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從亞曆山大到奧古斯都時代的東地中海區域:奴隸的補充以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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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出生時都是有固定身份的,如果是奴隸出身,那麼其父母或原來的主人就可能根據情況重新宣稱對他patriapotestas或者dominicapotestas的初始權利。
41 亞曆山大東征之後,不論在希臘移民或殖民的地區,還是在愛琴海周圍更古老的希臘核心區域,奴隸與自由人口之間的比例都沒有大幅度增長,42雖然為希臘世界提供奴隸的區域有所擴大,同時把手工業奴隸勞動力作為資本投資的希臘式行為也明顯擴展到埃及、西亞等新興希臘化工業中心。
在一些以希臘人為主的新建城市,使用奴隸和自由勞動力的小規模經銷體系可能已經創立,但這方面的證據仍然非常少。
43在來自于托勒密和羅馬埃及村鎮的希臘文紙草中,沒有出現雅典人描述這些手工業奴隸的詞語(&ldquo那些不和奴隸主住在一起的人&rdquo、&ldquo有薪酬的奴隸&rdquo)。
更多的埃及勞動力通常被使用于農業生産,這個領域内的勞動力絕大多數都是服強制勞役的本地自由人,因此留給奴隸勞動力的位置并不多。
44 希臘化時代埃及奴隸制的一個典型奴隸類型是從事家庭服務的奴隸,特别是為希臘統治階級服務的奴隸,45因而我們很容易誇大這類奴隸進口的數字。
在公元前258年到前237年的芝諾文檔中,實際可被認定為奴隸的數目估計不超過45個,其中還包括亞扪(Ammonite)酋長圖比亞斯(Toubias)送給埃及财政大臣的4名奴隸男孩。
46在康奈爾紙草1中有&ldquo從叙利亞送來&rdquo的工匠(),這些人的身份看起來很可能是奴隸,而如果他們的确是奴隸的話,從他們夜間所使用的燈油量來判斷,他們總共的數目也不會超過3或4個。
47在芝諾檔案餘下的奴隸案例中,把每個案例中身份确定的奴隸都算上,總共的數目也就是大約20個。
48托勒密三世的一系列旨意表明希臘的軍事份地所有者擁有以下數目的奴隸:5個奴隸和1個獲釋奴;1個女奴及其與奴隸主所生的男孩;1個奴隸男孩,他的父親通過旨意中的條款獲釋,但已經去世;2個男奴;1個男人和1個女人,都被推遲了獲釋的時間。
49 在西亞廣闊的王室領地内有數量充足的農奴,這種農奴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制度使得奴隸勞動力在農業生産中隻有很少的經濟機會。
50在呂底亞,&ldquo國王的農民&rdquo()構成了絕大部分農業人口,51雖然&ldquo這些居住于地方的仆從&rdquo(,Sardis7,1,no.17&mdash18)可能也可算作事實上的奴隸,因為他們都被算作财産的一部分。
小亞有大量從屬于神廟的hieroduli(神聖奴隸),這些人就像他們的名稱所體現的那樣都是奴隸身份。
然而他們獨立的程度卻差異很大,因此常常很難把他們與農奴或附庸區别開來。
例如,那些被科馬吉尼(Commagene)的安條奧庫斯一世作為樂師獻給諸神的神聖奴隸就非常明确地不屬于奴隸身份。
52 德爾菲的釋奴銘文記錄了通過把奴隸信托出售給阿波羅神從而釋放他們的情況,如果我們想要了解希臘化時代希臘中部地區奴隸的情況,那麼這個銘文也給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有關奴隸數量及來源區域的信息。
雖然這個中部希臘奴隸的數目是從這些文獻裡推斷出來的,但我們在接受這個數字時還是要持謹慎态度,因為其中所涉及的當地勞動力情況并不全面。
53如果我們把公元前201年到公元前154&mdash公元前153年(祭司I-V),公元前154&mdash公元前153年到約公元前100年(祭司VI-XII1)以及約公元前100年到約公元前53年(祭司XII2-XVI[含XVI])這幾個五十年的時段加以比較的話,單就阿波羅神廟所采取的釋奴方式來說,以這一方式被釋放的奴隸數量呈明顯下降的趨勢。
在第一段時期内,有大約483例釋放單個奴隸的案例,平均每年9個。
在公元前2世紀的後50年裡,通過向阿波羅神信托出售而獲得自由的獲釋奴總數為3[4]個,這樣每年獲釋奴的平均數減少到6.5個。
目前在我們所能看到的最可信的德爾菲執政官年表中,祭司XII2-XVI時期有大約47年時間。
54在這一時期,通過向阿波羅信托出售奴隸的方式一共釋放了94個奴隸。
因此從大約公元前100年到公元前53年的這段時間裡,每年以信托出售的方式釋奴的數量是2個。
然而在我看來,這些計算卻無法用來證明在公元元年之前的200年時間裡,希臘世界奴隸的數目呈整體下降的态勢,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以其他形式釋放的奴隸數量也同樣在減少。
以德爾菲的釋奴行為為基礎,還可以得出另外兩個結論,相比之下這兩個結論更加可信,也更富有曆史意義。
第一個結論是有關這三段時期内在奴隸主家出生的奴隸(oikogeneis,endogeneis,engeneis)數量與通過購買而獲得的奴隸數量之間的比率,後者既包括在希臘以及愛琴島嶼購買的奴隸,也包括從外國進口到希臘的奴隸。
我們可以用來做調查的個體總共有926例。
其中414例我們不清楚奴隸的來源;餘下的512例都是有明确的來源的,這些奴隸或者出生在家裡(oikogeneis等),或者來自某個希臘城鎮或希臘以外的某個地區。
可以肯定德爾菲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每次釋奴都必須給出奴隸的來源。
雖然沒有絕對的證據,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根據德爾菲的法律,在主人家裡出生的奴隸要在登記記錄上承認這一情況,而且這些奴隸要作為一個類别正式被登記。
這個推論是根據奧羅修斯(Orosius)所記載的一件事得出的,在公元前147和公元前146年,亞該亞将軍迪亞埃烏斯(Diaeus)&ldquo給(亞該亞同盟的)所有城邦寫信,要求釋放這些城邦裡在家出生并一直在家中長大的奴隸,這些奴隸數目有12000人,并且要求把他們武裝起來送到科林斯&rdquo。
這段記述清楚地說明,在亞該亞存在一個可以查找的正式的oikogeneis和paratrophoi名單。
德爾菲所記載的通過信托出售而釋放的oikogeneis的數目也可以作此分析。
55 表格1以表格的形式分析了德爾菲記錄中的926個案例。
表格1 在三段時期的第一段中,一共有199個來源明确的奴隸,其中購買來的奴隸和家生奴隸的數量比大概是3∶1。
在公元前2世紀的後50年裡,在259個可用的個例中,這個比例幾乎被倒了過來,即個家生奴隸比1個在希臘其他地方出生或從國外帶回的奴隸。
在公元前1世紀前半個世紀中一共有94個案例,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巨大的變化:8個家生奴隸比1個從其他地方帶來或購買得到的奴隸。
表格2顯示了在可被我們使用的案例中,那些不出生于主人家中的獲釋奴隸的來源。
56 表格2 兩個表格中表現出來的一些變化非常引人關注,這些劇烈的變化并非偶然出現,事實上它們代表了一些我們毋需質疑就應明确接受的現象。
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奴隸沒有從西部向希臘中部地區流動的現象,至少根據公元前171&mdash公元前170年(德爾菲第三祭司末期)一直到公元前53年羅馬軍隊在卡雷(Carrhae)戰敗為止的德爾菲記錄,我們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在較早的公元前201&mdash公元前170年,來自意大利的6個奴隸中有3個是女奴。
57雖然出現了女奴,但來自意大利的奴隸仍然可能是與馬其頓菲利普五世戰争以及與塞琉古國王安條奧庫斯三世戰争中希臘戰場上的羅馬士兵及其女性眷屬。
在德爾菲索希尼科斯(Sosinicus)擔任執政官的時期(公元前174&mdash公元前173年)之後,再也沒有了來自意大利的獲釋奴,58這是因為羅馬意大利在這個時期已經确立了統治地位。
公元前153年到約公元前53年這一期間内,家生奴隸的數量有了很大的增長,從國外被帶到希臘中部城鎮的奴隸數量與家生奴隸數量之間的比值也随之下降,這是表格1的一個顯著特征。
考慮到除雅典以外的59希臘城邦經濟地位呈衰落的趨勢,我們可以對上述變化作出滿意的解釋,而這些城邦經濟地位衰落的首要原因就是羅馬人進入希臘時所造成的物質破壞。
這種物質衰落在公元前146年之後羅馬統治希臘的整個時段内都一直延續。
希臘獨立喪失後陷入了貧困與精神衰退之中,這些情況在波利比烏引用前人的文獻片段裡都有所反映,從這個角度來說,波利比烏不愧是一個目光敏銳、知識廣博而且誠實的觀察者。
羅斯托夫采夫教授是研究希臘化以及羅馬時代經濟發展問題的傑出學者,60他着重強調了由于戰争損耗和奴隸工匠被從希臘運往意大利而造成希臘城邦勞動力缺失給經濟帶來的重大影響。
61然而他并沒有談到事情的另一面,即希臘的生産方式被引介到西方。
希臘生産方式的基礎是專業的工匠,他們可能是自由人,也可能是奴隸,但在某些工業領域内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奴隸群體。
這種從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奴隸制到手工業領域内自由勞動力和奴隸勞動力體系也相對發展平衡的變化在意大利表現尤為突出,影響也很大。
62對于地中海西部地區這種工業奴隸制新發展的原因和結果的相互關系問題,即到底是希臘的工匠作為奴隸被輸入到西方導緻了那裡手工業領域使用奴隸的現象增多,還是手工業使用奴隸的現象的增多推動了奴隸向西方的輸入?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根據已知的數據尋找到答案。
我們可以假設,希臘中部地區家生奴隸數量相對于購買奴隸數量的比例之
41 亞曆山大東征之後,不論在希臘移民或殖民的地區,還是在愛琴海周圍更古老的希臘核心區域,奴隸與自由人口之間的比例都沒有大幅度增長,42雖然為希臘世界提供奴隸的區域有所擴大,同時把手工業奴隸勞動力作為資本投資的希臘式行為也明顯擴展到埃及、西亞等新興希臘化工業中心。
在一些以希臘人為主的新建城市,使用奴隸和自由勞動力的小規模經銷體系可能已經創立,但這方面的證據仍然非常少。
43在來自于托勒密和羅馬埃及村鎮的希臘文紙草中,沒有出現雅典人描述這些手工業奴隸的詞語(&ldquo那些不和奴隸主住在一起的人&rdquo、&ldquo有薪酬的奴隸&rdquo)。
更多的埃及勞動力通常被使用于農業生産,這個領域内的勞動力絕大多數都是服強制勞役的本地自由人,因此留給奴隸勞動力的位置并不多。
44 希臘化時代埃及奴隸制的一個典型奴隸類型是從事家庭服務的奴隸,特别是為希臘統治階級服務的奴隸,45因而我們很容易誇大這類奴隸進口的數字。
在公元前258年到前237年的芝諾文檔中,實際可被認定為奴隸的數目估計不超過45個,其中還包括亞扪(Ammonite)酋長圖比亞斯(Toubias)送給埃及财政大臣的4名奴隸男孩。
46在康奈爾紙草1中有&ldquo從叙利亞送來&rdquo的工匠(),這些人的身份看起來很可能是奴隸,而如果他們的确是奴隸的話,從他們夜間所使用的燈油量來判斷,他們總共的數目也不會超過3或4個。
47在芝諾檔案餘下的奴隸案例中,把每個案例中身份确定的奴隸都算上,總共的數目也就是大約20個。
48托勒密三世的一系列旨意表明希臘的軍事份地所有者擁有以下數目的奴隸:5個奴隸和1個獲釋奴;1個女奴及其與奴隸主所生的男孩;1個奴隸男孩,他的父親通過旨意中的條款獲釋,但已經去世;2個男奴;1個男人和1個女人,都被推遲了獲釋的時間。
49 在西亞廣闊的王室領地内有數量充足的農奴,這種農奴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制度使得奴隸勞動力在農業生産中隻有很少的經濟機會。
50在呂底亞,&ldquo國王的農民&rdquo()構成了絕大部分農業人口,51雖然&ldquo這些居住于地方的仆從&rdquo(,Sardis7,1,no.17&mdash18)可能也可算作事實上的奴隸,因為他們都被算作财産的一部分。
小亞有大量從屬于神廟的hieroduli(神聖奴隸),這些人就像他們的名稱所體現的那樣都是奴隸身份。
然而他們獨立的程度卻差異很大,因此常常很難把他們與農奴或附庸區别開來。
例如,那些被科馬吉尼(Commagene)的安條奧庫斯一世作為樂師獻給諸神的神聖奴隸就非常明确地不屬于奴隸身份。
52 德爾菲的釋奴銘文記錄了通過把奴隸信托出售給阿波羅神從而釋放他們的情況,如果我們想要了解希臘化時代希臘中部地區奴隸的情況,那麼這個銘文也給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有關奴隸數量及來源區域的信息。
雖然這個中部希臘奴隸的數目是從這些文獻裡推斷出來的,但我們在接受這個數字時還是要持謹慎态度,因為其中所涉及的當地勞動力情況并不全面。
53如果我們把公元前201年到公元前154&mdash公元前153年(祭司I-V),公元前154&mdash公元前153年到約公元前100年(祭司VI-XII1)以及約公元前100年到約公元前53年(祭司XII2-XVI[含XVI])這幾個五十年的時段加以比較的話,單就阿波羅神廟所采取的釋奴方式來說,以這一方式被釋放的奴隸數量呈明顯下降的趨勢。
在第一段時期内,有大約483例釋放單個奴隸的案例,平均每年9個。
在公元前2世紀的後50年裡,通過向阿波羅神信托出售而獲得自由的獲釋奴總數為3[4]個,這樣每年獲釋奴的平均數減少到6.5個。
目前在我們所能看到的最可信的德爾菲執政官年表中,祭司XII2-XVI時期有大約47年時間。
54在這一時期,通過向阿波羅信托出售奴隸的方式一共釋放了94個奴隸。
因此從大約公元前100年到公元前53年的這段時間裡,每年以信托出售的方式釋奴的數量是2個。
然而在我看來,這些計算卻無法用來證明在公元元年之前的200年時間裡,希臘世界奴隸的數目呈整體下降的态勢,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以其他形式釋放的奴隸數量也同樣在減少。
以德爾菲的釋奴行為為基礎,還可以得出另外兩個結論,相比之下這兩個結論更加可信,也更富有曆史意義。
第一個結論是有關這三段時期内在奴隸主家出生的奴隸(oikogeneis,endogeneis,engeneis)數量與通過購買而獲得的奴隸數量之間的比率,後者既包括在希臘以及愛琴島嶼購買的奴隸,也包括從外國進口到希臘的奴隸。
我們可以用來做調查的個體總共有926例。
其中414例我們不清楚奴隸的來源;餘下的512例都是有明确的來源的,這些奴隸或者出生在家裡(oikogeneis等),或者來自某個希臘城鎮或希臘以外的某個地區。
可以肯定德爾菲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每次釋奴都必須給出奴隸的來源。
雖然沒有絕對的證據,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根據德爾菲的法律,在主人家裡出生的奴隸要在登記記錄上承認這一情況,而且這些奴隸要作為一個類别正式被登記。
這個推論是根據奧羅修斯(Orosius)所記載的一件事得出的,在公元前147和公元前146年,亞該亞将軍迪亞埃烏斯(Diaeus)&ldquo給(亞該亞同盟的)所有城邦寫信,要求釋放這些城邦裡在家出生并一直在家中長大的奴隸,這些奴隸數目有12000人,并且要求把他們武裝起來送到科林斯&rdquo。
這段記述清楚地說明,在亞該亞存在一個可以查找的正式的oikogeneis和paratrophoi名單。
德爾菲所記載的通過信托出售而釋放的oikogeneis的數目也可以作此分析。
55 表格1以表格的形式分析了德爾菲記錄中的926個案例。
表格1 在三段時期的第一段中,一共有199個來源明确的奴隸,其中購買來的奴隸和家生奴隸的數量比大概是3∶1。
在公元前2世紀的後50年裡,在259個可用的個例中,這個比例幾乎被倒了過來,即個家生奴隸比1個在希臘其他地方出生或從國外帶回的奴隸。
在公元前1世紀前半個世紀中一共有94個案例,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巨大的變化:8個家生奴隸比1個從其他地方帶來或購買得到的奴隸。
表格2顯示了在可被我們使用的案例中,那些不出生于主人家中的獲釋奴隸的來源。
56 表格2 兩個表格中表現出來的一些變化非常引人關注,這些劇烈的變化并非偶然出現,事實上它們代表了一些我們毋需質疑就應明确接受的現象。
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奴隸沒有從西部向希臘中部地區流動的現象,至少根據公元前171&mdash公元前170年(德爾菲第三祭司末期)一直到公元前53年羅馬軍隊在卡雷(Carrhae)戰敗為止的德爾菲記錄,我們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在較早的公元前201&mdash公元前170年,來自意大利的6個奴隸中有3個是女奴。
57雖然出現了女奴,但來自意大利的奴隸仍然可能是與馬其頓菲利普五世戰争以及與塞琉古國王安條奧庫斯三世戰争中希臘戰場上的羅馬士兵及其女性眷屬。
在德爾菲索希尼科斯(Sosinicus)擔任執政官的時期(公元前174&mdash公元前173年)之後,再也沒有了來自意大利的獲釋奴,58這是因為羅馬意大利在這個時期已經确立了統治地位。
公元前153年到約公元前53年這一期間内,家生奴隸的數量有了很大的增長,從國外被帶到希臘中部城鎮的奴隸數量與家生奴隸數量之間的比值也随之下降,這是表格1的一個顯著特征。
考慮到除雅典以外的59希臘城邦經濟地位呈衰落的趨勢,我們可以對上述變化作出滿意的解釋,而這些城邦經濟地位衰落的首要原因就是羅馬人進入希臘時所造成的物質破壞。
這種物質衰落在公元前146年之後羅馬統治希臘的整個時段内都一直延續。
希臘獨立喪失後陷入了貧困與精神衰退之中,這些情況在波利比烏引用前人的文獻片段裡都有所反映,從這個角度來說,波利比烏不愧是一個目光敏銳、知識廣博而且誠實的觀察者。
羅斯托夫采夫教授是研究希臘化以及羅馬時代經濟發展問題的傑出學者,60他着重強調了由于戰争損耗和奴隸工匠被從希臘運往意大利而造成希臘城邦勞動力缺失給經濟帶來的重大影響。
61然而他并沒有談到事情的另一面,即希臘的生産方式被引介到西方。
希臘生産方式的基礎是專業的工匠,他們可能是自由人,也可能是奴隸,但在某些工業領域内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奴隸群體。
這種從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奴隸制到手工業領域内自由勞動力和奴隸勞動力體系也相對發展平衡的變化在意大利表現尤為突出,影響也很大。
62對于地中海西部地區這種工業奴隸制新發展的原因和結果的相互關系問題,即到底是希臘的工匠作為奴隸被輸入到西方導緻了那裡手工業領域使用奴隸的現象增多,還是手工業使用奴隸的現象的增多推動了奴隸向西方的輸入?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根據已知的數據尋找到答案。
我們可以假設,希臘中部地區家生奴隸數量相對于購買奴隸數量的比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