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羅馬帝國東部行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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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反映的應該是叙利亞北部地區手工業的狀況。

    他還記叙說當一個奴隸送信人送來一份宴會邀請函時,收信人應當給他一些小費,76這說明富有的城市居民的家裡也使用奴隸。

    帝國的頭一百年裡,77在西頓(Sidon)的玻璃生産中,工匠把名字以凸起的紋飾刻在他所生産的玻璃器具上,他們或者隻刻簡單的名字,如&ldquoArtasaSidon(ian)&rdquo(來自西頓的Artas)、&ldquoAristoaSidon(ian)&rdquo(來自西頓的Aristo)、&ldquoNikonaSidon(ian)&rdquo(來自西頓的Nikon),或者刻上一句話,如&ldquoEirenaeusaSidonianmade(it)&rdquo(來自西頓的Eirenaeus制造了它)、&ldquoMegasmade(it)&rdquo(Megas制造了它)、&ldquoEnnionmade(it)&rdquo(Ennion制造了它),等等。

    78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的西頓玻璃杯上的名字,除了上面提到的Megas和Ennion之外,還有一個Jason和另一個殘缺不全的名字。

    79這些玻璃工匠中的部分人肯定是自由人身份,證據就是他們自稱西頓人。

    還有一些玻璃器具上面隻刻了工匠的名字,也不能以此就說明這些工匠是奴隸身份,因為他們被允許在杯子或花瓶上隻刻自己的名字,而不刻工場主或奴隸主的名字。

    80在叙利亞的農業生産中,奴隸在一定範圍内被使用,81但那裡和巴勒斯坦的情況一樣,自由農民仍然是農場和葡萄種植園中的主體勞動力。

    82 有關猶太人的情況,不論巴勒斯坦還是流散在外的猶太人,帝國時代奴隸制的觀念相較于從前都沒什麼變化,宗教法律使得早期希伯來經濟生活處于不同尋常的狀況之中。

    猶太人所擁有的猶太奴隸與非猶太奴隸之間一直都有差别,前者被表示為ebed(奴隸),後者是ebedkanaani(迦南奴隸),不論在《舊約》還是《塔木德經》中都是如此。

    這個差别實際上是保持了古代的制度,即如果一個猶太人讓另一個猶太人做了他的奴隸,那麼在7年之後必須要還給他自由。

    83一些猶太人不幸淪為奴隸,但他們實際的待遇與自由雇工基本一樣84。

    猶太教規定安息日(Sabbath)禁止勞動,這條禁令的範圍甚至包括家畜,85因此也一定影響了猶太人所擁有的奴隸的工作狀況,不論這些奴隸信仰何種宗教。

    根據《塔木德經》,86如果一個猶太人的親戚淪為了非猶太人的奴隸,而且無法贖回自由,那麼猶太人的地方共同體有責任出錢将他贖回。

    87 釋奴行為使我們最清楚地了解到在流散的猶太人共同體中,希臘化奴隸體系被接受以及抛棄的程度。

    釋奴行為隻發生于一個猶太人流散地區,即今天的俄羅斯黑海港口,今名為科爾奇(Kertsch,即古代的潘提卡彭[Panticapaeum])和安納帕(Anapa)。

    隻有四份文獻能夠提供相關的信息,88然而如果我們對這四份文獻仔細加以分析的話,也可就奴隸制度所表現的希臘化猶太融合的趨勢問題演繹出好幾個推論。

    這四份文獻清楚地說明,公元1世紀後半期,在俄羅斯低地的猶太人流散群體中,傳統的希伯來觀念仍存在于奴隸制當中,然而就釋奴行為的程序和公開性的外在形式特征來看,希臘的模式幾乎被完全照搬過來。

    89 有關釋奴行動的記錄都有統一的格式,遵循着同樣的順序,這一點與德爾菲的anagraphai(張貼的記錄)相同。

    德爾菲的記錄被刻在聖地的不同建築上,猶太人的釋奴布告可能也張貼于猶太教堂之中,這一點是效法了德爾菲釋奴的行為,但地點轉變為猶太人共同體的宗教中心。

    90下述釋奴文本的特征及釋奴的程式都是希臘式而非猶太式的: 1.根據傳統的猶太法律和習俗,這些猶太釋奴者的奴隸最初一定都是非猶太教信徒,他們不能從奴役狀态中被釋放出來。

    之後的《塔木德經》又進一步加強了這個禁令。

    可能在整個1世紀,在對猶太法律的嚴格解讀之下,釋放異教奴隸都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2.教堂裡記錄釋奴的語言是希臘語。

    這些記錄相當準确地複制了德爾菲釋奴所使用的措辭和程式順序。

     3.猶太釋奴與德爾菲釋奴的不同之處在于:猶太釋奴是奉獻的儀式,大多數德爾菲的釋奴則是以向阿波羅神信托出售的方式出現。

    從奉獻(anathemata)的角度來說,南俄羅斯的釋奴行動所遵循的是中部希臘德爾菲以外的地區富有代表性的奉獻方式。

    在這兩種情況中,真正實現釋奴的都是世俗的行動。

    91 4.根據被稱為paramonē的合同的規定,新獲得自由的獲釋奴仍然要繼續為其前主人服一定的勞役,這是完全希臘式的做法。

     5.&ldquo對宙斯、大地和太陽&rdquo的宣誓并不适用于猶太人世俗的或宗教的活動。

    92 6.在奴隸主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新獲釋奴隸的自由權利可被剝奪,這項規定是完全希臘式的。

    93 7.釋奴行動中對希臘特征最重要最完整的保留在于,在德爾菲向阿波羅神信托釋奴的行動中,有四項基本因素被認為是自由人之所以自由的條件,而這裡保留了其中的三項。

    它們是:eleutheria,法律上的自由;在無緣由的情況下不能被抓住或受到騷擾;94作為自由人,可以去任何他(或她)想去的地方。

    95 另一方面,希伯來奴隸制度的實踐和内在特質在幾個基礎層面上也有不受希臘模式及精神影響之處,這主要表現為猶太共同體中的四個特點。

    (1)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文獻資料暗示猶太人保留了其部落&mdash&mdash宗教的一個固有特色,即對非猶太教徒實行真正的奴役,而對猶太教徒則隻有6年的期限。

    96(2)釋奴的儀式在猶太教會堂中舉行,地點就在祈禱屋中。

    97(3)釋奴記錄張貼在猶太教會堂裡,因為這裡是散居的猶太共同體生活的中心。

    (4)釋奴要經過奴隸主的起誓(),還要有共同體的同意。

    98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是西亞式而非希臘式的特征,在小亞就表現為在夢的驅使之下把童男童女作為犧牲獻給神的活動。

    99前文指出隻有希臘人規定了新獲釋奴的遷移權。

    據我所知,這種從宗教上限制遷移權利的規定隻在希臘出現。

    猶太人所釋放的奴隸很可能可以毫無阻礙地去任何他們想去的地方,&ldquo根據我所立下的誓言,他們必須進入祈禱屋獻祭,而且要在此地呆上一段時間&rdquo()。

    100。

     羅斯托夫采夫對羅馬帝國時期小亞普遍存在的農業組織結構的研究卓有見地,這裡毋需贅述。

    101在處理土地所有權以及生産方式方面,羅馬皇帝借鑒了希臘化時代所發展出的形式。

    102帝國範圍内的耕地主要由生活在村莊裡的佃農(coloni)耕作,這與希臘化的情況相比沒有變化。

    103安納托利亞地區的神廟組織所擁有的大片土地由附屬于神廟的農民來耕作,這類農民不可被交易,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他們是農奴而非奴隸。

    104哈德良在卡帕多西亞的軍營中所使用的&ldquo役從&rdquo(servitia)105也是農奴而非奴隸。

    106 我們擁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在公元3世紀的弗裡吉亞,附屬于皇家地産上的農民負擔沉重,這些人處于惡劣的經濟環境之中,阿拉格(Arague)村莊中的皇室佃農(paroikoikaigeōrgoi)就對菲利普皇帝發出了抱怨。

    107根據該曆史文獻的記載,在當時的環境下,農業上大範圍使用奴隸是不可能存在的情況。

    在小亞的希臘城邦中,既有自耕小農擁有的小片土地,108也存在着交由佃農耕作的大地産。

    109 有關帝國時代西裡西亞手工業中勞動力使用的情況,我們知之甚少。

    在公元1世紀的塔爾蘇斯(Tarsus),紡線工、染色工、皮革切割工和木工都是自由身份的工匠。

    110凱爾(J.Keil)和威廉(Ad.Wilheim)在西裡西亞收集了帝國時代及拜占庭時代的墓碑銘文,111涉及大量商人和工匠的信息,112但其中沒有人是奴隸身份。

    113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在格奈烏斯·龐培掃清了西裡西亞的海盜勢力之後,西裡西亞再也沒有出現過大範圍使用奴隸的情況。

    來自弗裡吉亞東部地區的碑銘表明,在勞迪塞亞考姆布斯塔(LaodiceaCombusta)附近的皇家地産上有大量皇室奴隸和獲釋奴,114然而該地私人擁有奴隸的數量則非常稀少。

    115 在以下分析中,我們将不考慮皇室奴隸的因素,因為他們屬于一個特殊的範疇,影響不到地方上自由勞動力和奴隸勞動力的問題。

    從出自亞洲行省東部地區以及西加拉太(Galatia)的銘文來看,共有六篇文獻與私人奴隸的釋放有關。

    116據一篇銘文記載,117牧羊人群體中既有自由人,也有奴隸。

    加拉太銘文中出現的所有工匠、零售商和雇傭勞動力都是自由人身份。

    118也許有人會說,奴隸勞動力或奴隸工匠在當地居民中地位最為低下,因此他們的名字不會被刻寫在墓碑之上,他們不具備死後享有如此榮譽的資格。

    然而我們有足以反駁上述觀點的證據,即獲釋奴的名字也很少在這些墓碑銘文裡出現。

    119 出自薩爾提斯(Sardis)的銘文數量雖然不多,但它們表明了從事生産及零售業的工人們的身份地位,從中得出的結論與上文一緻,即帝國時代的銘文裡很少出現奴隸。

    120當時小亞的城市經常發生罷工事件,121這表明帝國時代該地區大多數的勞動力都是自由工匠身份。

    富裕的城市家庭中一定仍使用家用奴隸,大規模的鄉村地産上也肯定有奴隸勞動力存在。

    122與村鎮鄉村不同,小亞城市裡的奴隸總數大概占總人口數量的三分之一,這與蓋倫對帕加馬情況的估計相一緻。

    123這些人可能包括在當地零售分銷社幫忙的奴隸、零售店的老闆124以及處理家庭事務的家用奴隸。

     多瑙河與巴爾幹地區的經濟生活特征排除了該地區大規模使用奴隸的可能性。

    該地區的銘文數量非常有限,而且幾乎沒有可提供當地奴隸情況的有價值的信息。

    在整個區域内,工業生産都沒有充分發展起來。

    南俄羅斯地區的大片耕地都由農奴而非奴隸耕作。

    125公元49年,西拉奇人(Siracians)的國王佐爾西尼斯(Zorsines)要用1萬人來交換他被俘的自由臣民,雖然塔西佗認為這些人是奴隸,126然而他們的真實身份很可能是農奴。

    127相似類型的農奴也為達契亞、莫西亞和伊斯特拉的農業生産提供了勞動力。

    128羅斯托夫采夫提出,129多瑙河以外地區奴隸貿易的活躍為多瑙河行省的大地産提供了勞動力。

    他的這一說法沒有依據,我們并不清楚當地奴隸的準确來源(origo)。

    在塞爾維亞(Serbia)和馬其頓的文獻中出現過奴隸和自由人,130但這些人都與皇室家庭有關聯,從事着征收稅務或類似的工作。

    對于諾裡克(Noricum)的鐵匠鋪中所使用的勞動力類型,我們也不得而知。

    131 毫無疑問,在馬其頓、帖撒利和希臘本土仍使用奴隸勞動力,但奴隸的數量在逐漸減少,而且随着希臘半島持續的經濟衰退,奴隸的用途也發生了改變。

    變化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工業生産活動的逐步消失。

    132過去整個地中海地區都是希臘潛在的手工業市場,如今情況發生了變化,随着手工業生産的衰退,公元前5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在雅典和科林斯具有代表性的工業奴隸幾乎完全銷聲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