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從亞曆山大到奧古斯都時代的東地中海區域:德爾菲釋奴——奴隸的來源,經濟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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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這樣做,那麼就要被鞭打100下以上。
55阿爾戈斯的公民被僭主尼比斯(Nibis)折磨,對奴隸則采取更嚴厲的處罰措施,這可能仍被視為是區分奴隸和自由人的獨特标志。
56 與過去的阿提卡法律相比,托勒密埃及的法律對于奴隸的保護相對較弱,亞曆山大裡亞的城邦法律(politikoinomoi)無法保護奴隸,使之不受自由人的性侵害(hybris)。
57但較之于公元前5、公元前4世紀的法律,這一時期的法律内容更為豐富,其中的條文也更加準确細緻。
這種發展與當時法律為适應希臘化君主高度集權的特征而普遍發生改變有關,因而其原因既不是奴隸對自由人的比例增長,也不是奴隸體系在經濟上更加重要。
在保存下來的托勒密法律殘篇中有與奴隸相關的片段,58其中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懲罰犯罪奴隸的步驟和手段。
一條未在希臘法律中出現的條款規定,要像起訴自由人那樣起訴奴隸,奴隸主不能參與此類程序。
在奴隸被判有罪的情況下,奴隸主可以要求重新審判,但如果他輸掉官司,就要遭受更嚴重的處罰;或者他們也可能仍然遵守古老的希臘程序,從一開始就把起訴的對象直接指向奴隸主。
59如果這種訴訟形式成立的話,奴隸主就可能以兩種方式被起訴,要麼隻是作為其财産&mdash&mdash奴隸&mdash&mdash的主人,要麼作為在事件發生前就知情的教唆犯和同謀。
60類似的把奴隸作為獨立代理人直接起訴或者把奴隸主作為教唆者或知情者來起訴的情況,都曾在帕加馬(Pergamum)王國的astynomoi法律中出現。
61過去的希臘法律規定,隻有在主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從奴隸那裡獲取供詞,這個限制在托勒密埃及的法律程序中被改變,奴隸主不再有權鞭笞奴隸以獲得供證,這個權利被轉移給法庭;但法庭也隻有當卷宗材料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才能施刑獲取供詞。
62 上文中提到,公元前3世紀的托勒密國王法令禁止出口奴隸到埃及以外的地區。
63希臘化時期國家從奴隸那裡收取的稅賦都是間接稅賦,而非直接稅賦,這一點跟之前希臘的情況一緻,稅收都是在交易和釋放奴隸的時候征收,并不征收奴隸所有稅。
在公元前200年左右的托勒密埃及,奴隸的交易稅根據交易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一般來講稅額是奴隸價值的百分之二十,64普遍認為埃及的奴隸交易價格受到了希臘的影響。
65至于塞琉古的andrapodikon一詞,我們最好将其解釋為交易稅而非所有稅。
66戰争或内亂給奴隸獨自或成群地逃跑提供了絕好的時機,這樣的事情肯定經常發生,公元前315&mdash公元前314年優波萊姆斯(Eupolemus)和加裡亞的提安戈拉(Theangela)之間的和約就保存了有關這個問題的法令。
其中一個條款規定,從優波萊姆斯逃到提安戈拉的奴隸要與自由人、雇傭兵一起歸還給優波萊姆斯。
67 除了擁有避難權利的神廟以外,其他地方都不允許收留逃跑的奴隸,否則會遭受處罰,不僅要歸還奴隸,而且要賠償奴隸主一筆費用,68同時還要交給國家一筆罰金。
69希臘化時代實行的遣返逃跑奴隸的制度包括:公布奴隸的容貌特征;凡是把奴隸藏匿地點告知給奴隸主或奴隸代理人的人,都會得到一定數額的賞金。
70奴隸确切的容貌特征(eikones)作為一種鑒别手段不僅在抓捕時需要,在遣返時同樣需要。
我們目前還能夠看到公元前156年在亞曆山大裡亞張貼的兩張針對逃跑奴隸的正式告示。
71在這兩個例子中,奴隸主本人張貼了告示并給遣返奴隸者賞金。
政府通過公共傳令官宣布有奴隸逃跑,但據我們所知,此時的政府并不會像後來的羅馬政府那樣,使用官方機構去尋找奴隸。
72最近在普林斯頓大學的收藏中發現了一個亞曆山大裡亞形制的青銅小雕像,73雕像表現了一個戴着面具的演員,從新喜劇中的一部來判斷,這個演員扮演的是一個坐着的奴隸,他戴着一個金屬項圈,從項圈上垂下一個東西,可能是一個圓盤,上面以浮雕的形式展現了一個香油瓶和刮膚器。
上面提到了亞曆山大裡亞兩張有關逃跑奴隸的告示,其中的一張列舉了識别這個奴隸的标志性特征,這個逃跑的奴隸&ldquo在鼻子的左側有一個疣,在左側嘴角處有一道疤痕,右手腕被文上了兩個外文字母&rdquo,同時這個奴隸還&ldquo随身帶着3個金米那的錢币,10顆珍珠,一個鐵圈,上面(雕刻)有一個香油瓶和刮膚器&rdquo。
在之後從康斯坦丁到霍諾裡烏斯的羅馬帝國時代,奴隸們也都戴着類似的項圈,作為逃跑後的辨認标志,以便人們将抓住的奴隸送回指定地點。
74 注釋 1Beloch,Julius,Griech.Gesch.,2ded.,4∶1,278&mdash279;W.W.TarninCamb.Anc.Hist.7∶212. 2Polybius,36∶17,5&mdash11闡述了人口下降的情況及其原因,apaideia和oliganthrōpia。
有關羅德島在這一時期拓展陶罐貿易的情況,見Rostovtzeff,M.I.,Soc.andEcon.Hist.HellenisticWorld3∶1486&mdash1487;Heichelheim,Fritz,WirtschaftsgeschichtedesAltertums,1072,n.12。
3Reinach,Th.,Inscriptionsdel'iledeCos,Rev.desÉtudesGrecques4∶361&mdash362,369∶. 4Westermann,W.L.,SlaveryandtheelementsoffreedominAncientGreece,Quart.Bull.PolishInst.ofArtsandScientces2∶11,NewYork,1943;Betweenslaveryandfreedom,Amer.Hist.Rev.50∶216,1945. 5M.Andronikos,A,20,DepartmentofHistoricalMonumentsandArchaeology,Thessalonica,1930.威斯康星大學的CharlesEdson教授告訴我說他傾向于接受Andronikos所給出的時間。
6自由人的身份出現在釋奴文獻中,同上,第9頁第4行在一段話中說明奴隸已經&ldquo為獲取自由上交了&rdquo()50個金币(其中25個在一個案例中)。
在第13&m
55阿爾戈斯的公民被僭主尼比斯(Nibis)折磨,對奴隸則采取更嚴厲的處罰措施,這可能仍被視為是區分奴隸和自由人的獨特标志。
56 與過去的阿提卡法律相比,托勒密埃及的法律對于奴隸的保護相對較弱,亞曆山大裡亞的城邦法律(politikoinomoi)無法保護奴隸,使之不受自由人的性侵害(hybris)。
57但較之于公元前5、公元前4世紀的法律,這一時期的法律内容更為豐富,其中的條文也更加準确細緻。
這種發展與當時法律為适應希臘化君主高度集權的特征而普遍發生改變有關,因而其原因既不是奴隸對自由人的比例增長,也不是奴隸體系在經濟上更加重要。
在保存下來的托勒密法律殘篇中有與奴隸相關的片段,58其中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懲罰犯罪奴隸的步驟和手段。
一條未在希臘法律中出現的條款規定,要像起訴自由人那樣起訴奴隸,奴隸主不能參與此類程序。
在奴隸被判有罪的情況下,奴隸主可以要求重新審判,但如果他輸掉官司,就要遭受更嚴重的處罰;或者他們也可能仍然遵守古老的希臘程序,從一開始就把起訴的對象直接指向奴隸主。
59如果這種訴訟形式成立的話,奴隸主就可能以兩種方式被起訴,要麼隻是作為其财産&mdash&mdash奴隸&mdash&mdash的主人,要麼作為在事件發生前就知情的教唆犯和同謀。
60類似的把奴隸作為獨立代理人直接起訴或者把奴隸主作為教唆者或知情者來起訴的情況,都曾在帕加馬(Pergamum)王國的astynomoi法律中出現。
61過去的希臘法律規定,隻有在主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從奴隸那裡獲取供詞,這個限制在托勒密埃及的法律程序中被改變,奴隸主不再有權鞭笞奴隸以獲得供證,這個權利被轉移給法庭;但法庭也隻有當卷宗材料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才能施刑獲取供詞。
62 上文中提到,公元前3世紀的托勒密國王法令禁止出口奴隸到埃及以外的地區。
63希臘化時期國家從奴隸那裡收取的稅賦都是間接稅賦,而非直接稅賦,這一點跟之前希臘的情況一緻,稅收都是在交易和釋放奴隸的時候征收,并不征收奴隸所有稅。
在公元前200年左右的托勒密埃及,奴隸的交易稅根據交易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一般來講稅額是奴隸價值的百分之二十,64普遍認為埃及的奴隸交易價格受到了希臘的影響。
65至于塞琉古的andrapodikon一詞,我們最好将其解釋為交易稅而非所有稅。
66戰争或内亂給奴隸獨自或成群地逃跑提供了絕好的時機,這樣的事情肯定經常發生,公元前315&mdash公元前314年優波萊姆斯(Eupolemus)和加裡亞的提安戈拉(Theangela)之間的和約就保存了有關這個問題的法令。
其中一個條款規定,從優波萊姆斯逃到提安戈拉的奴隸要與自由人、雇傭兵一起歸還給優波萊姆斯。
67 除了擁有避難權利的神廟以外,其他地方都不允許收留逃跑的奴隸,否則會遭受處罰,不僅要歸還奴隸,而且要賠償奴隸主一筆費用,68同時還要交給國家一筆罰金。
69希臘化時代實行的遣返逃跑奴隸的制度包括:公布奴隸的容貌特征;凡是把奴隸藏匿地點告知給奴隸主或奴隸代理人的人,都會得到一定數額的賞金。
70奴隸确切的容貌特征(eikones)作為一種鑒别手段不僅在抓捕時需要,在遣返時同樣需要。
我們目前還能夠看到公元前156年在亞曆山大裡亞張貼的兩張針對逃跑奴隸的正式告示。
71在這兩個例子中,奴隸主本人張貼了告示并給遣返奴隸者賞金。
政府通過公共傳令官宣布有奴隸逃跑,但據我們所知,此時的政府并不會像後來的羅馬政府那樣,使用官方機構去尋找奴隸。
72最近在普林斯頓大學的收藏中發現了一個亞曆山大裡亞形制的青銅小雕像,73雕像表現了一個戴着面具的演員,從新喜劇中的一部來判斷,這個演員扮演的是一個坐着的奴隸,他戴着一個金屬項圈,從項圈上垂下一個東西,可能是一個圓盤,上面以浮雕的形式展現了一個香油瓶和刮膚器。
上面提到了亞曆山大裡亞兩張有關逃跑奴隸的告示,其中的一張列舉了識别這個奴隸的标志性特征,這個逃跑的奴隸&ldquo在鼻子的左側有一個疣,在左側嘴角處有一道疤痕,右手腕被文上了兩個外文字母&rdquo,同時這個奴隸還&ldquo随身帶着3個金米那的錢币,10顆珍珠,一個鐵圈,上面(雕刻)有一個香油瓶和刮膚器&rdquo。
在之後從康斯坦丁到霍諾裡烏斯的羅馬帝國時代,奴隸們也都戴着類似的項圈,作為逃跑後的辨認标志,以便人們将抓住的奴隸送回指定地點。
74 注釋 1Beloch,Julius,Griech.Gesch.,2ded.,4∶1,278&mdash279;W.W.TarninCamb.Anc.Hist.7∶212. 2Polybius,36∶17,5&mdash11闡述了人口下降的情況及其原因,apaideia和oliganthrōpia。
有關羅德島在這一時期拓展陶罐貿易的情況,見Rostovtzeff,M.I.,Soc.andEcon.Hist.HellenisticWorld3∶1486&mdash1487;Heichelheim,Fritz,WirtschaftsgeschichtedesAltertums,1072,n.12。
3Reinach,Th.,Inscriptionsdel'iledeCos,Rev.desÉtudesGrecques4∶361&mdash362,369∶. 4Westermann,W.L.,SlaveryandtheelementsoffreedominAncientGreece,Quart.Bull.PolishInst.ofArtsandScientces2∶11,NewYork,1943;Betweenslaveryandfreedom,Amer.Hist.Rev.50∶216,1945. 5M.Andronikos,A,20,DepartmentofHistoricalMonumentsandArchaeology,Thessalonica,1930.威斯康星大學的CharlesEdson教授告訴我說他傾向于接受Andronikos所給出的時間。
6自由人的身份出現在釋奴文獻中,同上,第9頁第4行在一段話中說明奴隸已經&ldquo為獲取自由上交了&rdquo()50個金币(其中25個在一個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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