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現實
關燈
小
中
大
為有是映象,所以它們的相互關系也就作為相互同一和相互映現的關系,也就是反思。
因此,偶發性的運動,在它的每一環節裡,都表明了有的範疇和本質的反思規定相互映現。
&mdash&mdash直接的某物具有一個内容;它的直接性同時又是反思的對形式的漠不相關。
這個内容是有規定的,并且由于這是有的規定性,某物就過渡為一個他物。
但質也是反思的規定性;所以質是漠不相關的差異。
但差異使自己活躍起來,成為對立,走回到根據裡去,根據就是無。
但也是自身反思。
自身反思揚棄自身;但它本身卻是反思的自在之有,所以自身反思是可能性,而這個自在之有在其同樣是自身反思的過渡中,便是必然的現實的東西。
偶發性的這個運動是實體本身靜靜發生時的主動狀态。
它不是對某物,而隻是對作為單純的無抵抗的原素的自身進行活動。
一個事先建立的東西的揚棄就是正在消失的映象。
在揚棄直接物的動作中,才将有這個直接物本身,或才有那種映現;從自己本身的開始,才是由之而開始的這個本身的建立。
實體,作為映現的同一,是整體的總體,并且把偶然性包括在自身之内,而偶發性就是整個實體本身。
實體在有的單純同一中和在這同一裡偶發事态的更疊變化中的區别,是實體的映象的一個形式。
前者是表象的無形式的實體。
對于表象說來,這個映象并不曾規定自身為映象,而是死抓住這樣不被規定的同一作為一個絕對物,這個同一并不具有真理,隻是直接現實的規定性,或者同樣可以說自在之有或可能性的規定性,&mdash&mdash即落在偶發性之内的形式規定。
另一規定,即偶發事态的更疊變化,是偶發性的絕對的形式統一,是作為絕對威力那樣的實體。
&mdash&mdash偶發事态的消逝,是它作為現實回到自身就像回到它的自在之有或回到它的可能性裡去那樣;但它的這個自在之有,本身隻是一個建立起來之有,從而也是現實,并且因為這些形式規定同樣是内容規定,這個可能的東西,就内容說,也是一個另有規定的現實的東西。
實體把可能的東西移置到現實中去,通過現實及其内容,實體把自身表現為創造的威力;實體把現實的東西引回到可能中去,通過可能性,實體把自身表現為毀滅的威力。
但兩者是同一的,創造是毀滅的,毀滅也是創造的;因為否定物與肯定物,可能與現實,在實體的必然中都合而為一了。
偶然事态作為偶發事态,&mdash&mdash而且有較多的偶發事态,當這多數是有的規定之一時,&mdash&mdash彼此并不具有威力。
它們是有的或自為之有的某物,是有各種各樣特性的存在的事物或由部分組成的整體,是獨立的部分,是需要彼此推動和互為條件的力。
假如一個這樣偶發的東西似乎像在對另一個施加威力,那麼,這也是把兩者包括在自身之内的實體的威力,它作為否定性,建立了一個不相等的價值,把一個偶發的東西規定為消逝的東西,把另一個帶着另一内容的偶發的東西規定為發生的東西,或說規定前者過渡為自己的可能,規定後者從可能過渡為現實,&mdash&mdash即自身在形式與内容的區别中永遠分裂為二,并且永遠自身清除這種片面性,但在清除之時又落回到規定和分裂為二之中去了。
&mdash&mdash一個偶發事态之所以是另一偶發事态,隻因為它自己的維持就是形式和内容的總體本身,它和它的另一偶發事态都同樣消滅于這個總體之中。
由于實體在偶發事态中直接同一而現在的原故,當前還沒有實在的區别。
在這種最初的規定中,實體還沒有按照它的整個概念來表現。
假如實體作為自身同一的自在自為之有而與它本身作為偶發事态的總體相區别,那麼,它就是作為威力的進行中介的東西。
這個威力就是必然,是實體在偶然事态的否定性中的肯定的持久和它在其長在中的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因此這個中項是實體性和偶發性的統一本身,而它的兩個端項并沒有特殊的長在。
因此,實體性隻是像正在直接消失的對比,它不是作為否定物那樣與自身相關,而隻是在它的同一的形式中、不是在它的否定的本質的形式中,作為威力與自身的直接統一;隻有一個環節,即否定物或區别,是全然消失的,但另一環節,即同一的東西,卻不如此。
&mdash&mdash這個同一的東西必須作如下的考察。
映象或偶發事态,由于威力,雖然自在地是實體,但它卻不是建立為這個與自身同一的映象;所以實體隻是以偶發性或建立起來之有、而不是以它自己為它的形态,不是作為實體那樣的實體。
實體隻是在啟示自身為形式的威力,而形式的威力的區别又不是實體性的區别時,實體才是實體性對比;事實上它隻是作為偶發事态的内在的東西,而這些偶發事态也隻在實體中才有。
換句話說,這種對比隻是作為變那樣的映現的總體;但實體也同樣是反思;那自在地是實體的偶發性,正因此也建立起來作為這樣的偶發性;這樣,偶發性被規定為自己對自己相關的否定性,與自身對立,&mdash&mdash即被規定為自己對自己相關的單純的自身同一,并且是自為之有的、有威力的實體。
這樣,實體性對比便過渡為因果對比。
乙、因果對比 實體是威力,并且自身反思,不僅僅是過渡的,而且是建立規定并與自己相區别的威力。
當它進行規定而對自身相關時,它本身就是它所建立的否定物或它所造成的建立起來之有那樣的東西。
因此,這個建立起來之有總之是揚棄了的實體性,是僅僅建立起來的東西,即結果;但自為之有的實體則是原因。
因果對比首先隻是這種原因和結果的對比,這樣,它就是形式的因果對比。
1.形式的因果性 1.原因對結果說,是原始的東西。
&mdash&mdash實體作為威力,是映現,或說有偶發性。
但它作為威力,同樣又是在其映象中的自身反思;這樣,它就展示它的過渡,并且這種映現被規定為映象,或說偶發事态建立起來,作為僅僅是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
&mdash&mdash但實體在它進行規定時,并個離開偶發性,好像偶發性事先竟是一個他物,現在才建立為規定似的,而是兩者是一個能動狀态。
實體作為威力,規定自身,但這種進行規定,本身就直接是揚棄規定和回歸。
它規定自身,&mdash&mdash它,這個進行規定者,這樣就是直接物,并且是本身已經被規定者;&mdash&mdash當它規定自身時,它就把這個本身已經被規定者,建立為被規定的,這樣便揚棄了建立起來之有并且回歸到自身。
&mdash&mdash反過來說,這個回歸,因為它是實體對自身的否定關系,本身就是進行規定或自身排斥。
回歸從被規定者開始,這個被規定者由于回歸而變,它作為現成的被規定者,而現在則是好像要建立起來作為這樣的被規定者。
&mdash&mdash這樣,絕對的能動狀态就是原因,是實體的威力表現它的真理,它是那個成為自在的東西,是那個成為建立起來之有的偶發事态,也直接在偶發事态的變中展示,把這個偶發事态建立為建立起來之有,&mdash&mdash即結果。
&mdash&mdash所以結果第一與實體性對比的偶發性,是同一的東西,即作為建立起來之有的實體;但第二,偶發事态隻有通過自己的消失,才是作為實體性的偶發事态,即作為過渡的東西;但作為結果,偶發事态卻是作為與自身同一的建立起來之有;原因在結果中卻表現為整個的實體,即表現為在作為建立起來之有那樣的建立起來之有本身中的自身反思。
2.實體作為并非建立起來的、原始的東西,與這個自身反思的建立起來之有,即作為被規定者那樣的被規定者對立。
因為這實體作為絕對的威力,是自身回歸,但這個回歸本身就是進行規定,所以它不再單純是它的偶發事态的自在的東西,而且也被建立為這個自在之有。
因此,實體才有現實作為原因。
但這個現實,它的自在之有、即它在實體性對比中的規定性,現在卻被建立為規定性,這個現實便是結果;因此,實體所具有作為原因的現實,隻是在它的結果之中。
&mdash&mdash這種情況就是必然,必然則是原因。
&mdash&mdash它是現實的實體,因為實體作為威力規定自身,但同時又是原因,因為它展示這種規定性,或建立這種規定性為建立起來之有;所以它建立它的現實為建立起來之有或說結果。
結果是原因的他物,是與原始的東西對立的建立起來之有,它由于這個原始的東西而有了中介。
但原因作為必然,同樣又揚棄它的這個中介,并且在它本身進行規定中,作為原始的自身相關的東西而與有中介的東西對立,就是自身回歸;因為建立起來之有被規定為建立起來之有,從而是與自身同一的;因此,原因在其結果中才是真正現實的和自身同一的東西。
&mdash&mdash結果之所以是必然的,因為它正是原因的表現,或說就是那個成為原因的必然。
&mdash&mdash隻有作為這種必然,原因本身才運動,才是從自身開始,不受一個他物的推動,并且是從自身發生的獨立的源泉;&mdash&mdash它必須起作用(有結果);它的原始性在于:它的自身反思就是進行規定的建立,反之,兩者又是一個統一。
因此,結果總之一點也不包含原因所不包含的東西。
反過來說,原因也一點不包含不是在其結果中的東西。
原因隻有在它發生了一個結果時,才是原因,而且原因無非是具有一個結果這樣的規定,結果也無非是具有一個原因這樣的東西。
結果就在作為原因那樣的原因中,而原因也就在結果中;假如原因還沒有起作用或停止起作用,那麼,它就不是原因;而結果,假如它的原因消失,便不再是結果,而是一個漠不相關的現實。
&mdash&mdash 3.在原因和結果這樣同一之中,形式現在就被揚棄了,原因和結果作為自在之有的東西和作為建立起來之有,由于形式而相區别。
原因在它的結果中熄滅了,因而結果也同樣熄滅了,因為它隻是原因的規定性。
這個在結果中熄滅的因果性,因此是一個直接性,它對原因和結果的對比漠不相關,并且在自身中隻是外在地具有這種對比。
2.被規定的因果對比 1.原因在其結果中與自身的同一,是它的威力和否定性的揚棄,因此是對形式區别漠不相關的統一,即内容。
&mdash&mdash内容因此隻是自在地與形式相關,這裡即是與因果性相關。
它們因此被建立為差異的,而與内容對立的形式,本身隻是一個直接現實的因果性,即是一個偶然的因果性。
其次,内容這樣作為被規定者,在本身中是一個差異的内容;原因就其内容說,是被規定的,所以結果也是如此。
&mdash&mdash反思之有在這裡既然也是直接的現實,那麼,内容在這種情況下就是現實而有限的實體。
現在這種情況就是因果對比在它的實在和有限性之中,作為形式的對比,它是絕對威力的無限的對比,絕對威力的内容就是純粹的表現或必然。
反之,它作為有限的因果性,便具有一個現成的内容,在這個同一的東西作為一個外在的區别而把自身消耗盡了,這個同一的東西在它的各規定中是同一的實體。
這種因果性,由于這個内容的同一,便是一個分析命題。
同一個事情,此時表現為原因,彼時表現為結果,那裡表現為特殊的長在,這裡表現為在一個他物裡的建立起來之有或規定。
既然這些形式的規定是外在的反思,那麼,要把一個現象規定為結果,從而上溯其原因,以便理解它、說明它,就事情而論,這是主觀知性的同語反複的考察,隻是重複同一個内容而已;人們在原因中所具有的東西,無非是在結果中所具有的。
&mdash&mdash譬如下雨是潮濕的原因,潮濕是下雨的結果;&mdash&mdash雨濕,這是一個分析命題;同一的水,它就是雨,就是潮濕;這個水,作為雨,隻是在一個自為的事情的形式之中,反之,作為水性或潮濕,它就是一個形容詞,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它不應該再在它本身中有其長在;而一個規定,也和另一規定一樣,對它都是外在的。
&mdash&mdash所以這個顔色的原因便是一個着色的東西,一種顔料,它是同一個現實,這一時是在一個能動者外在于它的形式中,即與一個和它相差異的能動者外在地相連結,而那一時又在一個結果的形式中,即在一個對它同樣是外在的規定的形式之中。
&mdash&mdash一個行動的原因,是在一個能動的主體中的内心,心内由于行為而獲得外在的實有,行動作為外在實有,是同一的内容和價值。
假如一個物體的運動被看作是結果,那麼,運動的原因便是一種推動力;但推動以前和以後,所面臨的是同一的運動量,推動的物體所包含的和傳達給被推動的物體的,是同一的存在;這個物體傳達了多少,它本身也就失去了多少。
原因,譬如畫家或推動的物體,畫家除了顔色及顔色連結成畫的形式而外,推動的物體除了一定的強度和方向而外,當然還有一個别的内容。
不過這種其他的内容是一個偶然附帶的東西,與原因毫不相幹;畫家還擁有其他什麼品質,便都從他是這幅畫的畫家這一點抽掉了,&mdash&mdash其他什麼并不在這幅畫裡出現;隻有從他的特點表現于結果中的東西,才在他身上作為原因而呈現,按照他的其餘的特點,他就不是原因。
所以,推動的物體是否石頭或木頭,綠、黃等等都不牽涉到它的推動裡去;在那些情況,它不是原因。
關于因果對比這種同語反複的觀點,要注意假如提示出來的結果的原因,不是近因而是遠因,那就似乎并不包含同語反複。
基本的事情在其經過中通過較多的中間環節所經受的形式變化,掩蓋了它在其中所保持的同一。
在這個事情和最後結果之間,出現了多重的原因,事情在原因多重化之中便把自身與其他事物和環境連結起來了,所以不是那個最初的被說成是原因的東西,而是隻有較多的原因在一起,才包含完全的結果。
&mdash&mdash所以假如一個人由于在各種環境之下,得以發展他的才能,譬如他的父親在一次戰役中彈,他便失去了他的父親,那麼,這顆子彈的射擊(還可以更遠地推到戰争或戰争的原因,如此等等以至于無窮)也可以作為這個人的才能的原因提出來。
不過很顯然,例如那一次射擊,就其自身說,并不是上述情況的原因,而隻是射擊和其他起作用的規定有連結。
或者說,射擊畢竟不是原因,而隻是一個屬于可能環境的個别環節。
更加主要的事,是還必須注意不容許把因果對比應用到生理-有機的和精神的生活的關系上去。
那被稱為原因的東西,在這裡當然表明了與結果不同的内容,但其所以如此,是因為那對有生命者起作用的東西,被這個有生命者獨立地規定、變化并轉化,因為有生命者不讓原因達到它的結果,即把作為原因那樣的原因揚棄了。
所以不容許說:食物是血的原因,或某些菜肴或寒冷、陰濕是發燒的原因等等;同樣也不容許提出伊阿尼的氣候是荷馬詩作的原因,或恺撒的野心是羅馬共和制度滅亡的原因。
在曆史上,精神的度量和個人總是互起作用、互為規定的。
精神的本性畢竟是在比一般有生命者的特性更高得多的意義上,不在自身中接受一個另外的原始的東西,或說不讓一個原因在精神中連續下去,而要使原因中斷和轉化。
&mdash&mdash但這些情況屬于理念,要在理念那裡才去加以考察。
&mdash&mdash這裡仍然可以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用不恰當的意義,采納了因和果的對比,結果還是不可能大過原因;因為結果不過是原因的表現。
讓巨大的結果從微小的原因發生,引用一件轶聞奇事作為廣泛而深刻的事件的第一原因,這在曆史上已成了常見的笑話。
這樣一個所謂的原因,看來不過是一種機緣,或外在的激發;事件的内在精神并不需要這種機緣,或者也可以使用無數的其他機緣,從而在現象中開始透露并表現自己。
這樣就其自身說是微小而偶然的東西,不如說恰恰相反,僅僅是被精神規定為精神的機緣的。
所以曆史的那種阿拉伯式彩畫,讓一幅巨大的形象從一根細柔的麥管發生,雖然是聰明的、但也是極膚淺的辦法。
在這大生于小之中,固然總是呈現着把精神當作外在物那樣的颠倒,但這個外在物正因此而不是精神中的原因,或者說,這個颠倒本身就揚棄了因果性的對比。
2.但是,内容與形式差異而漠不相關,這個因果對比的規定性還更加延伸了。
形式規定也是内容規定;對比的兩面,原因和結果,因此也是一個另外的内容。
或者說,内容,因為它隻是作為一個形式的内容,在自身中就具有形式的區别,并在本質上是差異的。
但由于它的這個形式是因果對比,因果對比在原因和結果中是同一的内容,所差異的内容,一方面外在地與原因連結,另一方面與結果連結;内容本身因此并不進入起作用和對比之中。
所以這個外在的内容是無對比的,是一個直接的存在;或者說,因為它作為内容,是因與果自在之有的同一,所以它也是直接的、有的同一。
因此,這個内容是某一事物,具有其實有的各種各樣的規定,在其他情況下并且是規定,即這個事物在某一觀點看來是原因或在另一觀點看來又是結果。
原因和結果,這兩個形式規定,以事物為它們的基質,這個基質叫做它們的本質的長在,并且每一個都有它的特殊長在,&mdash&mdash因為它們的同一就是它們的長在;&mdash&mdash但同時這個長在又是它們的直接的長在,而不是它們的作為形式統一或對比那樣的長在。
但這一事物不隻是基質,而且也是實體,因為它僅僅作為對比的長在,才是同一的長在。
再者,實體是有限的實體,因為它被規定為直接的實體,與它的原因性質對立。
但它同時又有因果性,因為它同樣也是作為這種對比的同一的東西,才是同一的東西。
&mdash&mdash現在這個基質,作為原因,就是否定的自身關系。
但它與自身相關,它本身第一是一個建立起來之有,因為它被規定為直接的現實物;這個建立起來之有,作為内容,總是某一規定。
&mdash&mdash第二,因果性對它是外在的;因果性因此構成它的建立起來之有。
當它現在是原因性的實體時,它的因果性就在于與自身否定地相關,即與它的建立起來之有和外在因果性否定地相關。
因此,這個實體的作用從一個外在物開始,又擺脫這一外在的規定,并且它的自身回歸就是它的直接存在的保持和它的建立起來的存在的揚棄,從而也是它的一般因果性的揚棄。
運動的石頭之成為原因,就是如此;石頭的運動是它所具有的一個規定,除此而外,它還有許多其他規定,如顔色、形狀等都不涉及它的原因性質。
因為石頭的直接存在離開了它的形式關系,即因果性,所以因果性是一個外在的東西;石頭的運動和在運動中屬于石頭的因果性,對于石頭說來,僅是建
因此,偶發性的運動,在它的每一環節裡,都表明了有的範疇和本質的反思規定相互映現。
&mdash&mdash直接的某物具有一個内容;它的直接性同時又是反思的對形式的漠不相關。
這個内容是有規定的,并且由于這是有的規定性,某物就過渡為一個他物。
但質也是反思的規定性;所以質是漠不相關的差異。
但差異使自己活躍起來,成為對立,走回到根據裡去,根據就是無。
但也是自身反思。
自身反思揚棄自身;但它本身卻是反思的自在之有,所以自身反思是可能性,而這個自在之有在其同樣是自身反思的過渡中,便是必然的現實的東西。
偶發性的這個運動是實體本身靜靜發生時的主動狀态。
它不是對某物,而隻是對作為單純的無抵抗的原素的自身進行活動。
一個事先建立的東西的揚棄就是正在消失的映象。
在揚棄直接物的動作中,才将有這個直接物本身,或才有那種映現;從自己本身的開始,才是由之而開始的這個本身的建立。
實體,作為映現的同一,是整體的總體,并且把偶然性包括在自身之内,而偶發性就是整個實體本身。
實體在有的單純同一中和在這同一裡偶發事态的更疊變化中的區别,是實體的映象的一個形式。
前者是表象的無形式的實體。
對于表象說來,這個映象并不曾規定自身為映象,而是死抓住這樣不被規定的同一作為一個絕對物,這個同一并不具有真理,隻是直接現實的規定性,或者同樣可以說自在之有或可能性的規定性,&mdash&mdash即落在偶發性之内的形式規定。
另一規定,即偶發事态的更疊變化,是偶發性的絕對的形式統一,是作為絕對威力那樣的實體。
&mdash&mdash偶發事态的消逝,是它作為現實回到自身就像回到它的自在之有或回到它的可能性裡去那樣;但它的這個自在之有,本身隻是一個建立起來之有,從而也是現實,并且因為這些形式規定同樣是内容規定,這個可能的東西,就内容說,也是一個另有規定的現實的東西。
實體把可能的東西移置到現實中去,通過現實及其内容,實體把自身表現為創造的威力;實體把現實的東西引回到可能中去,通過可能性,實體把自身表現為毀滅的威力。
但兩者是同一的,創造是毀滅的,毀滅也是創造的;因為否定物與肯定物,可能與現實,在實體的必然中都合而為一了。
偶然事态作為偶發事态,&mdash&mdash而且有較多的偶發事态,當這多數是有的規定之一時,&mdash&mdash彼此并不具有威力。
它們是有的或自為之有的某物,是有各種各樣特性的存在的事物或由部分組成的整體,是獨立的部分,是需要彼此推動和互為條件的力。
假如一個這樣偶發的東西似乎像在對另一個施加威力,那麼,這也是把兩者包括在自身之内的實體的威力,它作為否定性,建立了一個不相等的價值,把一個偶發的東西規定為消逝的東西,把另一個帶着另一内容的偶發的東西規定為發生的東西,或說規定前者過渡為自己的可能,規定後者從可能過渡為現實,&mdash&mdash即自身在形式與内容的區别中永遠分裂為二,并且永遠自身清除這種片面性,但在清除之時又落回到規定和分裂為二之中去了。
&mdash&mdash一個偶發事态之所以是另一偶發事态,隻因為它自己的維持就是形式和内容的總體本身,它和它的另一偶發事态都同樣消滅于這個總體之中。
由于實體在偶發事态中直接同一而現在的原故,當前還沒有實在的區别。
在這種最初的規定中,實體還沒有按照它的整個概念來表現。
假如實體作為自身同一的自在自為之有而與它本身作為偶發事态的總體相區别,那麼,它就是作為威力的進行中介的東西。
這個威力就是必然,是實體在偶然事态的否定性中的肯定的持久和它在其長在中的單純的建立起來之有;因此這個中項是實體性和偶發性的統一本身,而它的兩個端項并沒有特殊的長在。
因此,實體性隻是像正在直接消失的對比,它不是作為否定物那樣與自身相關,而隻是在它的同一的形式中、不是在它的否定的本質的形式中,作為威力與自身的直接統一;隻有一個環節,即否定物或區别,是全然消失的,但另一環節,即同一的東西,卻不如此。
&mdash&mdash這個同一的東西必須作如下的考察。
映象或偶發事态,由于威力,雖然自在地是實體,但它卻不是建立為這個與自身同一的映象;所以實體隻是以偶發性或建立起來之有、而不是以它自己為它的形态,不是作為實體那樣的實體。
實體隻是在啟示自身為形式的威力,而形式的威力的區别又不是實體性的區别時,實體才是實體性對比;事實上它隻是作為偶發事态的内在的東西,而這些偶發事态也隻在實體中才有。
換句話說,這種對比隻是作為變那樣的映現的總體;但實體也同樣是反思;那自在地是實體的偶發性,正因此也建立起來作為這樣的偶發性;這樣,偶發性被規定為自己對自己相關的否定性,與自身對立,&mdash&mdash即被規定為自己對自己相關的單純的自身同一,并且是自為之有的、有威力的實體。
這樣,實體性對比便過渡為因果對比。
乙、因果對比 實體是威力,并且自身反思,不僅僅是過渡的,而且是建立規定并與自己相區别的威力。
當它進行規定而對自身相關時,它本身就是它所建立的否定物或它所造成的建立起來之有那樣的東西。
因此,這個建立起來之有總之是揚棄了的實體性,是僅僅建立起來的東西,即結果;但自為之有的實體則是原因。
因果對比首先隻是這種原因和結果的對比,這樣,它就是形式的因果對比。
1.形式的因果性 1.原因對結果說,是原始的東西。
&mdash&mdash實體作為威力,是映現,或說有偶發性。
但它作為威力,同樣又是在其映象中的自身反思;這樣,它就展示它的過渡,并且這種映現被規定為映象,或說偶發事态建立起來,作為僅僅是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
&mdash&mdash但實體在它進行規定時,并個離開偶發性,好像偶發性事先竟是一個他物,現在才建立為規定似的,而是兩者是一個能動狀态。
實體作為威力,規定自身,但這種進行規定,本身就直接是揚棄規定和回歸。
它規定自身,&mdash&mdash它,這個進行規定者,這樣就是直接物,并且是本身已經被規定者;&mdash&mdash當它規定自身時,它就把這個本身已經被規定者,建立為被規定的,這樣便揚棄了建立起來之有并且回歸到自身。
&mdash&mdash反過來說,這個回歸,因為它是實體對自身的否定關系,本身就是進行規定或自身排斥。
回歸從被規定者開始,這個被規定者由于回歸而變,它作為現成的被規定者,而現在則是好像要建立起來作為這樣的被規定者。
&mdash&mdash這樣,絕對的能動狀态就是原因,是實體的威力表現它的真理,它是那個成為自在的東西,是那個成為建立起來之有的偶發事态,也直接在偶發事态的變中展示,把這個偶發事态建立為建立起來之有,&mdash&mdash即結果。
&mdash&mdash所以結果第一與實體性對比的偶發性,是同一的東西,即作為建立起來之有的實體;但第二,偶發事态隻有通過自己的消失,才是作為實體性的偶發事态,即作為過渡的東西;但作為結果,偶發事态卻是作為與自身同一的建立起來之有;原因在結果中卻表現為整個的實體,即表現為在作為建立起來之有那樣的建立起來之有本身中的自身反思。
2.實體作為并非建立起來的、原始的東西,與這個自身反思的建立起來之有,即作為被規定者那樣的被規定者對立。
因為這實體作為絕對的威力,是自身回歸,但這個回歸本身就是進行規定,所以它不再單純是它的偶發事态的自在的東西,而且也被建立為這個自在之有。
因此,實體才有現實作為原因。
但這個現實,它的自在之有、即它在實體性對比中的規定性,現在卻被建立為規定性,這個現實便是結果;因此,實體所具有作為原因的現實,隻是在它的結果之中。
&mdash&mdash這種情況就是必然,必然則是原因。
&mdash&mdash它是現實的實體,因為實體作為威力規定自身,但同時又是原因,因為它展示這種規定性,或建立這種規定性為建立起來之有;所以它建立它的現實為建立起來之有或說結果。
結果是原因的他物,是與原始的東西對立的建立起來之有,它由于這個原始的東西而有了中介。
但原因作為必然,同樣又揚棄它的這個中介,并且在它本身進行規定中,作為原始的自身相關的東西而與有中介的東西對立,就是自身回歸;因為建立起來之有被規定為建立起來之有,從而是與自身同一的;因此,原因在其結果中才是真正現實的和自身同一的東西。
&mdash&mdash結果之所以是必然的,因為它正是原因的表現,或說就是那個成為原因的必然。
&mdash&mdash隻有作為這種必然,原因本身才運動,才是從自身開始,不受一個他物的推動,并且是從自身發生的獨立的源泉;&mdash&mdash它必須起作用(有結果);它的原始性在于:它的自身反思就是進行規定的建立,反之,兩者又是一個統一。
因此,結果總之一點也不包含原因所不包含的東西。
反過來說,原因也一點不包含不是在其結果中的東西。
原因隻有在它發生了一個結果時,才是原因,而且原因無非是具有一個結果這樣的規定,結果也無非是具有一個原因這樣的東西。
結果就在作為原因那樣的原因中,而原因也就在結果中;假如原因還沒有起作用或停止起作用,那麼,它就不是原因;而結果,假如它的原因消失,便不再是結果,而是一個漠不相關的現實。
&mdash&mdash 3.在原因和結果這樣同一之中,形式現在就被揚棄了,原因和結果作為自在之有的東西和作為建立起來之有,由于形式而相區别。
原因在它的結果中熄滅了,因而結果也同樣熄滅了,因為它隻是原因的規定性。
這個在結果中熄滅的因果性,因此是一個直接性,它對原因和結果的對比漠不相關,并且在自身中隻是外在地具有這種對比。
2.被規定的因果對比 1.原因在其結果中與自身的同一,是它的威力和否定性的揚棄,因此是對形式區别漠不相關的統一,即内容。
&mdash&mdash内容因此隻是自在地與形式相關,這裡即是與因果性相關。
它們因此被建立為差異的,而與内容對立的形式,本身隻是一個直接現實的因果性,即是一個偶然的因果性。
其次,内容這樣作為被規定者,在本身中是一個差異的内容;原因就其内容說,是被規定的,所以結果也是如此。
&mdash&mdash反思之有在這裡既然也是直接的現實,那麼,内容在這種情況下就是現實而有限的實體。
現在這種情況就是因果對比在它的實在和有限性之中,作為形式的對比,它是絕對威力的無限的對比,絕對威力的内容就是純粹的表現或必然。
反之,它作為有限的因果性,便具有一個現成的内容,在這個同一的東西作為一個外在的區别而把自身消耗盡了,這個同一的東西在它的各規定中是同一的實體。
這種因果性,由于這個内容的同一,便是一個分析命題。
同一個事情,此時表現為原因,彼時表現為結果,那裡表現為特殊的長在,這裡表現為在一個他物裡的建立起來之有或規定。
既然這些形式的規定是外在的反思,那麼,要把一個現象規定為結果,從而上溯其原因,以便理解它、說明它,就事情而論,這是主觀知性的同語反複的考察,隻是重複同一個内容而已;人們在原因中所具有的東西,無非是在結果中所具有的。
&mdash&mdash譬如下雨是潮濕的原因,潮濕是下雨的結果;&mdash&mdash雨濕,這是一個分析命題;同一的水,它就是雨,就是潮濕;這個水,作為雨,隻是在一個自為的事情的形式之中,反之,作為水性或潮濕,它就是一個形容詞,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它不應該再在它本身中有其長在;而一個規定,也和另一規定一樣,對它都是外在的。
&mdash&mdash所以這個顔色的原因便是一個着色的東西,一種顔料,它是同一個現實,這一時是在一個能動者外在于它的形式中,即與一個和它相差異的能動者外在地相連結,而那一時又在一個結果的形式中,即在一個對它同樣是外在的規定的形式之中。
&mdash&mdash一個行動的原因,是在一個能動的主體中的内心,心内由于行為而獲得外在的實有,行動作為外在實有,是同一的内容和價值。
假如一個物體的運動被看作是結果,那麼,運動的原因便是一種推動力;但推動以前和以後,所面臨的是同一的運動量,推動的物體所包含的和傳達給被推動的物體的,是同一的存在;這個物體傳達了多少,它本身也就失去了多少。
原因,譬如畫家或推動的物體,畫家除了顔色及顔色連結成畫的形式而外,推動的物體除了一定的強度和方向而外,當然還有一個别的内容。
不過這種其他的内容是一個偶然附帶的東西,與原因毫不相幹;畫家還擁有其他什麼品質,便都從他是這幅畫的畫家這一點抽掉了,&mdash&mdash其他什麼并不在這幅畫裡出現;隻有從他的特點表現于結果中的東西,才在他身上作為原因而呈現,按照他的其餘的特點,他就不是原因。
所以,推動的物體是否石頭或木頭,綠、黃等等都不牽涉到它的推動裡去;在那些情況,它不是原因。
關于因果對比這種同語反複的觀點,要注意假如提示出來的結果的原因,不是近因而是遠因,那就似乎并不包含同語反複。
基本的事情在其經過中通過較多的中間環節所經受的形式變化,掩蓋了它在其中所保持的同一。
在這個事情和最後結果之間,出現了多重的原因,事情在原因多重化之中便把自身與其他事物和環境連結起來了,所以不是那個最初的被說成是原因的東西,而是隻有較多的原因在一起,才包含完全的結果。
&mdash&mdash所以假如一個人由于在各種環境之下,得以發展他的才能,譬如他的父親在一次戰役中彈,他便失去了他的父親,那麼,這顆子彈的射擊(還可以更遠地推到戰争或戰争的原因,如此等等以至于無窮)也可以作為這個人的才能的原因提出來。
不過很顯然,例如那一次射擊,就其自身說,并不是上述情況的原因,而隻是射擊和其他起作用的規定有連結。
或者說,射擊畢竟不是原因,而隻是一個屬于可能環境的個别環節。
更加主要的事,是還必須注意不容許把因果對比應用到生理-有機的和精神的生活的關系上去。
那被稱為原因的東西,在這裡當然表明了與結果不同的内容,但其所以如此,是因為那對有生命者起作用的東西,被這個有生命者獨立地規定、變化并轉化,因為有生命者不讓原因達到它的結果,即把作為原因那樣的原因揚棄了。
所以不容許說:食物是血的原因,或某些菜肴或寒冷、陰濕是發燒的原因等等;同樣也不容許提出伊阿尼的氣候是荷馬詩作的原因,或恺撒的野心是羅馬共和制度滅亡的原因。
在曆史上,精神的度量和個人總是互起作用、互為規定的。
精神的本性畢竟是在比一般有生命者的特性更高得多的意義上,不在自身中接受一個另外的原始的東西,或說不讓一個原因在精神中連續下去,而要使原因中斷和轉化。
&mdash&mdash但這些情況屬于理念,要在理念那裡才去加以考察。
&mdash&mdash這裡仍然可以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用不恰當的意義,采納了因和果的對比,結果還是不可能大過原因;因為結果不過是原因的表現。
讓巨大的結果從微小的原因發生,引用一件轶聞奇事作為廣泛而深刻的事件的第一原因,這在曆史上已成了常見的笑話。
這樣一個所謂的原因,看來不過是一種機緣,或外在的激發;事件的内在精神并不需要這種機緣,或者也可以使用無數的其他機緣,從而在現象中開始透露并表現自己。
這樣就其自身說是微小而偶然的東西,不如說恰恰相反,僅僅是被精神規定為精神的機緣的。
所以曆史的那種阿拉伯式彩畫,讓一幅巨大的形象從一根細柔的麥管發生,雖然是聰明的、但也是極膚淺的辦法。
在這大生于小之中,固然總是呈現着把精神當作外在物那樣的颠倒,但這個外在物正因此而不是精神中的原因,或者說,這個颠倒本身就揚棄了因果性的對比。
2.但是,内容與形式差異而漠不相關,這個因果對比的規定性還更加延伸了。
形式規定也是内容規定;對比的兩面,原因和結果,因此也是一個另外的内容。
或者說,内容,因為它隻是作為一個形式的内容,在自身中就具有形式的區别,并在本質上是差異的。
但由于它的這個形式是因果對比,因果對比在原因和結果中是同一的内容,所差異的内容,一方面外在地與原因連結,另一方面與結果連結;内容本身因此并不進入起作用和對比之中。
所以這個外在的内容是無對比的,是一個直接的存在;或者說,因為它作為内容,是因與果自在之有的同一,所以它也是直接的、有的同一。
因此,這個内容是某一事物,具有其實有的各種各樣的規定,在其他情況下并且是規定,即這個事物在某一觀點看來是原因或在另一觀點看來又是結果。
原因和結果,這兩個形式規定,以事物為它們的基質,這個基質叫做它們的本質的長在,并且每一個都有它的特殊長在,&mdash&mdash因為它們的同一就是它們的長在;&mdash&mdash但同時這個長在又是它們的直接的長在,而不是它們的作為形式統一或對比那樣的長在。
但這一事物不隻是基質,而且也是實體,因為它僅僅作為對比的長在,才是同一的長在。
再者,實體是有限的實體,因為它被規定為直接的實體,與它的原因性質對立。
但它同時又有因果性,因為它同樣也是作為這種對比的同一的東西,才是同一的東西。
&mdash&mdash現在這個基質,作為原因,就是否定的自身關系。
但它與自身相關,它本身第一是一個建立起來之有,因為它被規定為直接的現實物;這個建立起來之有,作為内容,總是某一規定。
&mdash&mdash第二,因果性對它是外在的;因果性因此構成它的建立起來之有。
當它現在是原因性的實體時,它的因果性就在于與自身否定地相關,即與它的建立起來之有和外在因果性否定地相關。
因此,這個實體的作用從一個外在物開始,又擺脫這一外在的規定,并且它的自身回歸就是它的直接存在的保持和它的建立起來的存在的揚棄,從而也是它的一般因果性的揚棄。
運動的石頭之成為原因,就是如此;石頭的運動是它所具有的一個規定,除此而外,它還有許多其他規定,如顔色、形狀等都不涉及它的原因性質。
因為石頭的直接存在離開了它的形式關系,即因果性,所以因果性是一個外在的東西;石頭的運動和在運動中屬于石頭的因果性,對于石頭說來,僅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