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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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物質隻要在其自身中具有自為存在,以緻自為存在在物質裡得到發展,從而物質在其自身中得到規定,就具有個體性。

    物質以這種方式掙脫重力,在其自身規定自己時顯現自身,并且通過其内在的形式,面對着重力,由自身規定空間的東西,而在以前,則是重力作為一種與物質對立的他物,作為僅僅被物質尋求的中心,具有這樣的規定活動。

     〔附釋〕各種物體現在服從于個體性的力量。

    這一篇所講的就是各種自由物體之歸于個體統一點的力量之下,而這個統一點将會消化這些自由物體。

    重力作為在自身之内存在的物質本質,僅僅是内在的同一性,重力的概念是本質的外在性,因此,重力會過渡到本質的顯現;這樣的重力就是各個反思規定的總體,但這些規定卻是被分離開的,以緻每個規定都表現為具有特質的物質,這種物質尚未被規定為個别性,是沒有形态的元素。

    我們以雙重方式得到這些物質化的形式規定,首先是把它們作為直接的,其次是把它們作為被設定的。

    在太陽系裡,這些規定直接表現出來,後來則作為在本質上被設定的規定而存在着,這就像父母作為父母是直接的,但在另一方面也是子女,是産兒。

    因此,光最初是作為太陽而存在的,後來則是作為從外在條件裡産生的東西而存在的。

    最初的光是潛在地被創造的,是在概念裡被創造的;這種光也必須被設定起來,于是這種特定存在就把自身區分為現實存在的特殊方式。

     §.273 物理學的内容為:第一,普遍的個體性,直接的、自由的、物理的質;第二,特殊的個體性,作為物理規定的形式與重力的關系,以及這種形式對重力的規定;第三,總體的、自由的個體性。

     〔附釋〕物理學部分是自然界中最難理解的部分,因為它包含着有限的物體性。

    最大的困難總是在有差别的地方遇到的,因為在自然哲學的這一部分,概念已經不再像在第一部分那樣,是以直接的方式現成存在的,同時也不像在第三部分那樣,顯得是現實的。

    在第二部分,概念是隐蔽的;它隻顯得是必然性的紐帶,而表現出來的東西則是沒有概念的。

    在第一部分,形式的差别是相互無關的、彼此獨立的;在第二部分,個體性包含在差别裡,包含在對立裡;隻有在第三部分,個體性才是淩駕于形式的差别之上的女王。

     第一章普遍個體性物理學 §.274 物理的質,第一,作為直接的、彼此外在的、獨立的質,是現在從物理方面得到規定的天體;第二,作為與天體總體的個體性統一相關聯的質,是物理元素;第三,作為産生這些元素的個體的過程,是氣象過程。

     A自由的物理物體 〔附釋〕概念的各個規定現在獲得了物質性;物質的自為存在找到了自己的統一點,并且因為物質是這樣自為存在着的自為存在,是各個規定的過渡,而這些規定相互消逝的過程本身也已經消逝,所以,我們便在邏輯上進入了本質的領域1。

    本質就是在自己的他物裡向自身的回歸,就是各個規定的相互映現,而這樣在自身得到反映的各個規定現在是作為形式發展出來的。

    這些形式是同一、差異、對立和根據。

    這就是說,物質是從其最初的直接性開始的,在這種直接性裡空間和時間、運動和物質都相互過渡,以緻物質終于在自由的機械性中将各個規定據為己有,從而表明它是自己調解自己的,自己規定自己的。

    碰撞對于物質絕不再是外在的,反之,物質的區别過程就是物質固有的、内在的碰撞;物質在其自身區别自己,在其自身規定自己,這就是自我反映。

    物質的各個規定是物質性的,并且表示物質東西的本性,物質在其規定裡表現自身,因為物質僅僅是這些規定。

    正是物質的質屬于物質實體;物質隻有通過其質,才成其為物質。

    在物理學的第一個領域裡,各個規定還與實體有區别,不是物質的規定;反之,實體作為實體還封閉在自身,沒有表現出來,因此,這樣的實體在過去也僅僅是對其統一的尋求。

     1.光 §.275 最初的、得到質的規定的物質是作為純粹的自相同一性,作為自我反映的統一性的物質;因此,這種物質僅僅是最初的、本身還抽象的顯現。

    物質在自然界裡特定存在着時,是對總體的其他規定獨立的自相關聯。

    物質在這種現實存在着的、普遍的自我,就是光2。

    光作為個體性,就是星星;星星作為一個總體的環節,就是太陽。

     〔附釋〕第一個問題是光的先驗概念規定;第二個問題是發現這種概念規定出現在我們觀念裡的方式方法。

    物質作為直接的、回複到自身的、自由獨立的運動,是單純的、自相等同的密集性。

    因為運動回複到了自身,所以太空領域就在其内部完成和封閉了自己的獨立的、理想的生活;臻于完善的己内存在正是太空領域的密集性。

    太空領域作為特定存在的東西是在自身之内存在的;這就是說,總體的這種己内存在本身是特定存在的。

    太空領域包含着為他存在的環節;自為存在的東西是它的中心的力量,或者說,是它的自我封閉性。

    但這種單純的力量本身是特定存在的;單純内在的東西同樣也是外在的,因為内在的東西是這種特定存在着的東西的他物。

    這樣,物質作為直接的、純粹的總體,就進入了一種對立,這種對立的一方是物質的内在性質,另一方是物質為他物而存在的性質,或物質作為特定存在而具有的性質;因為物質的特定存在尚未包含物質的己内存在。

    物質,如已經被認識到的,作為自我相關運動的這種不停的回旋,作為向自在自為地存在着的東西的回複,作為與特定存在相反地存在着的這種己内存在,就是光。

    光是僅僅作為純粹力量的自我封閉的物質總體,是在自己内部維持自己的強烈生命,是進入自己内部的太空領域,它的回旋恰恰是自我相關運動的各個方向的這種直接對立,一切差别都消融于這種對立,消融于流出和流入的活動;作為特定存在着的同一性,光是純粹的直線,它僅僅自己與自己相關。

    光是這種純粹的、特定存在的、充實空間的力量,光的存在是絕對速度,是無所不在的、純粹的物質性,是在自己内部存在的、現實的特定存在,或者說,是作為純粹透明的可能性的現實性。

    但空間的充實卻是意思含糊的;如果空間的充實在于自為存在,光便不能充實空間,因為對光進行抵抗的脆性已經消逝不見。

    反之,光僅僅是體現在空間裡,就是說,不是單一的東西,不是排他的東西。

    空間隻是抽象的持續存在或己内存在;反之,光作為特定存在着的己内存在,或作為在自己内部存在的、因而純粹的特定存在,則是在自身之外存在的普遍現實性的力量,并且光作為與萬物融合的可能性,就是與萬物密切結合、本身長期穩定的東西,特定存在的東西并不因此而絲毫有損于自己的獨立性。

     如果物質作為光進入了為他存在,因而開始顯現自己,那麼有重物質也會顯現自己。

    但是,對統一性的尋求作為指向他物的趨向,作為壓力,卻僅僅是否定的、敵對的顯現;物質在這種顯現裡是為他存在,不過是排斥他物、使他物與自己分離開罷了。

    如果說複多的關系是相互否定的,那麼我們現在則得到了肯定的顯現,因為他存在在這裡是共同存在。

    光把我們引導到普遍聯系;我們之所以能在理論上毫無阻礙地理解一切事物,就是因為一切事物都存在于光裡。

     我們必須把握這種顯現的最初的規定性;在這裡,這種顯現本身是十分一般的、在其自身還完全沒有任何規定性的顯現。

    這種顯現的規定性就是不确定性、同一性、自我反映,就是與有重物質的實在性相反的完全的物理觀念性,因為我們把這種實在性理解為分化、排斥。

    這種抽象的顯現,這種物質的自相同一性,還沒有使自身與他物對立起來;這就是顯現的規定性,即振動,不過這種振動僅僅是在其自身。

    自為存在的自為存在,作為自己與自己相關的肯定的同一性,已經不再是排斥;僵硬的統一體已經消解,并作為沒有規定的顯現的連續性,而失去了自己的對立。

    這是純粹的自我反映,它在精神的高級形式中就是自我。

    自我是無限的空間,是自我意識無限的自相等同,是我自身的空洞确定性和我的純粹自我同一的抽象。

    自我僅僅是作為主體的我自身對于作為客體的我自身的關系所具有的同一性。

    光與自我意識的這種同一性是平行的,是自我意識的忠實映象。

    光之所以不是自我,僅僅是因為光在其自身不變暗、不折射,而隻是抽象的表現。

    假如自我能保持自身于純粹的、抽象的等同中,就像印度人所希望的那樣,那麼,自我就會消逝,就會變為光,變為抽象的透明體。

    但自我意識僅僅是作為意識而存在;這種意識在自己内部設定各種規定,并且,就自我意識是其自身的對象而言,自我意識就是意識的自我在其自身的純粹反映。

    自我像光一樣,是其自身的純粹顯現,但同時又是從作為客體的自我向其自身回歸的無限否定,因而也是主觀個别性和排斥他物的無限點。

    由此可見,光之所以不是自我意識,就是因為光缺少向自身回歸的無限性;光僅僅是其自身的顯現,但這種顯現不是為了光本身,而僅僅是為了他物。

     因此,光缺少具體的自相統一,而這種統一作為自為存在的無限點,是自我意識所具有的;所以,光隻是自然的一種顯現,而不是精神的顯現。

    由于這個緣故,第二,這種抽象的顯現同時也是空間方面的,是在空間裡的絕對膨脹,而不是這種膨脹之撤回無限主觀性的統一點。

    光是無限的空間彌散,或毋甯說,是空間的無限創造。

    因為在自然界裡各個規定是作為分離的規定,彼此外在的,所以純粹的顯現現在也是獨自存在的,不過是作為一種不真的現實存在。

    反之,精神作為無限具體的東西,則不會賦予純粹的同一性以這樣一種分離的存在,而是這一思想在自我意識裡服從于自我的絕對主觀性。

     第三,光必定會遇到自己的界限;然而,這種碰到光的他物的必然性與那種物質借以作出抵抗的自為存在的絕對限定卻有所不同。

    作為抽象的同一性,光在自身之外有不同的東西,這就是無光的東西;這種無光的東西作為物理物體性,就是本質的其餘的反映規定。

    光作為普遍達到映現的活動,是最初的滿足。

    隻有抽象的知性才把這種普遍的物理東西視為最高的東西。

    自己規定自己的、具體的、理性的思維則要求一種在自身有區别的東西,要求一種普遍的東西,這種東西在自身内規定自己,而不會在這種特殊化過程中喪失自己的普遍性。

    光作為物質顯現的開端,隻有在抽象的意義上才是出色的東西。

    由于這種抽象,光就有了一種界限,有了一種缺陷;光隻有通過自己的這種界限,才把自己顯現出來。

    特定的内容必定是來自别的地方;某種東西要顯現出來,就必須有一種不同于光的東西。

    光本身是不可見的;在純粹的光裡就像在純粹的暗裡一樣,我們什麼東西也看不到;純粹的光是黑暗的,就像漆黑的夜色一樣。

    我們如果在純粹的光裡觀看,便是在作純粹的觀看;我們還看不見一點東西。

    隻有界限才包含着否定的環節,因而包含着規定的環節;隻有在界限内才有實在性。

    因為隻有具體的東西才是真實的東西,所以為了達到現實存在,就不僅必須有一種抽象的東西,而且也必須有别的東西。

    光隻有與暗對比,把自身作為光區分出來以後,才能把自身顯現為光。

     我們說明了光的概念以後,現在的第二個問題就在于光的實在性。

    如果我們說我們必須考察光的現實存在,那麼,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考察光的為他存在。

    但光本身就是為他存在的設定;因此,在光的現實存在裡我們必須說明這種為他存在的為他存在。

    可見性怎麼是可見的?這種顯現本身是怎樣被顯現出來的?為了顯現出來,就必須有一個主體;而問題在于這個主體是怎樣現實地存在的。

    光是在個體的形式下自為地、獨立地存在的,就此而言,光隻能叫作物質;這種個體化就在于光是作為物體存在的。

    光構成具有抽象中心的物體的特定存在或物理意義,這個物體作為發光體是實在的;這就是太陽,就是自身發光的物體。

    現在這已經在經驗中得到采納,而且首先就是我們關于太陽所要說的一切。

    這個物體是原始的、非被創造的光,它不是從有限的現實存在的條件産生的,而是直接地存在的。

    各個恒星也是自身發光的物體,它們僅僅以光的物理抽象為其現實存在;而抽象的物質正是以光的這種抽象同一性為其現實存在。

    停留在這種抽象裡的,是星星的這種點狀性;不能過渡到具體的東西,并不是尊嚴的表現,而是貧乏的表現。

    因此舉例說,把星星看得高于植物是荒謬的。

    太陽還不是具體的東西。

    抱着虔誠态度的人們異想天開,以為太陽和月亮上有人類、動物和植物;但事實上隻有一個行星才能這樣。

    這類回歸到自身的自然事物,這類面對普遍的東西而能獨立保持其自身的具體形态,在太陽上還不存在;在各個恒星上,在太陽上,隻存在着發光的物質。

    太陽一方面是太陽系的一個環節,另一方面是自身發光的物體,這兩方面的結合就在于太陽在兩種情況下都具有同一種規定。

    在力學裡,太陽是單純自己與自己相關的物體;這個規定也是抽象顯現的同一性的物理規定。

    太陽之所以能發出光芒,原因即在于此。

     此外,我們還可以探讨這樣發光的物體存在的有限原因。

    如果我們要問我們怎樣獲得太陽光,那麼,我們便是把太陽光當作某種被創造出來的東西。

    在這種規定裡,我們把光視為是與火和熱結合在一起的,好像太陽光就是我們通常所看到的地球上的光,它表現為燃燒。

    因而我們就會以為,為了能夠用地球上的燃燒過程的情況去解釋太陽的發光,有必要指明維持太陽上的燃燒活動的方法,在這裡要有火,就必須消耗材料。

    然而必須指出,地球上的燃燒過程是出現在個體化的物體上,而這類過程的條件在太陽上還沒有在自由的質的關系裡發生。

    我們必須把這種原初的光與火分開。

    地球上的光大多數都與熱結合在一起;太陽光也确實是熱的。

    但這種熱卻并不屬于太陽光本身,而是太陽光在射到地球上的時候才變熱的。

    像攀登高山和氣球飛行所表現的,太陽光本身是冷的3。

    我們甚至從經驗中也得知沒有火焰的光,例如,朽木上發出的磷光就沒有火焰;電光也同樣沒有火焰,因為電解并非由光所緻,而是在震動中有其原因。

    在地上發光的東西中,也有一些是金屬,它們與鐵碰撞,或加以摩擦,就能不燃燒而發出光芒;這類發光的礦物也許比不發光的礦物還多。

    因此在這裡我們也看到一些類似于發光物體的東西,它們發光是沒有化學過程的。

     當然,光也必定會進一步表明自身是一種被創造出來的東西。

    然而我們在這裡絕不是研究産生太陽光的物理條件,因為這些條件不是概念的規定,而僅僅是經驗的事實。

    但我們可以說,太陽和恒星作為轉動的中心,在其轉動中是自己磨損自己的東西。

    在太陽的運動中,太陽的生命必然僅僅是這種發出磷光的過程,光就是從這裡發出來的;我們必須用力學從太陽的轉動中去尋找太陽光的起源,因為這種轉動是抽象的自身相關。

    就光必定是在物理方面被創造出來而言,我們可以說,一切屬于太陽系的物體都創造自己的中心,設定自己的發光體;沒有一個環節可以離開另一個環節,而是一個環節設定另一個環節。

    一位在卡塞勒長期寓居的法國人阿利克斯将軍4,在一部著作中解釋了太陽的發光物質是如何産生的,說太陽由于發光而不斷流射出光和喪失掉光。

    有人還問他,那種總是在行星上展現的氫到了什麼地方,阿利克斯将軍回答道,氫是最輕的氣體,因此不可到空氣裡去找,而是提供了補償太陽消耗的材料。

    這個想法包含着真理,那就是他認為各個行星從自身客觀地展現出自己的物質發展過程,從而形成了太陽這個物體;不過在這裡我們必須排除通常意義下的物理媒質和化學媒質。

    恒星的生命不斷地被一些行星弄得活躍起來,從而得到了更新,這些行星都是把自己的多樣性觀念地設定到自己的中心裡,從而把自身統攝到自己的特定存在的這種統一體中。

    正像在地球上的發展過程裡個體東西的消耗是火焰的單純性一樣,在太陽上多樣性也把自身集中為太陽光的單純性;因此,太陽是整個太陽系的發展過程,這個過程會最終歸于這個頂點。

     §.276 作為物質的抽象自我,光是絕對輕的東西;作為物質,光是無限的己外存在;不過作為純粹的顯現,作為物質的觀念性,光卻是不可分離的、單純的己外存在。

     〔說明〕在東方人關于精神事物與自然事物的實質同一性的觀點裡,意識的純粹自我性,自相同一的思維,作為真和善的抽象,與光是一個東西。

    如果說那種被人們稱為實在論的觀念否認自然界裡存在着觀念性,那麼除了其他情形而外,它也應該考慮光,考慮這種純粹的顯現,這種顯現除了是顯現以外,就不是任何東西。

     自相同一性這種思維規定,或物質現在在自身具有的集中性的最初抽象自我這種思維規定,這種特定存在着的單純觀念性,應該是光;要想證明這一點,如我們在導論裡已經表明的,就必須采取經驗的方法。

    在這裡也像在任何地方一樣,哲學的内在東西是概念規定的固有必然性,而這種必然性又必須顯示為某種自然的現實存在。

    在這裡,我僅想對于作為光的純粹顯現的經驗現實存在作若幹說明。

     在重物質可以分為各個質團,因為有重物質是具體的自為存在和量;但是在光的極其抽象的觀念性裡卻沒有這樣的差别,光在其無限傳播中所遇到的限制并沒有揚棄光的絕對自身聯系。

    關于間斷的、單純的光線的觀念,關于光微粒的觀念,以及關于光束&mdash&mdash它被設定為構成一種在其傳播中遇到限制的光&mdash&mdash的觀念,都是特别由牛頓使之盛行于物理學中的種種荒唐範疇的一部分。

    但最有限的經驗也會告訴我們,光正像不能被裝到口袋裡一樣,也不可能被分離成一些光線,而捆紮成光束。

    光在其無限傳播中的不可分性,這種保持自相同一的相互外在的物理性,極少會被知性視為無法理解的,因為知性的固有原則甯可說就是這種抽象的同一性5。

     當天文學家們開始談論那些被我們察知以前早已發生了五百年以上的天文現象時,我們一方面可以從中看到光的傳播的種種經驗現象,看到這些在一個領域裡有效的現象被推廣到另一個它們在其中毫無意義的領域(然而光的物質性的這樣一種規定卻與光的單純不可分性并不矛盾),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到一個過去如何按照觀念性的回憶方式轉變成為一個現在。

     光學認為,光線會從可見平面上的每個點(這種點是每個人在别的地方都看得見的)向一切方向發散,因而會從每個點形成一個具有無窮維度的物質半球;但從光學的這個觀念可以直接得出一個結論:所有這些無窮多的半球(像刺猬)都彼此滲透。

    然而這樣一來,既然不是在眼睛與對象之間出現一個密集的、混亂的質團,既然要去加以解釋的可見性不是由于我們作出這種解釋而變成了不可見性,那麼,這整個觀念本身就會恰恰化為烏有,正如關于這樣一種具體物體的觀念化為烏有一樣,這種物體據說是由許多物質組成的,以至于一種物質的細孔裡藏有其他物質,反過來,所有其他物質都隐藏和流通于這種物質本身;這種全面滲透的觀念取消了那種據說真實存在的物質會帶有間斷的物質性的假定,反而确立起了這些物質彼此之間的一種完全觀念性的關系,在這裡也就是确立起了被照耀的東西與能發光的東西、被顯現的東西與能顯現的東西的一種完全觀念性的關系,确立起了這些對象與其顯現的感受者的一種完全觀念性的關系;這種關系既然是自身毫無關系的一種自我反映,那麼一切其他通常叫做說明和解釋的中介形式,諸如微粒、波動、振蕩等等,以及光線,即光索和光束,就都可以從這種關系中排除出去了6。

     〔附釋〕光賦予自然事物以生氣,使它們變為個體,加強和聚合了它們的表露活動,就此而言,光的自我本性是在物質的個體化中才表現出來的,因為這種最初抽象的同一性在這裡隻有作為特殊性的複歸與揚棄,才是個别性的否定的統一性。

    重量、酸性和響聲也是物質的顯現,但并不像光那樣是純粹的顯現,而是在其自身之内帶有特定的變化形态。

    我們不能聽到響聲本身,而總是僅僅聽到特定的、高低不等的聲音。

    我們也嘗不到酸本身,而總是僅僅嘗到特定的酸。

    隻有光本身才作為這種純粹的顯現,作為這種抽象的、非個體化的普遍性而存在着。

    光是無形體的,甚至于是非物質的物質;這似乎是一個矛盾,但這種假象卻對我們不可能有什麼妨礙。

    物理學家說,光是可以衡量的。

    但是,用巨大的透鏡把光集中于一個焦點,讓光落到極其精密的天平的秤盤裡,天平秤盤不是沒有被壓得下降,便是像我們所看到的,引起的變化純粹是由焦點聚集的熱量所緻。

    物質正是尋求作為地點的統一體的,就此而言,物質是有重量的;但光卻是一種尋求到了自身的物質。

     光包含着自相一緻的環節,在光裡分裂現象和有限性業已消失,因此,光是最初受到崇拜的對象之一;在過去,光曾經被視為這樣一種東西,在這種東西裡人已經獲得了關于絕對的意識。

    那時,思維與存在、主觀東西與客觀東西的最高對立還不存在;人要與自然對立,就需要有最深邃的自我意識。

    崇拜光的宗教比印度人和希臘人的宗教更加崇高,但同時也是這樣一種宗教,在這種宗教裡人還沒有上升到對立的意識,還沒有上升到自己認識自己的精神階段。

     考察光是饒有趣味的;因為在自然事物中人們總是僅僅想到個體事物的存在,想到這種實在性。

    但是,光與個體事物是相反的;光是單純的思想本身,是以自然方式存在的。

    因為光是自然界裡的知性;這就是說,在自然界裡存在着一些知性形式。

    如果有人試圖設想光是什麼,他就必須去掉全部有關組合之類的規定。

    那種認為光是由微粒組成的物理學,同那種建造起沒有窗戶的房屋,想把光裝到口袋裡的人們的行徑相比,并不見得更妙。

    光束無非是一個方便的詞彙;光束就是整個的光,隻不過在外部受到限定而已;光就像自我或純粹的自我意識一樣,并沒有被分成光束。

    當我談到我自己的時間或恺撒的時間時,這條原則也是适用的。

    這種特殊的時間曾經也是一切其他事物的時間,而我在這裡隻是就恺撒談到它,把它限定到恺撒這個人方面,并沒有說恺撒本人實際上也獨自有一種分離的時間線或時間束。

    認為光按照直線傳播的牛頓理論,或認為光按照波狀傳播的波動理論,像歐勒的以太或聲響的震蕩一樣,都是一些物質觀念,它們對于認識光毫無裨益。

    光中的陰暗部分被假定為一系列曲線,它們貫穿在光的運動裡,可以用數學方法加以計算;這是一種抽象的規定,它已被引入物理學理論,并且現在一般被視為對于牛頓的偉大勝利。

    但這并不是物理規定性,而且兩種觀念中的任何一種在這裡都沒有栖身之處,因為任何經驗的東西在這裡都是無效的。

    有人認為神經是由一系列小球組成的,每個小球都有一種沖力,推動其他小球;正像這樣的神經不存在一樣,光微粒或以太微粒也是不存在的。

     光的傳播是在時間裡進行的,因為光的傳播作為活動與變化是不能缺少時間這個環節的。

    光是直接的膨脹;但光是作為物質、作為發光的物體,而與另一個物體發生關系的,因此就存在着一種分離,這種分離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光的連續性的一種間斷。

    這種分離的揚棄過程就是運動,于是時間也就與這樣的間斷東西發生了關系。

    被假定為光所經過的光照距離從屬于時間;因為光照活動(無論是通過媒質,還是借助于反映、反射)是一種需要時間的物質作用。

    因此,在我們的行星範圍裡,即在一種多少透明的媒質裡,光的傳播有時間規定,因為光線會由于通過大氣而出現折射。

    但在沒有大氣的遙遠地方,在仿佛虛空的星際空間,光的傳播則是另一種情形;這裡的空間正是這樣的空間,這種空間隻有作為星星之間的距離,才可以說是充實的,也就是說,絕不是充實的,而隻是星星的結合的否定。

    赫謝耳把人們在木星的衛星上清晰地觀察到的光的傳播規律,推廣到了星際空間;不過,如他本人所承認的,這些距離帶有某種假設的成分。

    關于某些周而複始地消失和再現的星星與星雲,赫謝耳已經得出結論說,由于光達到我們這裡需要時間,所以這些變化是在我們看到以前五百年出現的,按照這個結論,某種早已不複存在的東西的這種作用就具有完全類似于幽靈的性質。

    我們必須承認,時間是光的傳播的條件,而不必進一步深究這個結論。

     §.277 光,作為普遍的物理同一性,起初是一種與物質有差别的東西(§.275),因而在這裡也就是一種外在于和不同于已在别的概念環節中得到質的規定的那種物質的東西,而這樣一來物質就被規定為光的否定物,被規定為暗物。

    既然暗物同樣不同于光,而自為地存在着,所以光就僅僅涉及這種最初不透明的東西的表面,而這種東西的表面因受光的照射就得到了顯現;但這種表面卻沒有經過進一步的分化,就是說,是平滑的,因此也同樣不可分離地顯現着自身,即在他物上映現着。

    因為每個東西都是在他物上映現着,從而隻有他物才在每個東西上映現着,所以,每個東西通過其自身外的設定而進行的這種顯現活動就是抽象無限的自我反映,通過這種自我反映,在每個東西自身還不會有什麼情況自為地表現出來。

    而為了某種情況能夠終于表現出來,能夠變為看得見的,就必須以某種物理方式出現進一步的分化(例如出現了粗糙、顔色等等)。

     〔附釋〕與這種純粹的自我相對立的物質是同樣純粹的無我,即暗。

    暗與光的關系是純粹對立的關系,因此,一方是肯定的,另一方是否定的。

    要使暗成為肯定的,就需要物體的個體化;物體是個體化的東西,并且隻有從它是抽象的自相同一性的否定這個方面來看,它才是個體化的東西。

    暗在光面前消逝,隻有暗物才依然是與光對立的物體,這種物體現在在光面前變成了可見的。

    我要看東西,不僅需要有光,而且也需要有一種物體;必須有某種東西被看到。

    因此,光隻有作為發光的物體才是可見的。

    通過光而變得可見的暗物,從肯定的方面來看,是作為物體的一個抽象方面的形态。

    光與暗具有一種相互外在的關系;在兩者的界限上光才達到現實存在,因為在這種為他存在裡某物得到了照明。

    光在空間裡的限定,僅僅應該被視為光在自己的方向上所受到的一種阻滞;如果割斷光與中心物體的聯系,光就不會存在。

    因此,這個界限是由被照明的暗物設定的。

    身為有重物質的暗物,作為與光相關聯的他物,是經過分化的物質;然而最直接的分化在這裡卻是空間的表面差别,如物質是粗糙的、平滑的、帶尖的和這樣置放的,等等。

    可見的東西的差别是空間形态的差别;隻有這樣,才産生出光明和陰暗,不過我們這時還沒有得到顔色。

    另外分化為各式各樣形态的物體性,在自己的這種最初的、抽象的顯現裡,被歸結到表面;我們這裡得到的東西并不是某種東西的顯現,而僅僅是顯現本身,因此這種顯現的限定在這裡也僅僅是一種空間的限定。

     §.278 各個對象相互在其對方身上的顯現,受着它們的不透明性的限定,是一種存在于自身之外的、空間的關系,這種關系不進一步為任何東西所規定,因此是直接的(直線的)。

    因為正是各個表面相互有關,并且可以處于不同的地位,所以就出現了這樣一個結果:一個可見對象在另一個(平滑的)可見對象上的顯現毋甯說是在第三個可見對象上把自己顯現出來,如此等等;位于鏡面上的對象映象是在另一個表面上,在眼睛或另一個鏡面上反映出來的。

    在這些經過分化的、空間上的規定中,顯現隻能以等同性為規律,這種等同性既包括入射角與反射角的等同性,也包括這些角的平面的統一性;根本沒有任何東西會以某種方式改變這種關系的同一性。

     〔說明〕這一節所講的各個規定,也許看來已經屬于更加确定的物理學領域,它們包含着從暗物對光的一般限定到暗物的特殊空間規定對光的更加确定的限定的過渡。

    這後一種限定往往是與那種把光視為通常物質的觀念聯系在一起的。

    但這種限定所包含的内容卻無非是:抽象的觀念性,即這種純粹的顯現,作為不可分離的己外存在,本身是能夠在空間上,從外部受到特定的限定的;光的這種可以由已經分化的空間性予以限定的性能,是一種必然的規定,它隻有這種内容,而排除了光的傳遞、物理反射以及諸如此類的現象的一切物質範疇。

     與這一節所講的各種規定相聯系的是這樣一些現象,這些現象引起關于光的所謂固定的偏振或偏振性的粗糙觀念。

    在簡單的反射裡,所謂入射角與反射角是在同一個平面上,因此,如果使用第二面平鏡,再傳遞由第一面平鏡所反射的光照,那麼,第一個平面相對于第二個&mdash&mdash通過第一次反射和第二次反射的方向所形成的&mdash&mdash平面的位置就對反映的對象的位置、亮度或暗度有其影響,适如這種對象經過第二次反映所顯現的那樣。

    所以,對于第二次反射的光照(光)的自然的、沒有減弱的亮度來說,必須有一個标準的位置,即全部有關的入射角與反射角的平面都屬于同一個平面。

    與此相反,如果兩個平面像人們所一定會說的那樣,有彼此否定的關系,即相互垂直,那就同樣必然會産生如下的結果:第二次反射的光照會變暗和消失(參看歌德《論自然科學》,第I卷,第1分冊,第28頁以下,第3分冊;《眼内顔色》,第XVIII、XIX頁,以及第144頁以下)。

    現在,有人(馬呂斯7)已經從這種位置對反射的亮度所引起的變化作出推論說,光分子在其自身,甚至在其不同的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物理作用。

    這個推論的必然結果也就是把所謂的光線看作有四個方面,于是就在這個基礎之上,用那些進一步在反射中相互結合的眼内8顔色現象,建立起一座極其錯綜複雜的理論的龐大迷宮。

    這就是物理學從經驗出發進行推論的一個最獨特的例證。

    但是,從那種構成馬呂斯偏振理論的出發點的反射現象所必然推出的結論卻在于:決定第二次反射的亮度的條件是由此進一步确立的反射角與第一次反射确立的角度都在同一個平面上。

     〔附釋〕光在照射到物質上,使物質成為可見的東西時,一般就得到了更具體的規定,它的方向不同,光度也有量的差别。

    光的反射比人們所想象的更加難以規定。

    各個對象是可見的,這就意味着:光向一切方向反射出來。

    因為可見的對象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因而是與他物相關聯的;這就是說,對象的這種可見方面是存在于他物中,光不是存在于其自身,而是存在于他物中;因此,各個對象這時是存在于他物中,而這正是光的反射。

    光太陽發光的時候,光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因此,這個他物,例如一個表面,就變成一個與其自身的面積一樣大的太陽表面。

    這個表面現在發光,但并非原來自己發光,而僅僅是被設定起來的發光物體;這個表面因為在其任何一點上都有像太陽那樣的行為,所以是為他存在,因而也就是在自身之外和他物之中存在的。

    這就是反射的主要規定。

     但是,隻有一個表面是具有空間形态的,例如說它是粗糙的,我們才會在它上面看到某種東西;如果它是平滑的,那就沒有任何可見的差别。

    在這裡變得可見的東西并不是這種表面本身的某種東西,因為它是沒有差别的。

    變得可見的隻是某種别的東西,而不是這個表面的規定,這就是說,這個表面是反映某種東西的。

    平滑的東西沒有空間的差别;既然在沒有粗糙的形态時,我們看不到一個對象本身有任何确定的東西,那麼,我們一般也隻是看到平滑的東西有光澤,它是一般的、抽象的映現,是不确定的光輝。

    由此可見,逼真地顯現他物的圖像的東西是平滑的。

    因此,在平滑的表面上我們就看到了其他确定的東西,因為這種東西在為他物存在時,便是可見的。

    如果這個他物被置于一個表面之前,這個表面是不透明(雖然透明的東西也有反射作用;參看§.320&ldquo附釋&rdquo)而平滑的,那麼,這個他物在這一表面上就是可見的,因為有可見性就意味着在他物裡存在。

    如果我們在這個平鏡之前再擺一個平鏡,而光又是在這兩個平鏡的中間,那麼,在兩個平鏡裡就會同時有這種可見的東西,不過在每個平鏡裡都隻有另一個平鏡的規定性;同樣,在兩個平鏡裡它們本身的圖像也變為可見的,因為每個平鏡在另一個平鏡裡是可見的;如果各個平鏡彼此保持一定角度,這個過程就可以一直進行下去,以至無窮,因為平鏡的廣度決定着我們看到對象的次數。

    想用機械的觀念解釋這種現象,隻會陷入最讨厭的混亂狀态。

    如果我們稱這兩個平鏡為A與B,問在A裡什麼是可見的,我們的答案便是B;但B是A在B中的可見東西,因此,A在A裡是可見的,在B裡也是可見的。

    現在在B裡什麼是可見的呢?是A本身和在B裡可見的A。

    此外在A裡什麼是可見的呢?是B和在B裡可見的東西,即A本身,是A在B裡可見,如此等等。

    因此,我們總是得到同一東西的重複,不過每次重複的東西都有一種特殊的存在。

    大量的光也可以穿過明鏡,被集中到一點上。

     光是能夠促使萬物同一的同一性。

    但因為這種同一性還完全是抽象的,所以事物還不是真正同一的;反之,事物是為他物而存在的,在他物裡設定了自身與他物的同一性。

    這種設定事物的同一性的活動對于事物來說是一種外在的東西;事物之被照亮對于事物來說是不相幹的。

    但重要的事情在于:事物是為其自身而被設定為具體同一的;光應該變為事物本身的光,這樣完成和實現其自身。

    光現在還完全抽象地是自我性,因而這種性質就是非我,是自由的、在自身沒有包含一切對立的自相同一性。

    作為太陽的物體的光擁有一種自由的現實存在,這種光所涉及的他物處于光之外,猶如知性在其自身之外有其材料。

    這種否定的東西,我們最初僅僅稱為暗,不過也有其自身的一種内在規定;這種物理的對立處于其抽象的規定裡,因而本身還有獨立的特定存在,而我們現在要考察的正是這種對立。

     2.對立的物體 §.279 暗物首先作為光的否定物,是與光的抽象同一的觀念性相反的對立物,這是在光本身的對立物;這種對立物有物質的實在性,并在自己内部分裂為兩個方面:&alpha)物體的差異性,即物質的自為存在,這是僵硬性;&beta)對立性本身,這種對立性獨立地存在着,不受個體性的控制,僅僅沉浸于其自身之内,因此是分解與中和性;前一方面為月亮,後一方面為彗星。

     〔說明〕這兩種物體即使在引力系統裡作為相對的中心物體,也有獨特性,它們的這種獨特性就像它們的物理獨特性一樣,都是以同一個概念為基礎,并在這裡可以更精确地加以說明。

    兩種物體都不圍繞自己的軸進行旋轉。

    僵硬性是形式的自為存在,這種自為存在是局限于對立的獨立性,因此不是個體性。

    所以,僵硬性的物體服務于另一個星體,是另一個星體的衛星,它的軸就在這另一個星體裡。

    反之,分解的物體,即僵硬性的對立面,則行為乖常,偏離正道,在其偏心的軌道裡和其物理的特定存在裡都表現出偶然性;這類星體顯得是一種表面的凝結物,它也可以同樣偶然地又把自身化為塵埃。

     月亮周圍沒有大氣,因而缺少氣象過程。

    它隻呈現出圓錐形的高山,與這種高山相對應的是作為山谷的火山口,同時它還呈現出這個僵硬的物體在自己内部的燃燒過程;它的形态是晶體的形态,海謀9(有頭腦的地質學家之一)已經指明,這個形态也是純粹僵硬的地球的原始形态。

    彗星表現為一種形式的過程,一團不甯靜的蒸氣;沒有任何彗星曾表明含有某種僵硬的東西,含有一個内核。

    古代人以為,彗星純粹是暫時形成的流星,宛如火球和隕石,對待這種觀念,新近的天文學家已不再像從前那麼矜持和高傲了。

    迄今為止,隻證明極少數彗星是回歸的;按照計算,其他彗星可望回歸,但沒有回歸。

    有一種想法,認為太陽系實際上是一個體系,一個在内部有本質聯系的總體,在這個思想面前,人們必須放棄那種認為彗星是偶然以混亂交錯的方式沖向整個太陽系的天文現象的形式看法。

    這樣,人們對于下述設想就易于理解了:太陽系的其他物體一定都在防禦彗星,就是說,一定是作為必然的有機環節采取行動,維護自身。

    這樣的設想對于怕彗星給地球造成危險的畏懼情緒,可以比過去提供更好的慰藉;過去的慰藉大部分僅僅是基于彗星在遼闊的天空另有許多空間,作為自己運行的道路,因而畢竟不太可能與地球發生碰撞(這種畢竟不大可能的說法在轉變為一種概率理論之後,畢竟不大可能變得更有學術氣味)。

     〔附釋〕這兩個邏輯對立面在這裡是彼此外在地存在的,因為對立是自由的。

    因此,這兩個方面在太陽系裡并非偶然巧合;反之,大家如果能深入理解概念的本性,就會毫不驚奇地看到,即使是這樣的東西,也不能不表現為一種進入理念圓圈的、并且隻有通過理念才合法的東西。

    兩個邏輯方面構成了自行消解的地球的兩個獨立環節:月亮是地球原來的堅硬内核,彗星則是地球的業已變得獨立的大氣,是一種穩定的流星(參看下文§.287)。

    但如果說,地球是一個有靈氣的物體,并從自身分離出這個作為自己的内核的環節,以緻這個環節仍然是地球的個别發展過程的調節者,正如太陽仍然是地球的普遍發展過程的調節者一樣,因而能夠并且必然會釋放出自己的結晶的物體和僵死的東西,那麼,在被分解狀态的概念裡則包含着這樣的意思:這個環節自由地分解了自己,作為獨立的東西,與地球毫無聯系,反而避開了地球。

     僵硬的自為存在是堅持在自身的、沒有透明性的和自身無差别的東西;這種自為存在在獨立的方式中還是靜止的,并且就其為靜止的而言,也是僵硬的。

    僵硬的、易脆的東西以點狀性為其原則;每個點都是獨立的、個别的點。

    這就是純粹脆性的機械表現;這種易脆的東西的物理規定性是可燃性。

    真正的自為存在是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是火的過程,火在消耗着他物的時候,也消耗着自身。

    但僵硬的東西僅僅是潛在地可燃的東西,還不是實際發生作用的火,而是火的可能性。

    因此,我們在這裡還沒有得到火的過程;要得到火的過程,就需要不同東西之間的相互生動聯系,但我們在這裡還停留在各種質之間的相互自由關系上。

    我們現在已經觀察到水星和金星上有雲彩,有大氣的生動變換,而在月亮上則沒有雲彩、海洋和河流;不過,我們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它有水面和銀色細線。

    人們經常看到月亮上有一些倏忽即逝的光點,以為它們是火山爆發;火山爆發當然需要空氣,但這卻是一種無水分的大氣。

    海謀這位醫生的兄弟,曾經力圖表明,如果把地球想象成是在可以證實的地質劇變以前就已經存在的,那麼地球在當時就具有月亮的形态。

    月亮是沒有水分的晶體,它仿佛試圖與我們的海洋結為一體,以解除其僵硬的物體的幹渴,因而引起了漲潮與落潮。

    海水上升,意在飛往月亮,而月亮也把海水引向自身。

    拉普拉斯(《宇宙體系解說》,第II卷,第136&mdash138頁)根據實際觀察和理論研究,發現月亮引起的漲潮比太陽引起的漲潮大三倍,最大的漲潮發生于兩者會合的時期。

    因此,從性質方面看,月亮在朔望、上弦和下弦時期的位置在這種聯系中具有最重要的決定作用。

     僵硬的、自身封閉的東西正像抽象中性的、自身瓦解的和能加以規定的東西一樣,是軟弱無力的。

    對立在僅僅是作為對立而存在時,沒有支持,僅僅是一種内部崩潰的東西;這樣的對立要在對立的規定裡被激活,就需要一個能聯合和支持對立兩端的中項。

    假如僵硬的東西和中性的東西在這第三個環節裡得到了結合,我們就會有一個真正的總體。

    彗星是一種透光的、透明的含水物體,它當然不屬于我們的大氣。

    假如它有核心,它的核心就一定能通過其陰影加以認識;但彗星是徹底透明的,我們通過彗星的尾巴,甚至通過彗星本身,都能看到一些星星。

    一位天文學家曾經以為他觀察到了彗星的核心,但這卻不過是他的望遠鏡造成的一個錯誤,彗星幾乎是在圍繞太陽的抛物線軌道上運動(因為它的橢圓軌道很大),後來就又消散了,形成另一個彗星。

    最确實可靠和最合乎規律的是哈雷10彗星的複歸運動,這顆彗星最近出現于1758年,可望在1835年再次出現。

    一位天文學家根據計算表明,出現彗星的許多現象都可以歸結到一條軌道上,這條軌道可能是屬于同一個彗星的。

    這個彗星已被觀察到兩三次,但按照計算的結果,一定會出現五次。

    彗星是從種種方面橫切行星的軌道運行的,人們認為它們具有可能觸及行星的獨立性。

    如果人們害怕彗星觸及行星,人們便不會對那種認為彗星在很廣袤的天空裡不可能觸及行星的看法感到滿意,因為天空裡的每個點都像其他的點一樣是可以觸及的。

    但是,如果像勢必要做的那樣,人們設想彗星是我們太陽系的組成部分,那麼,彗星就不是作為陌生的過客來到我們這裡,而是在太陽系裡産生的,它們的軌道取決于太陽系。

    這樣,其他星體就會對彗星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因為其他星體也同樣是太陽系的必要環節。

     于是彗星在太陽裡就有其中心;月亮作為僵硬的東西與行星有密切的親緣關系,因為月亮作為地球内核的獨立表現,在自身有抽象個體性的原則。

    彗星與月亮以抽象的方式這樣再現着太陽和行星。

    行星是太陽系的中項,太陽是一端,沒有獨立性的天體作為依然相互外在的對立物是另一端(A&mdashE&mdashB)。

    但這種推論是直接的、純粹形式的推論;這種推論并不是唯一的。

    另一種更加确定的關系則是:沒有獨立性的天體是中介,太陽是一端,地球是另一端(E&mdashB&mdashA)。

    地球是沒有獨立性的,因而與太陽相關聯。

    但這種沒有獨立性的東西作為中項,在自身必定包含着兩個端項環節;并且中項是兩端的統一,因而必定是一種在自身分裂的東西。

    每個環節都必定屬于一端;既然月亮環節屬于行星,彗星環節就必定屬于太陽,因為彗星作為内部沒有支持的東西,必定與形式的中心相關聯。

    同樣,頗為接近君主的宮廷侍從由于其自身與君主的關系,必定是沒有自我的,而有官職的大臣及其幕僚則表現出更多合乎規則的、因而整齊劃一的行為。

    第三種推論是這樣的推論,在這種推論中太陽本身是中項(B&mdashA&mdashE)11。

     天體的這種物理關系與天體的力學關系一起,構成宇宙的關系。

    這種宇宙關系是整個生命自然界也享有的基礎或完全普遍的生命(見上文§.270&ldquo附釋&rdquo)。

    大家切不可說月亮對地球有影響,仿佛這裡存在的是一種外在作用。

    倒不如說,普遍的生命對個體性是消極無為的,個體性的力量越大,星星力量的支配作用便越小。

    由于我們享有這種普遍的生命,我們就必須睡眠和覺醒,我們在早晨與晚間的情緒就一定是不相同的。

    在有生命的東西上,尤其是在有疾病的動物上,也可以看出月亮變更的周期;但健康的動物,尤其是精神動物,卻能掙脫這種普遍的生命,而與之抗衡。

    不過,月亮運行的位置對于精神錯亂的人,對于夢遊病患者,可以認為同樣也會引起某種變化。

    創傷給人留下局部脆弱的地方,人們在傷疤上也會感到天氣的變化。

    雖然在近代已經認識了宇宙聯系的這種重要性,但人們在這方面也往往停留在空洞的說法上,停留在泛泛的論述或個别例證的羅列上。

    彗星的影響是完全不應該否認的。

    有一次,我惹得波德12先生歎息起來,因為我說經驗現在已經表明,彗星出現之後,繼之而來的是葡萄豐收年,如1811年與1819年那樣;與我們關于彗星的複歸運動的閱曆相比,這兩次經驗是同樣有益的,甚至更為有益。

    造成彗星出現與葡萄豐收之間的聯系的原因,在于水的過程與大地分離,從而引起行星狀态的某種改變。

     3.個體性物體 §.280 對立物在回複到自身時是地球或一般行星,是個體性總體的物體,在這種總體裡,僵硬性已經顯示出來,開始分離為現實的差别,而這種分解是通過自我性的統一點結合起來的。

     〔說明〕行星作自轉,同時又圍繞中心物體作公轉,它的這種運動是最具體的運動,是生命力的表現;同樣,中心物體的發光本性是抽象的同一性,這種同一性的真理性,如同思維的真理性存在于具體的理念裡一樣,存在于個體性裡。

     說到行星系列,天文學關于它們的最直接的規定性、它們的距離,還沒有發現任何真正的規律。

    同樣,自然哲學想要通過物理性狀,并通過與金屬系列的類比來揭示行星系列的合理性,這些嘗試也幾乎不能被視為發現重要觀點的開端。

    不合理的地方在于,這些嘗試都把偶然性這一思想作為基礎,例如,(拉普拉斯)把開普勒按照音樂和諧規律來理解太陽系的布局的思想僅僅視為一種做夢的想象力的迷誤13,而不高度評價他對于這個體系包含着理性的深刻信念,就是不合理的;其實這一信念是這位偉人的光輝發現的唯一基礎。

    與此相反,牛頓把律音的數量比例應用于顔色14,這個應用本來是完全笨拙的,并且事實上也是完全錯誤的,卻獲得了榮譽與信任。

     〔附釋〕行星是真正的prius〔守護神〕,是這樣的主觀性,在這種主觀性裡上述差别純粹是觀念的環節,生命力第一次有了特定存在。

    太陽為行星服務,正如太陽、月亮、彗星和星星一般說來僅僅對地球才重要一樣15。

    因此,太陽既沒有産生行星,也沒有排除行星;相反,整個太陽系是集體存在的,因為太陽正像産生東西一樣,也是被産生的。

    同樣,雖然自我還不是精神,但正如光在具體的行星裡有其真理性一樣,自我在精神裡也有真理性。

    孤獨地停留在我自身的、被視為最高東西的自我,是一種空洞的否定的東西,它并不是精神。

    自我誠然是精神的一個絕對環節,但就其為孤立的東西而言,并不是這樣的環節。

     在這裡還沒有說到個體性物體,因為下一節才無非是關于這種個體性的解說,而我們這裡達到的僅僅是個體性的抽象規定。

    地球和有機體的天職在于消化那些十分普遍的、作為天體而具有獨立性外觀的星際力量,使他們服從個體性的統轄,在個體性裡這些龐大的成員則把自身降低為一些環節。

    總體性的質是作為無限形式的個體性,這種形式是自相統一的東西。

    如果說我們談的是某種值得自豪的東西,那麼我們就必須把地球、把現在的東西視為崇高的東西。

    從量的方面考慮,大家确實可以藐視地球,把它看作&ldquo無限事物的海洋裡的一滴水”但量的大小是一種頗為外在的規定。

    因此,我們的考察現在必須立腳于地球,地球是我們的故鄉,它不僅是肉體的故鄉,而且也是精神的故鄉。

     有好多地球和行星,它們構成一個有機統一體;關于它們,我們可以列舉出許多協調一緻的東西,不過這要完全符合于理念,現在還做不到。

    謝林與施特芬斯16将行星系列與金屬系列作過類比;這是一種有意義的、有思想的類比。

    不過,用銅代表金星,用水銀代表水星,用鐵代表地球,用錫代表木星,用鉛代表土星,這正如稱太陽為金,稱月亮為銀一樣,是一些陳舊的觀念。

    這類做法也有某種自然的成分,因為金屬在地球的物體裡表現為最純淨、最獨立的東西。

    但行星是處于一個與金屬和化學過程不同的領域裡。

    這類穿鑿附會是一些外在的類比,它們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知識并不會因此而有所增進;這僅僅對于想象才是某種輝煌的東西。

    林奈是按照感官與本能給植物分類的,其他人也按照同樣的标準給動物作過分類;金屬是按照其比重加以排列的。

    但各個行星在空間裡是由其自身排列的;如果現在大家想給這類系列找到一種像數學級數那樣的規律,則可看到每一項都僅僅是同一規律的重複。

    但有關系列的這整套想法卻是非哲學的,與概念抵觸的。

    因為自然界并不是把自己的各種形态先後相繼地展現在這類階梯上,而是大量地展現出來的;最初出現的是普遍的分裂,後來才在每個類屬中又發生了分化。

    林奈的植物二十四綱絕不構成什麼自然體系。

    反之,法國人裕蘇把植物分為單子葉植物與雙子葉植物,卻更清楚地認識到了這種巨大差别。

    亞裡士多德對動物也作過類似的劃分。

    現在,并非作為系列而存在的行星也是這樣。

    開普勒在他的《宇宙和諧》裡把行星距離視為律音關系,這是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思想。

     我們還要考察一件曆史事實,那就是帕拉采爾蘇斯說,地上的一切物體都是由四種元素&mdash&mdash水銀、硫磺、食鹽和潔土&mdash&mdash組成的17,正如我們有四種基本美德一樣。

    水銀是金屬性,是流動的自相等同性,相當于光;因為金屬是抽象的物質。

    硫磺是僵硬的東西,是燃燒的可能性;火對于硫磺并不是外來的東西,相反,硫磺是火的自我消耗的現實性。

    食鹽相當于水,相當于彗星成分;它的分解物是無差别的現實東西,是火之分裂為獨立的東西。

    最後,潔土是這種運動的純潔無瑕的東西,是消滅這些要素的主體。

    人們把潔土這個名稱理解為表示抽象的土質,例如純潔的矽土。

    如果對這種理論作化學解釋,那就會發現有許多物體并不包含水銀或食鹽。

    這個論斷的含義,并不說這些物質是realiter〔現實地〕存在的,而是有更高的意義:真正的物體有四種元素。

    因此,切不可将這樣的元素理解為現實存在;否則,就會認為雅可布·波墨及其他人是胡謅,是缺乏經驗。

     B元素 §.281 個體性的物體具有元素總體的各個規定,作為其自身的一些從屬環節,這些規定直接是自由地、自為地存在着的物體;所以,這些規定構成個體性物體的普遍的、物理的元素。

     〔說明〕在近代,化學的單純性被随意當作元素的規定,這種單純性與物理元素的概念是毫不相幹的,物理元素是一種實在的、尚未被消散為抽象化學東西的物質18。

     〔附釋〕像我們在自然界裡一般看到的,各種宇宙力量是作為獨立而相關的物體留在天上的。

    我們現在就從這些力量過渡到它們在地上作為個體性環節所構成的東西,它們的現實存在正是通過這種東西得到了更大的真理性。

    光作為同一體的設定,并非僅僅限于照亮暗物,而且還進一步發揮着現實的作用。

    各種特殊化的物質不僅相互映現,以緻每種物質都依然如故,而且它們也相互改變,每種物質都變為另一種物質;這種設定自身為觀念的、同一的東西的活動也就是光的作用。

    光一般鼓動、激發和支配着元素的過程。

    這個過程屬于個體性的地球,它最初還是抽象普遍的個體性,而要成為真正的個體性,還必須在更大的程度上把自己凝結到自己内部。

    對于普遍的、還沒有在自身得到反映的個體性來說,個體性的本原作為主觀性和無限的自我相關,還是外在的;這個本原就是具有激活作用的光。

    我們曾經發覺出現了這種關系;但在考察元素過程以前,我們必須考察這些個體化的、獨立存在的差别本身的本性。

    個體性的物體最初僅僅是被我們規定為在自身具有太陽系的各個環節;下一步則在于它自己把自己規定為具有這樣的環節。

    在這個行星上太陽系的各個物體不再是獨立的,而是一個主語的謂語。

    這些元素有四類,它們的次序如下。

    氣相當于光,因為它是被動的、降為元素的光。

    對立的元素是火與水。

    僵硬性、月亮的本原不再是不相幹的、自為存在的;反之,作為與他物,即個體性相關的元素,月亮的本原是充滿過程的、能動的、不止息的自為存在,因而也就是變得自由的否定性或火。

    第三種元素相當于彗星的本原,就是水。

    第四種元素又是土。

    大家知道,哲學史表明,恩培多克勒19的偉大意義就在于他第一個明确地理解和劃分過這些普遍的基本物理形态。

     元素是普遍的自然現實存在,它不再是獨立的,然而還沒有被個體化。

    有人站在化學的立場上,以為必須把元素理解為物體的普遍組在部分,一切物體都被假定為是由一定數量的元素組成的。

    他們的出發點在于認為一切物體都是複合的,于是思想所關切的事情就是把質上得到無限多樣的規定的、個體化的物體歸結為少數非複合的、因而普遍的質。

    以這種規定為前提,人們現在責備恩培多克勒以來普遍流行的四元素觀念,說它是一種幼稚想法,因為四種元素也是複合的。

    現在,已經不再準許任何一位物理學家或化學家,甚至有教養的人在什麼地方提到四元素了。

    但是,在目前慣用的意義上尋找一種單純的、普遍的現實存在,卻僅僅屬于化學的觀點,關于這種觀點我們在以後才會談到。

    化學的觀點首先以物體的個體性為前提,然後就試圖分解這種個體性,分解這種自身包含着差别的統一點,使有差别的東西擺脫自身所受到的強制。

    當酸和鹽基被結合起來的時候,就會産生出鹽,即兩者的統一或第三個環節;但在這第三個環節裡還包含着他物,即形态、結晶或個體的形式統一,而這種統一并不純粹是化學元素的抽象統一。

    如果物體僅僅是其差别的中和性,那麼我們分解這種物體,就确實可以展示其各個方面;但這些方面卻不是普通的元素和最初的本原,而僅僅是有質的規定的,即有特殊規定的組成部分。

    物體的個體性比這些方面的單純中和性内容更豐富;無限的形式構成主要的東西,尤其是在生物裡。

    如果我們展示出了植物或動物的各個組成部分,那麼,我們得到的就不再是植物或動物的組成部分,而是這種有機體遭到了毀滅。

    因此,在化學力求得到單純的東西時,個體性就消失不見了。

    如果個體性的東西像鹽那樣是中性的,化學便能夠表明它的各個獨立的方面,因為這些不同方面的統一僅僅是形式的統一,而這種統一是要毀滅的。

    但如果加以分解的東西是有機體,那麼,不僅揚棄了統一,而且也揚棄了我們想認識的東西,即有機體。

    在這裡關于物理元素我們是完全不考慮這種化學意思的。

    化學觀點絕不是唯一的觀點,而僅僅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它完全沒有權利把它自身作為本質的東西,推廣到其他形式上。

    我們在這裡隻研究個體性的生成,具體地說,首先研究普遍的個體或地球的生成;各種元素是不同的物質,它們構成普遍個體的這種生成的環節。

    因此,我們切不可将化學的觀點與那種還很一般的個體性的觀點混淆起來;各種化學元素絕不能加以排列,而是彼此完全異質的。

    反之,物理元素則是普遍的、僅僅按照概念環節被特殊化的物質;所以,物理元素隻有四種。

    古代人确實說過,萬物都由這四種元素構成;但他們這樣說,隻是想到有這些元素。

     我們現在必須更詳細地考察這些物理元素。

    它們不是在自身個體化的,而是缺乏形态的;因此,它們後來就分解為抽象的化學東西:氣分解為氧與氮,水分解為氧與氫;火沒有分解,因為它是過程本身,從這個過程剩下來的純粹是一種作為物質的發光材料。

    在主觀性的另一端,有生命的東西,例如植物液汁,甚至動物液汁,也能被分解為那些抽象的化學物質;特定的剩餘物質是很小的部分。

    但是,中間的東西,即物理的、個體性的無機物,卻最難加以研究,因為這種物質為其個體性所特殊化,但這種個體性同時還是直接的,既沒有生命也沒有感覺,因而作為質是與普遍的東西直接同一的。

     1.空氣 §.282 缺乏差别的單純性的元素不再是積極的自相同一性,不再是作為光本身的自我顯現,而僅僅是被降為一個他物的無我環節的消極普遍性,因此也是有重量的。

    作為消極的普遍性,這種同一性是一種雖說不會引起疑窦,但對個體和有機體潛移默化,造成消耗的力量;它是這樣一種流體,這種流體是對光消極的、透明的,但在自身中揮發着一切個體,對外具有機械的彈性,滲透到一切東西裡。

    這就是空氣。

     〔附釋〕&alpha)個體性的相互聯結、各個環節的相互關聯是個體性物體的内在自我;這種自我性,如果被視為自由獨立的,沒有任何被設定的個體化,那就是空氣,雖然這個環節潛在地包含着自為存在和點狀性的規定。

    空氣是普遍的東西,就像是在與主觀性、無限自我相關的否定性、自為存在的關系中被設定的,因此這種普遍的東西是作為從屬的環節在相對東西的規定裡被設定的。

    空氣是完全不确定的東西,又是絕對可确定的東西;空氣還不是在自身确定的,而隻能通過他物加以确定;這個他物就是光,因為光是自由的普遍的東西。

    所以,空氣與光有關系;空氣對于光是絕對透明的東西,是消極的光,并且一般說來是被設定為消極性的普遍東西。

    同樣,善作為普遍的東西也是消極的東西,因為它是通過主觀性才得到實現的,而不是自己證實自己的。

    光也潛在地是消極的東西;但它還不是作為這樣的東西被設定起來的。

    空氣并不是黑暗的,而是透明的,因為它隻在自身才有個體性。

    隻有土質元素才不是透明的東西。

     &beta)空氣的第二個規定在于它是對個體絕對能動的東西,是具有積極作用的同一性,而光則僅僅是抽象的同一性。

    被照明的物體僅僅是在觀念上把自身設定于他物中;但空氣則是這樣的同一性,這種同一性現在存在于與自身類似的東西裡,并且與物理物質有關系,而這些物理物質就其物理的規定性而言,是彼此為對方而存在的,是相互接觸的。

    這樣一來,空氣的這種普遍性就是空氣把自己涉及的他物設定為真正與自身同一的沖動;而這個由空氣設定為與其自身同一的他物是一般個體化的、特殊化的東西。

    但因為空氣本身僅僅是普遍性,所以空氣在自己的這種活動裡并不表現為有力量分解這種個體化東西的個體性物體。

    因此,空氣是純粹腐蝕性的東西,是個體的敵人,它把個體确立為普遍的元素。

    但這種銷蝕作用卻是不明顯的、不運動的,并且不表現為暴力,而是秘密地彌漫和潛伏到一切地方,使人看不出它與空氣有什麼關系,就像理性把自己默化到個體裡并且消解個體一樣。

    因此,空氣引起了氣味,因為産生氣味僅僅是個體與空氣的這種不明顯的、不斷進行的相互作用過程。

    一切東西都會消散,都會離析為極其細微的部分;剩餘的東西是沒有氣味的。

    有機體通過呼吸也與空氣作鬥争,就像它一般與元素作鬥争一樣。

    例如,某種創傷會僅僅因為暴露于空氣而變得危險。

    有機生命隻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在其毀滅過程中又不斷恢複其自身。

    經不起這種鬥争的無機物是一定會毀壞的;比較堅實的東西雖然也保持自身,但總是受到空氣的侵襲。

    把不再生存的動物形體與空氣隔離開,這種形體就會保存下來,而不至于毀壞。

    這種毀滅過程是可以調解的,例如,濕度能使這個過程導緻一定的結果;但這僅僅是一種調解而已,因為空氣本身就是破壞活動。

    空氣作為普遍的東西是純粹的,但不是純粹的惰性物體;因為消散到空氣裡的東西并不是保存在空氣中,而是被還原為單純的普遍性。

    機械物理學以為,消散到空氣裡的物體的極其細微的部分還在空氣裡飄浮,但正因為這類物體被分割到了很小的程度,所以就不再有氣味了。

    因此,雖然有人不希望這類物體遭到毀滅,但我們卻不必這麼憐憫物質;隻有在知性的同一性體系裡物質才是僵化不變的。

    空氣淨化自身,把萬物變為空氣,它并不是物質的大雜燴;無論靠嗅覺還是靠化學探讨,都不能證實這一點。

    知性雖然提出精緻的托詞,有一種反對&ldquo轉化&rdquo這個字眼的莫大偏見;但關于知覺未給我們提供的東西,經驗物理學卻沒有權利斷言它是存在的。

    這種物理學如果真想隻靠經驗辦事,那就不得不承認這種物體會消逝。

     &gamma)空氣作為一般的物質,會作出抵抗,但它是作為質量純粹在量的方面這麼做的,而不像其他物質那樣,是以點狀或個體的方式這麼做的。

    因此,畢奧20(《物理學研究》,第I卷,第188頁)說,&ldquoTouslesgazpermanents,exposésNo.destempératureségales,souslamêmepression,sedilatentexactementdelamêmequantité.〔一切永存的氣體在同溫同壓之下,體積保持不變〕。

    &rdquo空氣隻是作為質量作出抵抗,因而對于它所占據的空間是不相幹的。

    空氣不是僵硬的,它既沒有内聚性,也沒有對外的形态。

    空氣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壓縮的,因為它不是絕對沒有空間,就是說,它是一種彼此外在的東西;但它絕不是原子論的彼此外在的東西,仿佛個别化的原則在空氣裡達到了現實存在。

    與此相關聯,種類不同的氣體也可以占有同一空間;這就是空氣的可滲透性的表現,這種表現屬于空氣的普遍性,空氣就是由于有可滲透性而沒有在自身得到個體化。

    例如,如果一個球形玻璃容器充以空氣,另一個充以水蒸氣,則可在前一個球形玻璃容器中注入水蒸氣,以緻它能容納很多水蒸氣,好像其中原來沒有什麼空氣似的。

    如果用機械方法大力壓縮空氣,使它表現為有強度的東西,則會達到一個階段,使空間上相互外在的東西完全得到揚棄。

    這是最妙的發現之一。

    大家知道,我們就有這樣的打火器,在這種打火器裡,插着活塞的汽缸的底部有點火絨,在活塞受到壓力的作用時,受壓的空氣就發出火花,點着引火絨。

    如果汽缸是透明的,我們還可以看到火花。

    在這裡表現出了空氣的整個本性,說明空氣是普遍的、自相等同的和有燃燒作用的東西。

    這種不明顯的、造成氣味的東西被歸結為點;所以,能動的自為存在過去是潛在的,現在則被設定為明顯地存在着的自為存在。

    這就是火的絕對起源:有燃燒作用的能動普遍性,在不相幹的持續存在終止的地方,達到了形式。

    這不再是普遍的自相關聯,而是永不止息的自相關聯。

    那個試驗之所以如此之妙,是因為它顯示了空氣與火的本質聯系。

    空氣是正在酣睡的火;要使這種火表現出來,隻需要改變它的現實存在。

     2.對立的元素 §.283 a.對立的元素首先是自為存在,但不是僵硬性的不相幹的自為存在,而是在個體性中作為環節被設定的自為存在,它是個體性的自為存在着的永不止息狀态;這就是火。

    空氣潛在地是火(如它在受到壓縮時顯示的那樣),在火中空氣被設定為消極的普遍性,或者說,被設定為自相關聯的否定性。

    火是物質化了的時間或自我性(與熱同一的光),是絕對不止息的、有毀滅作用的東西;正像火從外面延及物體時,會毀滅物體一樣,反過來說,物體的自我毀滅也同樣會轉變為火(例如通過摩擦)。

    火是一種毀滅他物的活動,同時也毀滅自身,而這樣一來,就過渡到中和性。

     〔附釋〕空氣已經是特殊性的這種否定性,但又是看不見的,因為它還是以無差别的等同性的形态被設定起來;不過,作為孤立的、個别的、與其他實存方式不同的、在一定地點被設定的東西,空氣是火。

    空氣僅僅是作為它與特殊東西的這種關系而存在的,它并不耗盡特殊的東西,并不單純地把這種東西弄成沒有滋味、沒有氣味的物質,弄成沒有任何規定的、單調的物質,而是毀滅這種東西的物質特殊性。

    熱僅僅是這種毀滅作用在個體性物體上的表現,因此與火是同一的。

    火是現實存在着的自為存在,是否定性本身;然而火不是他物的否定性,而是産生普遍性與等同性的否定東西的否定。

    最初的普遍性是僵死的肯定,真正的肯定則是火。

    非存在的東西在火裡被設定為存在的,反之亦然;所以,火是活躍的時間。

    作為一些環節的統一體,火完全受到制約,就像空氣一樣,存在于它與特殊化的物質的關系裡。

    火僅僅是包含在對立中的能動性,而不是精神的能動性;要起毀滅作用,火就必須毀滅某種東西;它如果沒有任何材料,那就會消失。

    生命的過程也是火的過程,因為生命就在于毀滅特殊性;但生命又不斷産生着自己的材料。

     被火毀滅的東西,首先是具體的東西,其次是對立的東西。

    所謂毀滅具體的東西,意思就是使它出現對立,把它激活,使它燃燒起來;氧化活動與酸的腐蝕活動就屬于這類過程。

    這樣,具體的東西就被置于尖銳對立的地步,置于自己毀滅自己的狀态;這是具體的東西與他物的緊張關系。

    這個過程的另一方面,是在一切具體東西裡包含的确定的、不同的、個體化的和特殊的東西,都被還原為統一性,還原為不确定的和中性的東西。

    所以,每個化學過程就像産生對立一樣,都會産生出水。

    火是被設定為無差别性的空氣,是被否定的統一和對立,但這種對立同樣也被還原為中和性。

    淹沒了火的中和性,即熄滅了的火,就是水21。

    特殊化的東西所得到的觀念同一性的凱旋,作為映現着的統一體,作為光,就是抽象的自我性。

    因為剩下來的是作為過程的根據的土質元素,所以在這裡表現出了一切元素。

     §.284 b.另一對立元素是中性東西,是彙合于自身的對立物。

    它沒有自為存在着的個别性,因而自身沒有僵硬性與規定,是一種徹底的平衡,消解着一切機械地設定于它自身的規定性;它僅僅從外部獲得形态的限定,并向外部尋求這種限定(附着性);它在自身沒有過程的不止息性,而完全是過程的可能性、可溶解性;另外,它有能力采取氣體和固體的形式,作為它的獨特狀态之外的狀态,作為它的自身無規定性以外的狀态。

    這樣的元素就是水。

     〔附釋〕&alpha)水是無我的對立物的元素,是消極的為他存在,而火則是積極的為他存在;因此,水就獲得了特定存在,作為為他存在。

    水在其自身完全沒有内聚性,沒有氣味,沒有滋味,沒有形态;水的規定性就在于它還不是特殊的東西。

    水是抽象的中性物體,不像鹽那樣是個體化的中性物體;因此,水早已被稱為&ldquo萬物之母&rdquo。

    水像空氣一樣是流動的,但不是作彈性流動,因而不向一切方面膨脹。

    水與空氣相比,更是土質的東西,它尋求重力中心,最接近于個體的東西,并趨向于這種東西,因為它潛在地是具體的中性東西,不過這中性東西還沒有被設定為具體的,而空氣則從來都不潛在地是具體的;所以,水是差别的真正可能性,不過這種差别還不存在于水裡。

    因為水在自身沒有重力中心,所以它僅僅服從于重力的方向;因為它沒有内聚性,所以它的每個點都承受垂直方向的壓力;又因為它沒有任何部分能進行抵抗,所以它把自身設定于水平狀态。

    因此,一切外來的機械壓力都不過是瞬時即逝的東西;受壓的點無法獨立維持自己,而把壓力傳遞給其他各點,其他各點揚棄了壓力。

    水還是透明的,但因為已經是更接近于土質的東西,所以也就不像空氣那麼透明。

    作為中性元素,水是鹽和酸的溶劑:溶解于水的東西喪失了自己的形态;機械關系被揚棄了,僅僅保留化學關系。

    水對于有差别的形态是無差别的,既有可能像蒸汽那樣作彈性流動,也有可能作降滴流動,也有可能像冰那樣是僵硬的;但所有這些形态僅僅是一個狀态,僅僅是形式的過渡。

    這些狀态并不取決于水本身,而是取決于他物,因為它們隻是在外部由他物上的氣溫變化引起的。

    這就是水的被動性所産生的第一個結果。

     &beta)第二個結果是水不可壓縮,或僅僅在很小的程度上可以壓縮;因為自然界裡沒有絕對的規定。

    水僅僅是作為質團進行抵抗,而不是作為自身個别化的東西進行抵抗,就是說,水在通常狀态下是可以降滴流動的。

    人們也許以為可壓縮性是被動性的結果;但是,水反而由于有被動性,才是不可壓縮的,就是說,水的空間大小是不變的。

    空氣雖然僅僅是自為存在的普遍力量,卻是能動的、有強度的東西,所以對于自己的相互外在性,對于自己的特定空間是無差别的,因而是能夠加以壓縮的。

    因此,要水有空間變化,就等于要它具有它本來不具有的内在強度;然而,如果水的空間大小終究還是有了改變,那麼,與此同時有關的就是水的狀态的改變。

    水作為彈性流體和冰,之所以占有更大的空間,正是因為化學性質有了改變。

    物理學家認為,冰之所以占據更大的空間,是由于其中有氣泡,這是不正确的。

     &gamma)這種被動性所産生的第三個結果是水易于分散,有附着性的趨向,就是說,會把東西弄濕。

    無論在什麼地方,水都附着于它所接觸到的物體,它與這些物體的聯系比它自身的聯系更為密切。

    水使自身脫離開自己的整體,不僅能接受任何外來的形态,而且在本質上尋求這樣的外在支持與聯系,以便劃分自己,因為水本身恰恰沒有任何堅實的聯系與支持。

    當然,水與油質、脂肪的關系又構成一個例外。

     如果我們現在再來概括這三種考察過的元素的特性,我們就必須說:空氣是一切他物的普遍觀念性,是與他物相關的普遍東西,這種關系毀滅着一切特殊的東西;火是同樣的普遍東西,不過是表現出來的,因此有自為存在的形态,是現實存在着的觀念性,是空氣的實存本質,是把他物歸結為現象的映現活動;第三種元素是消極的被動性。

    這就是這些元素的必然的思維規定。

     3.個體性元素 §.285 得到發展的差别及其個體性規定的元素,與其他元素不同,是最初尚未得到規定的一般土質;不過,這種元素作為把其他各種不同的元素綜合到個體統一性裡的總體,是把它們激發為過程并且支持着它們的那種力量。

     C元素的過程 §.286 不同的元素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差别性是違背着它們的統一性而被聯結于個體同一性之中的,這種個體同一性就是構成地球的物理生命、氣象過程的一種辯證關系;各個沒有獨立性的元素在剛才作為概念的環節從潛在的東西裡被發揮出來以後,既是在這種過程裡産生出來,作為現實存在着的元素被設定的,同樣又是唯獨在這種過程裡保有其持續存在的。

     〔說明〕正像普通力學的和非獨立物體的種種規定被應用于絕對力學與自由中心物體一樣,研究個别化了的個體性物體的那種有限物理學也被看作同研究地球過程的自由獨立的物理學是一樣的。

    在地球的普遍過程中重新認識和指出那些出現于個别化了的物體的過程中的規定,被視為科學的偉大勝利。

    然而在這些個别化了的物體的領域裡,概念的自由存在所固有的種種規定已降為相互外在的關系,作為彼此獨立的情況而存在着;同樣,活動表現為受外部制約的、因而偶然的活動,以緻活動的産物同樣都繼續是那些被假定為獨立的、并這樣堅持不變的物體的外部形态。

    人們所以能列舉出這種等同性或毋甯說類似性,乃是由于抽象掉了獨特的差異和條件所緻,因而這種抽象提供了諸如吸引的表面普遍性,提供了缺乏特殊東西和特定條件的力量和規律。

    當個别化了的物體所表現的活動的具體方式被應用于一個僅僅以不同的物體為環節的領域時,前一領域所需要的外部環境在後一領域裡通常總是一部分被忽略掉,一部分則被按照類比的辦法添加了虛構。

    一般說來,把種種關系在其中都是有限關系的領域的範疇,應用于種種關系在其中都是無限關系,即都合乎概念的領域,結局總是這樣。

     對這個領域的考察中出現的基本缺點,在于抱有關于實質性的、不變化的元素差異的固定觀念,而這種觀念是知性曾經從個别化了的物質的過程引出,牢固地固定下來的。

    在這些有限過程上即使出現更高的轉化現象,例如,水在晶體裡變得固定不動,光與熱消逝不見,反思也會借助于分解、結合和潛伏之類的模糊不清的、毫無意義的觀念予以說明(參看下文§.305&ldquo說明&rdquo與&ldquo附釋&rdquo)。

    主要是這種思想方法把一切現象關系都轉變為質料和物質,并部分地轉變為無重的質料和物質,因而任何物理的現實存在都被弄成業已提到的物質混沌(§.276&ldquo說明&rdquo)以及各種物質相互在其對方的假想細孔裡的出出進進;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概念完蛋了,而且連觀念也完蛋了。

    首先是經驗本身完蛋了;雖然在這樣的主張裡還假定了一種經驗性的現實存在,但這種存在已不再從經驗上表現出來。

     〔附釋〕理解氣象過程的主要困難在于人們把物理元素與個體性物體混淆起來;前者是抽象的規定性,它還缺乏主觀性;因此,對這些元素有效的東西對主觀化的物質還是無效的。

    忽視這種差别,就會在自然科學裡引起極大的混亂。

    有人想把一切東西都置于同一個發展階段。

    當然,人們可以用化學方法處理一切東西,也同樣可以用力學方法處理一切東西,或使它們從屬于電。

    但是,在同一個階段上這麼處理物體,例如用化學方法處理植物或動物,卻并不能窮盡不同物體的本性。

    對任何物體都要按其特殊範圍加以處理,關鍵就在于按照物體所處的特殊範圍去分别處理物體這條原則。

    因此,當空氣和水從屬于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的條件時,它們在自己與整個地球的自由的、元素性的聯系裡的表現就完全不同于它們在自己與個體性物體的個别化的聯系裡的表現。

    這正像有人想觀察人的精神,卻為此去觀察海關官員或水手;這樣一來,他們就是在不能窮盡精神本性的有限條件與規定下去掌握精神。

    有人以為,水能在化學實驗瓶裡顯現自己的本性,而在自由的聯系中則不能表現出任何其他性質。

    他們通常的出發點是想指明水、空氣和熱這樣的物理對象的普遍表現,探讨它們是什麼,作用如何。

    而且這個什麼不會是思維規定,而是現象,是感性的存在方式。

    但是這裡有兩個方面:首先是空氣、水和熱;其次是另一種對象。

    現象就是這兩方面結合的結果。

    與這些物理元素相聯結的另一種對象,總是特殊的,因此這些物理元素的作用也取決于另一種對象的特殊本性。

    由此可見,絕不能用這種方式從普遍表現方面标明所研究的這些元素是什麼,而隻能從它們與特殊對象的關系方面标明它們是什麼。

    如果要問熱的作用如何,回答則是它會膨脹;但它同樣也會收縮。

    我們絕不能陳述毫無例外的普遍現象;這些物體引起這種結果,另一些現象則引起另一種結果。

    因此,空氣、火等等在其他領域的表現如何,在當前的領域裡是無法确定的。

    有限的、個體性的關系的表現作為普遍的東西現在已被當作基礎,于是自由的氣象過程就是按照這種類比加以解釋的;這是一種〔偷換概念〕22。

    例如,閃電就被認為隻不過是釋放雲塊摩擦所引起的電火花。

    但在天空裡并沒有玻璃、火漆、松脂、毛皮墊和人為轉動等等。

    電是到處都必須犧牲生命的替罪羊;但誰都十分清楚,電完全會由濕氣消散開,而閃電卻是在極其潮濕的空氣裡出現的。

    這樣一些主張是把有限的條件搬到了自由的自然生命上,尤其是在考察有生命的東西的時候,更為多見;但這是不合适的,頭腦健全的人不會相信這樣的解釋。

     物理過程具有各種元素相互轉化的規定;有限物理學完全不認識這一點,它的知性總是堅持着長久不變的東西的抽象同一性,因而各種元素作為複合元素就僅僅在分解和分離,而不真正相互轉化。

    水、空氣、火與土在這種元素過程裡是沖突的:水是這一過程的現存材料,起着主要作用,因為它是中性的、可變的、能加以規定的東西;空氣作為秘密地進行破壞的、觀念地設定的東西,是能動的元素,是特定東西的揚棄;火是自為存在的表現,是表現出來的觀念性,是消耗過程的表現。

    因此,簡單的關系正是這樣的:水轉化為空氣,就消失不見了;反之,空氣轉化為水,從自為存在轉變為相反方面,即僵死的中和性,這樣中和性與自為存在又有緊張關系。

    古代人,如赫拉克利特和亞裡士多德,就已經考察過元素過程。

    認識這種關系絕沒有任何困難,因為經驗與觀察已經向我們顯示了這種關系。

    主要的問題在于雨的形成;物理學本身承認,雨未曾得到充分解釋。

    但困難完全是來自反思的物理學,這種物理學對一切觀察都堅持自己的這樣的雙重前提:&ldquo&alpha)在自由的聯系裡發生的情況,也必定能在有條件的、外在的聯系中造成;&beta)在有條件的聯系裡發生的情況,也發生在自由的聯系裡;因此,在有條件的聯系中保持自相同一的東西也是潛在地完全同一的。

    &rdquo與此相反,我們則主張:在水蒸發殆盡時,蒸汽形式就會完全消失。

     我們如果現在把機械運動的規定和有限現象的規定應用于這個過程,則可設想:第一,水将保持不變,改變的僅僅是其形式的狀态。

    例如格臨23(《物理學》,§.945)就說:&ldquo水的蒸發可以在真空條件下進行。

    像索修爾指出的,充帶水蒸氣的空氣在同等的溫度和絕對的彈性下,較之幹燥的空氣,比重更小;假如水就像鹽溶解于水裡那樣,溶解到空氣裡,則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

    所以,水隻能是作為特别輕的、有彈性的蒸汽保存在空氣裡的&rdquo。

    于是有人說,水的分子以蒸汽的形式充滿了空氣,因而隻能在量的方面互相分離,分為極其細微的部分。

    這種蒸汽依賴于一定的溫度;假如沒有一定的溫度,蒸汽就會又化為水。

    因此,下雨被認為僅僅是以前存在的東西的再度彙合,隻不過這些東西極其微小,因而無法察覺。

    有人以為,這樣一種模糊的觀念就解釋了雨和霧。

    李希滕貝格24十分徹底地駁斥了這種觀念,打掉了那篇受到柏林科學院表彰的研究降雨的懸賞論文的桂冠,使大家認識到這篇文章是十分可笑的。

    按照戴呂克(此人雖然以虛幻的方式把自己的論證放在創世說的基礎上,但在雨的問題上卻作了正确的考察)的理解,李希滕貝格證明,在最高的瑞士山脈上,從濕度計來看,在轉變為雨的雲霧形成以前,空氣本身是十分幹燥的,或可能是十分幹燥的。

    雨可以說是來自幹燥的空氣;但物理學卻不能說明這一事實。

    在夏天與冬天,事實都是如此;正是在夏天,在蒸發最厲害,因而空氣被認為最潮濕的時候,空氣同時也是最幹燥的。

    水保存在什麼地方,這種觀念完全無法證實。

    有人可能以為,水蒸氣有彈性,因而會上升到很高的地方;然而在很高的地方天氣更冷,水蒸氣在那裡又會迅速被還原為水。

    因此,空氣并不像放在爐火上烘幹的東西那樣,僅僅由于在外部濕氣離散而成為幹燥的;相反,脫水的過程可以比作晶體裡的所謂結晶水的消失過程;不過,結晶水既會消失,也會又表現出來。

     第二種觀點是化學的,這種觀點認為水可以分解為它的單純質料,即氫與氧。

    當然,水并不能以氣體的形成影響到濕度計,因為熱進入氫裡,就會出現氣體。

    與這種觀點相反,我們可以提出一個老問題,即水究竟是不是由氧和氫組成的。

    誠然,電火花會使這兩者成為水。

    但水并不是由這兩者組成的。

    我們必須更正确地說,氫與氧僅僅是我們使水采取的不同形式。

    假如水真是這樣一種單純的組合物,那麼所有的水就必定都會分解為這樣兩個部分。

    但是,一位在慕尼黑逝世的物理學家裡特爾25做過一項電流實驗,他以這項實驗雄辯地證明,大家可以設想水不是由各個部分組成的。

    他取一根U形玻璃管,将水注入管内,在中段放上水銀,把水分到玻璃管的兩端。

    他用一根穿過水銀的金屬絲,使兩部分水相互溝通,并把水與電聯結起來,這時一部分水就變為氫氣,另一部分水變為氧氣,以緻玻璃管的每一端隻顯示出一種氣體。

    如果兩部分水不是被水銀阻隔開,關于這種現象有人就可能說,這是氧氣跑到這邊,氫氣跑到那邊去了;這種雖然誰都沒有見過,但人們在往常以之為遁辭的情形,在這裡是不能有的。

    如果水在蒸發時也得到了分解,那麼問題就在于這些氣體跑到哪裡去了。

    氧氣的量可能在空氣裡增大;但空氣卻幾乎總是表明氧氣和氮氣的量是不變的。

    洪堡特26取高山上的空氣和舞廳裡的所謂污濁空氣(據說其中包含着更多的氮),對它們進行化學分析,結果發現兩種氣體中氧的數量沒有差别。

    尤其是在夏天,在蒸發強烈的時候,空氣裡似乎應該有更多的氧,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同樣,在這個時候,無論在什麼地方,也都不會發現有氫氣;無論在大氣層之上或大氣層之下,甚至在并不很高的形成雲彩的地方,都未發現有氫氣。

    雖然溪流會幹涸數月之久,土壤不再有什麼濕度,但在空氣裡還是發現不了氫這種元素。

    因此,那些觀念是與觀察相矛盾的,隻不過是基于從另一個領域作出的推論和類比罷了。

    所以,當阿利克斯為了說明太陽不斷消耗的材料來自何處,而認為太陽的活動由氫氣加以維持時,這盡管也是一種空洞的觀念,但其中卻包含着明智的見解,因為他認為一定會揭示出氫在何處的必然性。

     認為熱、結晶水等等變為潛伏的東西,也屬于這樣的觀念。

    例如,熱是根本不再看得見的、感覺到的;但有人說,它雖然無法察覺,卻依然是現實存在的。

    但是,凡是觀察不到的東西都不是在這個領域裡現實存在的,因為現實存在正是為他存在,是使自身成為可察覺的東西;這種領域才正是現實存在的領域。

    所以,變為潛伏的東西是最空洞的形式,在這裡人們是把業已轉化的東西當作盡管不現實存在,但又被假定為現實存在的東西保存下來。

    這樣,在以知性的同一性思想處置事物的時候,就表現出了最大的矛盾;這是錯誤的想法,這種想法無論就思想而言,或就經驗而言,都是錯誤的。

    因此,哲學并非不了解諸如此類的觀念,而是認識到它們完全是貧乏的。

    在精神生活中也有同樣的情形:秉性軟弱的人實際上是軟弱的;在他身上不是潛伏着美德,而是根本沒有美德。

     §.287 地球的過程不斷受到地球的普遍自我的激發,這個自我就是光的活動,就是地球原來與太陽所具有的關系;然後,地球的過程又按照地球相對于太陽的、制約着氣候和季節等等的位置,進一步得到分化。

    這個過程的一個環節是個體同一性的分裂,是分為獨立的對立物的兩個環節,即僵硬性和無我的中和性的那種緊張關系,由于這種關系,地球便趨于瓦解,一方面變為無水的晶體、無雲的月亮,另一方面變為含水物體、彗星,而個體性的各個環節則力求實現它們與它們的獨立的根源的聯系。

     〔附釋〕光作為普遍的觀念性原則,在這裡已不再僅僅是暗的對立面,不再是在觀念上設定為他存在,而是在觀念上設定現實的東西,設定現實的觀念性。

    陽光與地球的這種真正能動的關系造成了晝夜的差别等等。

    假如地球與太陽沒有聯系,地球就不可能有過程。

    表現這種作用的更具體的方式,須從兩個方面來考察。

    一種變化是純粹狀态的變化,另一種變化是現實過程的質變。

     屬于第一方面的是熱與冷、冬與夏的差别;天氣變得更冷或更熱,以地球相對于太陽的位置為轉移。

    但這種狀态的變化不僅是量的變化,而且也表現為内在的規定性。

    在夏天,地球轉動的軸線總是與其軌道的平面形成同一個角度,因此,向冬天的進展過程首先僅僅是一種量的差别,因為太陽看起來一天比一天升得更高,在達到最高點時,就又向最低點下降。

    假使最熱的天氣和最冷的天氣僅僅是取決于這種量的差别,取決于太陽的輻射,那麼,它們就應該出現在六月夏至和十二月冬至的時節。

    然而狀态的變化會成為特定的交錯點;晝夜平分點等等構成一些質的點,在這些點上發生的并不是熱之單純量的消長。

    因此,在一月十五日到二月十五日之間出現最冷的天氣,在七月或八月出現最熱的天氣。

    關于前一種情況,有人可能會說,最冷的天氣是後來才從兩極來到我們這裡的;但是,像帕裡27艦長确實證明的,甚至在兩極情況也是如此。

    秋分過後,在十一月初,寒冷與暴風來到我們這裡;然後在十二月份寒冷又減退,直到一月中旬達到最高的程度。

    春分時的情況也是這樣,繼二月底的好天氣而來的是寒冷與暴風,因為三月與四月的天氣相當于十一月份的天氣;所以,在夏至以後,在七月份,氣溫也常常下降。

     重要的方面是質變,即地球自身的緊張關系以及地球與大氣的相互緊張關系。

    這個過程是月亮因素與彗星因素之間的交替。

    所以,雲的形成并不純粹是上升為蒸氣的活動;反之,此中的重要因素是地球力求達到一個極端的活動。

    雲的形成是空氣還原為中和性的表演;但是,雲也可能是在不打雷、不下雨的情況下,經過數星期之久形成的。

    水的真正消失并不僅僅是水的一種消極的規定,而且也是水自身的一種抗争,是水向燃燒着的火的沖動和突進,而火作為自為存在是極端的東西,因而在這個極端裡地球自己分裂了自己。

    熱與冷在這裡僅僅是一些從屬的狀态,它們并不屬于過程本身的規定,所以舉例說,它們在冰雹形成的過程中僅僅是偶然起作用的。

     與這種緊張關系有關的是空氣的更大的比重,因為更大的氣壓引起氣壓計裡水銀柱的上升,在空氣的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僅僅表示空氣的更大的強度或密度。

    雖然人們可以設想,空氣所吸收的水分引起了氣壓計裡水銀柱的升高;但是,正是在空氣裡充滿蒸氣或雨水以後,空氣的比重才下降的。

    歌德說(《論自然科學》,第II卷,第1分冊,第68頁):&ldquo在氣壓計裡的水銀柱升高時,水的形成過程就停止了。

    大氣能攜帶濕氣,或把它分解為自己的元素。

    在氣壓計裡的水銀柱下降時,水的形成過程就發生了,往往顯得是沒有界限的。

    地球發揮自己的威力,增加自己的吸引力,從而克服了大氣,大氣所含的東西就完全屬于地球。

    無論大氣裡出現什麼東西,都必定會作為露水或白霜降落下來,而天空則依然是相當晴朗的。

    其次,氣壓計裡的水銀柱的高低也經常與風有關。

    水銀柱的升高表示有北風和東風,水銀柱的降低表示有西風和南風;在前一種場合,濕氣伏在山巅,在後一種場合,濕氣則從山巅撲到平川。

    &rdquo §.288 過程的另一個環節是,對立雙方所同歸的自為存在揚棄其自身,即揚棄趨于極端的否定性;也就是說,這個環節是對立雙方所尋求的、互不相同的持續存在的自我焚毀過程,通過這種過程,對立雙方的本質結合就設定起來,而地球也就變成了真正的和富有成果的個體性。

     〔說明〕地震、火山及其噴射物可以看作是屬于那種向自為存在的自由化否定性轉化的僵硬性的過程,可以看作是屬于火的過程;這樣的現象也可能發生在月亮上。

    另一方面,雲則可以看作是彗星形體的開端。

    不過雷雨才是這個過程的完整表現,其他氣象學現象作為這個過程的開端、環節和萌芽,都與其完整的表現有關聯。

    無論是關于雨的形成(雖然戴呂克根據觀察得出了一些過硬的結論,并且在德國人當中有頭腦的李希滕貝格還舉出這些結論來反對分解論),還是關于閃電和雷鳴,物理學直到如今都未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關于其他氣象學現象,尤其是關于隕石,情況也是如此。

    在隕石中,這個過程甚至于已經發展到開始形成一個地核的階段。

    對于理解這些司空見慣的現象,物理學現在還沒有提供起碼令人滿意的解釋。

     〔附釋〕緊張關系的揚棄,作為降雨,就是地球還原為中和性,沉淪到無阻力、無差别的狀态裡。

    但是,有緊張關系而無形态的因素,即彗星因素,也進入變易過程,過渡到自為存在。

    在被置于對立的這個頂點時,對立雙方也同樣相互貫通。

    不過,從對立雙方突然出現的統一是無實體的火。

    火不是以有形物質為其環節,而是以純粹的流體為其環節;火沒有任何營養作用,而是直接湮滅的閃光,是氣狀的火。

    這樣,兩個方面就在它們自身揚棄了自己,或者說,它們的自為存在正是它們的特定存在的毀滅。

    在閃電裡自我毀滅達到了現實存在;空氣在其自身的這種燃燒是融合起來的緊張關系所達到的最高峰。

     自我毀滅的這個環節,也可以在具有緊張關系的地球本身得到證實。

    地球就像有機物體一樣,在其自身就有緊張關系;地球為了達到火的活躍性和水的中和性,把自身體現在火山和泉水中。

    因此,在地質學采納火成論和水成論這兩條原則的時候,這兩者當然都是重要的,都是屬于地球的形态形成的過程。

    沉到地球晶體裡的火是火的融合,是火的自我燃燒,這一晶體在燃燒中變成火山。

    所以,火山是不可機械地加以理解的,而應該被理解為潛伏在地下的、伴随着地震的雷雨現象;反之,雷雨則是雲裡出現的火山。

    當然,地震和火山的爆發也需要有外在的環境;但是,人們用密封空氣的釋放來解釋地震,卻是一種虛構,或者是從通常的化學領域借用來的觀念。

    倒不如說,我們看到,這樣一種地震屬于地球總體的生命;因此,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禽會在好幾天以前就預感到地震,正像我們在雷雨來臨以前感到悶熱一樣。

    在形成雲彩的時候,連綿的山脈起着決定的作用,同樣,在這樣一些現象中地球上整個有機體也有所作為。

    因此大量情況表明,這些現象沒有一個是某種孤立的東西,相反,每一個都是與整體相聯系的事件。

    此外,氣壓的高低也是一個因素,因為空氣在這些大氣變化中會獲得或喪失巨大的比重。

    歌德比較了歐洲、非洲和亞洲的不同子午圈在同一緯度上的氣壓測量讀數,從而發現這些變化是圍繞着整個地球同時發生的(參看下文§.293&ldquo附釋&rdquo)。

    這個結果比其他所有的結果都更值得注意;不過,我們隻掌握一些零星的數據,因而要進一步描繪這種同位關系是困難的。

    物理學家現在還不能同時進行觀察,而且在這個領域裡就像在顔色領域裡一樣,這位詩人所作出的成就還沒有被他們采納。

     關于泉水的形成,大家也不可用機械的考察方式予以解釋;相反,泉水的形成是一個獨特的過程,這個過程當然是由岩層決定的。

    有人用着火的石炭層的不斷燃燒過程來解釋溫泉,但溫泉也像其他泉水一樣,是一些活躍的噴射物。

    據說在高山上積存着泉水,這當然是受了降雨和降雪的影響,并且在很幹燥的時候,泉水還會枯竭。

    可是,如果說火山可比作大氣中的閃電,那麼泉水則必定類似于不閃電而降雨的雲彩。

    地球的晶體正像把自身轉變為火的活躍性一樣,總是不斷地把自身還原為水的這種抽象的中和性。

     整個大氣的狀态同樣是一個巨大的、活躍的整體;貿易風也屬于這個整體。

    與此相反,按照歌德的看法(《論自然科學》,第II卷,第1分冊,第75頁),雷雨行進的過程有更多的局部性或地方性。

    在智利每天都出現完整的氣象過程;大約在午後三時,總是下一場雷雨,并且通常就像在赤道上那樣,風和氣壓是恒定的。

    在熱帶貿易風經常是從東方刮來的。

    如果有人從歐洲出發,進入這種風的範圍,那麼,風就是從東北吹來的;他越是接近赤道,風就越是從東方來的。

    在赤道上人們一般害怕風平浪靜。

    越過赤道,風向就逐漸向南移,以至偏到東南方向。

    越過回歸線,人們就離開了貿易風,而又回到風向更替的領域,就像回到我們歐洲波濤洶湧的海域一樣。

    在印度,氣壓計的水準幾乎總是不變的;在我們這裡它的變化則很不合乎規則。

    帕裡觀察到,在北極地區不下雷雨;但幾乎在每個夜間他都看到,四面八方有北極光,而且這些光往往同時出現于相反的方位。

    所有這些現象都是完整的過程的一些孤立的、形式的環節,它們在整體内部表現為偶然性。

    北極光不過是一種幹燥的冷光,它缺少出現雷雨的其他物質屬性。

     歌德是第一個明确地談到雲的人28。

    他區分了三種基本形式:首先是精細的卷曲雲或卷雲(cirrus),它或者處于自身分解的狀态,或者正在形态形成的開端;其次是較圓的形式,見之于夏天的夜間,系cumulus〔積雲〕的形式;最後是較寬的形式(stratus)〔層雲〕,它是雨的直接來源。

     流星、隕石也同樣是完整的過程的孤立形式。

    這是因為,正像雲是形成彗星的開端,從而使空氣發展為水一樣,大氣的這種獨立性也能發展為其他的材料,直至發展為月亮物體、岩石形成物或金屬。

    各種雲的内部最初隻有濕氣,但後來也充滿了個體化的物質;這些結果超越了彼此孤立的各個物體的過程的一切條件。

    李維曾經談到lapidibu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