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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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他的軍隊,而且在1121&mdash1122年冬季率領一支女真軍隊去進攻中京。

    中京及其周圍地區于1122年一月陷入女真人之手。

     此時,天祚帝正在南京或其附近。

    留下親王淳指揮南京道後,他抛棄其宮廷并準備一次遠離推進中的女真人的大潰逃,首先是向西北穿過居庸關進入西京道。

    蕭奉先仍然決心确保他外甥繼承皇位,故而對皇帝說,耶律餘睹和他的女真同盟已決心消滅他而擁立晉王。

    皇帝立即命令這位不幸的皇子自殺。

    此後不久,天祚帝終于對蕭奉先的操縱感到厭煩,并迫令他自殺。

     在以後的三年中,天祚帝總是成功地在追蹤者到來之前逃脫。

    在離開南京的四個月中,他已後退到沿遼&mdash西夏邊界的河套以北的險峻難達的陰山山脈。

    在那裡,他試圖從各地部落中征募新的軍隊。

    緊跟其後,女真人于1122年三月占領了西京,但并沒能在整個西京道建立穩固的統治。

    再者,黨項人由于害怕他們自己的邊境遭到入侵,轉而開始支持遼朝皇帝并派出軍隊阻擋女真人向西進軍。

    阿骨打于是從東北趕來,不久在西夏邊境擊敗了一支契丹&mdash黨項聯軍。

    為了排除天祚帝潛在的盟友,保障他們自己的有利形勢,并阻止與黨項人的進一步的聯系,女真人遷走了許多西面部落并把他們重新安置在興安嶺以東。

    天祚帝依然隐藏在陰山裡,阿骨打轉而向東去占領遼南京。

     自天祚帝抛棄下屬向西逃跑後,與宮廷的所有聯系都被隔絕,南京的高級官員在奚王和耶律大石的率領下,于1122年三月已宣布親王淳為他們的新皇帝。

    這援引了當年安祿山之亂唐玄宗逃到四川時唐肅宗奪取皇位的先例。

    天祚帝被降級為親王頭銜(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他沒有追封廟号)。

    [217]遼帝國由此分裂:天祚帝的權力,正如所述,被局限在極西的遊牧部落地區。

    親王淳控制的領土被限定在南部定居地區,而且他統治的遼帝國已縮小為一個小小的漢人邊界國家,它的官員大部分是漢人。

    曾經幾乎完全由契丹遊牧民組成的軍隊,現在也成為契丹和奚人指揮官率領下的由漢人軍隊和從東面來的難民組成的雜牌軍隊。

    為了補充這些不太可靠的部隊,統帥耶律大石試圖從契丹與奚人難民中征集一支新的部落軍隊。

    然而,這些征募來的軍隊處于如此窮困境地,以緻他們被給予一個綽号&ldquo瘦軍&rdquo。

    與其說他們是一股新生力量,還不如說成了南京道百姓的一個沉重負擔。

     宋朝的卷入 宋朝對這些事件的卷入從幾年前就開始了。

    早在1112年,宋廷即從一名叛國者事先得知了女真對遼的威脅。

    1117年,認識到契丹國家即将滅亡,宋朝在交易馬匹的幌子下建立起與女真人的外交關系,他們希望建立起一個反遼聯盟,并瓜分它的領土。

    [218]這是一個目光短淺并有潛在危險的步驟。

    不但朝廷違反了與一個強大的近鄰國家所簽訂的神聖和約,這會喪失其他近鄰國家的信任;而且打破保持宋朝一個多世紀安全的北部邊界力量的平衡也是極冒風險的。

    宋廷認為這是收複937年喪失給契丹的十六州之地的機會。

    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個假象:事實證明阿骨打願意歸還給宋朝的隻是燕(南京)及其所屬六州。

     此外,由于宋朝深深地陷入其他地區,所以它并不能立即介入。

    1107年後,與西夏的和平好不容易得以恢複。

    但在1114年,兩國的外交關系又破裂,西夏侵入宋朝領土并圍攻了定遠。

    1115年宋朝用大軍進行反攻,在制造了大規模的破壞後,卻遭到一次毀滅性的失敗。

    戰争一直拖延到1119年,大批宋朝軍隊被陷于西夏前線。

    到1119年,兩軍終于達成和平協議,宋廷才得以真正考慮進攻契丹。

    [219]但是,1120&mdash1121年的浙江方臘起義,又分散了其注意力。

    [220] 隻要女真人的進攻指向遼朝的部落地區與渤海地區,宋朝的利益就不會直接受到威脅。

    但是當1122年阿骨打開始進攻與宋朝自身疆界有六個州接界的西京及西京道時,宋朝突然感到震驚。

    由于他們在西夏邊界以及在南方的軍事困境,宋朝還沒有進攻遼以支持女真人的戰争,雖然他們已經準備着手做了。

    既然遼朝看起來已容易征服,所以開封的宋朝政權希望南京道剩下的官員和百姓會樂意向宋朝的一支入侵軍隊屈服。

    1122年春末,宋朝草草地征集起一支大軍。

    在勸說遼廷投降的一次嘗試失敗後,初夏爆發了戰鬥。

    然而,由蕭幹和耶律大石率領的一小支契丹與奚人軍隊卻不太費力地擊退了宋朝的入侵。

     最後的災難 親王淳成為皇帝僅僅三個月就死去了。

    他沒有後嗣,而是遺命傳位給秦王。

    秦王是天祚帝的兒子,由元妃所生。

    然而,此時秦王正與他的父親在西部躲藏。

    因此,親王淳的妻子被推舉為皇太後與攝政者[221],但是她無力阻擋王朝的迅速瓦解。

    在絕望中,遼朝大部分漢人臣民此時都在尋找方法以挽救他們自身的生命,而與宋朝合作看起來是最誘人的選擇。

    曾經幫助過擁立親王淳為皇帝的李處溫秘密主張投降宋朝。

    但皇太後強迫他自殺并以叛國罪處死了他的兒子。

    而後在1122年秋末,她的主要将領之一郭藥師和重要邊界州城易州的指揮官高鳳率領他們的軍隊叛投宋朝。

    聽取了郭藥師的建議後,宋朝的将領們又試圖攻占南京。

    郭率領他的軍隊攻進城裡,但他的宋朝盟軍卻沒有能夠擋住蕭幹率領下的一支忠實的契丹援軍的到達,契丹援軍幾乎徹底消滅了入侵者。

     宋朝對南京進攻的失敗給了阿骨打親自介入并占領這一地區的機會。

    遼朝的皇太後多次徒勞地懇求他承認秦王作為他的屬王,但阿骨打拒絕了,他确信遼朝的殘存領土應由他來占領。

    1122年仲冬,他沒有遇到任何抵抗就突破居庸關并占領了南京。

    在金軍到達之前,遼朝皇太後、契丹與奚人高級官員和許多非漢人百姓立即通過另一條道路逃離南京并向北進入奚人地區。

    [222]在那裡,他們分為兩部分。

    奚人和渤海軍隊跟随蕭幹進入奚人本土,在此處他于1123年初建立了一個短命的大奚王朝,并一直延續到五個月後他死于自己的軍隊之手。

    [223]與此同時,耶律大石率領皇太後和契丹軍隊向西投奔天祚帝。

    當他們終于在西夏邊境附近的天德(今内蒙古烏拉特旗以北)見到皇帝時,淳的不幸遺孀以不忠的罪名被處死,而大石雖然譴責天祚帝抛棄他的宮廷與都城,卻得到了寬恕。

    天祚帝無法處死這樣一位能幹的将領,特别是他有7000名身經百戰的戰士跟随其左右。

     1123年初夏,耶律大石在一次戰役中被女真人俘獲,女真人強迫他帶路去襲擊天祚帝的營帳,在那裡他們幾乎俘獲了所有的皇室親眷與随從。

    [224]隻有一位皇子梁王設法與他的父親逃進了附近的陰山山脈。

    當天祚帝接受了黨項人對其進入西夏避難的邀請時,這位皇子和他的随員們極力反對,他們離開皇帝營帳,向北部戈壁的烏古和敵烈諸部進發。

    在那兒,梁王被草草擁立為帝,又建立了另一個短命王朝。

    而黨項人的統治者李乾順同時也改變了給遼朝皇帝一行提供避難的主意。

    當天祚帝紮營于鄂爾多斯北部等待黨項人的護送時,女真人派出了一名使者到達黨項人的宮廷,他警告說,如果乾順為天祚帝提供避難的話,會導緻嚴重的後果。

    為了使威脅局面得以緩和,女真人還提供給西夏沿黃河的一帶領土。

    在争取黨項人支持的最後一次無效嘗試中,天祚帝正式冊封乾順為西夏國皇帝。

    但是黨項人的統治者對這一可憐表示并不在意。

    數月後,在1124年初,乾順宣布自己為金朝的藩屬。

     此刻,遼朝皇帝又一次越過黃河并來到今呼和浩特以北某地的突呂不部尋求暫時的躲避。

    耶律大石于1123年末從女真人處逃出,現在又重返他的陣營。

    迫于女真人的搜索,皇帝向北進入漠北地區。

    他的财産現在已少得可憐,以緻他的随從們不得不用他們的衣物與烏古和敵烈諸部交換食物。

    然而;他仍然以在夏季發動一次攻勢去收複西京道和南京道的計劃而自欺欺人。

    大石強烈地表示反對,他指出了這樣一種計劃的荒謬與不可行性。

     當天祚帝頑固地堅持他的意圖并開始進攻附近州縣時,大石對他的異想天開已感到厭煩并決定走自己的路。

    1124年八月,他宣布自己為王并率領其追随者向西北越過戈壁進入漠北[225],天祚帝則不可避免地失敗并被窮追不舍,最終在1125年二月于應州(今山西應縣)附近被俘獲。

    他被帶到女真人在東北的宮廷并被剝奪了皇帝稱号,賜予&ldquo海濱王&rdquo的頭銜,這是他在1118年授予阿骨打&ldquo東海王&rdquo稱号所受到的嘲弄(譯者注:此處有誤,天祚帝冊封阿骨打為&ldquo東懷國皇帝&rdquo,而非&ldquo東海王&rdquo)。

     關于天祚帝的監禁生涯或他死亡時的年代和情況,我們所知甚少。

    《遼史》和《契丹國志》都記載說他在54歲時死于監禁。

    因為《遼史》以1075年為他的出生年代,所以他的去世可定在1128年。

    根據《金史》,天祚帝在1126年仍然活着,當時他的一名家奴誣告他打算逃跑。

     天祚帝被女真人俘獲标志着遼朝的滅亡,但這并不标志着一個獨立的契丹國家的終結。

    在漠北,耶律大石在鄂爾渾河畔的可敦城(鎮州)建立了他的大本營,那裡是契丹在這一地區的軍事與行政中心。

    他很可能獲得了可敦城要塞2000名戍軍的支持,而且還得到了當地諸部落的效忠。

    他自立為帝并且采用了葛兒罕的稱号,即&ldquo普天下之汗&rdquo的稱号。

    但是,他并沒有轉而向東與金作戰,大約在1130年,耶律大石率領他的遊牧部族向西開拓新的領土。

    在一年之内,回鹘承認了他的宗主權,而且,他還在河中地區東部建立了一個根據地。

    之後,他逐步征服了從帕米爾到鹹海之間的所有地區。

     大石把他的都城設在離伊塞克湖(Issyk-kul)西端不遠的八剌沙兖(虎思斡耳朵)。

    他的帝國一直延續到13世紀初,以哈剌(黑)契丹或西遼的名字而著稱(見地圖9)。

    顯然,他的權力并沒有擴展到漠北,而正是在那裡他開始向西艱苦跋涉的。

    1131年發動的一次對金朝的遠征以慘敗而告終,這使大石确信恢複遼朝對以前領土統治的企圖是無益的。

    從那以後,西遼的曆史就與中亞而不是與中國相聯系了,而且對它的記載幾乎完全是阿拉伯和波斯史料了。

    [226] 地圖9 西遼(哈剌契丹),1131&mdash1213年 *** [1]在撰寫本章時,我反複參考的是遼史研究的力作[541]魏特夫、馮家昇的《中國社會史:遼(907&mdash1125年)》。

    該書是各種語言的研究成果中最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著作。

     [2][373]見伯希和:《〈馬可·波羅遊記〉注釋》,第1卷,第216&mdash229頁。

     [3]前王朝時期契丹曆史的最詳細論述,見[367]愛宕松男:《契丹古代史研究》。

     [4][562]見魏收等:《魏書》,卷100,第2221&mdash2224頁。

     [5][563]李百藥等撰:《北齊書》,卷4,第57頁。

     [6][564]見魏徵等撰:《隋書》,卷84,第1881&mdash1882頁。

     [7][573]司馬光等撰:《資治通鑒》,卷180,第5621&mdash5622頁。

     [8]關于唐代的契丹,見[567]劉晌等撰:《舊唐書》,卷199下,第5349&mdash5354頁;[571]歐陽修、宋祁等撰:《新唐書》,卷219,第6167&mdash6173頁;[569]王溥:《唐會要》,卷96,第1717&mdash1719頁。

    亦見[512]崔瑞德、費正清主編:《劍橋中國隋唐史》,第3卷,第314&mdash316、438&mdash440頁。

     [9][303]松井秀一:《盧龍藩鎮考》。

     [10][645]脫脫等撰:《遼史》,卷1,第2頁,記為905年。

    但是[568]薛居正等撰:《舊五代史》,卷137,第1828頁,記為907年;[573]司馬光等撰:《資治通鑒》,卷266,第8676&mdash8679頁,亦采用了907年的說法。

    司馬光在考異中引用了今已散佚的支持兩個年代的早期史料。

     [11]這裡采用的是歐陽修的叙事,見[572]《新五代史》,卷72,第886頁。

    [568]薛居正:《舊五代史》,卷137,第1827&mdash1828頁,稱阿保機是通過選舉的正常途徑上台的。

    但是[645]《遼史》,卷1,第2頁,則有完全不同的說法。

    按它的說法,痕德堇死于906年年底,契丹群臣奉遺命請立阿保機為可汗。

    但是,這肯定是僞造的說法。

    痕德堇在一段時間裡依然是一位有實力的首領。

    [573]司馬光:《資治通鑒》,卷266,第8678頁(考異),引用一條已散佚的史料,記載了908年痕德堇與阿保機二人曾納貢于梁廷。

     [12][645]《遼史》,卷1,第3頁。

     [13][645]《遼史》,卷1,第2頁。

     [14]對&ldquo漢城&rdquo最全面的研究是[825]姚從吾的《說阿保機時代的漢城》。

    此後[226]劄奇斯欽的研究《契丹人和他們的城市》也很有用,他吸收了蒙古史學家波裡對許多遼代城址的考證成果。

    亦見[782]陳述:《契丹社會經濟史稿》,第83&mdash109頁。

     [15]10世紀30年代以前的契丹确切年表幾乎不可能建立。

    大體上我依據了《遼史》,雖然它經常自相矛盾并與記述中國五代和早期宋朝的其他曆史著作相抵悟。

    有關這一早期階段的記載,有許多混亂之處:像阿保機的名字,就曾被記為阿布機、阿保堇或安巴堅。

    阿保機死後所追封廟号的時間不同地被系于926年或947年。

    契丹國家采用遼作為王朝名稱的時間在不同的史料來源中被記為926年、937年、938年或947年。

    後來,契丹國的名稱被恢複,這一變化的時間被記為983年或1013年。

    遼這一名稱在1066年又被恢複,但《遼史》甚至沒有記載新王朝名稱的更換或遼朝名稱的恢複。

    一些不一緻的地方不是能簡單地解決的。

    許多過程是由這樣的事實引起的,即系統的王朝實錄直到11世紀末才發展起來,而其編纂者們對這些實際上回溯到10世紀中期或末期的早年發展産生了混亂。

    為每一個有争議的名字、事件或時間都進行注釋,而又不想使腳注的叙述過長,這是不可能的。

     [16]對于阿保機的年号神冊(916年)和天贊(922年)也有很大争議,有些學者認為是後來追加的。

    當時能得到絕對證實的第一個年号是阿保機臨終之年(926年)所采用而被其繼承者太宗所繼續使用的天顯年号。

    見[327]慕阿德:《中國的統治者》,第91頁。

     [17][645]《遼史》,卷74,第1231&mdash1232頁。

     [18]有關捺缽,見[830]姚從吾:《說契丹的捺缽文化》;還可參見傅樂煥從1942年開始的著名研究,修訂稿收入他的[871]《遼史叢考》,第36&mdash172頁。

     [19]有關這一介紹阿保機生動形象的有趣文件的詳細研究,見[827]姚從吾:《阿保機與後唐使臣姚坤會見談話集錄》。

     [20]見[826]姚從吾:《契丹君位繼承問題的分析》對遼朝繼承問題進行的全面探讨。

     [21]或者根據另外的記載,在石敬瑭即将攻陷洛陽之前,被後唐的最後一位統治者殺死。

    見[645]《遼史》,卷72,第1211頁。

     [22][645]《遼史》,卷77,第1255&mdash1256頁。

    有關這些事件的有趣材料是由撤離開封時被作為蕭翰的随員而帶走的一名後晉官員胡峤記載下來的。

    949年蕭翰由于參與一次陰謀而被處死後,胡向東逃跑并最終于953年重返中原。

    他的記載被引述于[572]歐陽修:《新五代史》,卷73,第904&mdash908頁;[589]馬端臨:《文獻通考》,卷345,2704c&mdash2705c。

    譯文見[61]沙晥:《出使契丹和女真的中國旅行者》,第390&mdash411頁。

     [23][645]《遼史》,卷45&mdash48,第685&mdash831頁。

     [24][645]《遼史》,卷56,第908頁。

     [25]有關這一戰役,見[871]傅樂煥:《遼史叢考》,第29&mdash35頁。

     [26]她的傳記,見[645]《遼史》,卷71,第1201&mdash1202頁。

     [27]有關這一制度,見[541]魏特夫和馮家昇:《中國社會史:遼(907&mdash1125年)》,第191&mdash192、206&mdash212頁;[185]詹尼弗·霍姆格倫:《遼朝(907&mdash1125年)契丹統治下的婚姻、親族和繼承》,第44&mdash91頁。

     [28][645]《遼史》,卷8,第90頁。

    他的傳記,見《遼史》,卷78,第1267&mdash1268頁。

     [29]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79,第1271&mdash1272頁。

     [30]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82,第1289&mdash1291頁,他後來的名字為耶律隆運。

    他以一系列的名字在曆史中出現。

    1001年,皇帝賜他新名德昌。

    1004年,他被賜予皇姓耶律。

    1010年,在他臨終前,他又被賜予新名隆運。

    他沒有兒子,而他兄弟們的子孫直到遼朝滅亡都地位顯赫,仍繼續使用韓姓。

    有關他的家庭,見[769]李錫厚:《試論遼代玉田韓氏家族的曆史地位》。

     [31]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74,第1233頁。

     [32][645]《遼史》,卷74,第1230頁。

     [33][645]《遼史》,卷74,第1234頁。

     [34]見[802]羅繼祖:《遼漢臣世系表》,重版載楊家駱編:《遼史彙編》,卷4,35号,第2&mdash4頁。

     [35][645]《遼史》,卷74,第1235頁。

     [36]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82,第1289&mdash1291頁。

     [37]有關韓德威的家族及其半契丹化身份,見[541]魏特夫與馮家昇:《中國社會史:遼(907&mdash1125年)》,第220頁和注420。

     [38]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83,第1302頁。

     [39][645]《遼史》,卷10,第111頁。

     [40]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83,第1299頁。

     [41]見[667]萬斯同:《遼大臣年表》,重版載楊家駱編:《遼史彙編》,卷4,33号,第8&mdash9頁。

    韓從999年占據着所有這三項職位,直到1002年七月,另一個漢人邢抱樸成為南院樞密使。

    然而,在1004年初邢死時,這一職位又歸還給韓德讓。

     [42][645]《遼史》,卷53,第979&mdash980頁;[541]魏特夫與馮家昇書,第273&mdash274頁。

    據《遼史》,卷116,第1537頁,規定每12年重複一次。

    見[456]島田正郎:《遼朝史研究》,第339&mdash347頁;[694]王民信:《契丹的&ldquo柴冊儀&rdquo和&ldquo再生儀&rdquo》。

     [43][645]《遼史》,卷31,第367頁;卷35,第404頁。

     [44][645]《遼史》,卷71,第1202頁。

    她的姐姐胡辇,嫁給了聖宗的叔祖罨撒葛,也是一位有成就的軍事統帥。

    罨撒葛死後,她掌管他的斡魯朵,并進行了平定遠在西北的阻蔔部落的戰争,在那裡,她于鄂爾渾地區建立了要塞可敦城。

    見《遼史》,卷13,第145、149頁。

    1006年,她由于參與謀反而遭到監禁,但此事的細節并不清楚。

    她在1007年死于監禁。

    見《遼史》,卷14,第162&mdash163頁;[595]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3,第142頁。

     [45][645]《遼史》,卷8,第64頁。

     [46][645]《遼史》,卷12,第133頁。

     [47]見[541]《中國社會史:遼》裡的表格,第491&mdash492頁。

     [48][646]脫脫等撰:《金史》,卷51,第1129頁。

     [49]有關這一問題的極好概括,見[541]《中國社會史:遼》,第454&mdash464頁。

     [50][645]《遼史》,卷89,第1351頁。

     [51]他和他的父親均是精通漢語的作家,而且據說兒子耶律蒲魯在6歲時就能夠讀懂契丹大字。

    他的父親還是提倡擴大契丹姓氏、不局限于耶律和蕭氏的官員之一。

     [52][645]《遼史》,卷18,第217頁。

     [53][645]《遼史》,卷4,第49頁。

     [54][645]《遼史》,卷77,第1259頁。

     [55][645]《遼史》,卷13,第141頁。

     [56][645]《遼史》,卷14,第158頁。

     [57][645]《遼史》,卷15,第169頁。

     [58]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103,第1445&mdash1450頁。

     [59][645]《遼史》,卷103,第1450頁。

     [60][645]《遼史》,卷103,第1450頁;卷104,第1456&mdash1457頁。

     [61][645]《遼史》,卷42,第518頁。

     [62]見[581]王偁:《東都事略》,重印本載趙鐵寒編:《宋史資料萃編》第1編,第11&mdash14卷,卷123,第1899頁。

    皇太後之死,見[584]李焘撰:《續資治通鑒長編》,卷72,第1645&mdash1646頁。

     [63][645]《遼史》,卷10,第110頁。

     [64][645]《遼史》,卷13,第145頁;卷61,第939頁。

     [65][645]《遼史》,卷17,第201頁。

     [66]關于重元的請求,見[645]《遼史》,卷112,第1502頁。

    關于1044年推遲已久的建議的執行,見《遼史》,卷19,第230頁。

     [67][541]《中國社會史:遼》,第164&mdash165頁。

     [68][645]《遼史》,卷13,第139頁。

     [69][645]《遼史》,卷13,第149頁。

     [70][645]《遼史》,卷82,第1290頁。

     [71][645]《遼史》,卷13,第145頁。

     [72][645]《遼史》,卷59,第925頁。

     [73][645]《遼史》,卷13,第148頁。

     [74][645]《遼史》,卷13,第149&mdash150頁。

     [75][645]《遼史》,卷14,第157頁。

     [76][572]歐陽修:《新五代史》,卷73,第906頁;[645]《遼史》,卷37,第441頁。

     [77]錢币學著作主張鑒定為更早的鑄币,但是這些鑄币的可靠性有些是可疑的。

    見[864]彭信威:《中國貨币史》,第371頁。

     [78][645]《遼史》,卷60,第931頁;[541]《中國社會史:遼》,第181&mdash187頁;[864]《中國貨币史》,第370&mdash372頁。

     [79][645]《遼史》,卷60,第931頁。

     [80][645]《遼史》,卷21,第254頁。

     [81][645]《遼史》,卷60,第931頁;卷22,第270頁。

     [82]見[576]蘇轍:《栾城集》,卷42,第938頁。

     [83]關于奚人在契丹國家中的地位,見[456]島田正郎:《遼朝史研究》,第8&mdash10頁;[768]李涵、沈學明:《略論奚族在遼代的發展》。

     [84]關于中京,見[456]島田正郎:《遼朝史研究》,第443&mdash456頁。

     [85][645]《遼史》,卷14,第163頁;卷16,第184、185、188頁。

    祖廟于1019年為景宗、1020年為太祖而建。

     [86]見[535]王赓武:《小國的辨術:宋朝初期與其鄰國的關系》,第53頁。

     [87]關于戰争的詳細記載,見[869]程光裕:《宋太宗對遼戰争考》,第95&mdash161頁。

     [88]這可以根據顯示其中有一些帶有相當多的戍守部隊的新的地方行政中心的建立的表格推斷出來,載[807]金渭顯:《契丹的東北政策》,第79&mdash81頁。

     [89]關于高麗宮廷态度兩極分化的明晰分析,見[419]米歇爾·C.羅傑斯:《中世紀高麗的國家意識:遼、金對高麗的影響》,第152頁。

     [90]關于這一關系,見[281]李基白:《新編高麗史》,第103頁。

     [91]關于定安國,見[532]和田清:《定安國》;[182]日野開三郎:《定安國》。

     [92]見[302]丸龜金作:《高麗與宋的交往問題》。

     [93]蕭恒德的傳記,見[645]《遼史》,卷88,第1342&mdash1343頁。

    在高麗史中一般用蕭恒德的稱呼遜甯來指他。

     [94][281]李基白:《新編高麗史》,第125頁和地圖,第127頁;[173]韓劤:《高麗史》,第138&mdash139頁;亦見[419]羅傑斯:《中世紀高麗的國家意識》,第154&mdash156頁,他對傳統記載的準确性提出了疑問。

     [95][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7,第1251頁。

     [96][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7,第1252頁。

     [97][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7,第1265&mdash1266頁。

     [98]蕭撻凜在宋朝史料中以蕭達覽的名字出現,是一位身經百戰的将軍,他曾參與早期同宋朝、高麗以及跟随皇太後的姐姐胡辇在蒙古邊界的戰役。

    見[645]《遼史》,卷85,第1313&mdash1314頁。

     [99]這些事件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遼朝碑文(見[541]《中國社會史:遼》,第355頁,注45;[645]《遼史》,卷14,第160頁)聲稱是宋朝提議談判的;宋朝史料則聲稱遼朝先提出談判要求,見[644]脫脫等編:《宋史》,卷7,第125頁;[595]《契丹國志》,卷7,4a。

    [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7,第1268&mdash1269頁,提供了一個非常詳細的記載,以下我将要談到。

     [100]有關他們的傳記,見[645]《遼史》,卷81,第1284&mdash1285頁;[644]《宋史》,卷279,第9471&mdash9472頁。

     [101][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57,第1268頁;[644]《宋史》,卷7,第125頁。

     [102]兩位君主的彼此稱呼以及兩宮皇太後的親屬關系,決定于他們的實際年齡和輩分,而且每一統治時期都會改變。

    見[491]陶晉生:《兩個天子:宋遼關系研究》,第107頁的表格。

    實際上,它證明了宋朝皇帝通常比同時的遼朝皇帝年齡大,因而被稱呼為&ldquo兄長&rdquo,但這是偶然的結果,而不是設計的結果。

    在其他統治時期,這一關系是叔侄關系,而且從1076&mdash1101年宋朝皇帝哲宗稱呼長壽的遼朝統治者道宗為他的&ldquo祖父&rdquo。

     [103]關于澶淵之盟,見[868]蔣複璁:《宋史新探》,第142頁以下;[695]王民信:澶淵締盟的檢讨》。

    用西方語言對這一條約進行最充分研究的是[444]克裡斯蒂安·施瓦茨&mdash席林:《澶淵之盟(公元1005年):中國外交史的一大貢獻》。

    亦見[204]A.忽瑟維對這一著作的長篇評論,該文提出了許多重要的修正。

     [104][645]《遼史》,卷72,第1210頁。

     [105]關于渤海人的叛亂,見[645]《遼史》,卷17,第203&mdash206頁;鄭麟趾等編:《高麗史》(東京,1908&mdash1909年),卷5,第71&mdash73頁。

     [106]欽哀後還生了第二個兒子重元和兩個女兒。

     [107]蕭匹敵是前大臣蕭排押的父母雙亡的侄子,他在宮廷中長大,并娶了聖宗的姐姐。

     [108]蕭浞蔔還以蕭啜不和蕭鈕不裡的名字出現,他是曾多次嫁人的公主嚴母董的第一位丈夫。

     [109][645]《遼史》,卷18,第211&mdash213頁;卷71,第1202&mdash1204頁;卷88,第1343頁。

    [595]《契丹國志》,卷8,第68&mdash69頁,記載稍有不同。

     [110][645]《遼史》,卷71,第1203頁。

     [111][645]《遼史》,卷18,第313頁。

     [112][595]《契丹國志》,卷8,第69頁。

     [113]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112,第1501&mdash1503頁。

    在宋人史料中,他的名字寫作宗元。

     [114]至遲在1054年她向宋朝使者王拱臣提倡契丹方式的兄弟間繼承,反之,興宗則重申中國方式的世襲繼承。

    看起來,她似乎仍然支持重元作為皇位的候選人。

    見[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7,第4281&mdash4282頁。

     [115][645]《遼史》,卷18,第222頁。

     [116][595]《契丹國志》,卷8,第71頁。

     [117]受命編纂它的人之一是耶律庶成,他是一位把漢文醫學著作譯為契丹文的熟練翻譯家。

    另一個是蕭德,他是一位禮儀與法律專家。

    見[645]《遼史》,卷89,第1349頁;卷96,第1400頁。

     [118][645]《遼史》,卷19,第233頁。

     [119][645]《遼史》,卷20,第243頁。

     [120][645]《遼史》,卷19,第230頁;卷112,第1502頁。

     [121][645]《遼史》,卷19,第233頁。

     [122][645]《遼史》,卷19,第228頁。

     [123][645]《遼史》,卷19,第225頁。

     [124][645]《遼史》,卷19,第226頁。

     [125][645]《遼史》,卷19,第231頁;卷37,第438頁。

     [126][645]《遼史》,卷103,第1446&mdash1449頁;譯文見[541]《中國社會史:遼》,第557&mdash559頁。

     [127][645]《遼史》,卷104,第1455頁。

     [128][645]《遼史》,卷18,第221頁。

     [129][645]《遼史》,卷19,第233頁。

     [130][645]《遼史》,卷20,第243頁。

     [131][645]《遼史》,卷19,第228頁。

     [132][645]《遼史》,卷20,第239頁。

     [133][645]《遼史》,卷18,第217頁。

     [134][645]《遼史》,卷19,第232頁。

     [135][645]《遼史》,卷26,第308頁,1095年記事。

     [136][595]《契丹國志》,卷7,第66頁。

     [137][645]《遼史》,卷18,第220頁;卷115,第1526頁。

     [138][645]《遼史》,卷20,第247頁。

     [139][645]《遼史》,卷21,第251頁。

     [140][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7,第4282頁。

     [141][58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7,第4282&mdash4283頁。

     [142][645]《遼史》,卷21,第252頁;卷71,第1204頁。

     [143][645]《遼史》,卷21,第256頁。

     [144][645]《遼史》,卷113,第1510&mdash1511頁。

     [145][645]《遼史》,卷90,第1355頁。

     [146]據[645]《遼史》,卷90,第1355頁,舉行的是瑟瑟禮;而據同書卷113,第1511頁,則是南郊獻祭。

    後者似乎更為可信。

     [147]關于道宗統治時期政治兩極分化的分析,見[785]陳述:《契丹政治史稿》,第137&mdash152頁。

     [148][645]《遼史》,卷56,第908頁。

     [149][541]《中國社會史:遼》,第492頁(表格)。

     [150][645]《遼史》,卷48,第807、811、817&mdash821頁。

     [151][645]《遼史》,卷48,第807、811、820頁。

     [152][645]《遼史》,卷48,第807頁。

     [153][645]《遼史》,卷47,第788頁。

     [154][645]《遼史》,卷21,第258頁。

     [155][645]《遼史》,卷22,第269頁。

     [156][645]《遼史》,卷23,第275頁。

     [157][645]《遼史》,卷21,第256頁。

     [158][645]《遼史》,卷22,第262頁;卷64,第988&mdash989頁;卷112,第1502頁;卷114,第1514頁(譯文見[541]《中國社會史:遼》,第421頁);[595]《契丹國志》,卷9,第88頁。

     [159][580]王鼎:《焚椒錄》(序言為1089年),2b&mdash3a,斷言重元還被他的妻子所煽動,後者曾經與道宗的年輕皇後有過一次争吵。

     [160][645]《遼史》,卷71,第1204頁。

     [161][595]《契丹國志》,卷14,第153頁;[580]王鼎:《焚椒錄》,3b,均誤認為他是被處死的。

     [162]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110,第1483&mdash1486頁。

     [163]他的傳記,見[645]《遼史》,卷96,第1395&mdash1397頁。

     [164][645]《遼史》,卷110,第1484頁;卷96,第1396&mdash1397頁。

     [165][645]《遼史》,卷96,第1387頁。

     [166][645]《遼史》,卷110、卷111,特别是這些章節的前言(第1483頁)和史家的評論(第1495頁)。

     [167]這一實錄由天祚帝下令編撰,于1103年由耶律俨完成。

    《遼史》的編纂者還用來作為材料來源的《契丹國志》,幾乎完全忽略了道宗統治時期的事件,而且它的記載充滿了錯誤。

    同樣有敵意的《焚椒錄》由王鼎(死于1106年)于1089年寫成,它保存下來是由于天祚帝解除了對作者的監禁,并把他流放到遙遠的邊界地區,由于天祚帝的個人态度,他一直住在那裡。

    見[654]《遼史》,卷104,第1453頁。

     [168][645]《遼史》,卷22,第264頁。

     [169][645]《遼史》,卷23,第276頁。

     [170][645]《遼史》,卷24,第290頁;卷104,第1456頁。

     [171]見[541]《中國社會史:遼》中所收集的資料,第304&mdash307頁。

     [172][645]《遼史》,卷24,第284頁。

     [173][645]《遼史》,卷22,第268頁。

     [174][645]《遼史》,卷22,第267頁。

     [175][645]《遼史》,卷22,第270頁。

     [176][645]《遼史》,卷22,第264頁。

     [177][645]《遼史》,卷22,第262頁。

     [178][645]《遼史》,卷22,第264頁。

     [179][645]《遼史》,卷22,第270頁。

     [180][645]《遼史》,卷22,第270頁。

     [181][645]《遼史》,卷22,第264頁。

     [182][645]《遼史》,卷62,第945頁。

     [183][645]《遼史》,卷62,第945&mdash946頁;[145]傅海波譯:《遼史中的&ldquo刑法志&rdquo》。

     [184][645]《遼史》,卷89,第1350頁。

     [185]有關原始材料的輯錄,見[541]《中國社會史:遼》,第389&mdash395頁。

     [186][645]《遼史》,卷105,第1460頁。

     [187][645]《遼史》,卷24,第288頁。

     [188][645]《遼史》,卷23,第277頁;卷72,第1215頁。

     [189]宣懿懿是在1001年給她的谥号,見[645]《遼史》,卷27,第318頁。

    她當時的稱号為懿德。

    她的傳記,見《遼史》,卷71,第1205頁。

    她的墓志銘收于[808]金毓黻:《遼陵石刻集錄》,8b&mdash10a。

     [190][645]《遼史》,卷62,第945頁;卷71,第1205頁;卷23,第277頁。

    這一事件被詳細記載在遼朝僅存的史書王鼎的《焚椒錄》(序言作于1089年)中。

    它宣稱是以目擊者的回憶為部分根據的。

    雖然四庫全書的編纂者以補充材料來評價它的價值,見[668]紀昀等人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52,第1154&mdash1155頁,但顯而易見,它是由非常有偏見的觀點寫成的。

    《契丹國志》有關皇後的傳記,幾乎每一件記載她的事情都是錯誤的,且并沒有提到她被迫自殺。

    有關這一事件的詳細研究,見[829]姚從吾:《遼道宗宜懿懿皇後十香詞冤獄的文化的分析》;[185]霍姆格倫在《婚姻、親族與繼承》中認為(第80頁)這一事件是道宗後宮中敵對的後妃間的一次鬥争。

    但是這一觀點沒有可資引用的證據。

    在《遼史》,卷71,第1205&mdash1206頁中所提到的惟一的另一個後妃,是在宣懿皇後死後才進入後宮的。

     [191][645]《遼史》,卷71,第1205頁。

     [192][645]《遼史》,卷23,第277&mdash278頁。

     [193][645]《遼史》,卷71,第1205頁。

     [194][645]《遼史》,卷110,第1484&mdash1485頁。

     [195][645]《遼史》,卷72,第1215&mdash1216頁;卷23,第279&mdash280頁;卷110,第1485&mdash1488頁;卷62,第945&mdash946頁。

     [196][645]《遼史》,卷24,第276頁,以1075年作為延禧的出生時間。

    然而,這很可能是錯誤的。

    《遼史》,卷30,第351頁,記載他1125年死時54歲,由此可推出他出生在1072年。

     [197][645]《遼史》,卷98,第1413頁。

     [198][645]《遼史》,卷110,第1485頁。

     [199][645]《遼史》,卷24,第286頁;卷110,第1486頁。

     [200][645]《遼史》,卷110,第1486頁。

     [201][645]《遼史》,卷24,第287頁;卷71,第1205頁。

     [202][645]《遼史》,卷71,第1205頁。

    以後在1086年的某一時間,她們的母親燕國夫人削古,由于以前曾經勾引過梁王而被處死。

    梁王是從1080年三月到1083年十一月皇太孫延禧的封号。

    如果是指延禧的話,則這一指控似乎是難以置信的,因為她被處死時,他還隻有11歲,而當他擁有梁王封号時,他是在5歲到8歲之間。

    極有可能的是,這一事件牽涉到的不是延禧,而是他的父親皇太子,他從1063年以後也擁有相同的封号。

    見《遼史》,卷22,第263頁。

    因此,這一事件也許是由于皇太子死後在1083年被恢複名譽的結果。

    由于她的被殺,削古的女兒、前皇後被免為庶人并被送去過隔離式生活。

    見[645]《遼史》,卷71,第1205頁;卷24,第292頁。

    (譯者注:此處有誤,據[645]《遼史》卷24《道宗紀》載,大安二年七月丁巳,&ldquo惠妃母燕國夫人削古以魇魅梁王事覺,伏誅&rdquo。

    魇魅,在這裡是指用迷信的方法祈禱鬼神或詛咒,并不是勾引的意思。

    ) [203][645]《遼史》,卷72,第1216頁;卷24,第288頁。

     [204][576]見蘇轍:《栾城集》,卷42,第940頁。

    有關遼朝佛教影響規模的一些資料,見[541]《中國社會史:遼》,第291&mdash297頁。

     [205][645]《遼史》,卷98,第1416頁。

     [206][645]《遼史》,卷24,第292頁。

     [207][645]《遼史》,卷24,第297頁;卷25,第300頁;卷27,第317頁。

     [208][645]《遼史》,卷71,第1206頁;卷25,第298、302頁。

     [209]1090年在給宋朝皇帝的一份報告中,蘇轍評論道,漢人與契丹人之間待遇的懸殊很大部分被限定于暴力犯罪的判決,而并不是人們普遍所相信的那樣對漢人百姓不适用。

    他還報告了遼朝法律制度下的普遍貪污與賄賂。

    見[576]蘇轍:《栾城集》,卷42,第940頁。

     [210]見[500]克勞斯·蒂茲:《1074&mdash1076年的遼宋邊界沖突》。

     [211][645]《遼史》,卷115,第1522頁。

     [212]見[698]王國維:《鞑靼考》,《觀堂集林》,卷14,5b&mdash12a。

     [213][595]《契丹國志》,卷10,第99&mdash100頁的相關部分,在一些方面也沒有考慮到他統治時期的頭十年。

    接下來有關王朝覆滅的相對詳細的記載,大部分源于史願所寫的《金人亡遼錄》。

    史願來自遼南京,他投降了宋朝,并在被送還金朝前做了許多年官。

    他的書(除了零星片斷外,早已失傳)于12世紀中期在宋朝廣泛流傳。

    見[871]傅樂煥:《遼史叢考》,第168&mdash171頁。

     [214]特别是見于[645]《遼史》,卷62,第946&mdash947頁,耶律餘睹1121年降金時所做的嚴厲譴責。

    亦見[646]《金史》,卷133,第2847&mdash2848頁。

     [215]據鄭麟趾:《高麗史》,卷14,第204頁。

    在[595]《契丹國志》,卷10,第108頁中,他的稱号為大渤海國皇帝。

     [216][645]《遼史》,卷28,第335頁。

     [217][645]《遼史》,卷29,第343&mdash344頁;卷30,第352頁。

     [218][498]達格瑪·蒂勒:《締約:宋金間的外交(1117&mdash1123年)》,是用西方語言對宋金之間談判所做的最詳細研究。

    亦可參閱陶晉生的明晰論述,[491]《兩個天子:宋遼關系研究》,第87&mdash97頁。

     [219]見[261]克恰諾夫:《宋夏戰争》。

     [220]見[238]高友工:《方臘起義的原始資料》。

     [221][645]《遼史》,卷29,第394頁。

     [222][645]《遼史》,卷29,第345頁。

     [223][645]《遼史》,卷29,第345&mdash347頁。

     [224][645]《遼史》,卷29,第346頁。

     [225][645]《遼史》,卷29,第349頁。

     [226]有關哈剌契丹的進一步詳情,可參考[541]《中國社會史:遼》,第619&mdash674頁中論述這一問題的精彩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