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言: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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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實如此。

     帝國的統一是中國文明的第一個偉大的成就,同時它也是一件使人關注的大事,因為統一意味着和平。

    可是帝國的巨大幅員和各地的差異卻時常助長分裂。

    18個省份被自然條件分割成若幹彼此隔離,但卻有着明顯特征的區域,各地區又都是相對地自給自足。

    例如山西省的中部太原平原和汾河流域,便是兩面傍山,兩面以黃河為界。

    灌溉條件良好的四川大盆地四面為群山所環繞,它與中國其他地區的交通主要是通過長江的峽谷。

    位于西南的雲南省則是一個與國家其他地區難以往來的高原。

    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和湖南、湖北兩省這幾個大糧倉,都各自為地方政權提供了基礎。

    外國人在20世紀所稱的南滿,即19世紀中國人所稱的遼東,則是又一個地方權力的根據地。

    滿人建立的清朝在1644年奪取長城以南以前,就是在那裡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力量的。

     此外,中國從南到北延伸得如此遼遠,氣候的差異使得南北兩地的生活方式迥然有别。

    在南部和東南部,夏季大量的季節風雨有利于雙季稻的生長。

    反之,西北邊塞地區雨量稀少而又變化無常,使當地人民經常面臨饑餓的威脅。

    生活在幹旱地區的北方農民,可以住在夯實的土築牆或者用簡陋的土坯砌成的茅屋裡,而住在多雨地區的南方農民,則必須用在窯裡焙燒過的磚和瓦蓋房。

    他們為了防雨和擋太陽,穿的是草鞋木屐,而不是布鞋;戴的是寬大的鬥笠,而不是北方那種帶有護耳帽邊的防寒皮帽。

    南方的運輸大多靠水道,或者另外在不能行車的石頭鋪的路上進行。

    扁擔、手推車和小毛驢比比皆是。

    但是在北方典型的運輸工具卻是在土路上運行的兩輪車,它往往會陷在被風刮起來的幾英尺厚的黃土之中。

    尤為明顯的是南北景物迥異:在遼闊的華北平原上,周圍築牆以防禦騎兵突襲的村莊星羅棋布;在典型的華南山鄉,騎兵就無用武之地,農村可以以更小的規模,更廣泛地分布于茂密蔥郁的林陰之中。

    由于種植水稻比種旱地作物産量更高,所以中國南方的口糧标準較高,同時在這裡的務農人口中有着更加發達的地主所有制和租佃關系。

    [2] 以精耕細作的農業、嚴密組織的家庭生活和官僚化的行政機構為其特征,中國這一逐漸擴展的文明就賦予整個國家從南到北、自西徂東以一種内在的共性。

    也許在居統治地位的上層分子的意識中,這種共性比一個社會學家在實際中所發現的共性還要大。

    然而,它一般說來隻是一種假設。

    有如政治上的統一一樣,文化上的共性也是中國偉大的社會神話之一,因為無非想用它證明儒家生活方式的普遍存在。

    因此,各地區的差異和地方風俗習慣的各種形式還沒有得到足夠的研究,因為把中國廣大的國土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曆來成為風氣,今天依然如此。

     這種政治上的統一和文化上的共同性的觀念,是中國生活方式從史前新石器時代就不間斷地延續下來的那種異乎尋常的連續性造成的。

    由各個家族在定居的村落裡從事的鋤耕農業,于公元前5000年在靠近黃河河套的渭河流域(如西安郊外的半坡村遺址)就出現了。

    雖然軍人統治者們不時入侵,但中國的鄉村生活從那時起,就以一種社會的和技術的突變似乎都不能打斷的連續性穩步地向前發展。

    維護村社的和平和秩序,一直是中國的統治階級(與軍人們同樣古老)所特别關切的事情。

    它經過曆代王朝逐步建立了一套複雜的官僚政治機構。

    直到1800年以後為止,這個農業經濟&mdash官僚政治的中華帝國,就是這樣保持着一個比歐洲的商業一軍事社會更加古老、也與它大相徑庭的社會體制。

    包括運用暴力在内的個人才能和進取心,在中國農業社會裡沒有被培養出來,但在歐洲人的航海技術、好戰精神、探險和海外移民活動中,卻已蔚然成風了。

     我們可以想象,到1800年時,至少占人口4/5的普通農民在對親屬的義務、盡職責、講禮貌和社交等方面都受到良好教育而成為有教養的人,但他們又都是文盲或半文盲。

    因此,他們在生活中不太信奉儒家的性理之學,反而信守民間傳說、迷信和道教佛教儀式。

    作為農民,他們大多數與大自然密切地生活在一起。

    他們習慣于大自然的美景,但也為眼病、皮膚病以及腸道寄生蟲病這些流行性疾病所苦。

    作為老百姓,他們充分意識到統治的上層人物及其特權,但卻很少親眼看到這些人。

    他們主要地被吸引在自己的以農村和集市為中心的村社中了。

     普通村子大約有百戶人家,不能構成集市,也不能自給自足。

    村社的真正中心在集鎮上,鎮當然不超過兩三英裡遠,步行可達,在趕集時使家庭成員可以在當天往返。

    集鎮的集日一般以十天為一個周期,相鄰的集鎮則相互配合,把集日錯開:比如說,有的集鎮在三、六、八日趕集,有的小鎮則在二、四、七、九日或三、五、八、十日趕集。

    這樣,以更大的集市中心為經營對象的貨郎擔和行商,就可以輪流在這個區域趕集做買賣。

    最低一級的或标準的集鎮周圍一般有12&mdash18個村子,總計約有1500戶,或7000人。

    一個農戶中身體健康的男子,不多幾年就可以趕集千把次,這樣在集鎮上的茶館裡,在當地的寺廟裡,或者在不定期舉行的大型集市上,以及在節日的燈會上,他就有機會碰得到大部分屬于這個集市社會的人們。

     這個社會不但有以剩餘農副産品交換紙張、鐵器、陶器和其他商品的經濟基礎,而且也有它的社交基礎。

    因為許多村子基本上是同族聚居,族外婚的規定使得許多家庭往往必須通過集鎮上的媒人到外村去找新娘。

    如果有秘密會社會堂的話,它們一般集中在集鎮,農民在那裡也會碰到統治階級在當地的任何成員或官府的代表。

    [3] 在這個農民社會裡,個人依靠他自己的親族維持生計,得到在現代社會中要通過保險才能取得的安全保護,還可以得到教育、娛樂和建立主要的社會關系。

    從孩提時代起,他就被教以要嚴守家庭關系準則,尤其要講孝道。

    三綱的經典教義是有權威的,它要求子女孝順父母、妻子順從丈夫、臣民忠于君主。

    但是在個體家庭内部,這種身份的等級關系隻是親屬關系體系的組成部分,親屬體系向外延伸,成為把大多數家庭都聯系在一起的具有共同血緣關系的集體或宗族。

     宗族(又稱為氏族)是一種超越階級界限的擁有自治權的組織,它通常包含兩極:一極是貧困無告的人,另一極是那些已經取得了上層身份的人。

    一個宗族往往保有自己的宗祠,并把祭祀祖先作為一種宗教儀式來進行。

    它通常負責安排婚姻,也可以為教育天資聰明的兒童開辦學校。

    它力圖在它的成員中維持法律和秩序,不讓他們的糾紛發展成為牽動官府的訴訟。

    出于同樣的原因,它擁有的權威還可以承擔保證氏族成員納稅的責任。

    在發生騷亂時,它甚至可以組織地方民團進行防禦。

    宗族的地位為清朝的法律所承認,法律總是維護族長的威信,并且按照親屬關系身份進行懲處。

    國家就是這樣給家庭結構以法律上的支持,這是它維護社會秩序的一個明顯的手段。

     我們今天是不易理解個人對家庭這種服從關系的全部含義的。

    父母的權威和子女的孝順是絕對的,兒子違抗父母之命就要受到父親的懲處,甚至把兒子殺死,隻要這個行動不是&ldquo慘無人道&rdquo的,那麼在法律上也可以免罪。

    另外,父母還可以要求當局懲處,甚至流放一個不孝之子。

    &ldquo打罵父母或使父母的身體受到任何傷害者都要處以死刑。

    &rdquo[4] 在宗族裡對長者的敬重,訓練了普通農民對他的上層階級的上司的順從。

    集市社會的最上層是地方上的上層分子,也稱&ldquo紳士&rdquo,這個名詞相當于英文中的&ldquogentry&rdquo,雖然它的意義是不明确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現代式的研究還幾乎隻是開始時,麥克斯·韋伯對中國社會所作的有影響的分析就強調了士子文人是中國國家和社會體制中的舉足輕重的官員。

    此後的研究描繪了這些及第舉子各自在這個功名獲得者構成的官僚等級制度中,所占不同品級的情況。

    同時,另一些研究強調了地主在這個耕地缺乏的農業社會中的關鍵作用,到1800年時,這個社會已經感到了人口迅速增長的壓力。

    這樣就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來了解支配農村的地方名流的作用。

    一條是社會政治的途徑,另一條是經濟的途徑。

    雖然這兩種方法有時在闡述上引起了一些争論,但如果我們逐個地注意它們,也許有可能使它們一緻起來的。

     在19世紀初期,大多數功名獲得者是通過了府一級考試的生員,另外一些則是通過捐納取得同等身份的監生。

    這兩種人估計約有110萬人。

    他們之間的比例一般為2:1,即是說,擁有最低一級功名的人,有1/3是按規定的價格向政府捐納而取得這一身份的。

    還有一些人是通過較高級官員的薦舉而取得功名身份的,但他們為數甚少。

    因此,對有才能的人來說,按照傳統三年一次的考試是他們取得功名的主要機會。

     當然,取得功名身份本身還不等于得到官職。

    陸續通過幾次更高級的考試,得到薦舉,以及最後獲得特旨任命,這些都是一個人開始仕宦生涯的必由之路。

    某人如果在24歲成為生員,一般可望到31歲時在鄉試中考中舉人,在35歲左右通過會試成為進士,如果他能達到這個地步的話。

    因此,功名獲得者形成了一個尖頂金字塔。

    在外地,帝國隻有2000個左右基層行政官員的職位,再加上1500個教職;按官制,全國的官僚大約隻有2萬名文官和7000名武官。

    官吏階層在職者為數甚少,而與此相應的另一個情況是,在任何時候都可能隻有少數合格的功名獲得者:舉人共有1.8萬名左右,進士2500名左右,受到尊敬的北京翰林院的翰林650名左右。

    的确,現任官員是一個精選者集團。

    這一情況就産生了一種看法:人數逾100萬之衆的取得最低一級功名的人,就被認為是&ldquo普通的士子&rdquo,他們是一個過渡的階層,例如,他們已經豁免了勞役,但實際上并未廁身于官吏的行列之中。

    這些&ldquo小紳士&rdquo可以身着受人敬重的長袍,從事訓導、教學、書吏或他種與這一裝束相稱的活動。

    取得了較高級功名的人,即&ldquo大紳士&rdquo,人數有限,他們組成了随時可以對官場進行補充的後備隊伍,并且作為一個起作用的集團,向官場内部滲透。

     在地方上,當地的小紳士,以及有時也可能出現的大紳士,他們左右着衆多的事情。

    他們共同主管各種公共事務,如修橋梁,設津渡,建圍牆和寺廟,籌措學校和書院的費用,發起和印刷地方志,參與地方的祭祀和祭孔活動。

    在當地遭災時,他們也會組織對流民、無家可歸的人、老人和貧民的救濟;當發生騷亂時,他們可以在皇帝的認可下資助、招募甚至統率民團。

    在所有這些活動中,地方上層人物運用他們在民衆中的聲望和與政界的關系,還運用他們對儒家行動準則和地方行政的知識,既提供錢财,又發揮個人的領導作用。

    他們構成了地方官吏和官府統治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官府是不能有所作為的。

    反過來,地方上層,尤其是那些大紳士,便一起利用他們與官府的聯系來保護他們的經濟地位,因為國家制度并沒有提供有效的法律豁免權來保護他們的私有财産免遭官府的勒索甚至沒收。

    他們對官府施加影響和免除勞役或肉刑的特權被審慎地維護着。

    紳士們有一派紳士風度來表明他們的身份&mdash&mdash長袍,長指甲,能詩善賦,有欣賞藝術的閑情逸緻,彬彬有禮。

    總之,過着一種與老百姓相脫離的生活。

    在社會安定時,這些地方上層人士,即統治階級,有着強烈的自覺性和内聚力。

    他們的理想就是組成一個内有若幹庭院的大家庭,幾世同堂,婢仆成群,共同聚居在一起。

    [5] 要把紳士作為社會&mdash政治的官員和作為地主這二者的作用協調起來,方法之一就是要承認個人和家庭之間的區别。

    簡言之,各級功名按其性質來講隻能為個人所持有,而财産卻是由家庭占有和傳下來的。

    上面述及的士子文人在非經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就是由個人履行的,而在一個地主所有制與家庭觀念緊密連接在一起的社會裡(尤其在華南),個人同時又是家庭的成員。

    由于财産主要不是由法律,而是靠勾通官府來保護的,士子文人&mdash紳士就能夠利用他們的政治社會身份來維護地主&mdash紳士的經濟地位。

    這兩種起作用的成分,即士子文人&mdash紳士和地主&mdash紳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加強,時常交織在一起,有時則是合二而一的。

    可以認為,19世紀初期的地方上層人物,首先是由一些擁有财産&mdash&mdash主要是擁有土地的家庭組成的;其次,大部分科舉登第的人都出身于這類家庭。

    雖然,有些功名獲得者是靠個人才幹而獲得成功,有時,還能在社會上飛黃騰達,但是,如果不能獲得家庭的支持以便在早期有時間學習和得到一個家學淵源的環境,那麼能起步的人無疑隻是極少數。

     地主&mdash紳士之家似乎有一種使自己世代交替的特殊本領。

    與農民比起來,他們的兒子結婚要早。

    他們可以納妾,他們的嬰兒死亡率也較低,因此,缙紳之家,由于多子多孫,其後代産生有才之士的機會也較多。

    一個世家還可以同時在鄉下和大城鎮紮下根基,以分散它的人力和物力資源。

    當農村發生災荒和騷動時,這個家庭的城鎮部分可以安然無恙。

    而當城市裡改朝換代或出現官員造成的禍害時,他們在鄉下的老家卻風平浪靜。

    當發生内戰或外族入侵時,雙方陣營裡都可以找到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而各為其主。

    舊中國的這些世家大族都渴望子孫滿堂,十分重視維系家庭&mdash宗族的世系。

    這就需要在生育和婚喪中競尚奢華,培養與官府的交情,在教育上下本錢,使得其兒子能通過科舉考試而飛黃騰達。

     因此,功名獲得者的個人社會&mdash政治作用和地主&mdash紳士家庭的經濟作用是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今天沒有必要在地方上層的這兩個分析基點作區分或選擇了。

    雖然如此,由于曆史的情況,便産生了相互對立的解釋。

    首先,由于1905年廢除了陳舊的科舉,不可能再産生新的功名獲得者;因此,地主所有制,或者至少是&ldquo外居地主經營制&rdquo,便明顯地增加了,緻使現代的土地革命便把土豪劣紳當做首要目标,他們仍然是地主,但是剝削性更大,而不再是地方上的社會領袖。

    從說明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30年代長江下遊地