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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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但假如它是作為被規定了的絕對物,那麼,它便包含他有,并且不隻是從它本身來理解。

    因此,屬性的規定在樣式中才真正被建立起來。

    再者,這個第三者仍然單純是樣式,一方面,樣式是直接已有的東西,另一方面,它的虛無性不被認以為自身反思。

    &mdash&mdash因此,斯賓諾莎對絕對物的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就既是完全的,又是從絕對物開始,屬性跟随着來,而以樣式為終結;但這三者都隻是一個接一個地先後列舉,沒有内在的發展線索,第三者也不是作為否定那樣的否定,不是否定地與自身相關的否定,而通過這個否定,絕對物的展示就會在自身中回到第一個同一中去,而這個同一就會是真正的同一。

    因此就欠缺從絕對物到非本質性的過程的必然性,同樣也缺少非本質性本身自在自為地在同一中的消解;換句話說,既欠缺同一的變,又欠缺同一的規定的變。

     在東方的流出Emanation觀念中,絕對物以同樣的方式而是自身照耀的光明。

    不過這種光明不僅照耀自身,而且還流出。

    光明的流出的東西,與光明自己的不曾被模糊的明亮有距離;後來産生的東西,比先前它們從而發生的東西較不完全。

    流出隻被認為是一種迹象,變隻被認為是一種不斷上升的損失。

    所以有總是愈加陰暗,而黑夜,即否定物、是這條路線上最後的東西,不會回到最初的光明裡去。

     斯賓諾莎對絕對物的說明,正如流出學說一樣,本身欠缺自身反思,這個欠缺在萊布尼茲的單子概念中得到彌補。

    &mdash&mdash一個哲學原理的片面性往往把自身和相反的片面性對立起來,并且在一切場合,使自身至少是作為分散的完全性而呈現的總體。

    &mdash&mdash單子隻是一,是一個自身反思的否定物;它是世界内容的總體;差異的多樣性的東西不隻是作總體中消失,而且以否定的方式保存下來了;(斯賓諾莎的實體是一切内容的統一,但這個多樣性的世界内容,不是作為在統一中的内容本身,而是作為在那外在于統一的反思中的内容)。

    因此,單子在本質上是觀念的;但它盡管是一個有限物,它卻沒有被動性,它的變化和規定都是它本身的表現。

    它是隐得來希Entelechie;啟示是它自己特有的行動。

    &mdash&mdash在這裡,單子也被規定了,與其他單子相區别;規定性落入特殊内容和表現的方式和式樣之内。

    因此,單子就其實體說,是自在的總體,而不是在其表現中的總體。

    單子的這種限制必然不歸在自身建立的或觀念的單子之内,而是歸在它自在之有以内,或說是絕對界限,是一個前定的命運;這個界限,由于有另一個不同于它的本質而建立。

    再者,有界限的東西隻是作為與其他有界限的東西相關才有的,但單子同時又是一個自身封閉的絕對物,那麼,這些界限的和諧,即單子的相互關系,便落在單子之外,并且同樣又是從另一本質或自在地先天成立的。

     很明顯,自身反思的原則構成單子的根本規定,雖然由于這一原則,他有和外來影響總之是去掉了,單子的變化也是其自己特有的建立,&mdash&mdash但另一方面,由他物而來的被動性隻是轉化為一個絕對的限制,轉化為一個自在之有的限制。

    萊布尼茲把某種自身完備或某一類的獨立性,歸之于原子;原子是創造出來的本質。

    &mdash&mdash仔細考察一下原子的限制,結果表明:那屬于原子的本身的表現,就是形式的總體。

    最重要的概念是:原子的變化被設想為無被動的行動,為它本身的表現,并且自身反思的或個體化的原則突出為本質的原則。

    還必須使有限性在于以下一點,即:内容或實體與形式相區别,然後實體受到限制,但形式則是無限的。

    但在絕對的單子的概念中,現在不僅要發現那種形式與内容的絕對統一,而且也要發現反思的本性,作為自身排斥的、與自身相關的否定性,反思是通過這個否定性來建立并創造的。

    在萊布尼茲的體系裡,固然還有其他的東西,如:上帝是單子的存在和本質的源泉,即單子在自在之有的那些限制,不是自在自為地有的,而是在絕對物中消失。

    但這些規定表明不過是通常的觀念,沒有加以哲學的發揮就放下了,也沒有提高到思辨的概念。

    所以個體化原則并沒有獲得較深刻的鑽研;關于差異的、有限的單子的概念,關于單子與其絕對物的狀況的概念,不是從這種本質或不是以絕對的方式發生的,而是依附于論證的、獨斷的反思,這些概念因此并沒有達成内在的融會貫通。

     *** [1]&ldquo它&rdquo指&ldquo映象&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2]&ldquo這一規定&rdquo指上述的形式。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二章現實 絕對物是作為最初的、自在之有的統一那樣的内與外的統一。

    展示顯現為外在的反思,這種反思在它的一方面具有像一個現成東西那樣的直接物,但同時又是這東西對絕對物的運動和關系;作為這樣的反思,它就把這東西引回到絕對物之中,并且被規定為單純的方式和式樣。

    但這個方式和式樣是絕對物本身的規定,即絕對物的最初的同一,或說是它的單純自在之有的統一。

    由于這種反思,誠然不僅是那個最初的自在之有被建立為無本質的規定,而且因為這種反思是否定的自身關系,才通過它而有那個樣式。

    這種反思,當它在其規定中揚棄自身,并且作為自身回歸的運動時,它才是真正的絕對同一,并且是絕對物的規定或模式。

    因此,樣式是絕對物的外在性,但也同樣隻是作為絕對物的自身反思;&mdash&mdash換句話說,樣式是絕對物自己特有的表現,所以這種外在化是絕對物的自身反思,從而是它的自在自為之有。

     因為絕對物除了是它自己的表現而外,便什麼也不是,也沒有任何其他内容,所以絕對物作為表現,就是絕對的形式。

    現實必須被認為是這種反思的絕對性。

    有還不是現實的:它是最初的直接性;因此它的反思是變和過渡為另一種有;換句話說,它的直接性不是自在自為之有。

    現實也比存在立于更高的地位。

    存在誠然是從根據與條件、或說從本質及其反思發生的直接性。

    因此,現實就自在地是那成為現實的東西,是實在的反思,但還不是反思與直接性的建立起來的統一。

    由于存在發展了它所包含的反思,因此它便過渡為現象。

    存在是消滅了的根據;它的規定是這一根據的恢複:所以它變成本質的對比,并且它的最後的反思是這樣的,即它的直接性被建立為自身反思,反過來,自身反思也被建立為它的直接性;這種統一現在就是現實,在這種統一中,存在或直接性和自在之有,根據或反思的東西,完全都是環節。

    因此,現實的東西是表現;它将不被它的外在性牽引入變化的範圍,它也不是它在一個他物中的映現,而是它表現自己;即,它在其外在性中是它本身,并且唯有在其外在性中,即作為自身與自身相區别并規定自身的運動,它才是它本身。

     在這種絕對形式現在作為現實之中,環節隻是作為揚棄了的或形式的環節,還沒有實在化;所以它們的差異最初屬于外在的反思,不被規定為内容。

     因此,現實本身作為内與外直接的形式統一,是在直接性的規定之中,與自身反思的規定對立;換句話說,它是一個現實性,與一個可能性對立。

    兩者的相互關系是第三者,即那個現實的東西既被規定為自身反思的有,而這個自身反思的有同時又被規定為直接存在的有。

    這個第三者就是必然性。

     但首先,由于現實的和可能的東西是形式的區别,它們的關系便同樣是形式的,并且唯在于這樣一點,即:這一個和那一個同樣是一個建立起來之有,或說是在偶然之中。

     現實的和可能的東西,現在既然在偶然之中都同樣是建立起來之有,因此它便在自身中獲得了規定;這樣一來,第二便有了實在的現實,而實在的可能和相對的必然也同樣随之發生了。

     第三,相對必然性的自身反思給予絕對的必然,後者是絕對的可能和現實。

     甲、偶然或形式的現實,可能和必然 1.現實作為最初的現實,隻是直接的、不反思的現實,從而隻在這種形式規定之中,但不是作為形式的總體,在這種情況下,現實是形式的。

    這樣,它不過是一個有或一個一般的存在。

    但因為它在本質上不是單純的、直接的存在,而是作為自在之有或内在性和外在性的形式統一,所以它直接包含自在之有或可能。

    什麼是現實的,就是可能的。

     2.這種可能就是自身反思的現實。

    但這個最初的反思的有,同樣是形式的東西,從而總之隻是自身同一的或一般自在之有的規定。

     但是,因為規定在這裡是形式的總體,這個自在之有就被規定為揚棄了的或作為本質上隻在對現實的關系之中,這就是說,它作為現實的否定物,被建立為否定物。

    可能性因此包含兩個環節:第一是肯定的環節,即它本身是一個自身反思的有;但當它在絕對形式中降低為一個環節時,那麼,它就不再被當作是本質而是有了第二種否定的意義,即可能是一個多樣性的東西,指向一個他物,即現實,并在現實中完成自己。

     所以就第一方面看,即就肯定方面看,可能性是單純的自身同一的形式規定或是本質性的形式。

    所以可能性是無對比的、不規定的、總包一切的貯藏者。

    &mdash&mdash就這種形式的可能性意義上說,一切不自相矛盾的東西,都是可能的;可能性的王國因此是無邊無際、花樣繁多的。

    但每一個多樣性的東西都是在自身中和對其他多樣的東西而被規定的,并且在自身中具有否定;總之,漠不相關的差異過渡為對立;但對立就是矛盾。

    因此,一切事物都同樣是一個矛盾的東西,因此也都是不可能的東西。

     &mdash&mdash這句關于某物的純形式的話,&mdash&mdash它是可能的,&mdash&mdash因此也和矛盾命題和在這命題中所容納的任何内容,同樣膚淺而空洞。

    A是可能的,不過是說A是A。

    假如不深切注意内容的發展,内容便隻有簡單的形式;要通過内容分解為它的規定,區别才會在内容中出現。

    當人們死抓住那種簡單形式時,那麼,内容便仍舊是一個自身同一的東西,因此也是一個可能的東西。

    但是這裡也和那個形式的同一命題一樣,什麼也沒有說出。

     可能的東西所包含的東西,畢竟要比單純的同一命題更多一些。

    可能的東西是反思的自身反思之有,或說是同一物全然作為總體的環節,從而也被規定不自在地有;因此它具有兩個規定,一僅僅是一個可能的東西,一是形式的總體的應當。

    沒有這個應當,可能性便是本質性本身;但絕對形式包含這樣一點,即:本質本身隻是環節,若是沒有有,它便沒有它的真理。

    可能性是這個單純的本質性,被建立為這樣,即:它隻是環節,與絕對的形式不相應。

    它是自在之有,被規定為僅僅是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或者同樣也可以說,不是自在的。

    &mdash&mdash因此,可能性在它本身中也有矛盾,或者說,它是不可能。

     其次又表現出這樣一點,即:可能性,作為被揚棄了而建立起來的形式規定,在它本身中具有一個一般的内容。

    這個内容,作為可能,是一個自在之有,同時又是一揚棄了的有或他有。

    因為它隻是一個可能的内容,所以另一個内容和它的反面都同樣是可能的。

    A是A,同樣,-A是-A。

    這兩個命題,每一個都表示了它的内容規定的可能性。

    但它們作為這種同一命題,彼此是漠不相關的;随着一個命題,并不肯定也要附加上另一命題。

    可能性是兩者進行比較的關系;它作為總體的一個反思,在其規定中包含這樣一點,即:反面也是可能的。

    可能性因此就是相關的根據,即:因為A=A,所以也有-A=-A;在可能的A中,可能的非A也被包含了,這種關系本身就規定了兩者都是可能的。

     但它的他物也被包含在一個可能的東西中這樣的關系,卻是一個自身揚棄的矛盾。

    這個關系現在按照其規定說,是反思的東西,如以前所表明的,并且是自身揚棄的反思的東西,那麼,它因此也是直接物,并從而變為現實。

     3.這個現實不是最初的,而是反思的,被建立為它本身和可能性的統一。

    現實的東西本身是可能的;它是與可能性的直接的、肯定的同一;但這個同一規定自身隻是可能性;因此,現實的東西也規定自身隻是一個可能的東西。

    因為可能性是直接被包含在現實之内,所以可能性在現實中便直接作為被揚棄的,作為隻是可能性。

    反過來說,現實在與可能性的統一中也隻是被揚棄的直接性;&mdash&mdash或者說,因為形式的現實隻是直接的、最初的現實,所以它隻是環節,隻是被揚棄的現實,或隻是可能性。

     這裡同時也更确切地表示出這樣的規定,即在什麼程度上,可能性是現實。

    可能性還不全是現實,&mdash&mdash還談不上實在的和絕對的現實;&mdash&mdash它隻是那第一個最初出現的、即形式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規定自身隻是可能性,所以就是形式的現實,這種形式的現實隻是有或一般的存在。

    因此,一切可能的東西都總有一個有或一個存在。

     這種可能與現實的統一,就是偶然。

    &mdash&mdash偶然的東西是一個現實的東西,它同時隻被規定為可能的,同樣有它的他物或對立面。

    這種現實因此是一單純的有或存在,但是被建立為有或存在的真理,具有一個建立起來之有或可能性的價值。

    反過來說,可能性是作為自身反思,或自在之有被建立為建立起來之有;某個是可能的東西,就在現實的這種意義上,是一個現實的東西;它隻有作為偶然的現實那樣多的價值;它本身是一個偶然的東西。

     因此,偶然的東西提供了兩個方面;第一,當它在自身中直接具有可能性時,或說當可能性在它之中被揚棄時也是一樣,那麼,它就不是還有中介的建立起來之有,而是直接的現實;它沒有根據。

    &mdash&mdash因為這種直接的現實也屬于可能,所以它既是被規定為現實的東西,又是被規定為一個無根據的東西。

     但第二,偶然的東西又是現實的東西作為一個僅僅可能的東西,或作為一個建立起來之有;所以可能的東西作為形式的自在之有,也隻是建立起來之有。

    因此,兩者本身都不是自在自為的,而是在一個他物中有其真正的自身反思,或說它有一個根據。

     因此,偶然的東西,因為它是偶然的,所以沒有根據;同樣也因為它是偶然的,所以有一個根據。

     偶然的東西是内與外或自身反思之有與有的建立起來的、非中介的互相轉化Umschalgen,&mdash&mdash它的被建立起來,是由于可能與現實各在本身中有這種規定,即由于它們都是絕對形式中的環節。

    &mdash&mdash所以現實在它與可能性直接的統一中,隻是存在,并且被規定為無根據的東西,這個無根據的東西隻是一個建立起來的東西或隻是可能的東西;&mdash&mdash或者現實作為反思的和規定的而與可能對立,那麼,它就與可能分離,與自身反思之有分離,因此也同樣直接隻是一個可能的東西。

    &mdash&mdash同樣,可能性作為單純的自在之有,也是一個直接的東西,僅僅是一個一般的有的東西,&mdash&mdash或說可能與現實對立,可能便同樣是一個無現實的自在之有,隻是一個可能的東西,但正因此就又隻是一個不自身反思的一般存在。

     這兩個規定[3]這種變的絕對不靜止,就是偶然。

    仍因為每一規定都直接轉化為對立的規定,所以它在另一個對立的規定中又同樣全然與它本身消融,兩個規定每一個在另一個中的這種同一,就是必然。

     必然的東西是一個現實的東西;所以它是作為直接的、無根據的東西;但它同樣由于一個他物或在其根據中有其現實,而同時又是這個根據的建立起來之有和這個根據的自身反思;必然物的可能性是一個揚棄了的可能性。

    因為現實的東西被規定為可能的,從而它的直接性被揚棄了并且被排斥到根據或自在之有裡和到有根據的東西裡去,又因為它的這種可能性,即根據關系,是全然揚棄了的并且被建立為有,所以偶然的東西就是必然的東西。

    必然的東西有,這個有的東西本身就是必然的東西。

    同時它是自在的;這種自身反思是一個他物作為有的那種直接性,有的東西的必然性也是一個他物。

    這樣,有的東西便不是必然的東西;但這個自在之有本身隻是建立起來之有;它是揚棄了的,并且本身是直接的。

    所以現實在與它相區别的東西中,即可能中,是與自身同一的。

    它作為這個同一,就是必然。

     乙、相對的必然或實在的現實,可能和必然 1.以上得的結果,是:必然性是形式的,因為它的環節是形式的,即那些環節是單純的規定,它們隻是作為單純的統一或作為一個環節直接轉化另一環節那樣的總體,從而不具有獨立形态。

    &mdash&mdash在這種形式的必然中,統一首先是單純的,對其區别漠不相關。

    這種必然,作為形式規定的直接統一,就是現實;但卻是這樣的一個現實,它&mdash&mdash因為它的統一現在被規定為對形式規定的區别,即對它本身和可能性的區别漠不相關,&mdash&mdash具有一個内容。

    這個内容,作為漠不相關的同一,也包含形式,作為漠不相關的、即作為單純差異的規定,并且是一般多樣性的内容。

    這個現實就是實在的現實。

     實在的現實本身首先是有許多特性的事物,是存在的世界;但它不是自身消解為現象那樣的存在,而是它作為現實,同時既是自在之有,又是自身反思;它在單純存在的多樣性之中保持住自身;它的外在性是隻對自己本身的内在的對比。

    什麼是現實的,便能夠起作用;某個事物通過它所發生的東西來宣布它的現實。

    它對他物的對待,就是它自身的表現:既不是一過渡&mdash&mdash假如是過渡,現有的某物便與他物相關,&mdash&mdash也不是一現象,&mdash&mdash假如是現象,事物便隻是在與他物的對比之中,而是一個獨立物,但這個獨立物又在另一個獨立物中有其自身反思,有其規定的本質性。

     實在的現實在它本身中,現在同樣直接有了可能性。

    它包含自在之有的環節;但它在一個形式規定中,作為隻不過是直接的統一,從而作為有的東西,與自在之有或可能相區别。

     2.這種可能,作為實在的現實的自在之有,本身是實在的可能,首先是富于内容的可能。

    &mdash&mdash形式的可能是僅僅作為抽象同一那樣的自身反思,即某物自身在自身中不矛盾。

    假如人們深入一件事情的規定、環境、條件,以便從而認識其可能,那麼,人們便不會停留在形式的可能上,而要考察其實在的可能了。

     但這個實在的可能本身之所以是直接的存在,不再是因為可能本身,作為形式的環節,直接是它的對立面,即一個不反思的現實,而是因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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