這種否定性之故,賓詞是一個抽象的個别的東西。

    &mdash&mdash例如&ldquo玫瑰花是香的&rdquo這個命題隻表述了玫瑰花許多特性之一,那個在主詞中和其他特性一起生長的特性就個别化了,正如在事物的消解中,當那些附屬于事物的多種多樣的特性獨立化為物質時,它們便個别化了。

    因此,判斷的命題就這方面便說:普遍的東西是個别的。

     當我們把主詞和賓詞這種相互規定列比一下,就發生了這樣雙重的東西:1)主詞誠然直接是作為有的或個别的東西,而賓詞則是普遍的東西。

    但因為判斷是兩者的關系,主詞又通過賓詞而被規定為普遍的東西,所以主詞是普遍的東西;2)賓詞是在主詞中被規定的;因為它不是一個一般的規定,而是主詞的規定;玫瑰花是香的,這種香氣不是任何一種不曾規定的香氣,而是玫瑰花的香氣;所以賓詞是一個别的東西。

    &mdash&mdash因為主詞和賓詞現在處于判斷關系之中,它們便應該仍然依照概念規定而對立;正如在因果性的相互作用中那樣,在因果性達到其真理之前,兩個方面[20]對它們的規定之等同說,仍然應該還是獨立和對立的。

    因此,假如主詞被規定為普遍的東西,那并不是要從賓詞那裡把它的普遍性規定也接受下來,&mdash&mdash那樣就會不成其為判斷,&mdash&mdash而是隻要接受它的個别性規定;當主詞被規定為個别的東西時,賓詞便必須當作是普遍的東西,情況也是如此[21]。

    &mdash&mdash假如對那種單純的同一性思考一下,便會發生以下兩個同一性的命題: 個别的東西是個别的東西, 普遍的東西是普遍的東西,在這兩個命題中,判斷規定全然各自分離,隻表述了它們的自身關系,但它們的相互關系卻消解了,從而判斷也揚棄了。

    &mdash&mdash至于兩個命題,&ldquo普遍的東西是個别的&rdquo這一命題所表述的判斷,是就其内容說,那個内容在賓詞中是個别化了的規定,在主詞中是規定的總體;&ldquo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rdquo另一命題表述了形式,形式是由命題本身直接提供的。

    &mdash&mdash在直接的肯定判斷中,兩端還是單純的,因此,形式和内容也還是聯合起來的。

    換句話說,判斷不是由兩個命題組成;在判斷中所發生的雙重關系直接構成一個肯定判斷。

    因為它的兩端是:1)作為獨立的、抽象的判斷規定,2)借助于使它們相關的系詞,每一方面都被另一方面規定。

    但因此其結果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區别在判斷中自在地呈現着,而且&ldquo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rdquo這前一命題所包含的東西屬于形式,因為這命題表述了判斷的直接規定性。

    反之,&ldquo普遍的東西是個别的&rdquo,或說,主詞被規定為普遍的,而賓詞則被規定為特殊或個别的東西,這另一命題所表述的關系,卻涉及内容,因為它的規定由于自身反思才得提高,直接規定性由于自身反思也被揚棄,從而形式把自身造成是一個進入自身與形式區别對立而長在的同一,即内容。

     (三)現在,假如形式和内容這兩個命題: (主詞)(賓詞) 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 普遍的東西是個别的 因為它們都包含在一個肯定判斷中而聯合起來,那麼,無論主詞和賓詞兩者便都被規定為個别和普遍的統一,這樣,兩者都會成為特殊的東西,必須承認特殊的東西自在地就是兩者的内在規定。

    不過這種聯系一方面隻是由于外面反思而來,另一方面由此而來的結果:&ldquo特殊的東西是特殊的東西&rdquo這一命題,正如前已發現的命題:&ldquo個别的東西是個别的,普遍的東西是普遍的&rdquo那樣,不再是判斷,而是空洞的同一性命題。

    &mdash&mdash個别和普遍還不能聯合為特殊,因為它們在肯定判斷中還是作為直接物而建立的。

    &mdash&mdash或者說,判斷還必須按照其形式和内容而區别,因為主詞和賓詞還恰恰是作為直接性和有中介的東西而相區别,或者說,判斷就其關系說,同是兩者,即關系者的獨立性反其互相規定或中介。

     于是,判斷第一就其形式看來,就是: &ldquo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rdquo。

    但不如說,這樣一個直接的個别的東西不是普遍的;它的賓詞有更廣的範圍,所以賓詞與它不符合。

    主詞是一個直接的自為之有的東西,因此是由中介建立的普遍性那種抽象的對立面,這個普遍應該關于主詞有所述說。

     第二,判斷就其内容來看,即&ldquo普遍的東西是個别的&rdquo這一命題,這樣,主詞就是各種質的一個普遍的東西,一個無限地被規定的具體物,并且由于它的規定性才隻是質、特性或偶性,所以它的總體是質、特性或偶性等的壞的無限的多。

    因此,這樣一個主詞畢竟不是如像它的賓詞所述說的那樣一個個别的特性。

    因此,兩個命題必須合而為一,而肯定判斷反倒被建立為否定的。

     2.否定的判斷 1.上面已經談到普通觀念以為由于邏輯的真理所涉及的不過是形式,所要求的不過是内容不得自相矛盾,所以判斷之真與不真,隻系于判斷的内容,對于判斷形式本身,所要估計到的,不過是兩個概念的關系而已。

    但是已經發生以下情況,即這兩個概念不單純具有一定數目的無關系的規定,而是作為個别和普遍的東西那樣地相關。

    這些規定[22]構成真正邏輯的内容,而且在這種抽象中構成肯定判斷的内容;至于在一判斷中出現的其他内容(太陽是圓的,西塞羅曾是羅馬城中一個偉大的演說家,現在是白天等等),卻與判斷本身毫不相幹;判斷隻說出這樣一點:主詞是賓詞,或者說,既然這些都是名詞,更确切地,即:個别的東西是普遍的以及反過來說。

    &mdash&mdash由于這種純邏輯的内容之故,肯定判斷便不是真的,而是在否定判斷中有其真理。

    &mdash&mdash人們所要求的,隻是内容在判斷中應該不自相矛盾;但在肯定判斷中,卻表明了内容是自相矛盾的。

    &mdash&mdash把那種邏輯的内容也稱為形式,而對于内容則僅僅指其他的經驗的充實,那到底是完全無關宏旨的,這樣的形式并不僅僅包含空洞的同一,而内容規定則處于這種同一之外。

    于是,肯定判斷由于它作為肯定判斷那樣的形式,便不具有真理;誰要是把一個直觀或知覺的正确,表象和對象的一緻,也都叫做真理,至少是對于那成為哲學對象及目的的東西,便再無法表達了。

    人們至少是不得不稱後者為理性的真理,并且當然還得承認&ldquo西塞羅曾是一個偉大演說家&rdquo,&ldquo現在是白天&rdquo等等并非理性的真理。

    但這些命題之所以不是,并不因為它們好像偶然具有一個經驗的内容,而是因為它們隻是肯定判斷,肯定判斷除了能夠并且應該以一個直接的個别物和一個抽象的規定性為内容而外,就更無别的内容。

     肯定判斷之有其真理,首先是在否定判斷中,即:個别的東西不是抽象地普遍的,&mdash&mdash而是個别的東西的賓詞本身是一個被規定的東西,其所以如此,因為它是這樣的賓詞,或者說,因為它隻就自身而不就對主詞的關系看,是一個抽象=普遍的東西;所以個别的東西首先是一個特殊的東西。

    再者,就包含在肯定判斷中的另一命題說,否定判斷即普遍的東西不是抽象地個别的,而是這個賓詞已經因為它是賓詞,或者說因為它處于對一個普遍的主詞的關系之中而是一個比單純個别性更廣泛的東西,并且普遍的東西也因此同樣首先是一個特殊的東西。

    &mdash&mdash由于這個普遍的東西,作為主詞,本身是在個别性的判斷規定之中,所以兩個命題都歸結為一個命題:個别的東西是一個特殊的東西。

     這裡可以注意,1)特殊性在這裡表明了是賓詞,這一點以前也已經談到;不過它在這裡不是由外在反思建立的,乃是借助于判斷中得到證明的否定關系而發生的。

    2)這種規定在這裡表明隻是為了賓詞的。

    在直接判斷中,即實有判斷中,主詞是作基礎的東西,因此,規定似乎最初在賓詞中便消耗盡了。

    但實際上這第一次否定[23]還不能是規定,或說畢竟還不能是個别物的建立,因為後一種情形,隻有第二個否定,即否定物之否定才是的。

     個别的東西是一個特殊的東西,這是否定判斷的肯定表述。

    這種表述由于以下情況,并不是肯定判斷本身,即,肯定判斷由于它的直接性之故,隻具有抽象的東西作它的兩端,但特殊的東西卻恰恰是通過把判斷關系建立為第一個有中介的規定而産生的。

    &mdash&mdash但是必須把這種規定不僅當作是判斷一端的環節,而且也把它當作是關系的規定,像它最初本來所是的東西那樣;換句話說,必須把判斷也看作是否定的。

     這種過渡根據兩端的對比及其在一般判斷中的關系。

    肯定判斷是直接的個别的和普遍的東西的關系,所以這兩者中一個同時不是另一個所是的東西;關系因此在本質上也同樣是分離或否定的;肯定判斷因此就必須建立為否定的。

    因此邏輯學家也不曾起來抗議把否定判斷的&ldquo不&rdquo連到系詞上去。

    那在判斷中是端的規定的東西,同時也是很有規定的關系。

    判斷規定或端并不是直接的&ldquo有&rdquo的純質的規定,後者僅僅和在它之外的一個他物相對立。

    它也不是反思規定;反思規定依照其普遍形式而肯定地或否定地對待自身,其每一項都建立為排他的,僅僅自在地與其他規定同一。

    判斷規定作為概念規定,在本身中就是一個普遍的東西,被建立為在自己的他物中連續自身的東西。

    反之,判斷的關系也是和判斷兩端所具有的同樣的規定,因為它正是兩端的普遍性及其在彼此中的自身連續;由于兩端是相區别的,它也就在自身中有了否定性。

     上述從關系形式到規定形式的過渡,造成以下的直接後果,即:既必須把系詞的&ldquo不&rdquo加到賓詞上去,同樣也必須把賓詞規定為非普遍的東西。

    但非普遍的東西也由于一個同樣直接的後果而是特殊的東西。

    &mdash&mdash假如否定的東西按照直接非有完全抽象的規定而固定下來,那麼,賓詞便隻是完全不曾規定的非普遍的東西。

    關于這種規定,在邏輯中将在矛盾概念[24]那裡加以讨論,并且作為某種重要的東西加以強調,即:就一個概念的否定物而論,應該僅僅在否定物上固定下來,并且應該認為它單純是肯定概念的他物的不曾規定的範圍。

    所以單純的非白既可以紅、黃、藍等,也可以是黑。

    但白本身是無概念的直觀規定;白的&ldquo非&rdquo也同樣是無概念的非有,在邏輯一開始[25]就考察了那種抽象,并認識到其最近的真理就是變。

    假如在考察判斷規定時,使用從直觀和表象裡拿來的這樣無概念的内容作例子,把有和反思的規定當作判斷規定,那麼,這和依照康德那樣,把知性概念應用到無限的理性理念或所謂自在之物上面去,是同樣非批判的辦法;概念,從概念出發的判斷也屬于概念,它是真正的自在之物或理性的東西,但那些規定則屬于有或本質,而且就其狀态而論,還不是發達了的形式,像在它們的真理中、即在概念中那樣。

    &mdash&mdash假如停留在白、紅等感性的表象上面,那就會像通常一樣把僅僅是表象規定的某種東西叫做概念,于是非白、非紅當然也不是肯定的東西,至于非三角便尤其是一個完全不曾規定的東西;因為依靠數和一般定量的規定,本質上就是漠不相關的、無概念的東西。

    這樣的感性内容,和非有本身一樣,也應該形成概念,并失去那種漠不相關和抽象直接的性質,這種性質是感性内容在盲目的、無運動的表象中所具有的。

    那個無思想的無已經在實有中變為界限,某物由于界限而畢竟與一個在它以外的他物相關。

    但某物在反思中卻是否定物,在本質上卻與一個肯定物相關,從而被規定了;一個否定物已經不再是那個不曾規定的非有,它隻有在一個肯定物與它對立時才建立起來,一個第三者便是兩者的根據;否定物因此便保持在一個封閉的範圍之内,在這個範圍裡,那個非有的東西便是某種被規定了的東西。

    &mdash&mdash但在概念及其規定絕對流動的連續性中,這個&ldquo不&rdquo還更加直接是一個肯定物,否定也不僅是規定性,而且被接受到普遍性之中,并被建立起來與普遍性同一。

    因此,非普遍的東西也就是特殊的東西。

     2.由于否定涉及到判斷的關系,否定判斷還被看作是這樣的判斷,所以它首先還是一個判斷;因此這裡呈現着主詞和賓詞或個别和普遍的對比以及它們的關系,即判斷的形式。

    主詞作為基礎那樣的直接物,依然不被否定所搖動,所以它保持着它具有一個賓詞那樣的規定,或說保持着它對普遍性的關系。

    那因此而被否定的東西,并不是賓詞中的一般普遍性,而是賓詞的抽象或規定性,這種抽象顯現為内容而與那個普遍性對立。

    &mdash&mdash所以否定判斷不是全面的否定;賓詞所包含的普遍範圍還仍然長在;主詞與賓詞的關系因此在本質上還是肯定的,還餘留下來的賓詞規定也同樣是關系。

    &mdash&mdash假如說玫瑰花不是紅的,這樣被否定的,隻是賓詞的規定性,并且與那也同樣屬于賓詞的普遍性分離了;普遍的範圍,即顔色,仍舊保持;假如玫瑰花不是紅的,那就是假定了玫瑰花有一種顔色,而且有另一種顔色;就這種普遍的範圍說,判斷還是肯定的。

     個别的東西是一個特殊的東西,&mdash&mdash否定判斷的這種肯定形式,直接表述了這樣一點,即特殊的東西包含着普遍性。

    它此外也表述了賓詞不僅是一個普遍的東西,而且也還是一個被規定了的東西。

    否定的形式也包含同樣的東西;因為例如玫瑰花雖然不是紅的,它卻應該不僅保持顔色這一普遍範圍為賓詞,而且也應該有某一其他被規定的顔色;所以隻是紅這一個别規定性被揚棄了,不僅普遍的範圍留了下來,而且規定性也保持下來了,但卻成了一個不曾規定的、一個普遍的規定性,從而成了特殊性。

     3.特殊性,其結果是作為否定判斷的肯定規定,是在個别與普遍之間進行中介的東西;這樣,否定判斷現在便總之到了第三步[26],是實有判斷自身反思本身進行中介的東西。

    就其客觀意義說,它隻是偶性變化的環節,或者在實有中,它就隻是具體物個别化了的特性的環節。

    由于這種變化,便出現了賓詞的完全規定性或作為建立起來的那樣的具體物。

     個别的東西是特殊的東西,依照否定判斷的肯定表述這樣說。

    但個别的東西又不是特殊的東西;因為特殊比個别的範圍更廣;所以它是一個與主詞不符合的賓詞,在賓詞中,主詞還不具有其真理。

    個别的東西隻是個别的東西,即否定性無論肯定地或否定地,都不與他物相關而隻與自身相關。

    &mdash&mdash玫瑰花不是任何一個有顔色的東西,而是它隻有規定了的顔色,即玫瑰色。

    個别的東西不是一個不曾規定的被規定的東西,而是規定了的被規定的東西。

     從否定判斷的這種肯定形式出發,判斷的這個否定重又僅僅顯現為第一個否定。

    但它又不是這樣的。

    否定判斷不如說已經自在自為地是第二個否定、或否定之否定,這個自在自為的東西須要建立起來。

    就是說,它否定了肯定判斷賓詞的規定性,即這個賓詞的抽象普遍性,或者說,它所包含的主詞的個别的質看作是内容。

    但規定性的否定已經是第二個否定,即個别性無限的自身回歸。

    這樣一來,便出現了主詞的具體的總體之恢複,或者不如說,它現在才被建立為個别的東西,因為它通過否定和否定的揚棄,變成以自身為中介了。

    賓詞就它的方面說,因此是從第一個普遍性過渡到了絕對規定性,并且自身與主詞相等了。

    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即是:個别的東西是個别的。

    &mdash&mdash從另一方面說,當主詞同樣被假定為普遍的東西時,并且在否定判斷中賓詞與主詞的那種規定對立而是個别的,又擴大為特殊的情況下,而現在這種規定性的否定也同樣是賓詞所包含的普遍性的純淨化時,那麼,這樣的判斷也就是說:普遍的東西是普遍的東西。

     上述的兩個判斷,是以前外在反思的結果;在這兩個判斷中,賓詞已經在它的肯定性中表述出來。

    但否定判斷的否定,本身必須首先在一個否定判斷的形式中顯現出來。

    上面指出過,主詞與賓詞的一種肯定關系以及賓詞的普遍範圍還是在否定判斷中留下來了。

    所以從這方面說,賓詞所包含的普遍性,比起肯定判斷來,是清除了限制性的,因此賓詞更加要被那作為個别東西的主詞所否定。

    以這樣的方式,賓詞的整個範圍就被否定了,在賓詞和主詞之間也不再有肯定的關系。

    這就是無限判斷。

     3.無限判斷 否定判斷和肯定判斷一樣,并不是真的判斷。

    但無限判斷應該具有它的真理,就其否定的表述而論,它是否定的無限的;這一判斷,其
0.43160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