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國的經濟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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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以前,中國的經濟幾乎沒有不屬于農業部門或不與它發生密切關系的。

    [1]這篇文章的大部分應相應地對19世紀中國農業的結構和發展以及它對其他經濟成分的影響進行分析。

    但是在優先讨論農業時,我差不多同樣注意到了手工業、近代工業、貿易和商業及财政制度。

    如果這些區分顯然是老生常談,那麼我隻能以自己的能力有限和另一個可能的借口來辯護,即除了一些值得推崇并且數量日增的例外以外,我寫這篇概論所必須依靠的一些中國的近代經濟史著作曆來都是叙述性的。

     對以下各部分材料的處理不可避免的是選擇性的。

    我在各個部分中将集中論述滿洲王朝最後50年内那些在一定背景中的新的或正在變化的情況,直到1911年和很久以後這個背景依然是一個在經久不變的社會結構中起作用的并且基本上沒有變化的混合體。

    這并不意味着中華帝國在最後一個世紀中沒有發生任何重大變化。

    相反,意識形态的風暴和政治風暴摧毀了這個儒家的帝國。

    但是基本的經濟變化和近代的經濟發展之所以發生,并不是因為在晚清經濟制度中它們自身有這種動能。

    它們顯然是一種新的、可能仍舊是脆弱的政治組合體的副産品,這個政治組合體本身隻有經過了幾十年的政治鬥争、外國入侵和内戰以後才得以形成。

     人們在一開始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即與相當數量有啟發性的地方局部材料相反,還沒有一種全面的精确的計量材料,也不可能為民國以前的中國令人滿意地取得這樣的材料。

    這種情況再也沒有比像國民收入這樣的基本估量表現得更為明顯了。

    表1經過修正,反映了對19世紀中國國民總産值估計,就我所知,這是唯一的嘗試。

     表1 19世紀80年代中國國民總産值估計 *幾乎全是手工業。

     資料來源:張仲禮《中國紳士的收入》(1962年),第296頁。

    本表估計數的主要缺點除了公認的有非難的數字問題外,是張仲禮可能誇大了紳士勞務的部分,以及過于認真地依賴1887年關于耕地面積的官方材料。

    正如我在下一節所提出的那樣,這些官方材料和農業部分都至少應向上調整三分之一。

    我這樣做了,并且在不改變張仲禮的其他部分的數字的情況下,相應地重新計算了百分比。

     表内的個别數字常常是武斷地作出的,但是否能夠搜集到比此更加可靠的大量材料,也值得懷疑。

    這些估計數字大緻顯示了19世紀80年代幾個經濟部門的相對規模。

     農業 地圖1 中國地形 中國的農業雖然發生了細枝末節的變化,某些部分的規模或質量方面有了改變,但它的技術與組織,1911年與1870年相去不遠(甚至進入20世紀30年代,它基本上仍保持不變)。

    這段時期的主要變化是:人口有了緩慢的、但是可以覺察到的增長,但耕地沒有相應的擴大;随之而來的是每人平均田地面積的縮小,特别在華北更是如此;種植作物類型有了變化,這部分是人與地之比日趨不利所緻,部分是對國外市場新出現的機會的反應;作為農民手工業的紡紗業出現了絕對的和相對的衰落,以及為了應付這種衰落而出現了農村非農業收入來源的部分再組合;在發展中的條約口岸附近的内地的土地占有形式,與中國大部分農村内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出現了某種差别;把各種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的差别加以消滅的那種早已在進行的過程已經完成。

     有關19世紀後半期人口統計方面的有用的資料當然不可能得到。

    官方估計19世紀40年代的中國人口略為超過四億人;有人争辯說,這個估計數雖然不能說十分精确,但相對地說是可靠的。

    [2]太平天國之亂和19世紀中期的其他大起義不但使人口大量減少(特别在華中),而且又造成了經過整頓的保甲制(這項制度曾經收集了1776&mdash1850年期間有關人口的比較可靠的資料)的崩潰。

    &ldquo從1851&mdash1949年這一百年期間雖然可以取得各種數字,但對人口統計學者來說實際上是個空白。

    &rdquo[3] 但是,根據足夠的叙述性材料,即使不能測算出增加的數字,也可以斷定從19世紀70年代至王朝末年人口在緩慢地增長。

    從各省遷到未受嚴重損害的帝國西部和北部的移民,逐漸又重新住到飽受内戰之苦的長江流域各省來了。

    在滿洲王朝的最後40年中,國内是比較安定的,與19世紀中期相比,也是繁榮的。

    雖然中法戰争和甲午戰争在政治上和外交上有很大的重要性,但它們對人口并沒有大的影響。

    1877&mdash1878年中國北部和西部的大饑荒以及1892&mdash1894年和1900年的幾次較小的但仍很嚴重的饑荒無疑會使人口暫時減少。

    由旱澇造成的這類危機在過去經常發生,而且在20世紀中也反複出現(例如1920至1921年、1928年、1931年的幾次天災)。

    它們是許多&ldquo不發達&rdquo國家人口統計類型中特有的内在組成部分,這種類型中高而動蕩不定的死亡率和高而相對穩定的出生率結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人口緩慢的、但是大量的增長。

     地圖2 主要農作物區 但是,增長了多少?喬啟明和J.L.巴克在1924至1925年觀察了四個省的4216家農戶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後,估計中國的農村人口在19世紀6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期間每年的平均增長率可能為1.4%。

    [4]這樣的增長率如果持續不斷的話,就會使人口在這70年中翻一番;從表面上看,它作為一個實際的長時期的平均數是太高了,不過在短時期内對某些地區可能是正确的。

    1934年,實業部所屬中央農業實驗所根據它的農作物上報者搜集的回顧性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腳的材料,提供了1873&mdash1933年期間農村人口和農田面積變化狀況的估計,我現在将它制為表2。

    表上顯示,自1873&mdash1913年的40年中,人口增加了17%,即每年平均增加0.5%弱。

    假定1873年的總人口數在3.5億至4億人之間,那麼到1913年總數應到4.1億至4.68億之間。

    如果考慮到以下的事實:人口在19世紀中期略多于四億;太平天國戰争和其他内戰造成了嚴重的人口損失;經過多年戰争和内戰之後在中國進行的一次最接近于實際的人口調查算出1953年中國的人口數為5.83億人;那麼1873&mdash1913年的上述數字至少不是不合理的。

     表2 1873&mdash1933年中國農村人口和農田面積變化的指數 資料來源:實業部中央農業實驗所農業經濟科編《農情報告彙編》,1934年,第48&mdash58頁。

     如表2所示,中央農業實驗所調查的答複者報告說,他們所在的幾個地方的農田面積與所發生的緩慢而持續不斷的人口增長相比,并沒有增加的迹象。

    随之産生的人&mdash地比例狀況的日趨不利可以從表3所表示的農田平均面積的曆史性資料中反映出來(這些材料是巴克的實地調查員為他的有曆史價值的土地利用研究工作搜集的)。

    絕大部分巴克的答複者把報告中耕田平均面積的縮小歸因于他們所在地區人口的增加。

    在華北(巴克調查的冬小麥&mdash高粱産區),農田平均面積的縮小比華中(大米&mdash小麥和大米&mdash茶葉産區)更為明顯。

    這個差别可以歸因于長江以南各省因太平軍叛亂而造成的嚴重得多的人口損失和随之産生的華中和華南人&mdash地比例的暫時下降。

    随着從人口比較稠密的地區向這些當時人口相對地說比較少的省份移民,後者的人&mdash地比例又向上升,于是在1900年以後,耕地的平均面積慢慢地縮小了。

     表3 1870&mdash1930年耕地面積的變化 *在清朝末期,河北省當時被稱為直隸。

     資料來源:巴克《中國土地利用的統計學》,第288頁。

     雖然可以肯定1870&mdash1911年期間農村的生活水平沒有改善,但也沒有确鑿的證據證明,随着人口的增長和耕地面積的縮小,就出現了農民生活水平急劇而長期的下降。

    各省向北京呈送的關于夏收和秋收情況的半年報告說明,在整個19世紀的過程中确有下降的趨勢。

    可以合理地認為,如表4所示,一定程度的惡化發生于19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災難性叛亂時期。

    但根據帝國海關編的《海關貿易報告冊》(簡稱《關冊》)中所列每年地方作物狀況的許多報告,并不能有力地證明1870年以後生活水平繼續在下降。

    我懷疑,清王朝最後幾十年期間上報的較嚴重的歉收情況,部分地反映了各省在大力抵制北京要求增加上繳稅收額的迫切願望,并于這種情況,将在下面讨論行政和經濟時作詳細的論述。

    此外,因叛亂引起的人口減少可稱為馬爾薩斯安全閥,它暫時減輕了人口對土地的難以承受的壓力。

     表4 1821&mdash1910年期間九省上報豐收、平收和歉收的州縣的百分比 *報告數包括了九個省中八個省的夏季報告和秋季報告;因此上報的州縣數約為全年報告數的一半。

     資料來源:根據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mdash1911年》,第761&mdash769頁的材料計算。

    這些材料的出處是應以下谕旨上報的報告:&ldquo谕戶部。

    嗣後查報各省收成分數,應以八分以上為豐收。

    六分以上為平收。

    五分以下為歉收。

    &rdquo見《大清高宗聖皇帝實錄》卷339,第41頁,1749年6月14日。

     各個農民的狀況以及各個地點的狀況當然大不相同,而他們有的能生存下來,有的過着苦難的生活,其間的差别往往取決于天時、地方官吏的貪婪以及當地内戰和盜匪的有無。

    但總起來說,1870&mdash1911年期間的農作物總産量很可能有所增加,足夠養活更多的人口。

    但這種增加并不是由于農田技術或組織有了任何重大的變化。

    在19世紀後半期,沒有引進重要的新作物或新的種子品種(像清王朝在較早時期引進的玉米和早熟稻那樣)。

    此外在内戰的中期,固定的設備又遭到嚴重的破壞,它們隻能逐漸加以更替。

    灌溉、蓄水和治水以及儲糧設備都沒有擴建或改進到超過它們在18世紀的水平。

    農作物産量的增加顯然主要是因為農民轉種了能在每個單位土地上獲得更多糧食和收入、同時又需要更多勞動進行耕種的作物。

    20世紀初期随着人&mdash地比例繼續日趨不利而出現的這種轉種農作物情況,可在1904&mdash1909年和1924&mdash1929年這兩段時期内關于種植作物畝數趨向的資料中表現出來,這些資料由J.L.巴克的調查員搜集并扼要地在表5中列出。

    這些數字說明玉米、白薯和芝麻逐漸代替了作為糧食作物的大麥、高粱和小米,還說明像用來供應上海和天津不斷發展的紡織廠的棉花這類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也在增加。

    不幸的是,1870&mdash1911年期間甚至連這種能說明問題、但不完整的資料也沒有;但是如果這類變化能夠在政治不穩定和内戰不斷的民國初期發生,那麼在清末幾十年的相對安定的時期中發生同樣的變化也不是不可信的。

    看一看1870&mdash1911年農産品的輸出趨勢,便可以找到一些不完整的線索。

     表51904&mdash1909年和1930&mdash1933年期間作物種植畝數變動趨向 *指的是上報地方的作物總面積。

     資料來源:巴克《中國土地利用的統計學》,第217頁。

     按價值計算,茶葉在1887年前是中國最重要的一項出口物,此後,它即被蠶絲超過。

    茶葉占總出口值的比率從1871年的54%一直下降到1898年的18%,進而下降到1906年的11%。

    雖然茶葉出口的絕對數量下降得沒有那麼猛,但這種情況的确說明了茶葉種植畝數在本文所讨論的40年中沒有增加。

    生絲和絲織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值在這40年中都增加了。

    這說明種植桑樹和栎樹的土地可能擴大。

    在華北和滿洲用栎樹葉來養蠶,蠶的絲織成的柞綢,是一種日益重要的出口絲織品。

     從1888&mdash1919年,除了1899年一年外,中國原棉的出口大于進口。

    這完全扭轉了1870&mdash1887年這段時期(1874年除外)的入超。

    乍看起來,原棉出口的增長可能有力地說明棉花作物總産量在清朝最後20年中似乎大量增加了。

    但事實上并不那麼簡單。

    與棉花出口增加一起出現的情況是原棉價格的穩步上漲,同時又從印度和日本運進了價格較低的機制紗。

    把這三種趨向結合起來就可以看出:棉花産量沒有增加或增加到足以滿足國内和出口兩者需要的程度;由此引起的國内棉和紗的較高價格促使紡織業者去購買較便宜的進口貨;國内需要的減少随之又反過來抑制了增加原棉生産的興趣。

     有一種作物在19世紀最後幾十年肯定擴大了種植畝數,這就是鴉片。

    按價值計算,鴉片一項在19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是中國最大宗的進口貨。

    鴉片和棉制品合起來在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占中國總進口的三分之二;至1898年就下降到50%左右。

    下降完全是由于鴉片進口數量減少(鴉片價值沒有下降,仍繼續上升),雖然棉制品進口量仍迅速增加。

    鴉片進口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國内鴉片的種植逐步擴大。

    可惜還沒有哪怕是可以大緻計算一下因取代進口鴉片而開始種植罂粟花的土地面積的材料。

    清末民初鴉片單位價格的顯著上漲是因它的數量減少而引起的市場投機造成的,而壓縮數量是在法律上(如果不是事實上)對它查禁的第一步。

    鴉片的合法進口貿易在1917年底被取締,但是,查禁國内種植鴉片所作努力的結果,往往随着在其境内種植罂粟花的地方軍閥的道德觀和财政需要而有所不同。

     我們再根據1879&mdash1915年期間出口數量和出口價值的材料來判斷,看來大豆、油菜子、芝麻和花生的種植面積可能大量增加。

    在19世紀90年代以前,這些商品的貿易是微不足道的。

    從20世紀初開始,豆類産品和植物油的出口值激增,植物油大部分運往歐洲主要供制造肥皂之用,還向日本出口豆類、豆餅以及植物油。

    主要的生産和出口地區是滿洲;日俄戰争後人口從華北向滿洲的流動可能與大豆種植的巨大發展有關。

    此外,華北查禁鴉片作物的措施促使農民增加種植豆類、芝麻和花生,這樣它們就成了代替鴉片的經濟作物。

    另一方面,國内的消費形式同時也起了重大的變化,這表明,豆類和油類的新的出口與其說是表示作物的增加,不如說是把原來在國内消費的産品轉用于出口。

    從19世紀90年代起,煤油進口迅速增加,它代替了較貴的、用以制造照明蠟燭和其他用途的蠟燭的植物油。

    因此,豆類和油類出口的迅速增加很可能誇大了1900年以前種植的作物種類變化的程度;但盡管如此,巴克的材料有力地說明了從20世紀初期起,這些經濟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畝數的确增加了。

     隻可能對19世紀末典型的一年的主要作物産量作出非常粗糙的估計。

    光緒版(1899年)《大清會典》中關于耕地面積的材料&mdash&mdash經過一定的調整,1887年的官方數字為847760554畝&mdash&mdash經細緻分析是不完整的,從各個方面說都大大低估了實際種植面積。

    許多地方的基本測量單位是把不同等級的土地折成統一标準的&ldquo财政&rdquo畝;1712年以後開墾的一些土地仍未登記;地方權貴的财産在稅冊中一直沒有得到充分反映。

    也不清楚少報土地的精确數字,但根據巴克在1929&mdash1933年農業調查的結果,把數字往上調整三分之一還是很保守的。

    這樣,19世紀後期的耕地(我假定它相當于作物種植面積)可能為1130344579畝。

    還沒有19世紀各種作物種植總面積所占比重的詳盡材料。

    但是,如果巴克作出的1929&mdash1933年各作物百分比的平均數和中央農業實驗所作出的1931&mdash1937年的百分比平均數因表5所列1904&mdash1909年和1930&mdash1933年期間的變化趨勢而被調整,人們就可能對清朝最後幾十年的狀況作出一個近似的估計。

    根據這些估計,表6至少可以提供一個關于1900年前後主要作物年估計産量的測算。

     表6 1900年前後主要作物的年估計産量 資料來源:巴克《中國土地利用的統計學》,第217頁;劉大中、葉孔嘉:《中國大陸經濟:1933&mdash1959年的國民收入和經濟發展》表30,第130頁;表A-9,第300頁。

     紡紗業是19世紀後期農村最重要的單項手工業,它的命運将在下一節讨論。

    在比較&ldquo發達&rdquo的長江下遊地區(可能還有廣東省),商業和制造業最為先進,外國貿易的沖擊也最為厲害,那裡的外居地主所有制在太平天國運動以後幾十年中有所發展,這表現在發迹的商人、掮客和買辦的商業利潤投資方面。

    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居地主所有制的特點是:絕大部分的農村上層人物當然不住在他們土地所在的農村中;他們通常住在縣城或村鎮中。

    這種發展的表現形式之一是租棧的發展,個别商人(主要是城市商人)通過租棧把他們的土地和佃戶委托給租棧主管理,并在繳清賦稅和各種費用後按比例分得收入。

    不可能估計出這一現象的規模,但村松祐次所發現的事例足以證明,它至少在江南已經不是偶然的現象了。

    [5]租棧主往往是農村上層(紳士)中的頭面人物,他們能夠求得官府的幫助來收租(甚至可以逮捕和拘禁欠租者)。

    即使在最講仁愛的儒家地主戶下租佃,農村的階級關系也絕不是作田園詩的合适題目,而19世紀後期的外居地主制則更加苛刻,以緻在20世紀時已經變得令人不堪忍受了。

     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記錄仍然記載,特别在華北和滿洲,除了民田外,還存在着大量旗田、屯田和皇莊。

    這些都反映了早期滿族統治者企圖把适應滿洲政治和社會結構的土地制度強加在被征服的中國的土地制度之上。

    實際上,到了19世紀後期,除了田賦稅率有差别外,早期的區别差不多已不複存在了。

    人口的增長、微薄的官俸以及土地私有這一中國基本制度的壓倒一切的影響,這三者合起來的影響實際上幾乎把各種各樣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統一起來了。

    旗地與民田一樣,也分成被漢族佃戶耕種的分散的小塊土地,它們通過種種花招而被自由地租賃、抵押或買賣。

     一般地說,某種形式的官地、租棧地和民田通常并不像連成一片的地産那樣雇傭農業勞動力來耕種。

    &ldquo資本主義&rdquo的商業耕種方式依然少見,這是晚清農業的幾個特征中的第一個,我在前面已經列舉了幾個變化,但這個特征保持不變。

    可以舉出在整個19世紀中官吏、富紳和壟斷商人擁地超過一萬畝的例子,但擁有這樣大的産業畢竟是很不尋常的。

    晚清中國的土地所有是不平均的,但比得上歐洲和亞洲其他地方的大地産或者美國的大牧場和商業農場的農業地産的卻很少。

    土地擁有者通常包括從在華北擁地大約二三十畝和在南方擁地12&mdash15畝的自耕農起,直到一般擁地也許100&mdash150畝的大約200萬戶缙紳家庭止,後者的大部分土地通常租給佃戶耕種。

    [6]與20世紀一樣,租佃在南方(&ldquo産米區&rdquo)要比北方(&ldquo産麥區&rdquo)普遍得多;又像以後幾十年那樣,也許有50%的農戶可以定為佃農和部分自耕農。

    在遭受長期饑荒的區域和在大商區中心附近的地區,可以看到租佃關系日益增加的某些迹象,但是足以說明在清朝最後40年中土地使用形式發生激烈變化的證據還很少。

     地租以貨币或實物繳付;如果繳實物,地租一般為主要作物的50%。

    19世紀80年代上報的現金地租每畝從0.6兩到2.66兩不等,這接近當地地價的5%&mdash10%(參照中央農業實驗所的估計,它算出20世紀30年代的平均現金地租為地價的11%)。

    這表明在扣除賦稅和其他費用後,土地投資的回收率雖然在政局穩定時還比較保險,但它還隻是商業或放債回收率10%&mdash20%的一半。

    這種較低的回收率很可能限制了使土地所有制日益集中的任何趨勢。

    租佃的真正負擔在于地租以外租佃契約中的其他規定。

    可以找到19世紀時期契約中規定條件較好和較差的個别事例(表現在勞務、短期租借和地租押金等方面),但我們還沒有系統的證據作為根據來斷定,19世紀後期的狀況是愈來愈壞,而不是無數窮人在維持着悲慘的生活現狀。

     村松教授發現,在1905&mdash1917年期間地主租棧的地租收入激增,這個證據的确提醒了人們,地方上層人物能夠把王朝最後10年因增加稅收而産生的負擔轉嫁給佃農。

    這些增加的稅收(詳下)在各省征收,因為要籌集庚子賠款的資金。

    由于有權勢的地主曆來能夠逃避他們按比例負擔的普通稅賦定額(最常見的方式就是不繳或隻繳一部分&ldquo附加稅&rdquo,這種稅随着時間的推移,已加在名義上的田賦定額之中),所以很可能自耕農和大地主的佃戶最後負擔的增稅中的那一部分會高得不成比例。

     最突出的事實是,農業制度自始至終穩定,而不是偏離傳統的标準而上下波動。

    這種平衡被維持在構成中國人口80%的絕大多數農戶所過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

    不但有水災、饑馑、疫疬等危害肆虐,而且還缺乏廉價的大規模運輸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後者本來是可以在餘缺地區之間調劑資金和糧食的。

    很少農民能夠現實地指望過得比其父輩和祖輩更好。

    但在聲勢浩大的太平軍起義和撚軍起義之後,再沒有大規模的農民叛亂來威脅清政府或紳士統治的農村社會了。

    有人可能會提出,缺乏巨大的以農民為基礎的革命運動這一事實(遍及各地的秘密會社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它往往被地方上層人物所控制或與他們合作)可以作為一種迹象,來說明&ldquo中興&rdquo和&ldquo自強&rdquo雖然不能有效地鎮壓反王朝的民族主義和抵制外國的政治和經濟侵犯,但在撲滅國内傳統的反抗形式這一方面卻是很有效的。

    狹義地說,農業組織和土地利用形式的穩定,與其說是政治保守的結果,不如說是當時掌握的技術和支配民衆的社會價值觀這兩者限制的結果。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擁有巨大地産的情況并不普遍。

    另外,由個别農戶(自耕農或佃農)實際耕種的土地平均面積是很小的;超過一定的限度,較大的土地所有者甯可出租其多餘的土地,而不願雇工來耕種。

    20世紀的材料表明,農戶的大小和耕種規模相互之間存在着緊密的關系,這表示每人耕種的面積隻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

    小塊耕作更因以下這一事實而情況不妙:農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幹通常是不同性質并且互不相鄰的小塊土地。

    農田的大量邊緣土地被浪費,過多的勞動時間用于在小塊土地之間來回奔波,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礙。

    大地産的罕見、小塊的家庭農田以及典型的土地的小型化,都是傳統繼承習慣&mdash&mdash特别是沒有長子繼承權&mdash&mdash造成的部分結果。

    因為紳士和農民都一樣,在一家之主死亡後,通常由活着的兒子平分家産,他們普遍自立門戶。

    分家的活動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時期内被抵制,但是缙紳之族幾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敵不過不可避免的糾紛。

    因此,就像原始森林一樣,盡管個别樹木成長、成熟和老朽,森林卻繼續蔚然在農村蔓延擴大。

    農田小塊化顯然是幾代人連續把幾種差不多大小的土地(稻田、山地、果園等)分給繼承人的結果,這些土地原是他們父輩農田的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後擁有大塊土地,這也并不意味着把它作為一個單位來經營。

    地方缙紳之家隻雇勞動力來耕種他們的一部分土地。

    除了農村信用機構不足,管理技術水平低下和經濟作物市場不穩定外,從直接耕種而不是從收租獲取更大利潤的土地的數量也受到種種限制。

    這些限制是由現存耕種技術大量而又不均勻地需要勞動力造成的。

    大量雇傭農業勞動力的潛在雇主面臨着高昂的監督費用,并且從非本戶勞動力(被集約使用,但隻在農忙季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