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清朝統治在蒙古、新疆和西藏的全盛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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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婦女結婚。

    與六城地區的察爾虎特人一樣,這樣的婚生男孩被認為是尼泊爾人,女孩則被認為是西藏人。

    拉薩同意每年付給尼泊爾貢賦1萬盧比。

     西藏和多格拉人簽訂的條約已經有損于清朝的威望,但西藏&mdash尼泊爾條約則使北京感到加倍丢了臉。

    在尼泊爾人的聲明中可以看到關于和平問題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他們說加德滿都隻和西藏人争吵,尼泊爾并不想反對清朝。

    但是條約中的稱謂敬語把尼泊爾王和清朝皇帝放在&ldquo平起平坐的地位&rdquo。

    為了挽回清帝的面子,原文被修改成為他将&ldquo像過去一樣受到尊敬(或尊重)&rdquo。

    又對條約措辭作了進一步修改,将尼泊爾為西藏防禦提供軍事援助的&ldquo義務&rdquo限制在西藏受到除中國皇帝之外其他統治者的軍隊侵略時才适用,然後駐藏大臣才在條約上蓋了印。

    但是北京指令這位駐藏大臣對條約的不敬之詞假裝癡聾,以免有損&ldquo國體&rdquo。

    [99] 西藏人再一次孤立無援地保衛自己的領土,但是,盡管清朝在這一過程中陷于某種困境,由于西藏人害怕英國人和尼泊爾人,他們還是繼續向北京當局表示忠誠的。

    1861年,拉薩加強了繼續托庇于清帝國的決心,因為在那一年英國侵略錫金,強迫簽訂了英國&mdash錫金的通朗條約,使這個國家成為英國的保護國。

    但是無論拉薩或北京都沒有承認這個條約,在英國軍隊撤退後,錫金統治者繼續從拉薩接受封賞。

    [100] 在1862年,拉達克、錫金和不丹仍然是西藏的藩屬,但是從喜馬拉雅山的另一邊看來,不丹是獨立的,拉達克和錫金由于條約規定是英屬印度的屬國。

    拉薩是清朝的一個藩屬,但也向尼泊爾進貢。

    尼泊爾是清朝的屬國,但在政治上與印度政府聯盟。

    在内部,西藏是安定的。

    青海湖的騷亂已在1854年被鎮壓下去。

    昌都地區一場把波密統治者牽連進去的嚴重混亂,已在1859年被制止。

    西藏的作家和畫家斷絕了外界影響而單純地仍按自己的傳統進行工作,繼續從事各種形式的文學、哲學注釋、校勘學和宗教畫。

    但在這些作品中很少有新鮮的或革新的内容。

    唯一值得注意的新成分是從中國本部來的,因為在19世紀漢族文化的影響增加了,并在西藏的圖畫、室内裝飾、服裝和烹饪中反映了出來。

    但是即使在這裡,漢族文化的輸入成分隻是影響了西藏的上層階級。

    [101]對于最普通的平民來說,中國本部仍是遙遠的地方。

     即使在它的全盛期,清朝在西藏的力量也絕未占壓倒的優勢。

    在19世紀60年代,西藏人出于自身的原因仍然甯願加強清帝國的象征性權威,并使它看起來好像是名實相符的。

     在19世紀開始的前六七十年中,清朝上述三個藩屬的曆史彼此之間大異其趣。

    蒙古地區在清朝統治下衰落了,但保持着安定。

    新疆雖然境遇較好,然而有叛亂。

    西藏的内部生活基本上仍未受清朝權力的影響。

    造成這些差異的根源在于這些地區的自然特征以及滿洲人在合并它們時本來目的的不同。

     在蒙古地區,清朝的目标就是古代中國人的目的,即改造遊牧民,使他們不能威脅中國。

    在這方面,滿洲人是成功的,但是蒙古人卻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從滿洲地區到準噶爾地區的蒙族人口都減少了,牲畜和領土也減少了。

     在新疆,滿洲人隻要求相安無事以及對清帝形式上的恭順。

    但這些是不可能達到的,因為東突厥斯坦人是一個遠伸到四面八方的廣大伊斯蘭文明的成員,而中國對這些地方全然沒有影響。

    他們對世界的看法向清帝國的基礎&mdash&mdash皇帝的最高權威&mdash&mdash挑戰。

    清帝不是一個喇嘛教徒,卻能做喇嘛教的合法保護人而進行統治;但他不相信伊斯蘭教,就不能在穆斯林世界起這種作用了。

    好幾個世紀以來六城地區一直是&ldquo伊斯蘭之家&rdquo。

    它的居民負有進行聖戰的義務。

    由一個非伊斯蘭教信仰者來進行統治,隻能暫時地被接受。

    接壤而非中國軍力所及的浩罕,甚至對短暫的和平相處也是一個障礙。

    為了它自己的商業利益,浩罕汗國使喀什噶爾保持一種連續動蕩不安的局勢。

    雖然張格爾的聖戰有大量自發的造反成分,但直到19世紀60年代以前,其他大多數騷亂基本上都是發端于浩罕。

    加之,六城地區的傳統領袖都是穆斯林。

    北京沒有能夠如同團結達賴喇嘛和蒙古諸汗那樣将他們并入清朝的體制。

    瑪赫杜姆家族出沒在帝國的邊境。

    即使作為納赫什班迪蘇菲派來說,他們的教義也是主張采取有力行動的。

    與此同時,别處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的領袖們也在從事聖戰,例如反對錫克人和印度的英國人,在高加索反對俄國人;而且他們在馬來亞、印度尼西亞、奧斯曼帝國、西部中亞和阿富汗斯坦正迅速擴大政治影響。

     在西藏,清帝的願望是使自己成為黃教(蒙古人也屬于黃教)的保護人。

    西藏人對此是欣然從命的,因為在佛教徒看來,保護人是從屬于僧侶團體的,這樣一來,每一邊都可以把自己看成高于對方。

    和蒙古或新疆不同,西藏有它自己本地的中央政府。

    西藏的軍事力量沒有對中國構成威脅;因此滿洲人并未采取行動去削弱達賴喇嘛統治他的宗教國家的權力。

    正好相反,他們加強他的權力。

    在整個19世紀達賴喇嘛政府的力量增加了,北京支持拉薩去努力排斥外國影響和保持西藏與世隔絕的狀态。

     物質利益在三個藩屬的政治行為中隻起很小的作用。

    雖然真正受苦難的蒙古人也像東突厥斯坦人那樣生活在異族統治之下(他們隻能把自己的不幸歸咎于此),但他們仍在等待運轉時來。

    六城地區的穆斯林是滋事之輩,但他們的叛亂似乎并不是由于任何相應的經濟衰落造成的。

    西藏的商業經濟和寺院在清朝統治下明顯地繁榮,但是沒有什麼根據認為這是拉薩政府要堅定地依附清帝國的主要原因。

     盡管清朝在亞洲腹地的權威是表面的,但對于保證來自中國本部的不斷增加的漢族移民&mdash&mdash他們移住在内蒙、整個新疆及西藏東部邊緣&mdash&mdash的安全來說,仍是足夠強大的。

    從整體來看,盡管有叛亂和歐洲人的侵略,以及滿洲人的命運日益不濟,但從18世紀90年代到19世紀60年代這段時間仍是清帝國力量的偉大時期。

     (陳高華 譯) *** [1]舒爾曼:《達賴喇嘛史》,第345&mdash346頁。

     [2]鮑登:《蒙古近代史》,第143頁。

     [3]那桑巴爾吉日等編:《18世紀至20世紀初的人民申訴書》,見拉西頓杜格的英譯本。

     [4]見那紮格多爾濟《滿洲統治時期的喀爾喀簡史》,第215&mdash223頁;《蒙古人民共和國通史》卷2,第256&mdash261頁。

     [5]《滿洲統治時期喀爾喀簡史》,第223&mdash236頁;《蒙古人民共和國通史》卷2,第261&mdash270頁;鮑登:《蒙古近代史》,第179&mdash183頁。

     [6]納紮格多爾濟:《蒙古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第272&mdash276頁。

     [7]鮑登:《蒙古近代史》,第156&mdash157頁。

     [8]米哈伊洛夫:《蒙古文學遺産》,第74頁;海希格:《蒙古人及其偉大時代的佚文》,第247頁;海希格:《蒙古文學史》卷1,第63、215&mdash217頁。

     [9]海希格:《蒙古文學史》卷1,第278&mdash290、307&mdash323頁。

     [10]謝别迪爾尼科夫:《蒙古建築學》,第86頁;馬伊達爾:《蒙古的建築學與城市建築》,第8頁。

     [11]《西域置行省議》,見王佩诤編《龔自珍全集》卷1,第105&mdash111頁;以及《罷東南蕃舶議》(原文已佚,見王佩诤上引書,卷2,第643頁)。

     [12]《喀什噶爾狀況》,蘇辛編(1827年),引自瓦裡哈諾夫《全集》卷3,第426頁。

     [13]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載《孟加拉亞洲學會雜志》4.48(1835年12月),第660頁;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19、647頁。

     [14]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03頁。

    葉爾羌人瑪哈木·阿明說有12000人,見戴維斯編《英屬印度西北邊境諸國貿易和資源的報告》,第363頁。

     [15]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0頁。

    但需參照瑪哈木·阿明的&ldquo口頭消息&rdquo,見戴維斯編《印度報告》,第334、342頁。

     [16]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03頁。

     [17]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03頁;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0頁(說汗有&ldquo大約八千匹馬&rdquo)。

    沃森:《中亞浩罕的烏茲别克地區紀要》,《孟加拉亞洲學會雜志》3.32(1834年8月),第375頁;沃森:《浩罕的烏茲别克人及其二子前往麥加朝聖記》,《孟加拉亞洲學會雜志》3.32(1834年8月),第381頁。

    和罕迪:《沙勃魯希史》,班圖索夫編,第115頁。

    作者将張格爾和他的兒子布素魯汗混淆了,日期也不正确,但是所述事實是可以清楚辨認的。

    參見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43頁。

     [18]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0頁說張格爾強行攻取了該城寨。

     [19]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63&mdash365頁。

     [20]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1頁)說,他稱之為庫拉塔克&ldquo部&rdquo的黑山派是卡達裡斯人,伊薩克和卓(他準确無誤地以此名稱呼伊薩克穆罕默德鄂對)是他們的首領。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伊薩克穆罕默德鄂對不是瑪赫杜姆·依·阿紮姆的父系後裔。

    雙重關系當然也有可能,但沃森似乎可能将伊薩克穆罕默德鄂對和哈迪裡亞派兩者同黑山派相混淆了,這是他的名字伊薩克(Ishāq)一字造成的。

     [21]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1頁。

    瑪哈木·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42頁。

     [22]阿爾德:《1865&mdash1895年英屬印度的北部邊境》,第31頁;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3頁。

     [23]彼得奇:《1728&mdash1959年西藏的貴族和政府》,第145、162&mdash163頁。

     [24]魏源:《聖武記》卷4,第57頁;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07頁。

     [25]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1頁。

     [26]庫茲涅佐夫:《19世紀上半葉清政府在新疆的經濟政策》,第126&mdash127頁;弗萊徹:《1368&mdash1884年的中國和中亞》,見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第221&mdash222、366頁注[111]及[112]。

     [27]沃森:《烏孜别克地區紀要》,第376頁;瓦裡哈諾夫:《全集》卷3,第426頁。

     [28]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08頁。

    《大清宣宗實錄》卷183,第18頁(1831年3月2日)。

     [29]和罕迪:《沙勃魯希史》,第117頁。

     [30]《大清宣宗實錄》卷179,第17&mdash19頁(1830年12月20日);佐口透:《18至19世紀東突厥斯坦社會史研究》,第477頁;參見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09頁。

     [31]沃森:《烏茲别克地區紀要》,第374、376頁;《大清宣宗實錄》卷184,第38頁(1831年4月5日)。

     [32]《大清宣宗實錄》卷283,第2頁(1836年6月14日)。

    他死的時間被記為陰曆六月。

    由于《實錄》記叙條目的時間是陰曆五月,故他死的時間不可能是道光十六年(1836年)。

    參看佐口透《社會史研究》,第408頁,這裡也說是1836年。

     [33]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10頁。

     [34]關于這個名字,見西蒙諾夫等編《蘇聯烏茲别克科學院東方文獻抄本彙編》7.25,第5014号。

    佐口透把Zuhurad-DīnTājī寫作Zohral-Dīn(《東突厥斯坦社會史研究》,第486&mdash492頁),這是不可能的。

     [35]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25&mdash326頁)聲稱清朝是要求和平的。

    沃森在《烏茲别克地區紀要》中說,作霍爾敦是作為&ldquo從北京派去的使節&hellip&hellip談判和平&rdquo的,見第375頁。

    1835年的中國&mdash浩罕協定的輪廓可能是在這一次拟定的。

    也見《大清宣宗實錄》卷195,第12、15&mdash16頁(1831年9月28日);卷197,第19頁(1831年11月3日)。

     [36]《大清宣宗實錄》卷199,第18頁(1831年11月27日)。

     [37]沃森:《烏茲别克地區紀要》,第376頁;《大清宣宗實錄》卷207,第26頁(1832年4月13日);柏尼思:《布哈拉之行》卷2,第378頁。

     [38]《大清宣宗實錄》卷209,第18頁(1832年5月11日)。

    參見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1頁。

    那裡的&ldquo十二年&rdquo顯然是&ldquo二年&rdquo之誤。

     [39]《大清宣宗實錄》卷214,第19頁(1832年7月18日);卷215,第2&mdash3頁(1832年7月27日);卷260,第15頁(1834年12月15日)。

     [40]沃森:《烏茲别克紀要》,第375&mdash377頁(據說總共有2萬名步兵,其中1萬名駐在喀什噶爾)。

    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54&mdash655頁。

     [41]《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54頁;《烏茲别克紀要》,第376頁。

     [42]《烏茲别克紀要》,第376頁。

     [43]《大清宣宗實錄》卷235,第22頁(1833年6月2日);卷238,第4頁(1833年7月20日)。

     [44]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25頁(此書将清朝政策的改變歸因于浩罕對哈薩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控制的擴大);《大清宣宗實錄》卷261,第11頁(1835年1月1日)。

     [45]《大清宣宗實錄》卷244,第18&mdash19(1833年11月30日)、39&mdash40頁(1833年12月9日);沃森:《烏茲别克紀要》,第375頁;沃森:《麥加朝聖記》,第381頁。

     [46]《大清宣宗實錄》卷262,第21(1835年2月15日)、24頁(1835年2月16日);也見第27頁(1835年2月19日)。

     [47]《烏茲别克紀要》,第376頁。

    參見阿赫麥德·沙·納赫什班迪《旅行記》,他說在葉爾羌和北京之間正常的旅程是&ldquo六個月&rdquo。

     [48]《大清宣宗實錄》卷254,第5&mdash6頁(1834年8月9日);卷257,第8&mdash10頁(1834年10月22日);卷260,第15&mdash16頁(1834年12月15日);卷261,第35&mdash36頁(1835年1月21日);卷262,第20&mdash23頁(1835年2月15日)。

     [49]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25頁(将特許權的赢得特别歸功于愛連拍迪沙),第341、401頁;瑪哈木·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45頁(也提到愛連拍迪沙);參看貝柳《喀什噶爾史》,載福賽思《1873年出使葉爾羌報告》,第185頁;還可參看和卓巴哈杜爾汗的報道,見沃森《烏茲别克紀要》,第375頁,以及沃森的《朝聖記》,第381頁。

     [50]《Ta&rsquorikh-isihgārī》,無名氏手稿,大英博物館東方8156号(完成于1874年),錯誤地把權力歸于阿蔔杜拉·帕沙巴西,第8卷第9章。

     [51]庫茲涅佐夫:《19世紀上半葉清政府在新疆的經濟政策》,第6、9、136&mdash139、174頁注[23],這裡對俄國過去作家的批評沒有考慮到1834&mdash1835年事件。

     [52]《大清宣宗實錄》卷265,第7頁(1835年5月5日)。

    佐口透:《東突厥斯坦社會史研究》,第495&mdash496頁。

     [53]皮爾森:《古吉拉特的商人和統治者:對16世紀葡萄牙人的反應》,第17&mdash18頁。

     [54]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401、680頁。

     [55]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41頁;也見曾問吾的《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12頁),他說商人是從安集延城來的;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58頁;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57頁。

    但可參閱阿赫麥德·沙的另一種不同的說法,見《從克什米爾經拉達克到葉爾羌的行程》,第382頁。

     [56]戴維斯編:《印度報告》附錄100,第29頁;附錄24,第193&mdash196頁。

    穆罕默德·阿明:《東突厥斯坦史》,第346頁注。

    阿赫麥德·沙:《從克什米爾經拉達克到葉爾羌的行程》,第381頁。

    阿赫麥德·沙:《旅行記》,第347頁。

     [57]《大清宣宗實錄》卷267,第19&mdash20頁(1835年7月16日);卷283,第2頁(1836年6月14日);卷291,第25&mdash27頁(1836年12月23日);卷292,第3&mdash5頁(1837年1月9日)。

    納裡夫金:《浩罕王國史》,第164頁。

    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12頁注,第326&mdash334、345&mdash348頁。

    他的報道和清朝有關色勒庫爾首領們的編年資料并不是完全一緻的。

     [58]鈴木中正:《圍繞西藏的中印關系史》,第222&mdash223頁;《大清宣宗實錄》卷330,第29&mdash30頁(1840年3月2日)。

     [59]《大清宣宗實錄》卷293,第23&mdash24頁(1837年3月2日);卷298,第31&mdash32頁(1837年7月30日);卷301,第8&mdash9頁(1837年8月5日)。

    沃森:《烏茲别克地區紀要》,第375頁。

    參看沃森《麥加朝聖記》,第381頁。

     [60]在費正清的《中國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條約制度》(載他編的《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第260頁)中也清楚地談道:&ldquo最惠國條款發端于清帝國想對所有非中國人顯示一種高于他們的一視同仁的願望。

    &rdquo [61]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卷1,中譯本,第337頁。

     [62]阿瑟·韋利:《中國人眼中的鴉片戰争》,第185頁。

    馬木留克人有類似情況,參見戴維·阿亞倫《馬木留克王國的火藥與火藥武器:對中世紀社會的一個挑戰》。

     [63]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62頁。

     [64]庫茲涅佐夫:《19世紀上半葉清政府在新疆的經濟政策》,第79&mdash80頁。

     [65]曹振镛編:《欽定平安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38,第22頁;庫茲涅佐夫:《19世紀上半葉清政府在新疆的經濟政策》,第149頁。

     [66]《大清宣宗實錄》卷419,第19頁(1845年8月20日)。

    戴維斯:《印度報告》,附錄24,第191頁;穆罕默德·阿明所述,第339頁。

     [67]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415頁;卷3,第152頁。

    《大清宣宗實錄》,卷417,第2(1845年6月6日)、12&mdash13(1845年6月13日)、21頁(1845年6月25日);卷432,第22&mdash23頁(1846年9月17日)。

     [68]《大清宣宗實錄》卷428,第19頁(1846年5月18日);卷432,第8&mdash10頁(1846年9月1日);卷433,第17&mdash18頁(1846年10月13日);卷434,第5頁(1846年10月26日);卷436,第17&mdash18頁(1847年1月9日)。

     [69]瓦裡哈諾夫:《全集》卷3,第152頁。

     [70]阿赫麥德·沙:《旅行記》,第347&mdash348頁。

    《大清宣宗實錄》卷451,第20頁(1848年2月29日);卷453,第7頁(1848年4月9日)。

     [71]穆罕默德·阿明所述(有些歪曲),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49頁。

    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45、670頁;阿赫麥姆·沙:《旅行記》,第349頁。

     [72]戴維斯:《印度報告》,第66&mdash67、69、190&mdash192頁;坎甯漢:《從自然、統計和曆史角度看拉達克》,第245、253頁;阿赫麥德·沙:《旅行記》,第348&mdash349頁。

     [73]戴維斯:《印度報告》,第69、88、193&mdash196頁。

     [74]陳慶隆:《從1828年暴動到阿古柏時期的新疆史》,第39&mdash40頁。

    陳在這篇博士論文中所寫的日期(1854年8月30日)系1854年10月21日之誤。

    奕等編:《欽定平定陝甘新疆回匪方略》(1896年序,卷1,第11頁),以及《大清文宗實錄》卷228,第22頁(1857年7月16日)。

     [75]佐口透在《東突厥斯坦社會史研究》(第516頁)中把玉散霍卓依善(Yu&mdashsanHuo&mdashchoI&mdashhan)轉寫成&ldquoYusan?KhwājaI-shan&rdquo。

    這個名字的第一部分表示üsän,顯然是Husayn的突厥化,這可以從基比洛夫和宗伐佐所編《維吾爾文&mdash俄文字典》(第287頁)得到證實。

    《欽定平定陝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第3頁。

     [76]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50頁;《欽定平定陝甘新疆回匪方略》卷4,第13頁。

    喀西達關于倭裡汗入侵的報道,見羅斯編譯《喀什噶爾的三份突厥文手稿》,第7、14頁;羽田明:《倭裡汗之亂的一件史料》,載《冢本博士紀念論集》,第65頁。

     [77]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41頁注3;赫爾曼·封·什拉琴威特&mdash薩孔倫斯基:《印度和亞洲高原旅行記》卷4,第282頁。

     [78]曾問吾:《中國經營西域史》,第315頁。

    這個數字似乎高了一些。

     [79]瓦裡哈諾夫:《全集》卷2,第345頁;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31頁。

     [80]《欽定平定陝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0,第24頁。

    《大清文宗實錄》卷267,第5頁(1858年11月18日);卷247,第13頁(1858年4月16日)。

     [81]瓦裡哈諾夫:《全集》卷1,第394、602頁;卷2,第343&mdash344、369頁。

    《烏茲别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史》卷1,第662頁。

    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49、351頁。

     [82]沃森:《烏茲别克紀要》,第375頁。

     [83]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見戴維斯《印度報告》,第352頁(AbdulKâim[&lsquoAbdal-Qā&rsquoim]必然是&lsquoAbdal-kārīm之誤。

    Qā&rsquoim不是真主的99個名字中的一個。

    清朝的資料是阿布都剀裡木A-pu-tu-k&rsquoai-li-mu)。

    參看佐口透《東突厥斯坦社會史研究》,第525&mdash526頁。

    佐口透的叙述是以清朝資料為依據的。

     [84]克什米爾地區出産的披巾特别著名,它是用西藏和拉達克東部高山地區山羊的下腹部細毛制成的,三個織工編織一條普通披巾需時三個月,貴重的披巾需一年多時間。

    18世紀時,克什米爾披巾行銷印度、中亞、俄國、伊朗等地。

    19世紀中葉,遠銷歐洲國家。

    &mdash&mdash譯者 [85]莫拉爵士的密信,引自拉姆《1767&mdash1905年通往拉薩之路》,第51頁注2。

     [86]羅斯:《尼泊爾:求生存的戰略》,第89&mdash94頁。

     [87]拉姆:《1767&mdash1905年通向拉薩之路》,第62頁。

     [88]《大清宣宗實錄》卷34譯為&ldquo木爾齊喇普&rdquo。

    &mdash&mdash譯者 [89]沃森:《中國鞑靼裡亞與和阗紀要》,第658頁。

     [90]穆爾克羅夫特:《在印度斯坦喜馬拉雅山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旅行記》卷1,第47&mdash50頁;黎吉生:《西藏簡史》,第72頁;拉姆:《1767&mdash1905年通往拉薩之路》,第39頁,特别是注2;庫茲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經濟政策》,第175頁注28。

    參閱戴布斯《中國突厥斯坦的發現與探險史》,第31頁,他無批判地遵循古伯察的主張;鈴木中正:《圍繞西藏的中印關系史》,第203&mdash212頁,他論證穆爾克羅夫特在十餘年後死于西藏之說不可信。

     [91]穆爾克羅夫特:《旅行記》卷2,第164頁。

     [92]即岡底斯山附近的瑪法木錯湖。

    &mdash&mdash譯者 [93]SohanLālSūrī,&lsquoUmdatat&mdashtawārīkh,引自B.S.辛格《查谟之狐》,第28頁;也見第204頁注39。

    關于征服,見鮑甯《對小西藏的征服》,載《伊斯蘭世界雜志》卷11,第6号(1910年6月),第207&mdash231頁。

     [94]參見胡希旺特·辛格《錫克人曆史》卷1,第279頁;卷2,第21頁。

    他提出克什米爾織工的困難和錫克人的積極性是多格拉人擴張的原因。

     [95]施拉姆:《甘藏邊界的土族》第三部分。

    文殊師利呼圖克圖=東科爾寺呼圖克圖=察罕諾們汗。

     [96]彼得奇:《西藏的貴族和政府》,第4頁;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180頁;鈴木中正:《圍繞西藏的中印關系史》,第332&mdash342頁;舒爾曼:《達賴喇嘛史》,第354頁。

     [97]B.S.辛格:《查谟之狐》,第160頁;戴維斯:《印度報告》,第52頁。

     [98]拉姆:《近代不丹》,第52頁。

     [99]羅斯:《尼泊爾:生存的戰略》,第115、117頁。

    鈴木中正:《圍繞西藏的中印關系史》,第329頁。

     [100]拉姆:《中印邊境争議的淵源》,第24頁。

     [101]斯内爾格羅夫、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第230&mdash2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