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羅馬帝國時期的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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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的來源,如何交易以及交易的價格
由于在埃及很容易實現埃及當地名字與希臘名字之間的互換,因此我們不能通過名字來判斷(希臘名字的人就判定為希臘人,埃及名字的人就判定為埃及人)公元前150年之後生活在埃及的自由人的真正民族身份。
1同樣在公元前150年之後,奴隸的名字也無法使我們用以判斷他們的民族屬性。
有幾個相關的例子可以對此加以證明,在這幾個例子中,奴隸的實際來源都已用其所屬民族的形容詞表示出來。
史料中經常出現一些名字是希臘名字但家鄉不在希臘的奴隸。
2出現于紙草上的奴隸名字無法用來證明奴隸的來源(origo),奴隸的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ldquo名字是某某,或他(或她)另外還被叫做某某&rdquo的說法。
下面列舉的例子都出自紙草文獻,可用于說明奴隸的來源和名字之間關系不大的情況:Hermes是一個日耳曼人,但這是一個希臘名字;3Sambatis是一個弗裡吉亞人,但這是一個迦南名字,此外他還被叫做Athenais,這是一個希臘名字;4Anilla是一個非拉丁人奴隸,但他的名字是拉丁寵物的名字,意為&ldquo小媽媽&rdquo,而保存下來的詞尾[&hellip]pyllian表明了他與當地的聯系;5祖孫三代家生奴隸,所有人都是埃及名字,除了一個孫子名叫Apollonius;6一個猶太女人被另外一個猶太人贖回,後者有一個希臘名字Paramone,這個猶太女人的孩子名叫Jacob;7一個奴隸來自意大利,但他名叫Sambas,這是一個埃及名字;8一個男孩名叫Argoutis,這是一個罕見的希臘名字,但他是一個高盧人;9一個女孩可能是摩爾人或内格羅人(Negro),她有兩個名字:Atalous和Eutychia。
10 在羅馬,出現于斯塔提裡家族墓碑上的日耳曼奴隸大部分都是拉丁名字,比如Castus、Cirratus、Clemens、Felix、Strenuus、Urbanus等;也有兩個希臘名字用拉丁字母表示:Nothus和Pothus;還有一個本土化的名字Suebus,這或許表示這個奴隸所來自的部落名稱,但也隻是猜測。
11其他可提供帶有希臘名字的奴隸的地區包括西班牙、高盧、達爾馬提亞、非洲和色雷斯。
12公元2世紀&mdash3世紀羅馬猶太人的地下墓穴中埋葬着許多自由身份的猶太人,他們的名字都是拉丁和希臘的,13因此有理由推斷在奴隸中也有一些猶太人,隻憑借名字一項證據,就可證明他們是希臘或意大利血統。
更進一步的結論就是,如果奴隸的名字來自于城市、地區或國家的名字(例如亞洲、以弗所、士麥那、色萊薩[Thraissa],等等),這隻代表這個奴隸被交易的地點或其他純粹偶然性的因素,而不代表這個奴隸的民族屬性。
14 通過形容詞形式的表示奴隸所屬民族的詞語,我們可以了解奴隸的真實來源,因為羅馬法律規定,在奴隸被出售時,出售者必須提供這樣的信息,如果出售者沒有給出奴隸的來源地,那麼購買者有權采取行動使這個交易無效。
15以此為基礎,通過銘文和紙草證據我們可得出以下結論:(1)來自帝國邊界以外地區的奴隸數量相對很少,他們與确定來自帝國内部的奴隸的比例是1∶8。
16(2)帝國行省奴隸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在當地出生的人。
然而這個事實并不能用來說明奴隸的民族屬性,因為我們不确定他們父母的家鄉都是哪裡。
(3)在公元後的前二百年裡,帝國自由身份的居民有很大的變化和社會流動性,在某種程度上,奴隸階級也一同經曆了這種社會流動,特别是在其成員由自由身份變成奴隸的過渡時期,也有一些例子出現在奴役行為發生之後。
下面讨論的是被運到埃及的奴隸所來自的地區,這可以補充班恩(Bang)的材料17中有關埃及的部分。
東方地區包括:(a)伊西奧庇亞人(Aethiopians)或内格羅人,他們通常都從特羅高底特斯人(Trogodytes)的商業中心阿杜勒鎮(Adule)來到埃及;18(b)小亞地區,來自潘菲利亞19、弗裡吉亞20、(Lycia)21和本都22;地中海東部的其他地區包括:(c)叙利亞23,(d)帕提亞24,(e)克裡特25,(f)昔蘭尼(Cyrene)26;(g)西部地區包括意大利27、日耳曼28、高盧29和毛裡塔尼亞(Mauretania)30。
在羅馬帝國中,可被确切證明為伊西奧庇亞或内格羅奴隸的人數非常少,即使在埃及這個數目應該最大的地區也同樣沒有多少,31這一點與班恩的闡述正相反,32但卻說明了為何他在這方面隻舉出很少的例子。
33至于從羅馬帝國東部邊界以外的地區帶來的奴隸,也沒有多少是伊西奧庇亞或内格羅奴隸。
34在班恩的印證中,隻有2個奴隸來自印度35,7個來自阿拉伯36,4個來自帕提亞37,還有1個來自波斯38。
從《愛利脫利亞海周航記》(PeriplusMarisErythraei)中我們也可看出,奴隸貿易在非洲、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的港口都不占據重要地位,這進一步證實了東方國家這方面的情況。
隻有索馬裡(Somali)沿岸的馬朗(Malao)39出口了一些奴隸,40還有非洲海岸瓜達富伊角(CapeGuardafui)下方的奧普納(Opone)也向埃及輸出了奴隸。
41在帝國意大利以外的區域中,叙利亞42和小亞行省43提供的奴隸數目最多。
上述地區之所以提供了更多的奴隸,是因為在該地區人們的傳統觀念中,把家庭成員賣作奴隸并不是什麼不光彩的事,44而非如班恩所說的那樣,叙利亞人天性具有做奴隸的傾向。
45為了論證他的觀點,班恩引述了西塞羅和李維的作品,但事實上在這些作品中,人們所傾向于接受的被奴役(servitus)隻是指政治屈服意義上的被奴役。
46意大利本身有64個例子提供了明确的奴隸來源,數量最多。
47其中有14個專門說明是家生奴隸(vernae),48而實際上這個階層的人數可能要多得多。
49西班牙有25個來源明确的奴隸例子,其中2個是家生奴隸。
50北非的行省,包括毛裡塔尼亞、努米底亞和阿非利加,有20個例子,其中3個是家生奴隸。
51高盧和日耳曼的例子相對較少。
52北部巴爾幹和多瑙河流域行省,包括達契亞(Dacia)和勒蓬廷人(Lepontii)的阿爾卑斯部落,總共有22個例子。
不列颠奴隸的例子一直沒有出現。
在埃及,有證據表明本地出生的奴隸要多于從外面進口的奴隸。
家生奴隸53以及被撿回的棄嬰54數量大大超過進口奴隸的數量。
除了這些家生奴隸和遺棄兒以外,還有一些奴隸可以肯定來源于埃及本土。
55從第16&mdash第33祭司期間的德爾菲釋奴情況來看,56在銘文所給出的總共34個奴隸中,有1或2個奴隸被認為是從國外買來的,5713個被認為是家生奴隸(oikogeneis),另外19個沒有給出來源,因而可能是從德爾菲的鄰邦買來的。
58 雖然合法的奴隸貿易已經發展到相當規模,但我們所掌握的有關帝國時期奴隸交易方式的信息仍然非常少。
随着可轉變成奴隸的戰俘數量的減少,59雖然國家仍存在着在需要時可引導公共交易的組織,60但由國家本身操作的奴隸交易已大為減少。
奴隸零售商61是當時文學作品中經常出現的角色。
奧古斯都時代一個著名的奴隸商人名叫托拉尼烏斯(Toranius)。
62購買奴隸在這時仍被作為一項投資行為,奴隸被訓練掌握某種技藝(technē),然後出租或賣掉以獲取收入。
63如果一個人希望專門購買某個地區的奴隸,但該地區奴隸貿易并不活躍,那麼他就必須要派一個特别的代理人去該地區完成這個任務,例如公元3世紀有代理人被派往阿卡狄亞(Arcadia)。
64在公元1世紀&mdash2世紀,帝國的許多區域内分散着少量的希臘(Graeci)奴隸,他們主要散布于帝國的西半部。
65 如果要出售那些剛剛淪為奴隸的人,或者是那些由職業奴隸販子運來的奴隸,一般所采取的方式就是在常規的市場上拍賣。
66西部地區的奴隸商人常常會用粉筆把那些剛剛運到的奴隸雙腳塗成白色,以便将他們和本地奴隸區分開。
67這些奴隸通常還會被展示于高台之上,68有時脖子上還會挂一塊出售公告。
如有需要,奴隸還要被迫做跳躍的動作,以展現其敏捷靈活度。
69 如果一個奴隸主與另一個奴隸主所交易的是雙方都認識的奴隸,那麼在交易過程中一般不必有正式的出售協議,隻在街上交易即可,這與埃及的情況一樣。
70在交易完成之後,才會出現正式格式文本的合同。
71随着私人交易的增加,文學作品裡也出現了更多描述奴隸商人行為的内容,既包括如何購買奴隸也包括如何對待他們。
72 人們更關注以法律手段保護奴隸交易。
對于隐藏的和周期性的疾病,隻要有可能影響到奴隸的價格,奴隸商就必須公開宣布。
購買奴隸的人也越來越嚴格地檢查他即将購買的奴隸,如果這個奴隸要被用來做專門的工作,他還要具備特殊的身體素質。
73普林尼74給出了脫毛的處方,用在那些即将被出售的男孩身上,以增加他們的魅力。
75在進行奴隸交易的時候,奴隸的大緻年齡以及對其身體特征的描繪76通常都會寫在交易文本上,埃及的奴隸交易合同中就出現了這些内容。
77合同裡出現的這種特征希臘文稱其為eikōn,當奴隸的所有權從一個主人轉給另一個主人時,這種特征對于新主人來說非常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用于辨認,另一方面它也是法律所有權的證據之一。
78 根據羅馬法的規定,首席營造官的法令(edicta)包括一項涉及奴隸出售的(demancipiisvendundis)内容,要求奴隸的脖子上挂一塊公示牌,奴隸患有什麼重大疾病、是否曾逃跑或是否有逃走的傾向等情況都要展示在上面。
79出售奴隸的人還要說明這個待售的奴隸是否因可能的破壞行為而遭到民事指控,80因為這種犯罪行為的責任會随着奴隸所有權的轉移而轉到其新主人身上。
81雖然埃及的法律規定,對犯罪行為負責任的是奴隸而非奴隸主,82但出售者還是要在宣誓書83或出售合同中保證待售的奴隸在此時沒有受到任何指控。
按照羅馬法的規定,如果奴隸患有嚴重的疾病,那麼奴隸購買者的權益将受到保護,他可以撤銷這次交易,或者如果這個奴隸出現了生病的症狀,購買者也可以獲得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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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樣在公元前150年之後,奴隸的名字也無法使我們用以判斷他們的民族屬性。
有幾個相關的例子可以對此加以證明,在這幾個例子中,奴隸的實際來源都已用其所屬民族的形容詞表示出來。
史料中經常出現一些名字是希臘名字但家鄉不在希臘的奴隸。
2出現于紙草上的奴隸名字無法用來證明奴隸的來源(origo),奴隸的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ldquo名字是某某,或他(或她)另外還被叫做某某&rdquo的說法。
下面列舉的例子都出自紙草文獻,可用于說明奴隸的來源和名字之間關系不大的情況:Hermes是一個日耳曼人,但這是一個希臘名字;3Sambatis是一個弗裡吉亞人,但這是一個迦南名字,此外他還被叫做Athenais,這是一個希臘名字;4Anilla是一個非拉丁人奴隸,但他的名字是拉丁寵物的名字,意為&ldquo小媽媽&rdquo,而保存下來的詞尾[&hellip]pyllian表明了他與當地的聯系;5祖孫三代家生奴隸,所有人都是埃及名字,除了一個孫子名叫Apollonius;6一個猶太女人被另外一個猶太人贖回,後者有一個希臘名字Paramone,這個猶太女人的孩子名叫Jacob;7一個奴隸來自意大利,但他名叫Sambas,這是一個埃及名字;8一個男孩名叫Argoutis,這是一個罕見的希臘名字,但他是一個高盧人;9一個女孩可能是摩爾人或内格羅人(Negro),她有兩個名字:Atalous和Eutychia。
10 在羅馬,出現于斯塔提裡家族墓碑上的日耳曼奴隸大部分都是拉丁名字,比如Castus、Cirratus、Clemens、Felix、Strenuus、Urbanus等;也有兩個希臘名字用拉丁字母表示:Nothus和Pothus;還有一個本土化的名字Suebus,這或許表示這個奴隸所來自的部落名稱,但也隻是猜測。
11其他可提供帶有希臘名字的奴隸的地區包括西班牙、高盧、達爾馬提亞、非洲和色雷斯。
12公元2世紀&mdash3世紀羅馬猶太人的地下墓穴中埋葬着許多自由身份的猶太人,他們的名字都是拉丁和希臘的,13因此有理由推斷在奴隸中也有一些猶太人,隻憑借名字一項證據,就可證明他們是希臘或意大利血統。
更進一步的結論就是,如果奴隸的名字來自于城市、地區或國家的名字(例如亞洲、以弗所、士麥那、色萊薩[Thraissa],等等),這隻代表這個奴隸被交易的地點或其他純粹偶然性的因素,而不代表這個奴隸的民族屬性。
14 通過形容詞形式的表示奴隸所屬民族的詞語,我們可以了解奴隸的真實來源,因為羅馬法律規定,在奴隸被出售時,出售者必須提供這樣的信息,如果出售者沒有給出奴隸的來源地,那麼購買者有權采取行動使這個交易無效。
15以此為基礎,通過銘文和紙草證據我們可得出以下結論:(1)來自帝國邊界以外地區的奴隸數量相對很少,他們與确定來自帝國内部的奴隸的比例是1∶8。
16(2)帝國行省奴隸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在當地出生的人。
然而這個事實并不能用來說明奴隸的民族屬性,因為我們不确定他們父母的家鄉都是哪裡。
(3)在公元後的前二百年裡,帝國自由身份的居民有很大的變化和社會流動性,在某種程度上,奴隸階級也一同經曆了這種社會流動,特别是在其成員由自由身份變成奴隸的過渡時期,也有一些例子出現在奴役行為發生之後。
下面讨論的是被運到埃及的奴隸所來自的地區,這可以補充班恩(Bang)的材料17中有關埃及的部分。
東方地區包括:(a)伊西奧庇亞人(Aethiopians)或内格羅人,他們通常都從特羅高底特斯人(Trogodytes)的商業中心阿杜勒鎮(Adule)來到埃及;18(b)小亞地區,來自潘菲利亞19、弗裡吉亞20、(Lycia)21和本都22;地中海東部的其他地區包括:(c)叙利亞23,(d)帕提亞24,(e)克裡特25,(f)昔蘭尼(Cyrene)26;(g)西部地區包括意大利27、日耳曼28、高盧29和毛裡塔尼亞(Mauretania)30。
在羅馬帝國中,可被确切證明為伊西奧庇亞或内格羅奴隸的人數非常少,即使在埃及這個數目應該最大的地區也同樣沒有多少,31這一點與班恩的闡述正相反,32但卻說明了為何他在這方面隻舉出很少的例子。
33至于從羅馬帝國東部邊界以外的地區帶來的奴隸,也沒有多少是伊西奧庇亞或内格羅奴隸。
34在班恩的印證中,隻有2個奴隸來自印度35,7個來自阿拉伯36,4個來自帕提亞37,還有1個來自波斯38。
從《愛利脫利亞海周航記》(PeriplusMarisErythraei)中我們也可看出,奴隸貿易在非洲、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的港口都不占據重要地位,這進一步證實了東方國家這方面的情況。
隻有索馬裡(Somali)沿岸的馬朗(Malao)39出口了一些奴隸,40還有非洲海岸瓜達富伊角(CapeGuardafui)下方的奧普納(Opone)也向埃及輸出了奴隸。
41在帝國意大利以外的區域中,叙利亞42和小亞行省43提供的奴隸數目最多。
上述地區之所以提供了更多的奴隸,是因為在該地區人們的傳統觀念中,把家庭成員賣作奴隸并不是什麼不光彩的事,44而非如班恩所說的那樣,叙利亞人天性具有做奴隸的傾向。
45為了論證他的觀點,班恩引述了西塞羅和李維的作品,但事實上在這些作品中,人們所傾向于接受的被奴役(servitus)隻是指政治屈服意義上的被奴役。
46意大利本身有64個例子提供了明确的奴隸來源,數量最多。
47其中有14個專門說明是家生奴隸(vernae),48而實際上這個階層的人數可能要多得多。
49西班牙有25個來源明确的奴隸例子,其中2個是家生奴隸。
50北非的行省,包括毛裡塔尼亞、努米底亞和阿非利加,有20個例子,其中3個是家生奴隸。
51高盧和日耳曼的例子相對較少。
52北部巴爾幹和多瑙河流域行省,包括達契亞(Dacia)和勒蓬廷人(Lepontii)的阿爾卑斯部落,總共有22個例子。
不列颠奴隸的例子一直沒有出現。
在埃及,有證據表明本地出生的奴隸要多于從外面進口的奴隸。
家生奴隸53以及被撿回的棄嬰54數量大大超過進口奴隸的數量。
除了這些家生奴隸和遺棄兒以外,還有一些奴隸可以肯定來源于埃及本土。
55從第16&mdash第33祭司期間的德爾菲釋奴情況來看,56在銘文所給出的總共34個奴隸中,有1或2個奴隸被認為是從國外買來的,5713個被認為是家生奴隸(oikogeneis),另外19個沒有給出來源,因而可能是從德爾菲的鄰邦買來的。
58 雖然合法的奴隸貿易已經發展到相當規模,但我們所掌握的有關帝國時期奴隸交易方式的信息仍然非常少。
随着可轉變成奴隸的戰俘數量的減少,59雖然國家仍存在着在需要時可引導公共交易的組織,60但由國家本身操作的奴隸交易已大為減少。
奴隸零售商61是當時文學作品中經常出現的角色。
奧古斯都時代一個著名的奴隸商人名叫托拉尼烏斯(Toranius)。
62購買奴隸在這時仍被作為一項投資行為,奴隸被訓練掌握某種技藝(technē),然後出租或賣掉以獲取收入。
63如果一個人希望專門購買某個地區的奴隸,但該地區奴隸貿易并不活躍,那麼他就必須要派一個特别的代理人去該地區完成這個任務,例如公元3世紀有代理人被派往阿卡狄亞(Arcadia)。
64在公元1世紀&mdash2世紀,帝國的許多區域内分散着少量的希臘(Graeci)奴隸,他們主要散布于帝國的西半部。
65 如果要出售那些剛剛淪為奴隸的人,或者是那些由職業奴隸販子運來的奴隸,一般所采取的方式就是在常規的市場上拍賣。
66西部地區的奴隸商人常常會用粉筆把那些剛剛運到的奴隸雙腳塗成白色,以便将他們和本地奴隸區分開。
67這些奴隸通常還會被展示于高台之上,68有時脖子上還會挂一塊出售公告。
如有需要,奴隸還要被迫做跳躍的動作,以展現其敏捷靈活度。
69 如果一個奴隸主與另一個奴隸主所交易的是雙方都認識的奴隸,那麼在交易過程中一般不必有正式的出售協議,隻在街上交易即可,這與埃及的情況一樣。
70在交易完成之後,才會出現正式格式文本的合同。
71随着私人交易的增加,文學作品裡也出現了更多描述奴隸商人行為的内容,既包括如何購買奴隸也包括如何對待他們。
72 人們更關注以法律手段保護奴隸交易。
對于隐藏的和周期性的疾病,隻要有可能影響到奴隸的價格,奴隸商就必須公開宣布。
購買奴隸的人也越來越嚴格地檢查他即将購買的奴隸,如果這個奴隸要被用來做專門的工作,他還要具備特殊的身體素質。
73普林尼74給出了脫毛的處方,用在那些即将被出售的男孩身上,以增加他們的魅力。
75在進行奴隸交易的時候,奴隸的大緻年齡以及對其身體特征的描繪76通常都會寫在交易文本上,埃及的奴隸交易合同中就出現了這些内容。
77合同裡出現的這種特征希臘文稱其為eikōn,當奴隸的所有權從一個主人轉給另一個主人時,這種特征對于新主人來說非常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用于辨認,另一方面它也是法律所有權的證據之一。
78 根據羅馬法的規定,首席營造官的法令(edicta)包括一項涉及奴隸出售的(demancipiisvendundis)内容,要求奴隸的脖子上挂一塊公示牌,奴隸患有什麼重大疾病、是否曾逃跑或是否有逃走的傾向等情況都要展示在上面。
79出售奴隸的人還要說明這個待售的奴隸是否因可能的破壞行為而遭到民事指控,80因為這種犯罪行為的責任會随着奴隸所有權的轉移而轉到其新主人身上。
81雖然埃及的法律規定,對犯罪行為負責任的是奴隸而非奴隸主,82但出售者還是要在宣誓書83或出售合同中保證待售的奴隸在此時沒有受到任何指控。
按照羅馬法的規定,如果奴隸患有嚴重的疾病,那麼奴隸購買者的權益将受到保護,他可以撤銷這次交易,或者如果這個奴隸出現了生病的症狀,購買者也可以獲得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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